科技創新意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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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意見管理制度

一、鼓勵發展高端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由國務院部委認定或批準為國家級研發機構。

(二)扶持標準

1、凡對被認定為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質檢中心等研發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300萬元。

2、獨立法人或企業內設的國家級研發機構得到上級資金資助,上級資助資金在200萬元以上的,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資金200萬元;上級資助資金在200萬以下的,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資金;同一機構同時獲得國家財政資助和市級財政資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匹配。

3、對特別重大項目資助需要超過以上標準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國務院部委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上級撥款憑證;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鼓勵發展外資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1、注冊資金在5000萬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強等外資企業直接設立的研發機構;

2、在經營期內,企業注冊資本未減少;

3、由市主管部門認定或批準。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研發機構,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300—500萬元人民幣。

2、對注冊資金不足1000萬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冊資金不足1000萬美元的外資研發機構,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100萬元人民幣。

3、對特別重大項目資助需要超過以上標準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鼓勵培育省(市)級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由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二)扶持標準

1、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給予市扶持資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2、對新落戶本區的國內省(市)級研發機構,參照本市技術中心補貼標準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相應扶持。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上級撥款憑證;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積極扶持區級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企業通過區科委、區經委等部門按相關認定標準每年12月份組織的專家評審,被認定為區級企業技術研究中心。

(二)扶持標準

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區科委、區經委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五、鼓勵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技項目

(一)申請條件

申報的課題(項目)獲得國家重大科技計劃(含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攻關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星火計劃、火炬計劃、創新基金等)項目以及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計劃(含市科教興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重大科技攻關、重點科技攻關、科技小巨人工程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火炬計劃、創新資金、農業成果轉化等)項目立項或資助的。

(二)扶持標準

1、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上級部門立項資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據上級財政實際到帳金額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同步匹配。

2、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國家主管部門立項的,按上級資助總額的5—10%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項匹配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助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需一事一議。

3、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市主管部門立項的,按上級資助總額的5—10%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項匹配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助金額超過50萬元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項目合同書(或證書)、上級撥款憑證復印件。

六、鼓勵加強技術研發

(一)申請條件

1、項目單位有承擔項目的資金、技術力量及設施設備;

2、項目單位應有專利、版權等自主知識產權,或在項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識產權。

(二)扶持標準

1、重大項目:符合區主導產業(含航天航空、現代裝備、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專業領域)的自主創新項目。項目經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80分以上,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50-80萬元的資助;對項目產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90分以上,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80—100萬元資助;超過以上標準的特別重大項目,需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2、技術創新項目:推動我區以企業為主體、對提高區域高新技術產業的競爭能力、促進我區產業領域技術創新有重大推動作用的研發項目或產學研合作項目。對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70分以上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15-20萬元;對專家綜合評分在60分以上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8-12萬元。

3、科學研究項目:為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事業進步開展的研究課題,主要包括農業科技攻關、農業技術研究、公共衛生、信息技術、環境保護、水環境治理等研究課題。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6-10萬元的資助。

4、決策咨詢項目(軟課題):根據區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情況,結合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國際大都市新城建設的重點、難點和緊迫問題,開展調研與咨詢研究的重大課題。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6-10萬元的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復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2、項目計劃任務書、有關項目查新報告、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如專利證書、版權證書、著作權證書)等;已經完成的科研、技術攻關項目的有關成果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其他事項

項目資助資金分兩次撥付,在下達項目時先撥付80%,項目到期時,企業提交驗收申請,區科委組織專家驗收合格后,撥付其余資金;如項目成果被認定為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可免于驗收。上年度應完成而未完成項目或未通過驗收的單位,下一年度申報不予受理。

七、鼓勵共享儀器設施設備

(一)申請條件

1、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屬于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

2、所使用的儀器設備是企業開展該項技術創新的必要設施,購置原值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而企業確實未購置。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研發和測試等發生費用總額的50%,每個項目最多可資助10萬元,同一企業一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區內企業與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簽訂的使用儀器設備的協議書或合同、儀器設備原值證明,以及發生相關費用的憑證復印件;如使用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的儀器設備,還需提供成員單位加盟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相關證明和該儀器設備在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編號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八、資助企業設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請條件

已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該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標準

對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工作站建設進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設中期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的扶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業工商執照及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2)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建立企業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復印件。

2、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設中期

(1)企業博士后工作人員進站證明及有關協議復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識產權相關證明復印件。

九、資助進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請條件

1、博士后進入本區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經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進入實踐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項目被市級以上有關部門立項。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每人10萬元的一次性科研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員進站證明及有關協議復印件;

2、科研項目被市級以上部門立項的相關證明(在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辦理登記手續的博士后出具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項目立項書)復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員學歷、學位證明等復印件。

十、鼓勵培育科技小巨人企業

(一)申請條件

1、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2、經區有關部門認定為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和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二)扶持標準

1、對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按市相關要求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對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市、區兩級科技小巨人企業評定相關證明和上級撥款憑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一、資助專利申請的費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包括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對每項發明專利資助2500元,實用新型專利資助800元,外觀設計專利資助400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2、市專利機構開具的費發票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十二、資助申請國外發明專利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被其他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或授權,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

(二)扶持標準

1、每獲得一個國家專利申請的,受理后資助15000元,獲得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門申請發明專利的,受理后資助5000元,獲得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5000元。

3、每項發明專利最多資助3個國家或組織的申請。

(三)申報材料

1、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涉外專利機構出具的國外或港澳發明專利申請費用結算賬單和發票復印件;

2、國外專利部門申請受理或授權的相關證明材料及中文譯件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三、獎勵發明專利授權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經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包括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扶持標準

每獲得一項發明專利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授權的專利證書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十四、資助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一)申請條件

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給予市扶持資金50%的匹配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五、資助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

(一)申請條件

被列為市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的區內企業。

(二)扶持標準

獲得市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10萬、8萬、6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六、資助企業制定和實施專利戰略

(一)申請條件

被列為市企業專利戰略制定試點項目的承擔單位。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市財政資助金額一次性給予100%匹配。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七、鼓勵制定國家技術標準

(一)申請條件

企事業單位參與制定的國家技術標準(含國際標準、行業標準)經批準并。

(二)扶持標準

企事業單位參與制定的國家技術標準后,區財政專項資金對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經批準并的國家技術標準文本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八、鼓勵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登記

(一)申請條件

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企業被認定為軟件企業或產品獲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二)扶持標準

1、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軟件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1萬元。

2、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獲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5000元。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認定或批準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九、鼓勵加快自主品牌建設

(一)申請條件

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市名牌產品”、“市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

(二)扶持標準

1、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等榮譽稱號的企業,視其對社會及地方的貢獻情況,區、鎮(含街道和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30~60萬元。

2、對獲得“市名牌產品”、“市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的企業,視其對社會及地方的貢獻情況,區、鎮(含街道和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10~30萬元。

3、同年獲得同一產品系列榮譽稱號的,按就高原則補貼;同年獲得兩個產品系列榮譽稱號的,其中一項減半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品牌獲獎證書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獎勵發明專利轉讓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主體必須是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業;

2、授權的發明專利已轉讓。

(二)扶持標準

1、對在區外轉讓的發明專利權人,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其技術轉讓所得總額的1%,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對在區內轉讓的發明專利權人,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其技術轉讓所得總額的1.5-3%。其中,轉讓金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給予3%的資助;在500—1000萬元之間的項目給予2-3%的資助;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給予1.5-2%的資助;此項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登記簿副本、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轉讓合同及該項納稅單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二十一、獎勵發明專利實施

(一)申請條件

申請主體必須是對已授權的發明專利實施產業化企業。

(二)扶持標準

1、企業實施經轉讓的發明專利,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可按企業已支付轉讓金的1.5-3%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企業實施自有發明專利,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可按實際產生的經濟效益一次性獎勵10-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發明專利當年年費發票、專利證書復印件;

2、專利轉讓合同以及經稅務部門認可的新產品銷售清單、納稅核定單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二、鼓勵高端制造業發展

(一)申請條件

經認定,屬航天航空、現代裝備、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顯示等高端制造業領域內的重點企業,且企業對提升區域經濟實力有較大貢獻,或者列入市、區重點推進的重大產業新建項目。

(二)扶持標準

1、對企業新建產業投資項目,根據項目前期建設投資情況,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對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的項目,根據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對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特別重大的新建產業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項目投資100%的貼息,貼息期最長不超過3年。

4、以上貼息均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項目簡介和實際發生額相關證明復印件。

二十三、鼓勵智力密集型服務業發展

(一)申請條件

1、符合《產業發展重點支持目錄(2008)》(滬府辦發〔2008〕41號)前十類;

2、對提升區域經濟實力有實際貢獻。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自主申報扶持項目(交通補貼、房租補貼、人才補貼),經有關部門聯合評審后,確定年度扶持的企業(項目)數量,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每個項目20—50萬元的。超過50萬元的項目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企業的書面介紹及相關項目發生費用證明復印件。

二十四、鼓勵智力密集型服務業載體建設

(一)申請條件

1、獲得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創意產業園區稱號的園區;

2、列入區“三點一線”發展架構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點);

3、區政府同意設立的其他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創意產業園區和物流園區。

(二)扶持標準

1、獲得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和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稱號的園區,根據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請條件的功能區(集聚區、園區),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規劃制作費用最高不超過總額的50%、金額不超過80萬元的補貼。

(三)申報材料

1、申請配套資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撥付集聚區(功能區)引導資金相關證明復印件;

2、申請集聚區(功能區、創意產業園區和物流園區)規劃制作、咨詢論證、平臺建設扶持的,需提供有關集聚區設立的證明以及相關經費投入的證明復印件。

二十五、鼓勵引進企業總部(一)

(一)申請條件

1、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外資地區總部;

2、在經營期內,企業注冊資本未減少。

(二)扶持標準

1、參照市對外資總部扶持標準(見《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商務委等八部門關于<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若干實施意見的通知》),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市本級財政扶持資金100%的匹配。

2、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外資地區總部的相關證明及撥款憑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六、鼓勵引進企業總部(二)

(一)申請條件

1、內資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是指在本區設立的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多個區域內的企業、機構行使管理、采購、營銷、結算、投資決策和研發服務職能。其中地區總部在管理區域內投資或者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于5個。

2、內資企業總部總資產達到20億或凈資產達到6億元;地區總部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且資助期內年均營業額在5億元以上。

(二)扶持標準

1、參照對外資地區總部扶持標準,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資助。

2、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申報企業書面材料(公司概況、業務范圍、銷售收入及納稅等情況介紹);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公司章程、驗資報告;

3、申報企業近期(1年以內)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復印件;

4、申報企業投資或者授權管理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驗資報告,主要投資者委托申報企業進行授權管理的委托書復印件。

二十七、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一)

(一)申請條件

1、年綜合能耗在5000-10000噸標準煤的企業和部分年綜合能耗在2000-5000噸標準煤的能耗超標企業;

2、項目實施單位必需具備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二)扶持標準

對于符合條件的重點用能企業開展能源審計工作,在審計項目完成通過驗收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和本市、本區有關部門的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八、鼓勵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二)

(一)申請條件

1、單個項目年節能量在200噸(含200噸)標準煤以上的節能技改項目;

2、項目實施單位具備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二)扶持標準

1、根據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所取得的實際節能量(年節約每噸標準煤獎勵300元),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獲得市主管部門節能技改獎勵的項目,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根據市有關要求配套獎勵。

(三)申報材料

1、國家和本市、本區有關部門的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九、鼓勵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三)

(一)申請條件

1、企業年耗能在500噸標準煤以上;

2、參加培訓的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備一定的節能管理或工程經驗。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訓費用標準補貼給企業。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企業培訓節能工程師發生費用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鼓勵產業結構調整騰出空間發展優勢產業

(一)申請條件

1、列入年度市重點推進的簽約項目;

2、列入年度區推進的簽約項目。

(二)扶持標準

1、對于列入市重點推進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按市核撥的專項扶持資金給予1:1匹配;

2、區推進項目參照當年度市專項扶持資金標準給予專項扶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調整方案;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區統計局蓋章)復印件;

4、列入區推進項目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三十一、鼓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一)申請條件

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經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受理。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補貼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受理單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業債券融資

(一)申請條件

1、成功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的企業;

2、已列入區中小企業債券融資備選企業,進入企業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發行準備階段,并已支付有關發行費用。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所承擔的擔保費、評級費、審計費予以50%的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相關證明復印件;

2、區有關部門出具債券融資備選企業相關證明復印件;

3、企業與中介機構簽署的有關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憑證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十三、鼓勵企業上市

(一)申請條件

1、已列入區中小企業上市培育企業,進入上市階段的;

2、引進成功上市或借殼上市的企業。

(二)扶持標準

1、對由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且已在證監局輔導備案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補貼50萬元;對已通過證監局輔導驗收,且申報材料經證監會正式受理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再一次性補貼100萬元。

2、對擬上市企業因上市原因而籌措的銀行貸款的擬上市企業,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3、對實行借“殼”上市并將其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遷至本區內的公司,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企業輔導備案公告復印件;

3、證監會正式受理、證券交易所上市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4、企業銀行貸款合同復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創新創業(一)

(一)申請條件

1、以從事高新技術的開發、生產與經營為主業;

2、企業主要負責人為35周歲以下的創業青年。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YBC—紫竹專項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項目給予相應支持(由YBC—紫竹專項基金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和運作)。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證復印件;

2、“YBC”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十五、支持留學生創新創業(二)

(一)申請條件

1、留學回國人員回國未滿5年,且在本區注冊興辦研發型、實體型企業未滿3年,從事自主知識產權技術開發;

2、申報主體是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企業,所資助款項用于企業科研項目的孵化和產業化。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5-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工商執照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留學人員身份、戶籍、學歷、學位證明等復印件。

三十六、鼓勵引進創業風險投資

(一)申請條件

創業投資企業對注冊納稅在本區企業或企業自主創新項目進行風險投資,資金實際到位。

(二)扶持標準

1、對成功引進世界著名投資公司風險投資的項目,引導基金可按其實際到位資金跟進投資;

2、引導基金還可以通過參股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

3、對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本區企業的,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實際到位資金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數給予補貼,其中對區內投資公司投資給予100%的貼息,對區外投資公司投資給予50%貼息,貼息期最長不超過三年。

(三)申報材料

1、創業投資機構與區內企業簽訂風險投資的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以及風險投資機構實際到位資金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七、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服務(一)

(一)申請條件

科技中介機構為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科技項目開展技術擴散(如技術產權交易所、技術市場等)、成果轉化(如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實有效的專業化服務。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納稅在區內的科技中介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服務項目的中介費用最高給予20%的獎勵;

2、對注冊納稅在區外的科技中介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服務項目的中介費用最高給予10%的獎勵。

(三)申報材料

1、科技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與區內企事業單位簽訂的科技中介服務項目合同書、中介費用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八、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服務(二)

(一)申請條件

1、辦公地點在莘閔園區、863()軟件孵化基地、滄源科技園、紫竹大學生創業中心、漕河涇創新創業園、吳涇科技園等孵化器內;

2、科技中介機構為區內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中介服務(包括技術擴散、成果轉化、科技評估、創新決策與管理咨詢等)的業務收入占其年度業務總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標準

科技中介機構租賃指定孵化器的自用辦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標準,租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區財政專項資金當年度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用面積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標準核算。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為本區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中介服務的項目合同書以及相關服務費用憑證復印件;

3、與指定孵化器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書以及交納房租費用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三十九、加強孵化器建設(一)

(一)申請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間,并配備通訊、網絡與辦公等方面的共享設施;

2、管理規范,可為企業提供商務、資金、信息、咨詢、市場、技術開發與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務;

3、在該機構提供的場地內的在孵企業達30家以上。

(二)扶持標準

1、對孵化器建立專業技術實驗室、技術測試等共性技術平臺、為入孵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提供專項技術服務等,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項目總費用10%—30%的支持,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對孵化器構建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務發生的費用,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10%--20%的相應補貼,同一項目每年最多不超過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項目和重點支持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及其相關費用憑證復印件。

四十、加強孵化器建設(二)

(一)申請條件

1、辦公地點在莘閔園區、863()軟件孵化基地、滄源科技園、紫竹大學生創業中心、漕河涇創新創業園、吳涇科技園等孵化器內;

2、企業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下,營業時間不滿3年。

(二)扶持標準

企業租賃指定孵化器的辦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標準,租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當年度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用面積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50%的房租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的營業執照、及當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與指定孵化器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書以及交納房租費用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四十一、獎勵獲得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

(一)申請條件

科技項目獲得國家級、市級科學技術獎。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的獲獎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按上級獎勵金額給予100%的匹配獎勵。

2、對經營地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的獲獎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對地方的貢獻情況給予50%的匹配獎勵。

3、對獲得國家級、市級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個人,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上級獎勵金額分別給予10%的匹配獎勵。

(三)申報材料

1、項目單位工商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項目獲獎批文或獲獎證書、上級資金撥款憑證復印件。

四十二、獎勵區科技成果獎

(一)申請條件

項目經區科技成果獎評審委員會按有關要求評定為區科技成果獎一、二和三等獎。

(二)扶持標準

1、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一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3萬元。

2、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二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2萬元。

3、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三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1萬元。

(三)申報材料

區科學技術成果獎獲獎憑證復印件。

四十三、資助兩院(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購房

(一)申請條件

在本區企業簽約服務兩年以上。

(二)扶持標準

院士在本區購買自住商品房,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房款總額的20%,但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院士與本區企業簽訂的工作協議復印件;

2、院士的專家證明復印件;

3、院士購房合同(房產證)與購房發票復印件。

四十四、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子女就讀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1、監護人為受聘于區內研發機構的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

2、監護人持本市戶口(含藍印戶口,下同)或市居住證。

3、符合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

(二)相關標準

1、受惠對象享有本區同齡戶籍學生同等優惠待遇。

2、選擇本區民辦學校的,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推薦,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解決。

3、選擇本區公辦學校的,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入學或根據家長要求,提供適當的公辦學校給予選擇。

4、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子女在校期間的評優、獎勵等與其他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報材料

1、入讀小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預防接種卡、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入讀中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畢業生材料(畢業生登記表、預防接種卡、體育合格登記表、體質健康卡、小學畢業證書)、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3、轉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學籍檔案(轉學證明、學籍卡、預防接種卡、體育合格登記表、體質健康卡),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四十五、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醫療衛生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受聘于區內研發機構一年以上。

(二)服務方式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供適宜的社區衛生服務,建立個人電子健康檔案,定期開展健康服務咨詢和特定項目的體檢,提供常備、常用藥物的使用指導及個性化的就醫指導及疾病的預防和管理。

2、區域醫療中心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提供專家級的“健康衛士”服務,區內二級甲等醫院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與研發機構高級人才結對,根據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及其直系家屬的需要及時提供優質便捷的醫療指導和服務。

3、研發機構的高級人才直系家屬到醫院就診,醫院給予優先掛號、優先檢查、優先化驗、優先收費、優先配藥、優先住院的“六優先”服務。

(三)申報材料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企業申請材料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六、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家屬就業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1、受聘于本區研發機構的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親屬;

2、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在勞動年齡段、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

(二)服務方式

1、對有市場就業能力的優先積極推薦實現就業。

2、對就業條件差難以通過市場就業,且家庭生活特別困難,需要接受就業援助的本市戶籍人員進行托底安置。

3、對需要了解各項勞動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安排專人進行職業指導。

4、需要參加政府補貼培訓的提供指導并對本市戶籍人員辦理職業培訓帳戶卡。

5、個人想創業的提供專家咨詢、輔導。

6、其它就業服務方面的按有關規定提供幫助。

(三)申報材料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企業申請材料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七、加強政府采購支持

(一)申請條件

1、已列入國家政府采購目錄;

2、已被授予“中國名牌產品”、“名牌產品”稱號;

3、列入《市專利新產品認定目錄》名單;

4、已被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市重點新產品;

5、企業已實施的被市有關部門確定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主要產品;

6、已被國家或市重大工程項目中采購使用的企業產品。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即可申請。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區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列入自主創新產品采購計劃,加強自主創新產品采購管理。

2、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產品,區招管辦通過組織產品推介、優先采購、合同優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產品被市有關方面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八、附則

(一)申報對象

本操作辦法適用于注冊和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區

域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或個人。

(二)操作流程

1、申報對象在區政府網站或區科技網(下載表格,按本操作辦法要求準備書面申報材料;

2、區科委在區證照辦理中心服務窗口統一接收各項申請材料;

3、區科委根據各項目操作辦法的主管部門分工情況,分別送達主管部門在區證照辦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門同時做好受理登記。未在區證照辦理中心設窗口的主管單位,需指定人員到區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記;

3、各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把符合條件的單位名單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標準函送區財政局;

4、區財政局按相關要求做好資金劃撥,每月將《區科技政策扶持獎勵申請表》及對應的專項資金撥款單反饋給區證照辦理中心的區科委服務窗口。

(三)受理時間

1、項目常年受理。對申報材料齊全且無需評審的項目,各主管部門需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批準的決定,并及時回復申請單位或個人,需專家評審的項目由各主管部門根據評審周期組織專家評審,在評審后(需公示的項目在公示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批準的決定,并及時回復申請單位或個人;

2、區財政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區財政局完成資金劃撥;如需區、鎮(含街道和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共同支付的,由區財政局直接統籌支付給企業,年終區、鎮(含街道和相關園區)兩級財力按資助項目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