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19 0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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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管理制度

為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和事故發生后,立足于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并且在第一時間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投入搶險救助工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辦事處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因為人員集中,具有經濟損失大、人員傷亡和社會影響大等特點,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中,應充分調動有限的人力、物力資源,實施統一指揮、統一行動,采取各種有效、快速的搶救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如果有事故發生,辦事處分管領導要及時趕赴現場,加強指揮,協調有關力量,對一些重大問題作出決策,相關人員也要及時到達事故現場,開展工作。

一、領導小組成員

二、領導小組職責

1、根據實際,制定應急處理工作預案,檢查、督導方案的實施。

2、領導、指揮應急處理工作,并為現場應急處理工作提供保障服務。

3、協調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合作配合,討論決定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向上級匯報工作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三、具體措施

1、在平時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加強演練消防滅火器材的使用。

2、在辦事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指導下,對有關人員進行急救培訓。

3、公布常用號碼: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消防大隊119,醫療急救中心120。

4、定期檢查轄區各企事業單位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要求及注意事項

1、各有關人員接到事故處理通知后,做好參加搶救工作的準備,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2、搶救過程中,組成人員要相互配合,團結一致,樹立全局觀念,提高搶險救援的效率,組長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保證搶救任務完成。

3、加強組織紀律,各組成人員要嚴格聽從現場指揮部,積極履行職責,發揚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

4、搶救過程中和搶救結束后,各組成人員不得擅離職守,更不得擅自離開。

5、搶救過程中要切實做好各項安全措施,保證搶救人員的人身安全,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其它事項

凡接到重特大事件緊急報告后,行動遲緩、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擴大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重大事故的報告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故,使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地區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重大事故報告的范圍

重大事件類;重大案件類;重大事故類;自然災害類;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類;重大敏感性事件類。

二、崗位責任人要求

1.實行崗位責任制:各崗位工作有具體負責人,掛牌明示,各司其事,各負其責。

2.各崗位責任人有相應的考核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必須盡職盡責,必須履行義務。

3.保安部要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晝夜24小時有專人值班。節假日期間,要有領導值班或在崗帶班。主要領導、值班領導和帶班人員務必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三、重大事故報告程序

1.報告主體為責任人。若首先發現的非責任人,原則上應通知責任人,如情況緊急,必須充當臨時責任人。

2.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

3.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后要以最快速度報告主管領導,必須在事發1小時內向分管領導和值班室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四、重大事故的處理程序

1.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

2.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后,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單。

3.召開有關會議,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公正處理,并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

4.處理結果備案歸檔。

五、對未履行重大事故報告制度人員的處理

1.對重大事故采取漠視、退避、推諉或掩蓋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政府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對重大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的,給予嚴厲批評,并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

3.對值班人員不堅守崗位、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造成延誤的,要給予嚴肅批評或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