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干部人事制度

時間:2022-09-29 09:47:00

導語:國土干部人事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國土干部人事制度

干部任免

一、干部管理范圍

1、局機關科室負責人及以下工作人員。

2、直屬事業單位正副職及其以下工作人員。

3、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正副職及其以下工作人員。

二、任職條件和任免程序

(一)任職條件干部的任職條件應符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

(二)任免基本程序干部選拔任用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和德才兼備標準,貫徹干部“四化”方針,走群眾路線,注重工作實績,引入競爭機制。在任用方式上可采取委任、聘任、公開招考、競爭上崗等。干部任免基本程序:

1、充分走群眾路線,在民主推薦基礎上經局黨組討論,確定考察對象;

2、局辦公室根據局黨組的安排組織考察;

3、進行公示;

4、局黨組研究決定;

5、決定任免的科室負責人,由局黨組指定專人進行談話。直屬事業單位可對照以上規定執行。

(三)實行試用制度局機關干部屬于提拔為科室負責人的,實行試用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應進行嚴格的考核,合格者,正式辦理任用手續,在試用期內,享受同級干部待遇。

三、干部免降職務后待遇干部免降職務后,其待遇按新任職務標準執行,其中:由組織選送離職參加學習、培訓的,在學習期間待遇不變。學習結束后,按新任職重新確定其工資待遇、生活待遇。

交流輪崗

一、交流輪崗的主要對象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過交流輪崗鍛煉豐富領導經驗提高領導水平的,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時間較長按規定需要交流的;按規定需要回避的;因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輪崗的重點是擔任科室負責人的同志。對擔任科級負責人在同一崗位上任職滿五年,原則上都要實行交流輪崗。

二、要求

(一)交流輪崗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進行離崗審計。

(二)干部應當服從交流和輪崗決定,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交流和輪崗決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并按規定直接辦理任免手續,經批評教育仍不服從的,應免去現任職務,降職安排。

機構編制

一、機構編制實行統一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必須貫徹“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實行政事、政企分開。機構編制工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日常事務由局辦公室統一承辦。嚴格控制設立非常設機構,新增臨時性任務可采取聯席會議等方式辦理;長期性任務可落實到有關部門或事業單位辦理;確需建立的不增加編制,不設專職人員的協調機構,應在任務完成后隨即撤銷。

二、機構編制、職能調整審批局機構編制事項,由辦公室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審議、審定。對下列機構編制的重要事項,經局黨組研究確定,局行文上報。

(一)局機關科(室)設立、更名、撤銷和事業單位的設立、撤銷,各科(室)編制和領導職能的調整;

(二)局機關科(室)職能配置的調整;

(三)局機關臨時機構的設立、撤銷;

(四)有關機構編制的其他重大問題。人事管理一、錄用與調配

(一)局機關工作人員的錄用與調配

1、錄用:局機關錄用公務員,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市、縣有關規定,在局機關編制限額內,根據空缺職務及所需條件提出意見,經局黨組同意后報人事部門按規定的程序錄用。

2、調動:局機關工作人員的調入調出,由局黨組研究決定。

3、借調與聘用

(1)局機關科(室)因階段工作任務較重,需要借用工作人員,其人選由借用科(室)指出,經局辦公室審核,分管局領導同意,方可辦理借用手續。在階段性工作任務完成后,借用科(室)應及時通知借用人員回原單位,同時向辦公室備案。借用期間局機關只負責借用人員的公用經費,工資和福利等個人性的支出由原單位承擔。

(2)局機關科(室)因工作需要聘用工作人員,其人員由聘用科(室)與辦公室共同商量提出,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并由聘用科(室),辦公室與被聘用人及其所在單位共同商定聘用協議,明確聘用其期限、報酬、保險、福利待遇等。聘期一般不超過一年,聘用期間,其人事行政關系,工資關系等仍在原單位不變。

(二)直屬事業單位職工錄用或調配

1、原則:局直屬事業單位人員錄用或調配,要圍繞國土資源事業發展需要,堅持以工作需要為主,注意發揮職工的特長,在上報勞動、人事、編制部門確定的編制定員和職工增加計劃內進行。嚴格控制職工隊伍規模,保證職工隊伍的合理結構,要嚴把“進口”,疏通“出口”。

2、審批:局直屬事業單位人員的錄用和調配必須經局辦公室進行審核,經局黨組會議審定后,按規定審批。職工調出本系統,必須經局黨組研究同意后,方可與對方單位聯系商調,對方單位主動來函商調的,也應先報局黨組審批后方可與對方聯系。凡調出,調入本系統的干部,須經局辦公室接轉行政關系。二、工資福利

(一)局機關的工資與福利局機關人員的工資(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確定和調整按縣有關政策由局辦公室負責辦理。福利待遇按有關政策規定和局長辦公會議的決定執行。

(二)事業單位的工資與福利事業單位的工資與福利應按縣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同時要積極推行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適應本單位特點的內部工資分配制度。

1、原則:工資分配貫徹“按勞分配、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允許多種分配形式并存。要正確處理發展與消費、單位與個人利益的關系。工資總額的增長率要低于經濟效益的增長率,人均工資的增長率低于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率。

2、審批與管理,職工工資(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由各單位按政策規定確定,并填寫工資變動審批表、花名冊連同上報函,報局辦公室審核,報縣人事局審批。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工資由各單位按政策規定,并附見習期工作鑒定報局辦公室審核,報縣人事局審批。職工福利待遇參照局機關執行。要逐步建立科學、合理便于操作的經濟指標考核體系,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和審計制度,加強對局直屬事業單位經濟責任目標的考核,同時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各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應接受局財務室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財經紀律超前分配的,要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