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務中心職能
時間:2022-08-28 0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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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級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建立樂清市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中心為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承擔市政府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起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擬定市政府各部門以及經行政授權單位的行政審批事項進入中心的方案,組織、協調中心各窗口單位的有關審批事項,制訂有關行政審批規則,指定聯辦事項的受理窗口,組織窗口單位聯審會議,并監督執行中心的協調意見和聯審決定。
(三)負責對各窗口單位行政審批工作的考核,負責對窗口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四)負責監督檢查各窗口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審批行為;負責受理、核實和協調處理服務對象對中心成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影響、妨礙經濟發展或損害其合法權益行為的投訴。
(五)調查研究經濟發展環境情況,綜合分析投訴案件信息與動態,擬制相應的工作計劃和建議。
(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心設3個職能科室。市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設在中心,與中心督查科合署辦公,受市紀委(監察局)和中心雙重領導。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協調各科室及中心工作關系,負責中心重要會務工作,承擔中心文秘、檔案、財務、財產管理、車輛調度、設施設備維護、安全保衛等行政后勤工作,負責政府行政審批信息簡報工作,負責中心組織人事、工資編制等工作,負責中心窗口工作人員的崗位培訓,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業務科
負責制訂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制訂聯審規則和確定聯審事項,負責協調市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和協調中心各窗口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中心窗口的設立與調整,負責政策研究工作,負責中心的審批事項統計、信息和網絡管理,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督查科
負責監督和檢查市行政審批工作與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對中心各窗口單位行政審批工作的考核、窗口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負責收、退件的認定復核和辦結時間的查驗,督促檢查聯審會議重大事項的辦理情況,負責辦理服務對象的投訴,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人員編制
中心事業編制為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層領導職數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