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效能政府”的一次契機
時間:2022-11-22 0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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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暑日,如火時令。一部法律也“火”了起來———全國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已于7月1日頒布實施。這是繼《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后又一部規范政府行為的重要法律,被譽為我國“政治文明建設的又一里程碑”。行政許可法在價值取向、基本原則、模式設計、制度創新上,對傳統的行政審批制度進行根本的突破和徹底的改革,凸顯了政府職能的深刻轉變和市場價值的全面回歸。
細細解讀,一個清晰的輪廓躍然紙上:行政許可法按照“合法與合理、效能與便民、監督與責任”的原則,明確了行政許可的范圍和設定權限,建立了公平、公正、公開的行政許可程序,拿住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穴”,從而把各級政府全面導入依法行政的軌道。它的主題是:放松規制、規范許可、兼顧公益與私益、保障公平競爭、提高行政效率、優化資源配置。人們期待著,中國的政治文明建設將因此而迎來更加充滿活力與魅力的黃金時代。
如果說機關效能建設是一場“革命”,那么,行政許可法就是一場“及時雨”,為這場革命提供了一次難得的契機。昔日,以機構改革為主線的行政體制改革重在“精兵”;如今,行政許可法則把辦審批的程度、時間等都作了一定的限制,把改革的重點明確地放到了“簡政”上,為“公章旅行”設置了道道門檻,“暗箱操作”的空間也將大大縮小。從精兵到簡政,變“拆廟”為“減事”,抓住了事權這一影響機關效能建設的關鍵因素。行政許可法的核心就是“自我瘦身”,就是確立有限政府有效作為,衡量的基本標準就是效能。機關效能建設由此被賦予了嶄新的內涵,朝著精簡、統一、效能的方向發展。
依照行政許可法,審批項目主要限于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等六個方面的有關事項。今后政府不該管的事,將交給市場、企業和社會中介組織。于是,有人擔心,政府少了審批,不重監管,搞放任自流,不辦事或者少辦事,有可能造成“行政不作為”。政府是少了很多公章,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在很多問題上可以撂擔子、甩責任,恰恰相反,公章少了,政府的責任卻更大了。實施行政許可法,宗旨就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而不是削弱和淡化行政管理。政府該管的事,就應真正管好,切不可出現“管理真空”。
加強效能建設,打造效能政府,是一項系統工程。其中,既有多年積累的深層次原因,又有新情況、新問題,并非一道易解的“方程”。這意味著,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僅僅依靠一部法律是不夠的,若沒有其他制度等諸多因素的配合,其本應具有的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辦事效率的作用也會不斷遞減。從這個意義上講,貫徹行政許可法,打造效能政府,最終靠的是政府官員規制權力,依法行政,服務百姓。而政府官員能否按照行政許可法辦事,不單是態度好不好、效率高不高的問題,而且是其是否違法的問題。套用一句話來說,就是“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至于那些搞“行政不作為”的庸官、懶官、昏官,最好的應對武器就是建立健全行政管理責任制、追究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