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保護整改通知
時間:2022-03-31 0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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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縣直農林場:
3月22至24日,國家林業局駐福州專員辦聯合省林業廳對我縣林地保護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發現我縣林地保護管理工作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是:有些鄉鎮存在非法占用、少批多占林地現象;有些鄉鎮雖然對使用林地項目征收了森林植被恢復費,但沒有及時辦理林地征占用手續。根據檢查組反饋的意見和整改要求,各地務必對照各自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廣泛宣傳。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國家林業局《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等林地保護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轄區內非法使用林地的業主上門做好說服教育工作,并下發催辦通知單,責成其立即到所在地林業工作站辦理林地征占用手續。
二、嚴格收費。各地要依據2003年森林資源二類調查區劃的地類,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林業局《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標準(用材林林地、經濟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足額征收森林植被恢復費,不得少征、漏征。
三、依法整改。對于此次被檢查組發現的違法使用林地項目(詳見附件),各地務必高度重視,及時督促業主于2011年6月30日前上交森林植被恢復費,并辦理正式申報材料上報縣林業局林政股;對于未被檢查組檢查到的少批多占、未批先占、超期使用等違法征占用林地項目,要采取得力措施,督促業主一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依法辦理征占用手續;對拒不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的,將按照福州專員辦的要求,除交森林植被恢復費外,并處非法改變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至30元的罰款,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要移交森林公安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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