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農民負擔通知

時間:2022-03-30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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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農民負擔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國辦發[]48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通知》(政辦發[]60號)精神,切實做好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現就進一步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增強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緊迫感

我縣自開展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以來,特別是年全面取消農業稅后,農民負擔明顯減輕,涉及農民負擔的案件明顯減少。但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面臨著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改換方式、變換渠道向農民亂收費的問題有所抬頭。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復雜性,牢固樹立常抓不懈的思想,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堅決制止和糾正向農民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等加重農民負擔,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進一步明確農民負擔監管工作重點

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要繼續堅持以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為中心,適時調整監督管理工作范圍。當前,要重點做好五方面的監管工作。一要規范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加強對涉及農民負擔文件出臺、項目公示的審核。二要加強對農業生產性費用和村集體收費的監管。對農業灌溉水費電費、排澇排漬收費、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等實行重點監管。將與農民負擔有關的承包土地、“冊外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費納入監管范圍。三要強化對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監管。糾正違背農民意愿、超范圍超標準向農民籌資籌勞和強行以資代勞等行為。加強對籌集的資金、勞務和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四要開展對向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亂收費亂攤派等問題的監管,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五要做好對農民補貼補償和對村級財政性補助資金的監管,并將征地補償等涉及農民權益的問題納入監管范圍。

三、嚴格執行政策,堅決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減輕農民負擔的有關文件規定,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涉農收費和價格“公示制”、農村中小學教育“一費制”、鄉(鎮)村組織報刊訂閱“限額制”、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嚴禁各種亂收費和搭車收費,嚴禁以經營服務的名義變相收費,嚴禁通過各種形式將亂收費及不合理收費合法化,嚴禁違背農民意愿要求農民捐資或向農民攤派,嚴禁將部門經費的缺口轉嫁給農民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嚴格執行省委、省政府關于村級范圍內籌資籌勞管理的規定,進一步加強對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籌資籌勞的管理。村級公益事業建設必須量力而行,尊重農民群眾的意愿,不準舉債或不按規定程序向農民籌資籌勞興辦村級公益事業,不準違反規定將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的配套資金攤派給農民。

四、加大督查處力度,確保各項減負政策的落實

要加強對減輕農民負擔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各種違紀違規行為。凡是違反規定出臺的收費項目要堅決取消,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要堅決降低,加重農民負擔的文件要堅決廢止,多收、亂收的錢物要如數退還給農民,拒不退還的,該處罰的要處罰,挪用、克扣或拖欠的補貼、補償款要如數兌現給農民或村集體。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涉及農民負擔的案件和事件,繼續實行通報制度。要進一步改進督查方式,完善督查制度。對農民負擔問題較多的重點地方進行綜合治理,實行檢查、處理、整改全程督查。堅持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加大查處力度,確保減輕農民負擔政策的落實。

五、建立健全減輕農民負擔的長效機制

要將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作為新時期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的重點,建立健全減輕農民負擔的監控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從制度上有效防止農民負擔的反彈。要繼續堅持減輕農民負擔由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的制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專項治理部門責任制,真正做到嚴把關口、令行禁止。要強化各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能,保證工作必需的經費和條件。健全以“一事一議”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議事機制。按照“群眾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決策”的原則,進一步規范議事程序、范圍和標準,引導農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勞動改善自身生產生活條件。逐步建立以政府補助資金為引導,籌補結合的農村基礎設施等公益事業建設投入新機制。進一步完善農民負擔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堅持和強化減輕農民負擔各有關部門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原則,形成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工作合力。要建立完善并認真落實新形勢下減輕農民負擔的考核辦法,真正將其作為考核和任用鄉、鎮黨政領導干部和有關部門工作業績的重要依據。要建立農民負擔來信來訪接待、簽批、調查、處理、回復等全過程檔案庫,完善農民負擔來信來訪調處制度,確保不發生因農民負擔引起的惡性案件和嚴重事件。要加強農民承擔的各項費用和勞務項目的預決算管理,確保??顚S谩R晟妻r民負擔監測體系,積極探索治本措施,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從體制、源頭上逐步消除加重農民負擔的隱患,確保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