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管理細則
時間:2022-03-23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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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規定》(人民政府令第號)精神,為落實委組織部、區人事局《關于貫徹<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規定>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范管理程序,全面提高聘用合同管理水平,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一、各單位應對本單位聘用合同建立專項管理制度,由單位法定代表人、被任命或受委托的單位主要負責人負總責,指定人事專干負專責。
二、制定本單位聘用合同管理規定,實行專人、專柜、專盒管理。有條件的單位,應將聘用合同與檔案同時存放于保密室中管理。
三、建立收集歸檔制度。各單位聘用合同管理專柜收集歸檔范圍包括:聘用制度有關文件、規定,本單位聘用制實施方案、崗位說明書、規章制度、人員花名冊,受聘人員聘用合同書及聘用合同備案表等相關材料。
歸檔材料必須統一標準,除《聘用合同書》采用市人事局印發的統一文本外,其他材料必須使用標準A4打印紙。
四、聘用合同內容和相關管理歸檔材料的填寫要規范、字跡要清晰。必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及純藍墨水填寫,也不得使用復寫紙書寫。在填寫聘用合同書時,要嚴格按區人事局審核后的崗位設置,指定專人統一填寫(本人簽名除外)。
五、加強聘用合同文本管理。聘用合同及有關材料歸檔時,人事專干必須對材料進行鑒別核對,保證內容準確。如發現填寫錯誤,應及時予以更正,并由更正人在更正處加蓋個人名章(或手印)。對不應歸檔的材料要及時撤除,發現缺少材料的,要及時追查補齊。
合同書及其他歸檔材料的借出須經主管領導批準,要對借出的部門、理由、借出(歸還)時間、核查情況等及時進行登記。借出文件、材料歸還時,人事專干要對材料進行核對檢查,檢查有無涂改、缺少,檢查無誤后,方可重新歸檔。
六、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等,均應到區人事局進行鑒證。鑒證時,需攜帶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或法人代表的授權委托書,鑒證人員花名冊(一式兩份)及其他需要補充的證明材料。對不真實、不合法、不完備的聘用合同材料,區人事局不予鑒證,并按照鑒證要求說明理由,給予政策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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