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醫療機構校驗通知

時間:2022-03-16 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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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醫療機構校驗通知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省醫療機構設置審批登記校驗管理規定》衛規[2012]4號)、《市小型醫療機構執業校驗現場審查標準》(衛函[]99號)等法規、文件精神,市衛生局決定對全市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進行集中校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校驗范圍:

全市所有醫療機構(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醫院、市婦幼保健院除外)。

二、校驗時間:

2012年6月20日至2012年7月10日為宣傳階段。

2012年7月11日至2012年7月21日為集中申報校驗資料階段。

2012年7月22日至2012年8月20日為現場審查和復查階段。

2012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31日為審核批準辦證階段。全年校驗工作至2012年8月31日結束,逾期不予辦理。

三、校驗所需資料:

1、《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一式二份。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

3、《執業人員花名冊》及與之對應的執業醫師、執業護士執業證書復印件、上崗證復印件一式二份。與年度校驗執業人員有變化的需交原件核對。

4、醫療用房產權證明或使用證明、房屋建筑平面圖及資金驗資證明一式二份。

5、醫療機構對照校驗標準進行自查評分,上報評分標準一式二份。

6、醫療機構主要儀器設備名錄。

7、年度校驗工作總結一式二份。

四、校驗方法:

各鎮(街辦)衛生院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的校驗審查、整改督查工作,市衛生局負責馬店城區內社會醫療機構的校驗審查、整改督查和各鎮校驗的終審與抽查督導工作。

五、具體要求:

1、各鎮(街辦)衛生院要組織專班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進行嚴格檢查,現場督查評分,于8月20日前上報現場審查資料到局醫政科,我局將適時進行抽查。

2、市衛生局與衛生監督局組織專班對城區醫療機構進行現場審查,現場督查評分。

3、年度現場校驗達不到基本標準要求的醫療機構,給予15天整改期限,整改期后仍不達標準的,依法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予以公示。整改未合格期間不得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