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醫保暫行通告

時間:2022-08-26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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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醫保暫行通告

各鄉、鎮人民、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縣直各部門:

結合當前未成年人醫療保險的運行情況,根據《縣未成年人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政發[]號)關于調整年度縣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有關政策的通知》政發[]號)等文件精神?,F就調整未成年人醫療保險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未成年人醫療保險住院支付標準。參保人員每次住院就醫治療,醫保基金支付設置起付標準,每個醫保年度設置最高支付限額,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由基金與個人共同負擔。

(一)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起付標準為: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300元,縣級定點醫療機構400元,其他定點醫療機構500元。同一年度內(以出院日期為準)二次以上(含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在原標準的基礎上降低50%。

(二)參保人員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按以下標準進行支付。

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可報醫藥費用的80%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可報醫藥費用的70%縣外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可報醫藥費用的60%市外二級或二級以上的公立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可報醫藥費用的50%年度支付范圍內費用支付限額15萬元。

(三)以及填寫有關表格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凡患規定特殊病種的參保人員需門診治療的可持二級或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及有關檢查、化驗報告等相關資料及醫療機構證明。經辦機構備案后,其特殊病種門診醫藥費用可以列入基金報銷范圍。

特殊病種的參保人員,其特殊病種規定范圍內的門診醫藥費用(不包括支持療法或輔助治療或治療其他疾病的醫藥費用)按住院報銷標準進行報銷。

二、未成年人醫療保險門診支付標準。參保人員因疾病或意外傷害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分別按以下標準支付。

(一)參保人因疾病產生支付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按照現行《市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二)普通門診報銷比例為25%,其中307種國家基本藥物和150種省增補非基本藥物報銷比例30%,中藥飲片報銷比例為35%。全年普通門診累計最高報銷限額為500元。

(三)參保人員因意外傷害發生支付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每次扣除100元免賠額后按照80%報銷,全年累計最高支付限額1萬元。

三、未成年參保人身故及殘疾保障按原政發[]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四、本通知自年月日起執行,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有關政策,按照本通知規定辦法執行。本通知未及事項按照《縣未成年人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政發[]號)和現行的《市縣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市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等有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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