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護法相關案例范文
時間:2024-03-26 1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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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將指導各級法院進一步加大對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懲治力度,堅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護,該重判的堅決依法重判。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監督指導職能,根據犯罪形勢的新特點、新變化,研究制定了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明確了打擊犯罪的法律適用依據;指導各級法院在刑事司法工作中貫徹未成年人利益保護優先原則,對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始終保持嚴懲重判高壓態勢,有力震懾了犯罪。
事實上,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早就明確規定了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四類主體,但由于受傳統教育觀念、經濟、社會轉型、家長和相關機構監護防范意識不高、管理預防措施不健全等諸多因素的綜合影響,當前中國兒童被體罰虐待致傷致殘、遭受害的犯罪案件時有發生。
如本文背景資料中,繼母借“教育”之名打罵虐待繼女的案例,家庭本應是孩子的避風港,但如此父母帶給孩子的不僅僅是身體上的傷害,更多的是精神和心理上的傷害。為此,針對一些兒童在家庭中遭受暴力和虐待的情況,全國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呼吁盡快出臺兒童福利法。
痛定思痛,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教育、監管,加大對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迫在眉睫。但現實中,不管是外界對兒童的傷害,還是父母對孩子的虐待,其性質和行為都十分惡劣,極大地傷害了未成年人的身體和精神健康,社會危害極大,管理和監管問題比較復雜,效果也不甚明顯。有專家指出,只有家庭、學校、社會、司法等保護力量形成合力,才能斬斷伸向孩子們的“罪惡之手”。
眼下,首先要分析的是誰為罪惡打開了方便之門?誰又能保護年幼的孩子?如何才能密織一張安全網,讓孩子不再無助,讓童心不再哭泣,徹底斬斷伸向他們的毒爪?
我們來看看著名律師王海平的觀點。
傷害者往往是法定的保護主體。
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了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四類主體。而經常曝光的實例卻一直告訴我們:傷害者就是那些保護者。法律上他們被稱為保護者,生活中他們被稱為無良家長、“校長”(最近海南最有名)、“路人”(見深圳小悅悅事件)和“有關機關”(每次都有他們,如最近的廣州城管與當著孩子面毆打扣押攤販案)。
當無良家長以教育之名、當校長以輔導之名、當路人以事不關己之名,當有關機關以臨時工之名等等,保護者不免被污名化。繼父(母)在我們文化里本就天然賦予了惡名,校長又被惡名化。
當少年兒童被交付給父母、學校、社會、政府機構時,我們希望孩子能得到好的撫養、教育、善待、保護。同時,我們不但給了這些個人和機構以法定的權利,還用美好的文學作品去贊美歌頌父母、母校、政府給予的關懷與照顧。然而,當狼外婆的真面目顯現時,我們才知道最可怕的是以親人、師長、領導等頭銜出現的保護者。
嚴格法治首先約束保護者。
我們法律上缺少的就是對所謂保護者的約束。法律上,我們稱之為建立了從家庭到學校、社會、政府的四級保護網絡,卻對保護者可能的不法視而不見。
西方國家對未成年人保護的能力讓我們難以望其項背。比如,將12周歲以下的兒童獨自關在家里,就會被認為虐待兒童而被警方拘捕。而我們國家仍然是以家務事為名把家庭交給了家長管制,家庭生活的法制規則少之又少。法制沒能起到對家庭提供行為指引、導向的功能。等到出現嚴重傷害的時候,以刑法之名出現的法律不過是事后懲治了。學校層面的法律約束仍然是以人身傷害為主的事后懲治,而以避免騷擾及欺凌、促進兒童福祉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條款則較為鮮見。社會及政府層面則缺乏較為全面的幫助體系。政府提供的幫助以物質層面的救助為主要內容,對提供監管為內容的全面幫助體系并未形成。
嚴格法治就要樹立平等觀念。
法治本身是文化的體現,法治不彰源于文化缺陷。在文化上,我們過于強調對父母的聽話,“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使我們在家庭上失去了是非判斷力。人販子冒充父母責打孩子,往往能使目擊者喪失警惕,建立平等的家庭觀念是構建法治的家庭觀念的基礎。
家庭傳統觀念使我們對政府介入家庭的能力存有懷疑。“清官難斷家務事”是傳統文化提供的注腳。同時,對政府的順從觀念,社會的等級倫理觀念,降低了我們對政府工作的質疑能力以及要求政府承擔更大責任的思想空間。
【背景資料】
貴州女童遭護士扇“耳光”一天后死亡
5月31日,貴州貴陽一家醫院,一名先天性心臟病患兒接受手術后,醫生稱手術非常成功,但進入重癥監護室后一天患兒卻不幸死亡。警方調取監控發現,監控室內護士連續7次狠狠扇了這名患兒耳光。醫生解釋稱,患兒是全麻病人,昏睡過去易窒息。
貴州省醫院醫事法規辦陳世平科長表示,該護士“明顯違反了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目前,該護士已停職,對患兒的法醫解剖已完成,結論將在解剖完成后的25個工作日得出。
貴州某三甲醫院心內科護士長介紹,從護理的角度而言,患兒剛剛做完手術,需要呼吸機輔助呼吸。手術過程中使用的麻藥對呼吸有抑制作用,通常情況下,需要在術后每隔一小時查看一次病人的意識,方法是輕拍病人的肩部,看對方能否有反應。而用手扇患兒臉的作法相當簡單粗暴,完全不符合護理的規范。
繼母借“教育”之名虐待繼女
2010年9月,李艷勤和申二剛各自離異后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2011年2月,申二剛4歲的女兒申瀟然開始與李艷勤、申二剛及李艷勤的兒子申巖桐一起生活。其間,李艷勤經常以申瀟然不寫作業、不聽話為由,采用掐、擰、踢、燙等方式毆打后者,致申瀟然頭面部、頸部、胸腹部及四肢等部位經常受傷。
2012年3月27日,申二剛到外地打工,李艷勤帶著申瀟然、申巖桐到山西省平順縣租房共同生活。同年4月29日晚,李艷勤在其租住處因瑣事毆打申瀟然,致其腹部受傷,后又多次毆打申瀟然腹部等部位,致其傷情加重。5月4日晚,申瀟然開始出現嘔吐癥狀,李艷勤購買了治療中暑等癥狀的藥物讓其服用。5月6日17時許,申瀟然和申巖桐在租住處睡覺,李艷勤將兩個孩子反鎖在家中。當天19時許,李艷勤回家后發現申瀟然躺在床下,身體已經發涼,遂撥打120急救電話,將申瀟然送往醫院搶救,但申瀟然因受鈍性暴力作用造成腸管破裂,致感染性休克在途中死亡。
近日,此案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艷勤故意傷害被害人申瀟然身體,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李艷勤借“教育”之名,在與申瀟然共同生活期間經常對其進行打罵虐待,并最終將申瀟然毆打致死,情節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鑒于李艷勤有搶救被害人的行為,且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據此,依法認定被告人李艷勤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南京江寧區四年級男生被潑硫酸
2013年5月30日上午7時,在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金盛路碧水灣小區花店門口,11歲的小學四年級男生樂樂(化名)獨自上學途經此處時,突然一名男子向樂樂飛奔過來,用塑料瓢向他身上潑出強酸,澆了樂樂一身。頓時液體從樂樂頭部一直澆到腹部,樂樂身上多處灼傷,捂著臉部立即癱坐在地,發出撕心裂肺的哭喊。
篇2
【關鍵詞】法制教育重要性; 法制教育現狀 ;探索;多種途徑
我國的技工教育是青少年學生在中等職業教育中接受的一種學校教育。學生在初中和高中階段,由于升學壓力和沉重的學習負擔,不可能投入過多的時間和精力學習法律知識。學生在完成技工教育后就要走向工作崗位,面對紛繁復雜的社會關系,成為勞動者和建設者。因此,在技工教育階段加強相關法制教育,對學生的健康成長和順利融入社會都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技工學校應當通過法制教育,傳授法律知識,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使學生理解并接受權利義務原則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辦事等基本的法治觀念,使法律成為指導自己辨別是非,確定自身行為規范的重要依據。通過法制教育,使技校學生成為具有現代法治觀念的合格公民。
1 技工學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1.1 是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需要. 我國憲法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依法治國需要樹立全民法制信仰,全民的法律意識水平是一個法制國家的重要標志。青少年學生是國家未來的建設者,技工學校通過對學生的教育,向社會輸送具有專業知識和勞動技能的社會成員,這不僅要求他們具有專業能力和道德品質,更要求他們具有良好的法律素養,從而使整個社會逐漸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環境,為建立法治國家奠定堅實的基礎。
1.2 是當前技工教育的現實需要.由于我國教育體制的發展和改革,目前技工教育學校的生源素質相對于高中和大學學生普遍低一些,技工學校的學生素質令人擔憂是不能回避的事實。相對而言,學生文化課成績差,學習熱情不高,有一些不良的行為習慣,對社會和人生的認識比較消極。如果進入技工學校之后得不到正確引導,就容易產生極端的心理,個別學生甚至產生違法行為。技工學校既是違法犯罪的高發區域,也應當是預防青少年學生犯罪工作的重點區域。
2 目前技工學校法制教育的現狀
2.1 法制教育的目標有偏頗.就全民普法工作來說,塑造現代公民的法律意識,形成公民的法津精神和對法律的信念是普法教育的根本。然而,目前技工學校法制教育大多停留在法律知識的灌輸階段,忽視了培養學生法律意識這個更重要的目標。雖然掌握法律知識是遵守法律的基礎和前提,但是僅僅具備法律知識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具備法律意識才能自覺遵守法律,并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但是,目前很多技工學校把加強法制教育限定在學生“不出事”的目標上,認為只要學生不犯罪,其他的都不重要,這種認識是非常錯誤的。
2.2 教育教學方法簡單陳舊.雖然很多技工學校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法制教育,增設了法制課程,但是大多數技工學校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課堂教學,局限于法律知識的傳授,局限于教師的講授灌輸,嚴重缺乏活動課程,缺乏法律知識與現實生活的聯系,缺乏對學生解決法律問題能力的培養,缺乏對學生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的培養。這種課堂填鴨式教育教學方法簡單陳舊,學生的學習熱情不高,學習積極性、主動性非常差,造成法制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
3 如何加強技工學校的法制教育
在技工學校的法制教育中,應當充分認識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合理安排法制教育的課時、教學內容,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教學活動,探索多種教育途徑,大力建設具有專業素質的教師隊伍。嚴格依照“依法治校”的原則,在開展各項工作與活動時要依法進行,自覺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尊嚴,營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環境,使學生在學校日常學習和生活中,潛移默化地接受法制教育與法律熏陶。具體來講,加強技工學校的法制教育,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3.1 增強法制教育的觀念,增加法制教育的課時安排.法律作為一門學科,具有自身的認知規律和結構體系。法制教育必須有一定的課程設計和課時安排加以保障。沒有相應課程、課時的法制教育很難取得實際效果。目前,技工學校法律課程的內容大致包括兩方面:第一,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其中法律部分包括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經濟法、訴訟法等內容;第二,與學生所學專業相關的專業法律知識,如企業法、公司法、會計法、稅法、票據法、證券法、銀行法、合同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
目前,雖然大多數技工學校都開設了法律課程,規定了課時數,但從教學實踐來看,在規定課時內很難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
以我們學校為例,作為德育基礎課的《道德法律與人生》每周2課時,一學期約計40課時。這門課程的內容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思想道德修養,一部分是法律基礎知識。其中,法律包括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等內容,法律部分在整個教學中所占的課時比例較小,根本無法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完成,因此,每一部分都是蜻蜒點水一帶而過。基本的知識傳授都成問題,能力的培養以及法治精神的培養就更無法實現了。
另外,作為專業基礎課的《經濟法基礎》每周4課時,一學期約計80課時。但是經濟法包含的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外商投資法、合同法、勞動法、會計法、稅法、票據法、證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內容,根本無法在規定的課時內完成教學。學生對此也很有意見,經常問老師為什么教材上的內容有些不講,老師只能回答“沒有時間”。因此,學校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法制教育的課堂教學,通過課程的合理設計和課時的合理安排,保障法制教育目標的實現。
3.2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教學,探索多種教育途徑.法律具有很強的社會應用性,是一門應用性、實踐性都很強的學科。學校的法制教育不應當在封閉的狀態下進行,而應當同社會生活相結合,充分利用各種社會資源,通過內容豐富、形式生動的社會實踐活動向學生傳播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教學方法要擺脫單純的課堂灌輸模式,盡量理論聯系實際,加大活動課的比例,通過多種形式的教學活動實現教學目標。
3.2.1 教師在課堂教學中,應多采用案例教學法,通過社會生活中各種真實的案例,引導學生將學習到的法律知識與現實生活聯系起來,教會學生從法律的角度思考、解決社會問題,指導自己的社會生活。與傳統講授法相比,案例教學法有很多優點:案例具體生動,來源于現實生活,能夠吸引學生的注意力,能夠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學生帶著問題去學習、思考,充分發揮學習的豐動性,能取得較好的學習效果。案例教學使課堂教學把理論與實際聯系起來,很好地培養了學生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2.2 學校應當大力開展第二課堂活動,使第二課堂教學與課堂教學緊密結合。學校可以通過法律報告、演講、辯論、知識競賽、征文、模擬法庭等各種活動形式,讓學生通過參與生動活潑的活動,牢固掌握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學校也可以和律師事務所聯系,邀請律師到學校解答學生及其親屬在社會生活中遇到的各種法律問題;學校還可以和法院聯系,組織學生旁聽法庭審理,通過庭審體會到法律的尊嚴;也可以和少年管教所、監獄等單位聯系,通過違法犯罪人員的現身說法,使學生體會到遵紀守法的重要性;還可以經常組織學生利用課余時間走上街頭進行環保宣傳,維護交通秩序等。通過這些具體的實踐活動,加深學生對法律規范的理解,培養學生自覺遵守法律,維護法律尊嚴的意識。
目前,許多技工學校在開展多種形式教學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這些實踐經驗也給我們提供了寶貴的學習資料。
例如,廣西石化技工學校成立了法律顧問室,定期主辦校刊《法苑》,學校還聘請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青少年法庭的法官對學生舉辦法制知識講座,從學法、知法、守法等幾方面進行正確引導。學校經常組織學生觀看以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常見案件為內容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警示片,對廣大學生具有法制教育的意義。又如,廣西商貿技工學校多年來堅持開“舉案說法、一事一議”的主題班會,針對社會上的一些不良現象和學生中存在的一些違規違紀行為,通過組織學生討論、辯論、知識問答、演講等形式,讓他們在課堂上充分發表看法,再由教師歸納引導,擺事實,講道理,幫助學生理解法律條款,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