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增長安排意見通知

時間:2022-06-13 0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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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增長安排意見通知

各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部門:

現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年工資增長指導意見〉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市的具體情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年我市企業職工工資增長水平在上年實際工資水平的基礎上按如下幅度調控:以工資增長率12%為工資增長基準線(全市職工平均貨幣工資增長幅度),以工資增長率20%為工資增長上線,以工資增長率3%為工資增長下線。

二、工資增長指導線適用于我市城鎮各類企業,各企業應依據工資指導線通過工資集體協商方式,確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具體調控標準按以下原則掌握:

1、對于生產正常、經濟效益比較穩定、企業職工工資水平與全市在崗職工平均水平大體相當的企業,原則上不應低于基準線。

2、工資水平已達到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兩倍以上的,企業工資增長幅度不得高于基準線。

3、經濟效益差,但生產正常的、當年工資發放困難的虧損企業,也可視實情保持零增長,但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資標準。

4、外資企業工資增長水平原則不應低于基準線。

三、各區、縣(市)勞動保障局及各主管部門應積極指導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企業規模較小,具有行業特點的單位,可實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

四、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經濟效益、企業人工成本水平、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工資增長指導線,合理確定本企業的工資總額及職工工資水平,交職代會討論通過,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備案后實施。

五、未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應認真制定工資總額申報方案,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報國有資本主體或代行投資主體職能的部門審核后,于年10月底以前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其他企業于年10月底前直接按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