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資監控意見

時間:2022-09-18 1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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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資監控意見

為進一步維護民工的合法權益,加大對工程建設領域民工工資監控的力度,達到從源頭預防和解決我縣工程建設領域拖欠民工工資問題的目的,增強工程建設領域民工工資監控保障機制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民工工資監控保障機制的意見》(贛市府發[**]69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城市規劃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貫徹市政府關于建立農民工工資監控保障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贛市府辦發[**]66號)文件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現就建立我縣工程建設領域民工工資監控保障機制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確保建立工程建設領域民工工資監控保障機制工作全面推進

建立工程建設領域民工工資監控保障機制,是維護民工的合法權益、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也是實現和諧創業、建設平安大余的重要舉措。建立工程建設領域民工工資監控保障機制涉及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民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情況復雜,政策性強。為此,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各司其職,緊密配合,搞好服務,確保全縣工程建設領域民工工資監控保障機制的全面推進。

根據職能分工,對我縣工程建設領域預防和解決拖欠民工工資的監督管理工作明確如下:縣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領域內預防和解決拖欠民工工資的監督管理;縣城市管理局負責縣城市政工程維護領域內預防和解決拖欠民工工資的監督管理;縣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礦山、鐵路、高速公路、公路等行業和產業項目領域內預防和解決拖欠民工工資的監督管理,分別由經貿委、水務、交通、地礦、支鐵辦、高速辦、公路養護公司等主管部門負責。

為加強我縣預防和解決工程建設領域拖欠民工工資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縣預防和解決工程建設領域拖欠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及其他分管副縣長任正副組長,縣人勞社保局、發改委、財政局、監察局、法院、公安局、城鄉規劃建設局、城市管理局、經貿委、水務局、交通局、地礦局、支鐵辦、高速辦、公路養護公司、人民銀行、招投標中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人勞社保局,負責協調處理預防和解決工程建設領域拖欠民工工資的日常工作。

二、進一步明確繳存民工工資保障金的方式,從源頭上解決工程建設領域拖欠民工工資問題

施工總承包企業通過招投標中標承攬工程后,建設單位(業主)和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簽訂合同后一個星期內,必須按照贛市府發[**]6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一次性繳存民工工資保障金,即建設單位(業主)和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各按工程中標價的一定比例以累進方式繳存保障金,工程中標價在1000萬元(不含)以下的,各按3%交納;1000萬元至2500萬元(不含)部份,各按2%交納;2500萬元至5000萬元(不含)部份,各按1.5%交納;5000萬元以上的各按1%交納??h人勞社保局確定保障金開戶銀行和資金帳號,負責監督和管理保障金。

三、嚴把建筑市場準入關和清出關,預防和杜絕拖欠民工工資行為的發生

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把市場準入關,對有拖欠工程款記錄尚未解決的或不按規定落實工程項目建設資金(工期一年以內的,資金到位不少于50%;工期一年以上的,資金到位不少于30%)的建設單位,其新建項目不得進行招投標,不得開工建設;進入我縣參與工程投標的施工企業必須出具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二十天內出具的無拖欠民工工資的證明,對有拖欠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不得參與工程投標。

工程建設領域所有新開工的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業主)在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時,需提供縣人勞社保局出具的建設單位(業主)和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各自繳存的防止拖欠民工工資保障金證明和民工工資支付實行勞動保障事務的協議書,對未能提供的,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

對暫未竣工驗收正在施工的,且未繳存民工工資保障金的建設工程項目,縣人勞社保局要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密切配合,監督工程承包企業按月兌現民工工資。

建設單位(業主)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各行政主管部門憑縣人勞社保局出具的未拖欠民工工資的認證材料,方可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縣人勞社保局在確認建設單位(業主)和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沒有拖欠民工工資的情況下,應在1個工作日內出具認證材料。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縣人勞社保局將保障金連本帶息一次性返還給建設單位和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四、強化民工管理,將民工列入勞動力市場管理范疇

建立民工全員勞動合同管理和勞動保障事務制度。為規范使用民工行為,扭轉民工使用的混亂局面,本著“自主用工,規范管理”的原則,凡招用民工的企業原則上必須負責與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經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鑒證,其民工工資發放和勞動保障事務由縣人勞社保局監管下的技工交流中心統一。

縣人勞社保局要制定民工全員勞動合同管理和勞動保障制度的辦事規則,公開向社會承諾,方便建設單位(業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和民工辦事。

五、加強部門協調和配合,為建立工程建設領域民工工資監控保障機制創造良好氛圍

縣人勞社保局和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建立工程建設領域民工工資監控保障機制的宣傳、教育工作。宣傳、廣電等部門要全力支持建立民工工資監控保障機制工作,在廣播、電視、報紙開辟專欄免費刊登公告進行宣傳。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通過勞動用工年檢、舉報專查、執法檢查及日常監察等手段,加大執法力度,形成建立工程建設領域民工工資監控保障機制的良好氛圍。

六、強化監督執法,嚴厲打擊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資的行為

施工企業每發生一次拖欠民工工資一個月或不按時足額發放民工工資的,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按執法程序可從其保障金中直接劃撥支付。如查明為建設單位(業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拖欠民工工資的,從其交納的保障金中劃撥。

企業違反國家工資支付規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資的,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對其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進行限制,對有拖欠工程款的建設業主記不良行為記錄,且在拖欠期內不允許其再新建工程項目;對有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而造成群體或越級上訪事件的施工企業記不良行為記錄,且暫停其半年至一年內參與工程建設投標,情節嚴重的,除記不良行為記錄,暫停其在縣內從事建設活動外,并報請發證部門降低或取消其從業資質。

縣人勞社保局要按季定期把轄區內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名單及企業拖欠工資原因、時間、金額、涉及人數等相關內容告知縣人民銀行,由縣人民銀行將其拖欠工資信息錄入企業征信系統大事記中,并將相關信息提供給轄區內各商業銀行,同時上報至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在網上公布。

其他領域民工工資監控保障工作參照此精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