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局流通統計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10 0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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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局流通統計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為認真做好20*年度糧食流通統計年報編制工作,全面、準確、及時地掌握全國各類糧油企業的購、銷、調、存等各環節的流通數據和有關情況,提高糧食統計匯編資料的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和相關政策的規定,如實反映糧食流通情況

20*年度糧油流通統計年報的各項指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進行填報,不得出現虛報、瞞報、漏報和重復統計等問題。糧食、油脂收支平衡表中的購、銷、存和進出口等指標,要按實際業務發生的情況,包括數量、性質和品種等進行準確劃分,分類統計,年度和月度各項統計指標要相互銜接,不能出現負值。

(一)收購。在收購指標中,要分清從生產者購進和從企業購進等收購分項指標,避免重復統計。執行國家最低收購價政策收購的糧食作為從生產者購進的其中數統計;從企業購進的糧油要將其從國有糧食企業購進中單獨體現出來;同時,對于從生產者購進和從企業購進指標中的省外購進,一定要單獨區分,統計在本省(區、市)之外購進的糧油數量的省外指標中。執行國家最低收購價政策的省份,由地方儲備糧委托收儲庫點按照最低收購價收購的糧食統計在國糧04表的“從生產者購進”指標中;由中儲糧總公司委托收儲庫點收購的糧食統計在專門設置的政策性糧食統計報表“收購”指標中。

(二)銷售。糧食流通統計年報中的銷售指標,要準確分清對象,按照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填報銷售分項數量。各地承儲中央儲備糧的代儲企業,對于輪出的中央儲備糧,在中儲糧報表中作輪出統計的同時,必須在地方商品糧報表的國糧2表中作“儲備糧轉入”和“銷售”統計。退耕還林用糧作為銷售的其中數統計。國家集中組織拍賣銷售的最低收購糧食、國家臨時儲備和臨時存儲小麥和中央儲備油,由中儲糧總公司按照國家相關文件的規定作為銷售統計并核減庫存,且分月報送實際銷售出庫的糧食數量;在20*年有陳化糧銷售處理的省份,必須根據本省銷售計劃文件的要求,按實際業務發生數量,作銷售統計并核減陳化糧庫存。

(三)庫存。糧食和油脂的分性質庫存一律按照實際存放的庫存數量填報。要嚴格區分各項庫存指標,即分清商品庫存中的省外儲存、保護價庫存(含國家定購)、陳化糧庫存,以及受委托儲存庫存等。中儲糧總公司根據有關文件從中糧集團接收入庫的進口小麥,以及執行國家最低收購價政策收購的糧食庫存,分別統計在“國家臨時存儲備和臨時存儲庫存”以及“最低收購價庫存”中。地方儲備糧油庫存中包含省級儲備和市縣級儲備兩部分,地方儲備庫存要按照統計“賬面庫存”和“實際庫存”分別填報。

(四)其他指標。各地糧食局請參照本轄區具有收購資格的企業名單,盡可能詳實地將納入統計范圍的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重點轉化用糧企業的糧食經營或轉化數量統計在內,特別是要準確掌握和區分這類企業收購指標中的“從生產者購進”、從生產者和企業購進中的“省外”數量,以及實際庫存量,以確保納入統計范圍的企業占到本轄區糧食經營或糧食轉化總量的80%以上。

各地匯制的年報,如果月度數據與每月上報國家糧食局的分月數據存在誤差,可根據實際業務發生數量,據實調整年度和當月數據。

二、加強統計數據審核工作,確保數據質量

各地要加強對年報資料的審核和指導,各項統計數據必須以實際業務發生為依據,自下而上逐級匯總、審核、編制,保證數據全面、準確。在糧食統計年報表中,統一按原糧、貿易糧計算,單位為萬噸并保留一位小數;油脂統計年報表,統一按折油計算,單位為噸并保留整數。各地在編制統計年報過程中,如有統計口徑、指標銜接等問題,請及時與我局調控司聯系,保證年報匯編工作如期完成。各地匯總上報的年報資料必須經本省(區、市)糧食局負責同志審核簽字后方可報出。年報一經報出,經國家糧食局審核匯總后,即為定案數字。

另外,請各省(區、市)糧食局根據20*年度糧油產、購、銷、存、進出口及價格等數量變化情況,認真分析本轄區糧油供求形勢,并將書面分析材料和年度報表一同報送我局。

三、報送方式和時間

各地匯編后的20*年度糧油流通統計年報表,請于20*年2月底之前,通過各地軍糧部門專有加密設備上報我局調控司統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