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普法函授學習通知

時間:2022-01-17 0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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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普法函授學習通知

為深入開展“四五”統計普法教育工作,根據市依普辦、市統計局《關于印發<杭州市“四五”統計普法教育實施意見>的通知》(杭依普辦[2001]16號)的要求,決定于2003年4月至6月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四五”統計普法第二期函授學習。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對象

(一)市本級

1、市級各部門未參加2002年“四五”統計普法首期函授學習的主要領導、分管統計工作領導以及新任領導。

2、市屬企、事業單位統計人員。市屬企、事業單位統計人員仍通過統計繼續教育形式參加“四五”統計普法教育(具體要求見杭統[2003]14號文件,今年3月11日已下發市級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二)區、縣(市)

1、區、縣(市)及鄉鎮(街道)的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部門主要領導(新任領導)。

2、鄉鎮(街道)及村(居)委會、社區的統計人員。

3、規模(限額)以上工業(貿易)企業法定代表人、統計員。

4、規模(限額)以下工業(貿易)抽樣調查樣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業主)、統計員。

5、其他各類法定報表起報單位法定代表人和統計人員。

各區、縣(市)可視本地實際情況,分2003年和20*年兩年完成上述人員的普法教育。

二、普法內容

普法的主要內容為:《統計法》、《統計法實施細則》、《浙江省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條例》、《統計執法檢查規定》、《浙江省統計違法行為行政處分規定》等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組織分工

本期統計普法函授學習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

市統計普法辦公室負責“四五”統計普法學習資料、試卷、證書的準備和發放,負責市級各部門和市屬企、事業單位試卷的閱卷、發證工作。

市級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參加對象的報名、試卷發放、回收、上報等組織工作。

各區、縣(市)負責本地區參加對象的組織報名、資料發放、考試、閱卷和轉發《浙江省“四五”統計普法合格證》等具體組織工作。

四、方法步驟

采取函授、自學、考試相結合,以自學為主的方式進行。本期函授學習分為組織報名、學習考試和發證三個階段。

(一)組織報名階段(4月25日前)

市級各部門在宣傳發動的基礎上,統一到市統計普法辦公室報名(地址:杭州市環城北路318號市政府大樓29樓2902室;聯系人:劉曉梅;聯系電話:85252902、85250067)。報名時一并領取有關普法資料。

各區、縣(市)參加對象統一到當地統計局報名,具體要求由當地統計局另行通知。

(二)學習考試階段(4月26日至5月30日)

市級各部門參加對象在自學的基礎上完成《浙江省領導干部統計普法函授測試題》答題。

各區、縣(市)學習、培訓、考試的組織方式由各區、縣(市)統計局結合當地實際,自行確定,市里不作統一要求。

(三)發證階段(6月15日前)

市級各部門在參加對象完成試卷答題后,統一將試卷送市統計普法辦公室;市統計普法辦公室負責閱卷、造冊,并向省統計普法辦公室申領《浙江省“四五”統計普法合格證》。

各區、縣(市)組織考試并完成閱卷后,將各類參加對象考試成績統一造冊上報市統計普法辦公室,經市統計普法辦公室審核后,向省統計普法辦公室申領《浙江省“四五”統計普法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