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問題通知
時間:2022-01-15 05:49:00
導語:房屋拆遷問題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房屋拆遷工作,規范房屋拆遷管理和實施,依法行政、依法拆遷,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維護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及拆遷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加快房屋拆遷進程,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房屋拆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職能,落實責任
1、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力量,集中精力抓好拆遷管理,負責擬定房屋拆遷政策;審核市重點建設項目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測算、核定具體項目的拆遷補償安置成本;對全市房屋拆遷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2、對城鎮凈地出讓項目和征用土地項目的房屋拆遷,由市國土管理部門落實拆遷安置資金、落實拆遷安置用地,并根據拆遷法規規定,對所委托的拆遷實施單位充分授權,支持、督促、配合拆遷實施單位及區屬各部門的工作,及時幫助拆遷實施單位解決工作困難,共同搞好拆遷工作。
3、將房屋拆遷裁決權、行政強拆實施權下放給各區政府(管委會)。拆遷裁決權下放屬于行政機關內部委托,各區政府(管委會)仍以市房管部門名義進行;需要實施行政強拆的,按照法定程序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區政府(管委會)組織實施。
4、適當提高拆遷代辦費標準,對提前完成拆遷任務的單位及安置過程中節約安置用地、安置房源、拆遷成本的單位進行適當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定。
二、拆遷工作應遵循的原則
1、拆遷市場準入原則
加強房屋拆遷單位和拆遷估價機構的資格管理、市場準入管理。拆遷入委托拆遷的,應當委托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拆遷當事人委托進行拆遷估價的,應當委托具有房產估價資格的機構進行估價。
房屋拆遷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房屋拆遷工作規程依法實施房屋拆遷。
拆遷估價機構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合法的原則確定拆遷補償市場評估價格。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拆遷估價活動。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估價結果須經市房屋拆遷估價專家委員鑒定,方可作為拆遷裁決的依據。
房屋拆遷逐步實施市場化,引入競爭機制,拆遷入按照、規劃要求,通過拆遷項目招標確定拆遷實施單位。只要具有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都可以參加競標,不搞地方保護主義。
對房屋拆遷單位和拆遷估價機構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對那些不依法辦事、業務技術不熟、服務態度差的,要及時依法予以處理。
2、“雙向”評估,等值交換原則
房屋拆遷實行貨幣補償的,補償金額嚴格按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拆遷補償實行產權調換的,要“雙向"評估(即對被拆遷房屋與所調換房屋都進行價值評估),等值交換,結算差價。
3、房屋拆遷屬地負責原則
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屬地內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組織區房管部門、行政執法部門、街道辦事處,積極配合拆遷人及其委托的拆遷實施單位對拆遷地塊調查摸底,制定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嚴格操作程序,配合上戶動員搬遷。區屬各部門要加強溝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各區行政優勢、區位優勢和人際優勢,共同搞好房屋拆遷工作,加快房屋拆遷進程。
被拆遷單位及被拆遷人所在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大力支持房屋拆遷工作。
4、優先建設安置房原則
嚴格控制房屋拆遷規模,根據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的需要制定房屋拆遷年度計劃。根據房屋拆遷年度計劃,優先建設拆遷安置房。力爭做到現房安置,將“人等房"變為“房等人”,以化解被拆遷人的過渡困難。每年優先安排一定數量的拆遷安置房建設,對拆遷安置房建設立項、規劃、用地、報建、施工等,有關部門應當大力支持,積極配合,提高審批速度,限時辦結,加快安置房建設進程。
拆遷安置房建設,由市、區二級負責。
5、農房拆遷按標準安置原則
集體所有土地上農房拆遷,按照《南昌市農房拆遷安置補償指導意見》規定的標準安置補償。
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在規定標準內的,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安置補償;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按規定標準安置,超過部分按被拆遷房屋重置價格給予貨幣補償。
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6、凈地出讓原則
城市規劃區內擬出讓地塊實行凈地出讓,應當對擬出讓地塊范圍內的房屋先行拆遷,房屋拆遷基本完畢后出讓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
三、依法拆遷,維護拆遷雙方的合法權益
房屋拆遷政策性強,關系到被拆遷人的切身利益,應當嚴格依法拆遷,切實維護拆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1、嚴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審批。按照拆遷法規的規定,嚴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審核發放,法定要件不齊的,不予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2、認真審核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拆遷人應當按照拆遷法規制定切實可行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確保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落實到位,安置房源落實到位。
3、嚴格實行拆遷公示制度、信訪服務制度、投訴舉報制度、監督檢查制度、拆遷誠信制度、“一站式”服務制度,確保拆遷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4、對那些索要超過規定的高額補償,不按法定程序解決拆遷糾紛,濫用權利,經充分協商并給予了貨幣補償或提供了安置房仍拒不搬遷且嚴重影響房屋拆遷進程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可依法組織實施強制拆遷。
四、加強宣傳教育,推動拆遷工作
加強“人民城市人民建,建設城市為人民”的宣傳,使群眾了解城市建設是經濟發展的需要,房屋拆遷是城市建設的需要。經濟發展了,城市建美了,群眾才能享受改革發展的成果。應當利用新聞媒體正面宣傳依法拆遷,引導群眾糾正片面認識,依法行使物權,法律只保護合法的、正當的權益,正確處理公民個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關系,顧全大局,支持城市建設,支持房屋拆遷。
加強全市房屋拆遷工作人員拆遷法規學習、拆遷業務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政治素質、業務素質,積極向拆遷地塊的被拆遷人宣傳國家政策、拆遷法規,做好搬遷動員的政治思想工作。
- 上一篇:房地產交易手續費通知
- 下一篇:交流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