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檔案保管期限通知

時間:2022-08-28 05:51:00

導語:文書檔案保管期限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文書檔案保管期限通知

本辦(局)各科室:

根據國家檔案局令第8號《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文件精神,結合樂清市協作辦(招商局)〔以下簡稱本辦(局)〕職能和工作實際,為了完整、系統地保存本辦(局)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公文、電報、簿冊、圖表、書信、日記、錄音、錄像、盤片等各種門類和各種載體檔案,提高歸檔文件材料的質量,以適應領導決策科學化和機關各項工作的需要,為樂清積累門類齊全、結構合理的檔案史料,制定《樂清市協作辦(招商局)文件材料歸檔和不歸檔的范圍》如下:

第一條為便于本辦(局)正確界定文件材料歸檔范圍,準確劃分檔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檔案既能反映機關主要職能活動情況,維護其歷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本(辦)局文件材料是指本辦(局)在工作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本辦(局)文件材料歸檔范圍是:

(一)反映本辦(局)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辦(局)工作、樂清建設和歷史研究具有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辦(局)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在維護國家、集體和公民權益等方面具有憑證價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辦(局)需要貫徹執行的上級機關、同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下屬企業報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對本辦(局)工作具有查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本辦(局)文件材料不歸檔范圍是:

(一)上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普發性不需本辦(局)辦理的文件材料,任免、獎懲非本辦(局)工作人員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參考的抄件等;

(二)本辦(局)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無查考利用價值的事務性、臨時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歷次修改稿、各次校對稿,無特殊保存價值的信封,不需辦理的一般性人民來信、電話記錄,機關內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辦(局)負責人兼任外單位職務形成的與本辦(局)無關的文件材料,有關工作參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不需辦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屬企業的文件材料中,供參閱的簡報、情況反映,抄報或越級抄報的文件材料。

第五條凡屬本辦(局)歸檔范圍的文件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向本辦(局)負責檔案工作的部門移交,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第六條機關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30年、10年。

第七條永久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

(一)本辦(局)制定的法規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辦(局)召開重要會議、舉辦重大活動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辦(局)職能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業務文件材料;

(四)本辦(局)關于重要問題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批示,重要的報告、總結、綜合統計報表等;

(五)本辦(局)機構演變、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辦(局)房屋買賣、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協議、資產登記等憑證性文件材料;

(七)上級機關制發的屬于本辦(局)主管業務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級機關、下屬企業關于重要業務問題的來函、請示與本辦(局)的復函、批復等文件材料;

第八條定期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

(一)本辦(局)職能活動中形成的一般性業務文件材料;

(二)本辦(局)召開會議、舉辦活動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辦(局)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辦(局)一般性事務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辦(局)關于一般性問題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批示,一般性工作報告、總結、統計報表等;

(六)上級機關制發的屬于本辦(局)主管業務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制發的非本辦(局)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級機關、下屬企業關于一般性業務問題的來函、請示與本辦(局)的復函、批復等文件材料;

(九)下屬企業報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計劃、總結、統計、重要專題報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條本辦(局)形成的人事、會計及其他專門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辦(局)對應歸檔電子文件的元數據、背景信息等要進行相應歸檔。

本辦(局)在歸檔紙質文件材料中,有文件發文稿紙、文件處理單的,應與文件正本、定稿一并歸檔。

第十一條本辦(局)聯合其他單位召開會議、聯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辦單位歸檔,其他單位將相應的復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歸檔。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