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局矛盾處理學習材料
時間:2022-03-16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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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服務作為稅務機關的重要工作,將有助于納稅人了解稅款上繳的項目及數目。從而,能進一步使納稅企業有意識的開展優化資金結構的行動。然而,伴隨著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以及低碳經濟發展的戰略構成,稅收也就成為雙刃箭刺疼了某些資源耗費型企業的神經。這就導致了,納稅服務與稅款征收之間形成了矛盾。不難理解,稅率的決定不僅需考慮對稅基的影響,還應將其納入到國家產業經濟發展規劃中。當前,在大力推動高科技、創新型企業發展的形式下,如何借助稅率促使資源型企業優化產能結構,則成為業界需要思考的問題。以此為出發點,也將引致出解決二者矛盾的處理方法。鑒于上文所述,筆者將以資源型企業為納稅對象,探討納稅服務與稅款征收之間的矛盾形態及處理方法。
一、二者之間矛盾產生的原因分析
從經濟學的視角來看,二者之間的矛盾不僅存在于納稅服務質量方面,還在于因企業產權封閉而導致的利益驅使領域。其中,前者是稅務機構引起的矛盾;后者則是企業方引出的矛盾。具體而言,二者之間矛盾的表現形態如下所述:
(一)稅務機構重規則輕服務。受到我國稅務機構傳統的工作形態推動,在開展納稅服務時往往在形式上滿足服務的要件,如柜臺式服務、有問必答等,但這種所謂服務實則體現為崗位職責。在開展具體的稅款征收時,因服務方式的形式化特征,使納稅企業在剛性機制下完成稅款上繳。與此同時,稅務機構卻忽略了對企業稅款征收的合理說明,以及與企業共同商討有助于企業資金周轉的稅款上繳的步驟。不難看出,稅務機構重規則輕服務(指服務內容)的偏好,便引起了二者之間的矛盾。稅務機構切實的納稅服務,并不單指方便資源型企業納稅,還包括與企業探討如何建立合理的納稅環境。如,進行技術改造、優化產能結構等。
(二)稅率形成的機制不透明。眾所周知,資源型企業的稅款征收項目頗多;其中,部分稅項具有企業特點。如,資源占有稅。正如上文指出,國家在調整企業各項稅率時,還試圖引導企業遵循當前要求的經濟發展路徑開展生產經營。因此,現階段稅率對于小微企業有利,而對于具備大型特征的資源企業來說則是不利的。從而,在稅率形成機制不透明的前提下,稅務機構的形式化服務必然引起企業方的不滿。不難理解,企業納稅的那部分資金將脫離企業資金周轉軌道,從而使企業流動資金趨于緊縮。
二、二者矛盾的處理方法
嚴格來說,要完全消除二者之間的矛盾,在當前經濟環境下是不現實的。為此,在增強處理方法可行性的要求下,應將目光聚焦在矛盾的調和上。在此基礎上,二者矛盾的處理方法可歸納如下:
(一)增強納稅服務意識。作為征稅主體的納稅機構要切實履行新征管法規定的納稅機構對納稅企業的義務,樹立現代稅收服務觀,認真分析納稅企業的需求,在依法治稅的前提下,以讓納稅企業滿意為目標,確保納稅企業合理的需求和期望得到滿足,積極拓展對納稅企業服務的范圍和空間,不斷完善納稅服務工作,同時也要積極引導納稅企業不斷增強維權意識,形成共同創造優質服務的良好氛圍。并且,還應在提高稅務工作人員的能力上下工夫,引導干部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通過學習,開闊服務視野,拓寬服務思路,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能力。通過廣泛開展崗位練兵和業務競賽活動,全面提升干部隊伍素質和綜合能力,為做好納稅服務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通過廣泛開展業務培訓、思想教育,崗位練兵和各類競賽活動,全面提升干部隊伍素質和綜合能力,為做好納稅服務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夯實納稅服務形態。當前稅務機構應拋開具有崗位職責特質的服務形式,這種剛性化服務不利于自身與企業長期業務關系的改善。而建立一種互動機制,則是目前夯實納稅服務的選擇方向。如,建立稅務機構與企業方定期聯系的長效機制。這種機制的建立決不是監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之用,而是向企業傳達國家對于稅收新政策的信息,以及對于政策信息所要傳遞的精神給予解讀。從而,促使企業開展優化組織資源的工作,以期增強自身經濟效益。不難看出,伴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增強,在稅基規模增大的背景下又提高了稅款征收額度。
三、小結
稅率的決定不僅需考慮對稅基的影響,還應將其納入到國家產業經濟發展規劃中。在處理二者之間矛盾時應從:增強納稅服務意識、夯實納稅服務形態上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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