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局耕地稅票管理通知

時間:2022-05-27 0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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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局耕地稅票管理通知

各區縣稅務局,市直屬三、七分局:

根據市財政局、市地稅局《關于做好耕地占用稅征收職能劃轉交接有關工作問題的通知》(滬財法[**]**號)的有關規定,自**年**月**日起,本市耕地占用稅改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為配合做好此項工作,現就耕地占用稅票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耕地占用稅使用的票證

稅務機關征收耕地占用稅時暫先使用《稅收通用繳款書》,辦理耕地占用稅退庫時使用《稅收收入退還書》。繳、退憑證按現行征管軟件的設計要求填開。

二、《稅收通用繳款書》各聯用途

第一聯(收據)國庫(銀行)收款蓋章后退繳款單位(人)作完稅憑證;

第二聯(付款憑證)繳款單位(人)的支付憑證,開戶銀行作借方傳票;

第三聯(收款憑證)收款國庫作貸方傳票;

第四聯(回執)國庫收款蓋章后退稅務機關作稅收會計憑證;

第五聯(報查)國庫(銀行)收款蓋章后退基層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返還給納稅人,再由納稅人交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備案。

三、征稅專用章的使用

征收單位在填開繳款憑證時應在稅務機關蓋章欄加蓋征稅專用章。征收單位在填開退庫憑證時應在稅務機關蓋章欄加蓋退庫專用章。

四、各單位計統部門和主管人員須按照本市《稅收票證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及時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做好培訓輔導工作。

**市地方稅務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