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匯報材料

時間:2022-01-01 03: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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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匯報材料

近年來,我縣高度重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現將近三年我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匯報如下:

一、規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大廳建設情況

我縣已于2017年完成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將法律援助、律師律師事務所、縣公證處、人民調解設在臨街一層。一是完善了來訪接待制度、案件受理審查指派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檢查制度、崗位職責制度,大廳醒目位置設立法律援助流程圖,列明法律援助條件、范圍、申請程序、辦案流程等基本內容,保障了各項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強化了接待受理窗口規范服務,為群眾提供及時便捷的法律咨詢,及時受理法律援助申請;三是完善硬件的設施建設,盡力保障工作人員的基本工作需求,同時為咨詢群眾提供舒適的咨詢環境。在大廳里擺放了各類報紙、飲用水等,盡力滿足群眾的各類需求。

二、鄉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建設情況

我縣原共有25個鄉鎮,都均依托司法所設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因行政區域的重新劃分,我縣的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也調整為17個。截止2020年6月10日,我縣的我縣已構建了從鄉鎮到縣為網絡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三、村居法律顧問覆蓋情況

2018年9月,我縣已應要求,按照片區建立“村居法律顧問微信群”。微信群成員按照:村委會書記+村長+法律明白人(2人——3人)+司法助理員+律師+公證員+法律援助股工作人員建立;微信群名稱為:縣XX片區法律顧問微信群,共六個片區,分別為毛兒蓋片區、熱務片區、鎮江片區、松城片區、川主寺片區、小河片區。

目前,我縣村居法律顧問已達到了全覆蓋。微信群的建立,為群眾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取得成效的同時,也面臨許多問題。我局僅有一名法律援助律師,工作量大,任務重。及時充實法律服務人才,是當前急需解決的一個問題。

四、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情況

(一)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

嚴格按照《省法律援助條例》、《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確定法律援助事項的范圍,適當放寬法律援助的覆蓋面。

1、擴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和放寬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將婚姻家庭、教育醫療、房屋征收與補償等與民生緊密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決定,因經濟困難無法聘請律師的申訴人,可以采取咨詢、代擬法律文書、聽證、訴訟等多元化法律援助方式。阿委辦發〔2017〕13號文件規定:7.州依據《州法律援助條例》的授權,進一步放寬群眾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將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確定為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執行。經十二屆州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全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后的保障標準為城市低保每人每月460元;農村低保每人每月275元。(我縣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線為城鎮500元,農村310元。)

2、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辦案機關的配合。開展為不服司法機關生效刑事裁判、決定的經濟困難的申訴人提供法律援助。逐步完善在法院、檢察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制度,依法為更多的當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3、對農民工、下崗人員、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60歲及以上)、殘疾人、納入精準扶貧的貧困人口、軍人軍屬、少數民族群眾等困難和特殊群體的法律援助需求予以援助。

4、對群眾的法律咨詢無需審查事項范圍和經濟條件,實現零門檻、全覆蓋。

5、法律援助主要采取的形式:

(1)解答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

(2)刑事辯護和刑事;

(3)民事、行政訴訟;

(4)非訴訟法律事務;

(5)已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需要進行的公證、司法鑒定;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

(二)重點加強寺院和僧尼的法律援助

將我縣所有的寺院納入法律援助常態管理機制,加強法律服務,幫助寺院培養僧尼“法律明白人”,建立我縣各寺院法制宣傳檔案,適時組織律師服務團、司法工作者等入寺開展法制宣傳和法律咨詢,并加強寺院律師顧問工作,建立寺院法律援助工作的常態化。

(三)提高法律援助質量,提供及時、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

1、鞏固“一小時法律援助圈”。我局在各鄉鎮依托各司法所建立了25個法律援助工作站,發揮了一村一法律顧問的作用,并在團委、婦聯、工會、勞動保障部門和看守所也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發揮法律援助工作站貼近基層的優勢,方便困難群眾咨詢和提出申請。

2、指派法律援助人員辦案時,應充分考慮法律援助人員的專業特點,綜合結合案件的情況和受援人的需求來公平合理地指派人員進行援助。特別是對死刑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必須要指派具有法律從業資質且經驗豐富的律師。

3、優化法律援助服務工作流程。對于情況緊急的案件,可以先受理再審查,并告知其事后補齊材料,補辦申請手續。特別是對未成年人、老年人(60歲及以上)、殘疾人的申請可以當日受理并審查辦理。

(四)提升法律援助便民服務水平

于2017年在縣司法局臨街一層建立了“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極大地方便了廣大群眾。在日常工作中繼續加強和完善了中心的建設:一是在工作中應進一步完善來訪接待制度、案件受理審查指派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檢查制度、崗位職責制度,保障各項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強化接待受理窗口規范服務,工作日安排社會律師和中心工作人員值班,窗口有人值守,為群眾提供及時便捷的法律咨詢,及時受理法律援助申請。三是完善硬件的設施建設。做到標識醒目,制度上墻,規范服務標準,熱心,耐心接待群眾咨詢。

三年以來,法律援助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50件,接待來訪群眾法律咨詢事項3100余件,為群眾提供各類法律咨詢合計3000余件。

五、公證工作

(1)人員情況

縣公證處現有公證員2名,公證員助理1名。2名公證員均為行政編制,公證員助理為事業編制。公證處于2017年10月完成了機構體制改革,由行政體制公證機構改為公益一類事業體制,核定事業編制2名。公證處改制后于2019年9月從若爾蓋公證處調入1名公證員助理。

(2)近三年辦證情況

2017年至2019年縣公證處共辦理國內民事公證案件130件,其中委托書67件,聲明書16件,繼承權22件,小額遺產繼承20件,證據保全2件,親屬關系2件,無犯罪記錄1件。免費接待來訪來電咨詢人數達1000余人次,上門服務近30余件次,最多跑一次案件近百余次,總收費26900元。

(3)為政府中心工作服務

縣公證處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積極為全縣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積極做好違章建筑拆遷的證據保全和現場監督。

(4)公證援助情況

為全面落實服務群眾和民生工程,縣公證處主動為困難群眾和老弱病殘等弱勢群眾開辟綠色通道,三年來共辦理公證法律援助案件16件均為國內民事案件,其中繼承權件2、聲明書1件、委托書1件、小額遺產繼承12件,免除公證收費3000余元。

六、取得的成效及采取的措施

縣公證處在州局和縣局的監督、指導下,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精神,充分發揮公證職能作用,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積極為全縣經濟建設保駕護航,切實搞好公證處建設,不斷增強公證服務能力和公證公信力,更好的為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服務。在工作中公證員嚴格按照《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以事實為根據辦理公證,不吃、拿、卡、要,不弄虛作假,營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圍,塑造了公證人員隊伍的良好形象,努力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無錯證、假證、人情證發生。

七、存在的問題、表現形式、根源、短板及下一步意見建設

縣公證處現有公證員2名全部為公務員,自公證處改革后,公證處改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名,公證處現有1名公證員助理,于2018年公開招錄具有法律執業資格證書的,但是無人報考公證處,現公證處2名公證員均要求回局機關工作,公證處面臨著無公證員的窘境。公證處的所有收費全部如數上繳縣財政,公證處的所有開支及設備全部由縣局報銷領取。

在公證處缺乏公證員的情況下,應當盡快招錄公證員,充實縣公證處,保障公證機構正常執業。

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我縣在實際工作中法律援助人才奇缺,目前律師事務所僅有一名律師承擔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律師事務所正在改制,即將撤所。我縣的法律援助工作處于既無工作機構又無工作人員的尷尬境地。我縣急需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并招錄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規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但是我縣法律援助中心尚未成立,尚無法律援助機構。應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機構,成立縣法律援助中心,并任主任一名,同時招錄3—4名事編人員。并積極探索法律援助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發展模式,加強法律援助人才庫建設,以“法學會”為平臺,多渠道培養一批法律服務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