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監督檢查計劃

時間:2022-12-13 10: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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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監督檢查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結合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的各項目標,制定2013年職業衛生重點監督檢查計劃

一、檢查對象和內容

(一)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開展情況。

結合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以礦山開采、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漁具、船舶制造、化工、電力、冶煉、水泥制造、制鞋、家具制造等存在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的中小企業為重點,加大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情況,包括用人單位年度職業健康監護計劃制定情況、職業健康檢查開展情況、體檢項目與所從事工種的相關性、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建立情況,對患有職業禁忌證人員的調離情況,對職業病病人妥善處理情況等。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情況。

重點檢查2009年度(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建設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的落實情況,包括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或備案,嚴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或備案工作。

(三)職業衛生技術機構工作開展情況。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機構、化學品毒性鑒定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機構進行抽查。重點檢查轄區內各級各類職業衛生技術機構是否依法開展工作,所出具的技術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規范和要求,結論分析是否有針對性,有關檔案是否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持續有效運行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在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的基礎上,根據國家2013年職業衛生重點監督檢查計劃,結合本地職業病危害實際和行業特點,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保障工作經費,加強人員培訓,認真組織實施。對2009年重點監督檢查中已查處單位的整改情況要進行監督抽查。

(二)各市在開展重點監督檢查工作中,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標準和程序進行。同時,要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指導,積極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防治知識。

(三)各市對于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并向社會公布,重大案件及時向衛生局報告。

(四)各市衛生監督所要認真收集、整理本市查處的典型和重大案件,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將監督檢查工作的書面總結、匯總表以及處罰的違法企業/單位名單、典型案件材料(含電子版)一并報送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職業與放射衛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