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與法律服務實施方案

時間:2022-11-29 08: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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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與法律服務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固本強基維穩工程,大力推進平安和諧建設,全力維護社會穩定,按照各級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全區開展司法所與基層法律服務所“平安和諧共建”活動,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固本強基維穩工程和“幫千企走千村(社區)訪萬戶,服務‘三保’任務”主題實踐活動,抓基層,打基礎,建隊伍,強機制,嚴防控。以推動司法行政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為己任,以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著力點,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切入點,以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充分調動司法所與基層法律服務所兩個積極性,發揮職能優勢,形成合力,筑牢維穩工作“第一道防線”,努力為構建平安和諧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堅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活動內容

以“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明確職責,協調發展,廣泛參與,實現共贏”為總體工作思路。活動的主要內容是:

(一)基層法律服務所在“平安和諧共建”活動中要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努力做到:

1、發揮好兼職調解員的作用,提高矛盾糾紛化解能力。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任鎮(街道)調解中心的兼職調解員,積極主動的參與各類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及時提供準確有效的法律依據,按照調解優先、能調則調、案結事了的原則,區分不同情況提出解決方案,適時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2、發揮好法律顧問的作用,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圍繞黨委政府工作中心積極參與重大工程建設、重大經濟洽談等活動,按照相關法律依據,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協助草擬、審查經濟合同等相關法律事務。

3、發揮好法制宣傳員的作用,推動新農村建設步伐。各基層法律服務所要以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重點,為村民進行法制宣傳和法律教育,定期為村民代表上法制課,建立健全村規民約,幫助村(社區)兩委班子及時解決法律難題,切實做到為農民群眾和新農村建設提供方便快捷和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二)司法所在“平安和諧共建”活動中要依法履行好司法行政職能努力做到:

1、圍繞中心工作,暢通信息渠道。司法所應在農業、農村、農民工作和小城鎮建設、農業結構調整、土地流轉、招商引資工作等方面與基層法律服務所加強溝通,傳遞信息,增強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的針對性。

2、協調各方關系,謀求共同發展。司法所要積極協調法律服務所與黨委政府的關系、與各部門之間的關系、與各企事業單位及村委會之間的關系,幫助建立常年法律顧問關系;主動在駐地企業和基層法律服務所之間穿針引線,協助基層法律服務所挖掘潛在案源,拓展業務,擴大社會影響力,全力實現共同促進、共同發展的雙贏局面。

(三)加強隊伍建設。共建雙方要把這次活動作為提高素質、鍛煉隊伍的一次重要機會,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業務素質。努力打造一支“心系基層、熱情服務、精通業務、形象良好”的基層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

(四)健全工作制度。各共建單位在共建的基礎上,應盡快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以確保“平安和諧共建”活動的順利開展。

三、方法步驟

共建活動的范圍是13個鎮(街道)、開發區司法所和9個基層法律服務所,活動分兩批進行。活動實施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13年5月底前,全面啟動“平安和諧共建”活動。重點抓好對工作的安排部署,宣傳發動,方案制定,目標分解,責任落實等工作。

1、司法所對本地區基本情況進行調研評述,包括人口數量、村(社區)數量、駐地企業數量和規模、主要矛盾糾紛數量和類型、經濟狀況等。區局將對活動鎮(街道)的基本情況向各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公布。

2、基層法律服務所在熟悉各鎮(街道)基本情況后,針對有服務意向的鎮(街道)制定本單位的服務內容和標準,向區局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將作為今后基層法律服務所服務質量的考核依據,并且納入年底工作考核。

3、區局將對鎮(街道)基本情況和各基層法律服務的申請書進行客觀細致的分析和評判,結合實際情況,擇優分配共建單位。

第二階段:2013年6月份,全面實施“平安和諧共建”活動。本著成熟一個,建設一個的原則,通過召開會議,簽訂協議等形式使司法所與基層法律服務所結成共建對子。

第三階段:2013年12月底前,搞好總結、考核、表彰。對共建效果好,成績突出的單位進行表彰。

四、組織領導

為保證活動的正常開展,成立“平安和諧共建”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定期聽取情況匯報,及時研究部署相關工作,經常深入共建單位督查指導工作,協調解決活動中的相關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共建活動的日常事務,并作好各種信息情況收集和反饋工作。各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樹立長期合作的意識,形成競爭態勢,創出品牌,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為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做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