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審計報告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4 17: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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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會計準則通知
各市屬國有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財務管理,規范企業會計核算工作,根據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各項具體準則及其應用指南,按照省國資委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本市企業實際情況,現將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對執行新會計準則的組織領導
執行新會計準則,對于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提升現代化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穩健經營,有效維護出資人知情權和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積極作用。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企業會計、審計、內部控制、治理結構以及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均會產生重大影響,要求企業在會計核算體系、財務信息系統和經營業績成果的正確反映等方面進行相應的調整,對于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和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企業要充分認識執行新會計準則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實施過程中的組織領導,結合自身實際研究制訂總體工作計劃,明確內部職責分工,落實各項工作責任,財務及相關業務部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充分估計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新會計準則穩妥、有序、完整地順利實施。
二、按照統一部署,積極穩妥執行新會計準則
為保證執行新會計準則工作的有序進行,各企業要按照2009年全部實施完成的總體時間安排開展各項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商務部機電產品貸款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財政廳(局),中央管理企業:
根據原外經貿部、財政部聯合頒發的《技術更新改造項目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原外經貿部、財政部令*年第2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推動機電企業轉變出口增長方式,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擴大自主知識產權、自有品牌機電產品出口,現將*年機電產品技術更新改造項目貸款貼息資金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貼息資金使用范圍
(一)高技術含量或高附加值產品的擴大生產規模項目;
(二)填補國內空缺,增加產品種類的生產線改造項目;
(三)應用高新技術或先進技術改造生產線的項目;
抄核收審計調研報告
電費是供電企業的主要營業收入,是供電企業從事生產和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是供電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根本所在。抄核收是供電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環節。因此,加強抄核收管理,是供電企業深化改革、強化經營管理的迫切需要。作為內審部門,應緊緊圍繞公司經營管理的重點以及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開展抄核收管理專項審計,從更高的角度進行觀察、分析和判斷,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更好地履行內審部門評價和服務的職能。
一、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
抄核收管理專項審計所涉及的事項,大都有嚴格的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所約束,這些審計本身都有一套系統的或者說較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也可以說抄核收管理專項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認真學習研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把握好政策尺度。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地開展抄核收管理專項審計。
同時還要認真研究企業內部的有關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吃透精神,確保審計工作的嚴肅性和嚴謹性。
二、制定周密實用的審計方案
對抄核收管理專項審計來說,制定好專項審計方案尤為重要。
市政辦科技企業認定管理通知
各縣市區科技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支持我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根據《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科技、財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及時協調、解決認定工作及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要嚴格執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共同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初審工作。
二、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申報推薦工作程序。
企業網上申報后,及時將書面申報材料分別報所在縣市區科技局、財政局;縣市區科技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轄區內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材料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等進行核實,形成統一意見后,在規定時間內聯合行文分別報送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審核。縣市區科技、財政部門上報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名單時,同時報送“推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匯總表”、“高新技術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申報材料審查表”、“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企業情況表”。
校辦企業財務收支審計研究
一、校辦企業財務收支審計的內容
(1)對校辦企業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規、有效進行符合性和實質性測試。(2)對校辦企業的會計資料包括會計報表、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的真實、合法進行審計。(3)對校辦企業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及其累計折舊、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進行審計。(4)對校辦企業的負債包括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的情況進行審計。(5)對校辦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真實、合法進行審計。(6)對校辦企業的損益包括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的情況進行審計。
二、校辦企業財務收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某高校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全部的校辦企業進行年度財務收支專項審計,會計師事務所根據約定完成全部審計工作后,出具了校辦企業財務收支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中明確了校辦企業管理層的責任、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校辦企業基本情況、審計范圍和審計依據等內容,描述了校辦企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的具體情況。同時,披露了校辦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內控制度不健全。部分校辦企業存在內控制度尤其是財務內控制度不健全甚至沒有內控制度的現象,往往僅通過口頭形式實現相關的流程控制,導致校辦企業的人事、財務和資產等管理比較混亂。而且,個別校辦企業存在對已制定的制度執行不力或不執行的情況。(二)會計核算基礎工作不規范。(1)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和存貨不進行及時盤點,或實際進行了盤點但未保存盤點表,或盤點后已發現賬實不符、但沒有及時進行清理。(2)對賬齡較長的往來賬目核對和清理不及時,極易形成呆死賬,對往來賬戶名稱的記錄不清晰,僅有摘要,無具體明細。(3)對原始憑證的審核把關不嚴,從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存在與校辦企業名稱不符、無明細、無入出庫記錄及領用手續等現象,在采購辦公用品、電話充值卡、加油卡和圖書等方面表現尤為突出,會議費和培訓費支出無會議通知、培訓通知和會議簽到的情況也頻繁出現,甚至存在“假發票”入賬的情況。(4)大額經濟往來和超過結算起點的支付不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而采用現金方式收付。(5)合同管理松懈,大額購銷業務不及時簽訂合同,合同簽署不規范,存在時間矛盾、重要條款描述不清晰、內容與實際執行情況不一致而未附補充協議等問題。(三)實收資本與工商登記和投資方記載不符。個別校辦企業在履行了驗資程序和完成工商注冊后,出現了高校未將貨幣和實物尤其是實物實際劃轉給校辦企業的情況,導致校辦企業的實收資本與注冊資本不符、與高校的投資數額也不符等問題。(四)會計信息失真。部分校辦企業存在高校在校辦企業兼職人員的薪酬未列入工資成本、實際使用的房屋、場地、設備、能源、材料、成果、專利等有形或無形資產未歸入資產賬戶和提取折舊等無償占用高校資產和資源的問題。而且,還存在預收款不及時結轉收入甚至收入不入賬、收入和成本不匹配、未區分經營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等現象,這都造成校辦企業的會計報表不能完整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導致校辦企業的會計信息失真。
三、加強校辦企業財務收支管理的對策
針對校辦企業財務收支專項審計報告披露的主要問題,某高校多次召開校長辦公會和黨委會研究整改工作,分析和明確了問題形成的主客觀原因,制定了校辦企業財務收支審計問題整改任務分解和責任分工工作清單,明確了整改內容、整改措施、總負責人、分工負責人、牽頭部門、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并由監察審計室督辦檢查整改完成情況。(一)建立和完善內控制度。重新梳理校辦企業經營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審計管理等方面的原則性規定,某高校修訂了校辦產業管理辦法。由資產經營公司牽頭,計劃財務處、資產管理處和監察審計室等職能處室配合,制定和完善了校辦產業的財務管理辦法、借款與費用報銷管理辦法、合同管理辦法、資產管理辦法、審計管理辦法等內控制度,建立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財務管理體制,提高校辦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質量,規范校辦企業的財務行為。(二)通過機制建設提高會計核算工作質量。首先,在校辦產業管理辦法中,明確校辦產業實行校企分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依法納稅、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運行機制。其次,在校辦企業財務管理辦法等制度中,分別明確了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和校辦產業監督委員會、資產經營公司、校辦企業法人或負責人的財務管理職責、借款與費用報銷的審批程序、合同主辦制度和合同審查審批制度。再次,在資產經營公司與校辦企業簽訂的經營管理責任書中,約定校辦企業法人或負責人在會計核算方面的具體責任,并將審計結果列為獎懲指標。通過以上措施,引導校辦企業主要管理人員重視會計核算基礎工作,逐步提高會計核算工作質量,解決會計信息失真問題。(三)繼續深入推進校辦企業改制工作。以《教育部關于積極發展、規范管理高校科技產業的指導意見》(教技發[2005]2號)和《關于規范高校校辦產業管理體制,全面推進校辦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遼教發[2006]22號)為指引,某高校的大部分校辦企業已改制完畢,個別校辦企業由于歷史遺留問題較多等原因未完成改制,而且,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范圍還未覆蓋所有經營性資產,對此,某高校制定了經營性資產剝離規劃,并責成資產經營公司按照規劃繼續深入推進校辦企業改制工作,夯實所有校辦企業的注冊資本,辦理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審批和劃轉手續。
工業節水通知
各市、縣(市、蕭山區、余杭區)經貿委(經委、經貿局)、財政局(寧波不發),省級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強節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發〔**〕35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17號),做好我省節能降耗、工業節水及清潔生產工作,推進全省“十一五”節能降耗目標的完成,根據《**省節能、工業節水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浙財企字〔2005〕108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現就申報**年度節能、工業節水專項資金和清潔生產獎勵資金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節能、工業節水專項資金
(一)申報內容
1.節能項目。按照國家《“十一五”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意見》和《**省“十一五”節能專項規劃》確定的節能重點領域和重點工程內容,分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工程、余熱余壓利用工程、節約和替代石油工程、區域熱電聯產工程、電機系統節能工程、建筑節能工程、綠色照明工程、能量系統優化(系統節能)工程、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工程及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利用。
2.工業節水項目。按照《**省“十一五”工業節水規劃》確定的節水示范工程和節水型工藝、技術內容,分高用水行業(電力、鋼鐵、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紙、紡織、食品加工等)的節水技術改造;推廣和應用工業用水重復利用(包括廢水重復利用和中水回用)、冷卻節水、熱力和工藝系統節水、洗滌節水效果明顯的工藝、技術和設備;雨水、污水、礦井水利用,海水淡化及海水直接利用,其他利用非傳統水資源替代淡水資源項目;開發和推廣低水耗的用水產品。
工業技術創新,企業二次創業政策實施辦法
為在全市范圍內深入開展"工業技術創新,企業二次創業"活動(以下簡稱"雙創"),貫徹落實"雙創"政策,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工業技術創新,企業二次創業"活動的意見》(揚發[2004]38號)第三條規定,特制定本政策實施辦法。
一、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投資可享受抵免稅優惠
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按規定審批、核準或備案的技術改造項目,其國產設備投資額的40%抵免企業新增所得稅。申報資料及辦理程序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13號)、《江蘇省計經委關于開展技術改造項目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確認工作的通知》(蘇計經技發[2000]664號)和《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實施辦法〉的通知》(蘇地稅發[2000]038號)的具體規定辦理。
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按規定審批、核準或備案的技術引進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申報資料及辦理程序按照《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具體規定辦理。
二、企業研發費用享受稅前列支
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受比例限制計入管理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贏利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及以上的,可由企業申報納稅時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從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中自行扣除。上述費用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折舊、與新產品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以及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辦理程序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9]4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的具體規定辦理。
縣行政事業部門財產清查執行方針
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辦[2006]51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黔府辦發[2007]6號)以及畢節地區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成立畢節地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畢署辦通[2007]16號)文件精神,為搞好我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確保此次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帳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奠定基礎。
(二)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礎上,建立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動態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資產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工業獎勵扶持政策實施辦法
為在全市范圍大力推進“工業技術創新、企業二次創業”工程,加速集聚重要產業,加快實施重大項目,加力培植重點企業,促進工業實現新跨越,特制定本政策實施辦法。
一、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投資可享受抵免稅優惠
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按規定審批、核準或備案的技術改造項目,其國產設備投資額的40%抵免企業新增所得稅。申報資料及辦理程序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3號)、《江蘇省計經委關于開展技術改造項目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確認工作的通知》(蘇計經技發[*]664號)和《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實施辦法〉的通知》(蘇地稅發[*]038號)的具體規定辦理。
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按規定審批、核準或備案的技術引進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申報資料及辦理程序按照《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具體規定辦理。
二、企業研發費用享受稅前抵扣
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上述費用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訂費、設備調試費、原材料和半成品試制費、技術圖書資料費、中間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工資、研究設備折舊、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以及與新產品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辦理程序按照《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省科技廳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創業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實施細則》(蘇國稅發[2006]107號)的具體規定辦理。
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全文)
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編制2007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國發[2006]37號)和《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要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將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為確保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奠定基礎。
(二)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礎上,建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動態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資產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財政部門編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