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3-03-18 22:35:5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篇1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是指專項用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促進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整改等方面的資金。

第三條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來源

(一)市財政局下撥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

(二)區財政每年在年度綜合預算中安排安全生產專項資金;

(三)區政府規定用于安全生產的其他資金。

第四條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區會計管理和結算中心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對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滾動發展。

第五條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向

(一)轄區內重大公共安全設施隱患整改;

(二)轄區內非煤礦山開采、危險化學品生產、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冶金、電力生產、水泥制造、建筑施工等企業的安全生產技術改造補助;

(三)轄區內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及應用補助;

(四)轄區內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獎勵;

(五)轄區內表彰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兌現安全隱患舉報獎金;

(六)轄區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等工作經費。

(一)至(三)項,通過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解決;(四)至(六)項主要由區安全生產專項資金解決。

第六條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安排。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及應用項目,獎勵資金一般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的8%,市政府確定的企業重大安全項目補助比例可提高到15%。

第七條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一)企業法人執照副本及章程(復印件);

(二)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包括經營范圍、主要產品、生產技術、職工人數等;

(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

(四)企業上一年度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的報告;

(五)經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做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或市級以上重大危險源認定書;

(六)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及應用項目驗收報告決算審查報告。

第八條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原則上每半年申報一次。急辦事項不受申報時間限制。

第九條對企業的申報項目,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財政局進行審核,并聯合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待市政府批準,市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撥付到位后執行。對其他申報項目,

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報告,經區財政局審核后,上報區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條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并按照國家和

省、市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

第十一條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以下職責:

(一)提出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預算;

(二)組織項目申報;

(三)負責對企業申報項目的匯總、審核及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上報工作;

(四)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五)編制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決算;

(六)會同區財政局對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二條區財政局承擔以下職責:

(一)負責審批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預算;

(二)負責審核并會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下達安全生產專項資金計劃,撥付資金;

(三)會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四)負責審批年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決算;

(五)會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整改項目應單獨設賬、單獨核算。

第十四條企業收到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后,作增加“資本公積”處理。

篇2

第二條資金來源

年至2010年,省級財政預算每年安排“一鄉一品”專項資金1500萬元。

第三條扶持范圍

省政府確定的50個山區縣所屬鄉鎮和粵北山區、東西兩翼14個地級市及江門恩平市革命老區鄉鎮。省級“一鄉一品”專項資金已扶持過的鄉鎮原則上不再申報。

第四條資金用途

項目良種引進、繁育、推廣以及與項目有關的先進適用技術培訓與示范,項目生產基地部分必需的配套設施建設等啟動性環節。

第五條項目要求

(一)發揮優勢,突出特色。項目擬開發的主導產品要具有地方特色,具有較大的影響力和區域優勢,優先選擇能取代進口、填補國內市場空間(白)和質量檔次高的名、特、優、稀、新產品及著名傳統特產。

(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開發項目要有一定的生產技術基礎,進一步開發易被群眾接受,具有可供較大規模連片開發、優化提高的潛力。

(三)有利于形成優勢產區和發展產業化經營。對有龍頭企業帶動,配套加工、流通,產業鏈長,產業化經營,產品技術含量和質量檔次高,投資條件好,易形成“多鄉一品”的項目優先列入扶持計劃。

(四)通過項目示范,扶持農戶建立較為穩定的家庭經濟收入來源,扶持帶動農戶200戶以上,農戶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10%以上。

(五)當地政府和部門重視,對發展特色產品生產,促進產業化經營提供有力支持。

第六條資金下達和撥付

省財政廳根據用款單位性質、預算管理級次辦理資金下達和撥付手續:

(一)下達有關市的資金,有關地級市財政局應在收到省下達資金發文后7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指標轉下達給有關縣(市、區)財政局,并將下達文件抄送省財政廳(農業處)備案。

(二)具備國庫集中支付條件的,采取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暫不具備國庫支付條件的,按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報賬制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農〔〕117號)的規定,實行財政報賬制管理。

第七條部門職責

(一)農業部門職責

1.市縣農業主管部門職責:“一鄉一品”項目申報實行首問責任制,即第一個接受項目申報的農業部門負責人,應在申報材料上簽名確認,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以及完整性負責;地級市農業部門對縣級上報資料的審核結果負責;縣級農業部門應及時了解項目實施、資金到位、資金使用等情況,加強項目資金的監督和管理,根據國庫集中支付以及財政報賬制有關規定,對有關憑證嚴格審核,確保支付金額、內容以及相關資料、憑證的真實、合規和完整;負責本級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自評工作。

2.省農業廳職責:向省財政廳提出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對各地級市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保申報資料的真實、合規和完整。加強項目資金的檢查和管理,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自評工作。

(二)財政部門職責

1.市縣財政局職責:對同級農業主管部門提出的項目進行合規性審核,配合同級農業主管部門做好項目資金申報工作;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和財政報帳制度規定及時審核撥付資金;對專項資金撥付、使用以及管理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加強監管,確保資金運行安全有效。

2.省財政廳職責:負責對省農業廳提出的資金分配方案進行合規性審核;及時下達專項資金,并加強對專項資金撥付、使用的監管,組織績效評價。

(三)項目承擔單位職責

1.對申報項目及相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以及可行性負責。

2.嚴格按照經批準的項目實施計劃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更改建設地點、規模、標準和建設內容,確保如期完成,并達到預定的建設目標。

3.對扶持對象實行檔案登記制度。農戶領取補貼或種苗等實物或參加項目培訓班的要有農戶的親筆簽收(到)表、照片作為憑證,購置的設備要有明細表和正式發票,項目工程建設要有建設方案及財務決算清單等資料。

4.確保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及時提供報賬憑證,并確保報賬憑證真實、完整。嚴格按照財政預算資金管理規定,專賬核算、專人管理。

5.及時向縣級農業和財政部門書面匯報項目建設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

第八條會計核算

本專項資金應按照有關會計制度、財務制度和預算管理規定進行專賬核算、專人管理。

項目承擔單位必須設立本專項資金的收入、支出明細賬,并按支出的具體范圍設置多欄式輔助賬,詳細核算各項支出情況。合同、發票等支出憑證必須真實、完整、規范。按照有關規定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第九條監督管理

(一)市縣財政、農業主管部門應及時了解、監督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各地級以上市應于次年的2月底前將年度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報省財政廳、省農業廳。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各級農業、財政、審計和監察部門應按職能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對專項資金的使用、以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有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緩撥或暫停安排該單位及其所在市、縣的同類專項資金。

篇3

甘肅省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現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國有企業的階段性改革任務,加強對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包括省財政安排的國有企業關閉破產補助資金、企業挖潛改造資金、中央下劃我省有色金屬企業所得稅留地方部分資金、省級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用于支持企業改革發展的部分資金、省級集中的教育費附加等。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統籌兼顧、科學分配、強化管理、加強監督、確保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安排與使用,根據企業當年改革發展的需要調整資金使用方向,突出重點。

第二章資金籌措

第五條20xx到20xx年,省級通過調整支出結構、安排新增財力以及集中部分國有資產轉讓收益等辦法,3年籌集15億元資金,用于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

第六條各級地方政府也要籌集一定數量的資金,用于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第三章資金使用

第七條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一)關閉破產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經國家批準的國有企業(包括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省屬企業)實施政策性破產;

(二)企業挖潛改造資金重點支持企業產業結構調整,技術進步,高、精、尖技術引進;

(三)有色企業當年上繳的企業所得稅留地方收入,重點用于解決中央下劃困難有色金屬企業的突出問題。

(四)省級企業國有資產收益、國有企業土地出讓金等資金的一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員,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

(五)教育費附加重點向企業辦社會職能傾斜,解決企業辦中小學的實際困難。第四章資金申請和撥付

第八條使用省屬企業關閉破產費用、有色金屬企業所得稅、國有資產收益等專項資金的企業,按要求向國資部門申報資金使用項目,經國資部門提出意見,財政部門審核確認,編制支出計劃,報省政府批準。

第九條使用企業挖潛改造、省級集中的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的,按現行有關規定申報和使用。

第十條支出計劃經省政府批準后,由省財政廳采用國庫集中支付的辦法直接支付。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籌措的專項資金必須納入財政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第十二條各專項資金的具體操作實施,嚴格按照《甘肅省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省屬企業關閉破產費用使用與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企業挖潛改造資金管理辦法》、《甘肅省中央下劃有色金屬企業所得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執行(見附件)。省級集中的教育費附加的使用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監督、檢查和處罰

第十三條財政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資金項目審批和審核,并定期進行檢查。

第十四條審計、監察機關應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的審計、監督,規范資金使用行為。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對各資金使用單位的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一)不按要求提供資金使用情況或審計、監察報告的,暫緩撥付資金;

(二)不按規定使用資金或擅自更改項目計劃的,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調減資金總額或取消其申請資格;

(三)沒有按本辦法加強資金管理,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或提供虛假資料,造成資金損失或浪費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按國家有關行政法規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

第十六條對截留、挪用、虛報冒領和侵占資金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資金使用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各地可根據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地區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

附件:1、《甘肅省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暫行辦法》

2、《甘肅省省屬企業關閉破產費用使用與管理暫行辦法》

3、《甘肅省企業挖潛改造資金管理辦法》

4、《甘肅省中央下劃有色金屬企業所得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

附件1:甘肅省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管理,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權益,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占有、使用國有資產以及設置國有股權的省內各類地方企業或公司、各級政府授權的投資部門或機構(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收益具體包括:

(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有股應分得的利潤;

(二)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有資產按出資比例應分得的紅利;

(三)各級政府授權的投資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投資形成的收益應上繳的部分;

(四)轉讓國有產權取得的收益;

(五)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股權轉讓收入(包括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收入);

(六)有限責任公司國家出資轉讓的收入;

(七)其他非國有企業占用國有資產應上繳的收益;

(八)其他按規定應上繳的國有資產收益。

第四條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工作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

第五條財政部門收繳的國有資產收益按現行財政體制納入同級政府國有資產經營預算。

第六條國有資產收益使用國家預算收支科目中第40類國有資產經營收益預算科目。

第七條國有資產收益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繳入同級財政國庫。其中同級政府集中20%30%部分用于地方國有資本增量投入、調整產業結構、建立導向性投資基金、補充社會保障基金等方面,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

第八條國有資產收益由同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使用。國資部門或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和資金使用明細清單,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按適當比例返還國資部門或企業。

第九條企業應在國有資產收益確定后的5日內,向同級國有資產收益收繳部門如實申報,10日內上繳入庫。

第十條上繳國有資產收益統一使用《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第十一條按規定應上繳國有資產收益的企業,必須及時足額上繳,不得拖欠、挪用、截留、坐支。凡拖欠、挪用、截留和私分國有資產收益的,按照《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規定》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各級財政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加強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和企業對收益資金使用的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原有的管理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如國家出臺新的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按新辦法執行。

附件2:甘肅省省屬企業關閉破產費用使用與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確保我省企業關閉破產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省屬企業關閉破產費用的使用與管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屬關閉破產企業。

第三條破產費用的來源:

(一)企業資產變現收入;

(二)中央財政一次性補助資金;

(三)省財政補助資金;

(四)其他。

第四條破產費用使用原則:

(一)彌補經國家批準的政策性破產企業破產安置費用不足的缺口;

(二)保證破產企業及其職工隊伍的穩定,保障企業破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確保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

(四)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

第五條破產費用的使用范圍:

(一)經常性費用,包括16級工傷、工殘和職業病人員費用,撫恤人員費用和退養家屬工費用;

(二)清算費用,包括訴訟費、資產評估審計費用、清算組人員費用、清算期間維護費用、清算期間職工生活費;

(三)在職職工安置費用,包括全民職工一次性安置費、合同制職工經濟補償金、混崗集體職工經濟補償金、預留按政策規定提前退休人員養老保險費用及710級傷殘人員一次性補助金;

(四)移交設施補助費用,包括企業移交的學校、醫院、公安、供電、供水、供暖等生活和公用服務部門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費用;

(五)社會保險費用,包括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養老保險統籌外費用;

(六)拖欠的費用,包括拖欠的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撫恤金、傷殘補助金、喪葬費等。

第六條破產費用的審核。

(一)中央下劃有色、煤炭、電子、軍工等企業按財政部《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國有企業關閉破產費用預案審核操作規程》規定,由財政部駐甘專員辦預審后報財政部核批;

(二)省屬企業由省財政廳審核,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審批。

第七條破產費用的撥付。

(一)由破產企業按主審法院要求成立的破產清算組編制破產費用支出明細表,統籌規劃使用破產費用;

(二)費用支出明細表及用款計劃由國資部門(控股公司)審查匯總后報省財政廳,經省財政審核后撥付破產費用;

(三)國資部門(控股公司)按照破產清算組的用款計劃,及時將破產費用撥付到指定的破產企業清算專用帳戶。

第八條省屬企業破產費用根據年度預算指標,編制支出計劃,報省政府批準。

第九條破產費用的管理及使用。

(一)破產清算組要設立破產費用專戶,專戶原則上應設在具體企業;

(二)建立健全申報、審批、使用管理辦法,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企業關閉破產操作;

(三)按照財政部《國有企業實行破產有關財務問題的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和會計核算;

(四)清算組要嚴格按照確定的項目、范圍、標準及辦法及時、足額支付各項費用;

(五)清算組要定期編制清算期間的會計報告,報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

(六)企業破產終結后,按要求提交實施破產全過程的總結報告,上報省企業兼并破產協調小組及有關部門。

第十條破產費用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一)國資部門(控股公司)負責對撥付的破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省財政廳視情況委托中介機構、指定專人或由財政監督檢查部門不定期進行抽查;

(二)對于違規使用破產經費的企業,省財政將給予責令改正、調減或收回資金的處罰,情節嚴重的通過有關部門追究當事人的行政及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3:甘肅省企業挖潛改造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積極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加快企業技術進步步伐,有效發揮財政支持企業挖潛改造項目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的導向和促進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挖潛改造項目是指企業為提高經濟效益、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擴大出口、降低成本、節約能耗、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進的、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進行改造的項目和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

第三條補助資金由省財政廳根據全省經濟發展和企業改革發展的需要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專項安排,專款專用。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投放主要采取項目投資補助和貸款貼息兩種方式。對條件成熟的重大挖潛改造項目補助資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采取招標或政府采購方式下達。

第二章安排原則及支持重點

第五條堅持質量、品種、效益、替代進口、擴大出口和防止重復建設的原則,引進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

第六條項目選擇堅持擇優扶強,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和國民待遇的原則,不分所有制和隸屬關系,擇優扶持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的骨干企業,以及各地具有一定規模或具有發展潛力、影響力的企業。

第七條申請補助資金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銀行開立基本帳戶;

(三)具有規定比例的自有資金,有一定數額的可抵押資產,有較好的財務核算基礎;

(四)為規模以上企業;

(五)重合同、守信用,有較高資信等級;

(六)資金主管部門認為必備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資金支持的重點:

(一)促進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產品有市場、有競爭力、有效益,對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有帶動作用的項目;

(二)社會效益突出的節能降耗、綜合利用等重點示范項目;

(三)有利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企業信息化建設,明顯提高技術含量和技術水平的項目;

(四)有利于促進企業存量資產流動、實現資產重組和優化資源配置的項目;

(五)采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經濟效益好的項目;

(六)用于提高產品質量、發展壯大名牌產品的重點新產品開發項目;

(七)符合產業政策的重點合資項目;

(八)重點出口創匯項目及其他需要扶持的項目。第三章申報程序及要求

第九條凡符合資金安排原則及支持重點條件的項目,市(州、地)屬、縣(市、區)屬企業由所在市、州、地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對申請報告進行初審,并在規定時間內,將匯總報告及所附相關文本上報省級主管部門,同時抄報省財政廳;屬于財政安排資金的項目,直接上報省財政廳。省屬企業須通過主管部門上報。無主管部門的,企業可直接將申請報送安排資金的部門。

第十條項目申請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項目內容介紹;

(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三)項目預算及資金來源;

(四)資金支持方式;

(五)貼息項目附貸款合同或支付利息憑據;

(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七)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八)相關證書等其他附件等。第四章項目確定及資金下達

第十一條相關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后,按《甘肅省財政專項資金項目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在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領域專家若干名,對所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確定初選項目。

第十二條初選項目根據資金預算經相關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進行綜合平衡后,下達補助(貼息)計劃。

第十三條補助資金按規定程序辦理劃撥手續,并及時足額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省屬企業直接或由主管部門集中向省財政廳申請撥款。市、州、地所屬單位的項目資金,由省財政廳統一劃轉地方財政部門。省級企業主管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在收到款項后1個月內將資金劃撥到項目承擔單位。

第五章資金管理及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項目承擔單位收到投資補助資金,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計入企業資本公積金。貼息資金相應沖減企業財務費用。

第十五條自資金下達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后2年內,項目單位應于每年底10日前向省財政廳和其他相關主管部門上報補助(貼息)資金使用情況的說明。

第十六條省財政廳和其他相關主管部門對項目執行情況直接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項目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效益等績效做出評估,作為今后是否繼續支持的依據。

第十七條補助資金應全部用于項目挖潛改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違反規定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以前所發文件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4:甘肅省中央下劃有色金屬企業所得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動和深化我省中央下劃有色金屬企業改革發展,加強和規范我省中央下劃有色金屬企業所得稅留地方收入資金的管理使用,根據《國務院關于調整中央所屬有色金屬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xx〕17號)規定,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涉及中央下劃有色金屬企事業單位,是根據《國務院關于調整中央所屬有色金屬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xx〕17號)下放我省管理的原中央所屬企事業單位,具體包括金川有色金屬公司、白銀有色金屬公司(含白銀鋁廠)、蘭州鋁廠(含西北鋁加工廠)、蘭州連城鋁廠、甘肅稀土公司、西北有色冶金機械廠和西北礦冶研究院等15戶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有色金屬企業)。

第三條有色金屬企業實現的所得稅留地方收入資金的使用應堅持實事求是、量入為出的原則。

第四條有色金屬企業所得稅留地方收入資金(以下簡稱資金)主要用于解決中央下劃困難有色金屬企業的突出問題、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重點技改項目及省政府確定的有關事項。

第五條資金從有色金屬企業當年上繳的企業所得稅留地方收入中安排,20xx20xx年每年3000萬元。如有其他情況,經省政府批準,可另行處理。

第六條有色金屬企業可根據資金使用要求向國資部門申報資金使用項目,國資部門、省財政廳進行審核立項后,編制支出計劃,報省政府批準。

第七條支出計劃經省政府批準后,由省財政廳負責資金的撥付,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有色金屬企業用于生產經營的資金應列為國家資本金。

第九條使用資金的有色金屬企業必須以書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國資部門和省財政廳匯報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十條有色金屬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省政府批準的項目使用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如違反規定,省財政廳將給予責令改正、調減或收回資金的處罰。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以前下發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xx年10月12日印發

專項資金基本定義所謂專項資金,是國家或有關部門或上級部門下撥的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在當前各種制度和規定中,專項資金有著不同的名稱,如專項支出、項目支出、專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體內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別。但從總體看,其含義又是基本一致的。一般來說專項資金是指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用于完成專項工作或工程,并需要單獨報帳結算的資金。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強化支出責任和效率,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吉林省預算績效管理辦法(試行)》和《吉林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結合我省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對象包括專項資金整體支出和專項資金支持的具體項目支出。

第三條 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內容包括: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績效評價管理,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應用管理。

第四條 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的主要依據:

(一)吉林省預算績效管理辦法(試行)。

(二)吉林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三)省委、省政府關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關部署和要求。具體文件有:《吉林省2006~2020年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綱要(草案)》,《關于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深入實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關于實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千村示范、萬村提升”工程的意見》,《吉林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千村示范、萬村提升”工程實施方案》,《吉林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千村示范、萬村提升”工程建設指導標準》。

(四)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示范村方案。

(五)省農委申請專項資金預算時提報的績效目標及其他相關材料;省財政廳專項資金預算批復,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資料。

(六)項目實施單位申請專項資金補助時提報的績效目標及其它相關材料,省農委、省財政廳下達專項資金計劃及指標文件,項目實施單位專項資金年度執行情況、項目會計核算及決算資料。

(七)審計報告及決定、財政監督檢查報告及決定。

(八)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章 績效管理職責

第五條 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由省財政廳、省農委統一部署,省和市縣財政、農業部門分級組織實施。

第六條 省財政廳職責:

(一)組織、指導省農委和市縣財政部門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二)會同省農委研究制定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辦法和指標體系。

(三)審核、批復專項資金整體績效目標,并對績效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四)對省農委提交的專項資金整體績效報告進行審核,并根據需要實施績效評價,提出改進預算績效管理意見并督促落實。

(五)對省農委提交的專項資金具體支持項目的績效評價報告進行審核,并根據需要對重點項目實施再評價,提出改進預算績效管理意見并督促落實。

第七條 省農委職責:

(一)配合財政部門研究制定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辦法,并對專項資金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編制專項資金整體支出績效目標,按照規定時間報送省財政廳。

(三)具體組織、指導市縣農業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四)組織市縣農業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編制、報送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并進行審核批復,對績效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五)定期向省財政廳報告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執行情況和績效管理情況。

(六)組織對項目實施單位報送的績效報告進行審核,并根據需要開展績效評價,形成績效評價報告;對專項資金整體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撰寫績效報告;按照規定時間將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報送省財政廳。

(七)落實省財政廳整改意見,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改進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八)負責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在一定范圍內的公開工作。

第八條 市縣農業、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績效目標制定工作;對項目績效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跟蹤監控;審核項目實施單位提交的績效報告;落實省財政廳、省農委提出的整改意見。

第三章 績效目標管理

第九條 省農委在申報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時,要填報專項資金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提出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并在預算編審“一上”階段報送省財政廳。

第十條 省財政廳對專項資金整體支出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進入預算編審下一工作流程。

第十一條 財政預算經省人代會審議批準后,省財政廳在批復專項資金預算時一并批復整體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

第十二條 績效目標一經確定一般不予調整。確需調整,應當根據績效目標管理的要求和審核流程重新報批。

第十三條 市縣農業、財政部門在組織本地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時,同時上報項目績效目標和指標,于每年3月底前匯總報省農委和省財政廳。

第十四條 省農委、省財政廳在審核篩選項目時要將項目績效目標作為項目計劃安排的重要依據,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于每年6月底前下達項目計劃并撥付資金。省農委在下達項目安排計劃時,要同時明確具體項目的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

第四章 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

第十五條 省農委、省財政廳要逐步建立績效運行跟蹤監控機制,定期調度績效運行信息并匯總分析,對績效目標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監控,保障績效目標的順利實現。

第十六條 市縣農業、財政部門負責具體項目績效運行跟蹤監控工作,定期向省農委、省財政報送績效運行情況。

第十七條 當預算執行績效與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省農委應及時與省財政廳溝通,并采取矯正措施。

第五章 績效評價管理

第十八條 預算執行結束后,市縣農業、財政部門要于預算年度終了3個月內,完成對項目實施單位提交績效報告的審核工作,并報送省農委。

第十九條 省農委對市縣報送的績效報告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對重點項目或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在此基礎上,對專項資金整體支出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形成專項資金整體支出績效報告,于年度終了4個月內,將專項資金整體績效報告、具體項目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報送省財政廳。

第二十條 省財政廳對省農委提交的專項資金整體支出績效報告、具體項目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進行審核,并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績效評價或再評價。

第六章 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應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績效審核或評價結果采取評分與評級相結合的形式。

根據每項具體指標的重要程度設定相關分值,滿分為100分,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分值各為50分。

根據得分結果劃分四個評價級次,其中總分為90~100分(含90分的)項目為“有效”;75~90分(含75分)為“基本有效”;60~75分(含60分)為“一般”;低于60分的為“較差”。

第二十二條 省農委對專項資金支持的具體項目進行審核或評價后,確定每個項目的得分和級次;省財政廳對專項資金整體支出進行審核及評價后,確定專項資金整體績效情況得分和級次。

第二十三條 省農委要將專項資金支持具體項目的評價結果,作為改進項目管理和以后年度項目計劃分配的重要依據,并作為衡量市縣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標。

市縣項目評價結果被確定為“有效”和“基本有效”的,在分配以后年度專項資金時,對該市縣申報項目給予優先保障和重點支持;市縣項目評價結果出現“一般”級次的,在分配以后年度專項資金時進行重點審查,可視情況適當削減市縣專項資金分配數額。

市縣項目績效管理中發現問題、達不到績效目標,或項目評價結果出現“較差”級次的,責令限期整改,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視情況減少示范村數和取消該市縣1年項目申報資格。

第二十四條 省財政廳要將專項資金整體支出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安排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

對結果確定為“有效”或“基本有效”,安排以后年度預算時建議給予優先保障和重點支持;結果為“一般”,安排以后年度預算時進行重點審查,視情況建議適當削減以后年度預算。

對績效管理中發現問題、達不到績效目標或結果確定為“較差”時,責令限期整改,并根據情況建議調整項目或相應調減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直至消取專項資金。

第二十五條 專項資金整體績效評價結果由省財政廳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二十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的具體項目績效審核或評價結果由省農委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市縣農業、財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篇5

海南省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若干意見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的實施意見》(瓊府〔20xx〕1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加快我省現代服務業發展,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整體水平,設立海南省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為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專項資金是指省政府從海南省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安排,用于促進我省服務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符合國家和我省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堅持優化結構、擇優扶持、公正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省商務廳、省旅游發展委員會和省財政廳負責管理。?

省商務廳會同省旅游發展委員會、省財政廳根據我省實際情況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組織項目申報,對項目進行審核,確定擬支持的項目及專項資金安排,對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問效。?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會同省商務廳、省旅游發展委員會上報和下達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并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支持的范圍和方式

第五條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為:符合《實施意見》的重點產業和項目。?

第六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對我省影響大、帶動性強、具有示范效應的服務業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和公共性旅游設施、旅游促銷活動的扶持。具體是:?

(一)國內外著名的服務業企業在我省設立總部、地區總部、采購中心、研發中心的,給予一定資金扶持。?

(二)銀行、證券、期貨、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在我省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的,給予一定資金扶持。

(三)進駐我省的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地區總部或操作中心,給予一定資金扶持。?

(四)符合全省旅游發展規劃,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并經省級旅游主管部門認定的“風情小鎮”等旅游項目,給予一定資金扶持。?

(五)鼓勵特色旅游項目和旅游產品的開發,對創新開發的旅游產品、線路和郵輪、游艇、房車基地等旅游新業態給予一定資金扶持。

(六)旅游商品生產企業研究開發經省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給予一定資金扶持。?

(七)列入全省發展規劃,面對國際國內旅客,主要經銷世界知名品牌、海南地方特色商品的大型旅游購物中心項目,根據銷售額增長情況,給予一定資金扶持。

(八)在我省成功舉辦的各類大型會展,按展位規模給予主辦單位一定資金扶持。?

(九)在我省成功舉辦的國際性、全國性的大型文藝、體育、賽事等重大活動給予主辦單位一定資金扶持。?

(十)列入全省發展規劃的現代物流園區,給予業主單位一定資金扶持。?

(十一)對物流龍頭企業,根據業績增長排名情況,給予一定資金扶持。?

(十二)對航空、海運公司新增的國際航線、班輪,給予一定資金扶持。?

(十三)對組織集裝箱的航運企業,根據其組織到洋浦港和海口港中轉的集裝箱增長排名情況,給予一定資金扶持。

(十四)對落戶在省重點信息產業園區內,并經省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技術先進、市場前景好的信息服務業重點項目,在研發、市場推廣等方面給予一定資金扶持。?

(十五)支持海南省企業自主品牌建設,對商標注冊和專利申請、知名品牌引進和收購、產品與質量管理認證、知識產權保護以及品牌創建示范企業、著名和馳名商標企業參加國家和省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宣傳推介和境內外會展等品牌創建活動給予一定資金扶持。

(十六)對服務外包示范區的公共服務平臺、公共技術平臺、公共培訓平臺和公益性基礎設施等重點項目建設,以及服務外包重點企業的市場開拓、知識產權保護和創新能力建設等給予一定資金扶持。?

(十七)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項目。

第七條 專項資金的扶持方式采取貸款貼息、無償資助和獎勵三種方式。?

貸款貼息。以金融機構貸款為主投資的,一般采取貸款貼息方式,貼息額度根據項目貸款實際發生額及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確定,每個項目貼息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每年貼息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

無償資助。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一般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單個項目資金資助總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

獎勵。對貢獻突出、示范效應明顯的項目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一般不超過100萬元。?

省政府確定的項目不受扶持限額限制。?

第八條 當年已經通過海南省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安排的其他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原則上不重復安排。

第三章 資金的申報與撥付

第九條 專項資金申報一般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在海南省內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三)符合海南生態、環保要求;

(四)依法在海南省內納稅,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沒有稅收違規行為,沒有欠交稅款行為;

(五)誠信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六)企業正常發放職工工資,按國家規定給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第十條 符合支持方向和申報條件的項目單位,根據省商務廳、省旅游發展委員會和省財政廳下發的年度申報通知向省商務廳、省旅游發展委員會和省財政廳提交專項資金的申報材料。專項資金的申報材料應包括:

(一)專項資金申請文件;?

(二)項目單位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復印件;?

(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工作方案;?

(四)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環境影響評價、規劃用地的審批或備案文件;

(五)申請銀行貸款財政貼息的項目,需提供銀行貸款合同(或貸款承諾書)和利息支付清單等相關憑證復印件;?

(六)項目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的證明材料及相關支出財務憑證復印件;?

(七)項目相關證書、合同復印件;?

(八)項目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九)與資金項目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 省商務廳會同省旅游發展委員會和省財政廳在受理材料后的30個工作日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省財政廳根據審查意見會同省商務廳、省旅游發展委員會提出項目資金計劃報省政府。經省政府批準后,省財政廳會同省商務廳、省旅游發展委員會下達項目資金計劃。?

第十二條 項目資金計劃下達后,省財政廳根據項目單位撥款申請和項目進展情況,將資金撥付給項目單位,同時將撥款文件抄送省商務廳、省旅游發展委員會。?

第十三條 項目單位收到資金,屬于獎勵的,計入當期收入;屬于貸款貼息的,沖減當期財務費用;屬于補助的,計入資本公積,歸全體股東享有。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省商務廳、省旅游發展委員會、省財政廳共同建立專項資金的跟蹤問效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對專項資金進行檢查。主要檢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專項資金實施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方面內容。

第十五條 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須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商務廳、省旅游發展委員會和省財政廳報送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取得的社會、經濟效益等情況(包括納稅情況、解決社會就業情況)。省商務廳會同省旅游發展委員會、省財政廳每年3月底前將專項資金的項目安排、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情況上報省政府。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擠占、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凡違反規定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省財政廳每年從專項資金中列出不超過2%的管理經費,專項用于專項資金項目審核、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等。

第五章 附 則

篇6

現將《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

附件: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省財政廳省中小企業服務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企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改委(計委)、經委(經貿委)、中小企業局(廳、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行為,我們制定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是向我們反映。

附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等方面的專項資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第三條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按照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下發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號)執行。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的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條財政部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項目資金分配和資金撥付,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確定專項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會同財政部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額度

第六條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采用無償資助或貸款貼息方式。企業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項目,一般采取無償資助方式。企業以銀行貸款為主投資的項目,一般采取貸款貼息方式。

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可選擇其中一種支持方式,不得同時以兩種方式申請專項資金。

第七條專項資金無償資助的額度,每個項目一般控制在萬元以內。無償資助的額度不超過企業自有資金的投入額度。

專項資金貸款貼息的額度,根據項目貸款額度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確定。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年,貼息額度最多不超過萬元。

第八條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項目資金的申請

第九條申請專項資金的中小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范。

(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三)經濟效益良好。

(四)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第十條申請專項資金的中小企業應同時提供下列資料:

(一)企業法人執照副本及章程(復印件)。

(二)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包括經營范圍、主要產品、生產技術、職工人數等。

(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

(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復印件)。

(五)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評價意見。

(六)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第十一條申請無償資助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條所要求的資料外,還需提供已落實或已投入項目建設的自有資金有效憑證(復印件)。

申請貸款貼息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條所要求的資料外,還需提供項目貸款合同(復印件)。

第四章項目資金的申報、審核及審批

第十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簡稱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本地區項目資金的申請審核工作。

第十三條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本地區范圍內公開組織項目資金的申請工作,并對申請企業的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

第十四條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建立專家評審制度,組織相關技術、財務、市場等方面的專家,依據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和當年度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

第十五條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依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申報的項目,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書》、專家評審意見底稿和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報送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應按照項目的重要性排列順序。

第十六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財政部對各地上報的申請報告及項目情況進行審核,并提出項目計劃。

第十七條財政部根據審核后的項目計劃,確定項目資金支持方式,審定資金使用計劃,將項目支出預算指標下達到省級財政部門,并根據預算規定及時撥付專項資金。

第十八條企業收到的無償資助項目專項資金,計入資本公積,由全體股東共享。收到的項目銀行貸款財政貼息資金,沖減財務費用。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負責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專項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項目單位應在項目建成后個月內向省級財政部門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報送項目建設情況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于項目建成后個月內向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報送項目完成情況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總結報告。

第二十一條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財政部將收回全部資金。項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財政部將收回全部專項資金。

第二十二條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每年對本地區中小企業使用專項資金的總體情況和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總結,并于年度終了個月內上報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比照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

×

×

×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書

企業名稱:

項目名稱:

所在地點: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

申請時間: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及審核意見表

企業名稱:

企業

基本

情況

組織

形式

注冊

地點

注冊

時間

注冊

資本

經營

范圍

主要

產品

×

職工

人數

利潤

總額

上繳

稅金

×

資產

總額

負債

總額

所有者

權益

×

項目

基本

情況

項目名稱

項目工藝技術水平

批準或備

案文號

項目建設

起止年限

投資

構成

投資總額

自有資金

銀行貸款

其他資金

申請

支持

方式

貸款

貼息

已貸款額或已簽貸款合同額

申請貼息金額

無償

資助

已投入自有資金數額

申請無償資助金額

專家

評審

意見

簽章年月日

省級

中小

企業

管理

部門

審核

意見

簽章年月日

省級

財政

部門

審核

意見

簽章年月日

×一、申請及審核意見表;

二、企業法人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章程(復印件);

×四、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五、企業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及中介機構審計報告;

×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七、申請無償資助的企業已投入項目建設的自有資金憑證(復印件);

篇7

(一)健全涉農資金管理制度,規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涉農資金的使用關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并不是簡單的賬務收支。建立健全鄉鎮財政涉農資金管理制度,對涉農資金管理制度、辦法等進行修訂和完善,使涉農資金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是確保涉農資金真正落到實處的重要保障。完善涉農資金管理制度,應做到統一管理核算、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涉農資金管理,對涉農項目立項申報要嚴格審核,對項目建設要進村入戶、實地核查。建立支農專項資金項目責任追究制度、完善支農專項資金報賬制、嚴格貫徹執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范支農實施程序,從源頭上抓好項目資金管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政府采購制、法人負責制、合同管理制、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在此基礎上,再制定特定項目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做到一個專項資金一個管理辦法,以構建一個較為完善的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框架,保證專項資金監督、管理中的有法可依。

(二)強化監督體系建設,不斷提高涉農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力度。鄉鎮財政辦公室要在搞好部門預算編制的同時,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預算執行、監督資金使用、規劃和項目的確定以及對支出標準的規范上來,實現對財政涉農資金全方位、全過程的控制。尤其是對直接撥付到村或者撥付給項目工程施工方的資金,要科學組織項目申報,細化項目預算,規范項目實施管理,建立財政部門、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和項目法人的資金責任制,加大項目實施的管理力度。嚴格按照制度、程序管理專項資金。另外,要提高涉農資金收支管理的透明度,建立完善的舉報系統,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社會公眾輿論應有的監管作用,使得支農資金在陽光下使用,真正發揮支農作用。

(三)加強對涉農資金管理業務的培訓,提升相關人員的業務素質

涉農資金的重要性要求管理者要有較高的管理水平,財務人員要學習法律法規,提高政策理論水平,做到依法理財,規范管理。部門領導要按照法律程序辦事,嚴格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涉農專項資金計劃管理和審批制度,明確責任,落實責任追究措施。要配備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較高的專職財會人員從事涉農資金會計管理工作,不斷提高涉農資金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道德意識、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切實提高涉農專項資金管理水平,確保涉農資金安全、合法、規范的管理。

(四)加大涉農資金整合力度,保證財政對“三農”投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鄉鎮財政部門在努力爭取上級部門在擴大三農資金供應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好現有的資金源,合理整合財政資源,提高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涉農資金的使用要體現代表最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要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立公共財政的總體要求,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嚴格把握政府支農投資使用方向,將支農資金集中于廣大農民普遍受益的農林水利和農村水、電、路、氣、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生態環境以及農業科技推廣等方面。理順投資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在資金分配管理方面的職能定位,改變單個部門既要管項目又要管資金的格局,建立兩部門合理分工、共同協商、相互制衡和有效監督的機制,從源頭上改變投資渠道多、使用分散的狀況。建立實施支農項目績效評價制度,實行嚴格的項目績效評價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通過開展支農資金績效評價、支農資金使用情況分析,強化支農資金管理,提高財政支農項目建設質量和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結語

篇8

1.1拉動林業產業投資

吉林省林業產業專項資金投入,有效地拉動全省林業產業項目投資。兩年來,全省林業產業專項資金投入5000萬元,帶動全省114個林業產業項目投資28.77933億元,從而促進了全省林業經濟發展。

1.2調整林業產業結構,促進轉型發展

通過產業專項資金投入,調整了林業產業結構,林地經濟項目帶動種植養殖業快速發展,林產品加工項目促進了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科技推廣項目使林業產業通過科技創新轉型,一、二、三產業結構趨于合理。通過投資拉動,充分調動企業和民眾投資發展林業產業積極性,林業產業發展已向林地資源、林下經濟、森林旅游及林區多種資源開發方向轉變,林業產品由木材向終端產品、高附加值產品方向轉變。

1.3擴大林業經濟總量

自2010年設立林業產業專項資金以來,林業經濟呈現出迅猛發展勢頭。2012年全省實現林業產業產值1150億元,是2009年1.8倍,成為近年來全國林業產值增速最快省份之一。

1.4開辟林業職工和群眾就業渠道,加快林區群眾增收致富步伐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之后,林地經營權全面放開,極大地激發了職工群眾發展林業產業積極性。林業產業專項資金不僅為林農發展林業產業提供資金扶持,而且創造了1.5萬個就業崗位,全省林區人均林業純收入增長了35%。

1.5林業產業專項資金項目最適合國有林業局

和國有林場發展林業產業通過財政資金投入,可充分調動國有林業局和國有林場發展林業產業積極性,在現有林地資源基礎上因地制宜,擴大林業產業規模,即解決了部分林業職工致富問題,同時也有效地擴大了林業經濟總量。

2績效管理存在的問題

2.1縣級財政專項資金撥付不及時

由于林業產業專項資金設立時間較短,資金管理還存在漏洞。產業項目在每年上半年已經確立,省財政在6月末前已將資金撥付到縣級財政,有的縣財力有限,不能馬上撥給項目實施單位,影響林業產業專項資金項目建設。還有個別縣(市)當年專項資金到第二年才撥付到位,使林業產業專項資金項目不能正常開展。

2.2個別項目承擔企業會計核算不規范

按照《吉林省林業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確保資金最大限度地發揮效益。但在績效管理過程中發現,個別項目承擔企業會計核算存在不規范問題,諸如沒有實行專賬管理、專款未專用、會計核算中原始發票不符合規定等現象。還有一些單位沒有實行項目單獨核算、封閉運行等情況。

2.3有些市縣對林業產業專項資金項目績效管理不到位

按照《吉林省林業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辦法》要求,市縣林業財政部門要加大林業產業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從全省林業產業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情況來看,有些市縣林業財政部門對林業產業專項資金項目缺乏有效監管,沒有及時上報專項資金項目績效管理情況,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發現不及時,當專項資金項目出現偏差時不能及時糾正,影響林業產業專項資金使用效果。

2.4重視程度不夠

個別國有大型企業對林業產業專項資金項目重視程度不夠,積極要項目要資金,卻忽視了林業產業專項資金管理,由于這項資金額度較小,對企業經濟效益影響不大,存在可有可無現象;個別民營小企業管理還存在爭取資金積極而忽略實施問題,績效目標完成不理想。

3加強林業產業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對策

林業產業專項資金是實施林業經濟強省戰略重要措施之一,充分發揮林業產業專項資金作用,必須加強林業產業專項資金績效管理,通過績效管理解決林業產業專項資金實施過程中的問題。

3.1嚴格設定林業產業專項資金項目績效目標

市縣林業財務部門要按照績效管理辦法,合理制定共性指標,有針對性地確定每個項目個性目標。財務部門要深入基層考查項目實際情況,按照林業產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標準,嚴格審核,選擇經濟效益好、投資標準高、技術先進、規模符合要求的項目確定為申報項目,并對項目真實性負責。

3.2認真落實林業產業專項資金各項管理制度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單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林業產業項目申報與資金使用制度。按照《吉林省林業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專賬管理,實行專款專用,項目單位要對林業產業專項資金項目單獨立賬,對績效管理發現的不具備規范核算條件單位可以采取報賬制,以保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合理、核算規范,避免違規違紀現象發生。

3.3項目承擔企業要加強內控制度建設

項目實施企業要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林業產業資金使用制度,以保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合理。按照林業產業專項資金使用范圍核算,不準超范圍使用產業專項資金,不準超限使用大額現金;同時加強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培訓教育。財務部門領導要嚴格履行監督職責,認真執行財務資金管理制度,積極支持項目實施,為林業產業專項資金項目獻計出力,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3.4加強林業產業專項資金績效管理

各級林業財政部門要認真按照《吉林省林業產業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辦法》要求,開展績效管理工作。市縣級林業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專項資金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當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偏差時要及時上報,進行必要調整;績效完成后要及時上報績效評價結果。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對全省林業產業專項資金項目每年要進行抽檢,通過績效管理保證林業產業專項資金項目在實施中得到全面監控,及時發現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使林業產業專項資金項目達到績效目標。

3.5加強林業產業專項資金審計監督

篇9

(一)專項基本情況

20**年下達我鄉扶貧專項資金**萬元,用于村砂石路及深水井建設項目大棚建設。

(二)專項績效目標的效果

鄉結合上級文件制訂了我鄉的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分級段實施,2019年底共完成項目1個,項目實施情況已達到了規劃預期效果。全年產業發展按貧困戶產業發展計劃和下達批復計劃已全部完成,并達到預期效果。

二、專項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

(一)專項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情況

本單位的2019年扶貧專項資金收入20萬元,全部為中央財政資金。

(二)專項資金安排落實及到位情況

自上級下文后,村砂石路及深水井建設項目所有資金都已全部及時到位,且按村砂石路及深水井建設項目要求和進度全部落實到位。

(三)專項資金實際支出使用情況

村砂石路及深水井建設項目專項總支出為19.93萬元,剩余資金625元,已繳回國庫。

(四)專項資金管理情況

嚴格按照相應的業務管理制度,規范專項資金撥付。資金使用規范,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以及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資金的撥付有完整的審批程序和手續;項目的重大開支經過評估認證,符合項目預算批復或合同規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擠占、挪用、虛列支出等情況。保障會計核算準確、賬務資料完整。

三、專項組織實施情況

(一)專項組織情況分析

從項目入庫到項目實施,從程序上全部按上級規定要求形成,工程驗收情況:村砂石路及深水井建設項目已完成驗收并形成驗收資料。

(二)專項管理情況分析

本單位具有相應的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且符合相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項目調整及支出調整手續完備;項目檔案、驗收報告等資料齊全并基本能夠及時歸檔;項目實施的人員條件、場地設備,信息支撐等基本落實到位;具有相應的項目質量要求。

(三)專項完成情況分析

鄉較好地完成了2019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項目得到有序開展。目前已完成村砂石路及深水井建設項目,資金撥付達到100%,完工項目驗收率達到100%。

四、專項績效情況分析

(一)專項績效評價定量分析

1、根據專項績效評定指標對各項目量化評價,自評指標得分?97分。

2、按項目實際支出和項目申報績效目標進行對比分析,所有項目均與批復下達相符。

(二)專項績效評價定性分析

2019年以來,鄉對全部項目實施和整體社會效益及滿意度等各項指標調查,基本情況是受益貧困戶對項目實施滿意度達98%。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明顯,達到了預期效果。

篇10

[關鍵詞]科學事業單位;財政專項資金;財務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3.02.011

[中圖分類號]F27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0194(2013)02-0025-02

科學事業單位是國家實施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創新型社會的重要力量。在國民經濟發展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近幾年來,為了提高科學事業單位的科技創新能力,更好地服務于區域經濟發展,各級財政以較大的幅度增加了財政專項資金,財政專項資金成為科研活動的主要資金來源,項目研究的深度和廣度都有了長足地進步。但是,在專項資金的申報、使用、管理等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進一步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對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增強科學事業單位的創新能力,促進經濟持續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1 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財政專項資金是指為實現某一事業發展目標、完成特定工作任務,由財政資金安排的,在一定時間內具有指定用途與績效目標的資金。財政專項資金的實施,大幅度提高了科研單位的自主創新能力。但是,在專項資金管理上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1 專項資金項目前期論證不夠充分,資金收入支出撥付不夠規范

專項資金項目前期論證不夠充分。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確立前,留給科研單位和科技人員的時間太短;由于缺乏資金支持,難以組織人員進行全面的調查研究,所撰寫的立項申報材料,有時與主管部門的規劃意圖配合不太緊密,難以準確把握區域經濟發展要求。科研單位既要爭取資金,又要完成項目任務,在編寫立項材料時往往會因明確的指標和細化的內容不足而降低了可行性、必要性等主要內容的分量。

專項經費的開支范圍不夠明確。由于專項資金的項目支出范圍較廣,既包括人員經費、公用支出、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等,也包括各種各樣的科研費用,很難實行通行一致的核算口徑,弱化了縱向和橫向對比判斷能力。

項目資金撥付滯后。項目確立后到開始實施,科研單位需要資金開展工作,但新上項目的專項資金往往在年初受預算批準晚、撥付滯后的影響,不能及時到位,影響了項目的開展;一些項目的年度結余資金也受報審手續和預算年度批復延后的影響不能及時投入使用,形成年初資金緊、年底集中花的局面。

1.2 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部門較多,配套資金難以足額落實

專項資金一般由中央、地方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按一定比例籌集。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后,工作效率有了大幅度地提高。但是,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受財力或時間的制約,難以按時、足額撥付資金,容易形成半拉子工程,影響項目質量。同時,由于資金來源較多,協調、檢查的內容與要求不盡相同,容易顧此失彼。一些必須及時調整的項目內容和資金額度,需要分門別類上報各主管部門,造成滯后和延誤。

1.3 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和管理機制不夠完善

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缺少明確的指標和詳細的項目內容,按照以往的人員經費按標準、公用經費按定額、專項經費按實際的老辦法編制預算缺乏針對性和系統性。同時,專項資金的預算一旦形成,資金的收入和支出基本上處于被動執行狀態,降低了專項資金預算的準確性、合理性。

1.4 考評、獎懲機制不夠到位

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雖已實施多年,但在績效考評和獎懲方面仍然處于逐步完善階段。在考評方面,業務考核與財務考核的主要內容之間缺乏關聯度,容易形成各說各話,造成考評結果不盡一致。基層單位處于被動應考位置,缺乏主動溝通、協調和積極整改能力。在獎懲方面,主要存在獎勵辦法不明確,懲罰措施不嚴格,既不能調動科研單位的主動性,也難以對未能及時完成績效目標者形成壓力。

2 對策與建議

要從國家科技立國、自主創新的高度充分認識提高專項資金管理水平的重要性;要進一步深化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有關規章制度的改革,逐步修改完善相關配套措施;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現行管理辦法,逐步做到科研業務和財務管理兩條主線的有機統一;要進一步加強考評、獎懲與監督體系的建設;要采取定期進修、專項培訓等措施逐步提高科學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技術水平。

2.1 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與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相配套的后續規章、制度和措施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一種財政資金管理模式,以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核心,以零余額賬戶進行預算管理和資金管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施進一步改變了科研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理念,加強了資金管理的力度,提升了預算管理的權威性,規范了財政資金的撥付方式。這些規章制度的綜合實施,對科研事業單位的全面發展和財務管理水平的系統提高都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科研事業單位要嚴格遵守和認真執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各項規定;有關管理部門要逐步完善和規范科研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相關規定,增加兩者的縱向銜接和橫向配合,使整個管理系統融為一體,以求全面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整體效應。

2.2 進一步整合和完善專項資金來源,從源頭上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①突出重點,集中各級財政的財力辦大事;②積極拓展資金來源,調動各方的積極性,在資金籌集和科研兩方面形成合力;③縮減或合并一些效益不明顯的小項目,集中力量突擊重點,強化資金使用效果。

2.3 進一步強化預算管理的核心作用和基礎地位

專項資金的管理,既是作為科研項目的主體之一,也是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二者相互制約又相輔相成。管好作為科研工作支撐的專項資金,必須在預算管理上下功夫。首先,要提高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涵蓋度,把科研任務和資金支出按照時間順序并軌制訂直觀、統一的路線圖,把科研工作計劃盡量細化到每一項目、每一款項,使兩條主線緊密關聯、有機融合,增加透明度,加強可操作性。其次,要維護專項資金預算的嚴肅性,嚴格按照預算規定辦事。專項資金的使用、撥付要建立專戶、專款專儲、專款專用,避免違規使用資金。對一些確需調整資金使用的項目和額度,要提高預見性,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確保項目的正常實施,減少資金挪用或墊付。在進一步完善各項有關法規建設的同時,建議按照科研項目階段性成果完成情況增加分段預算編制的可行性。

2.4 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專項資金項目績效目標管理機制和績效評價體系

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對象和內容,運用科學合理的考評方法和評價標準,按照公開、明晰的工作程序與組織管理要求對科研事業單位財政專項資金實施及時、積極、規范的績效考評可以有效地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和產出水平。

首先,要構建和規范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的指標評價體系。從項目確立、資金籌集、資金支出入手,結合業務完成狀況,細化各項目的考核指標,定量、定性地進行分析、類比,綜合考慮項目目標和社會效益兩方面,使績效考評有章可循,有規可依。要依托國庫集中支付平臺及時監督資金運作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建議設立分期(前、中、后)考評機制和辦法,及時反映項目進展狀況。其次,要重視和加強績效考評結果的評價和獎懲,逐步建立專項資金考評結果與資金分配聯動約束機制,將后續資金的撥付與績效考評結果掛鉤,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獎優罰劣,促進和提高承擔單位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2.5 進一步加強和提高基層科學事業單位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水平

①財務管理人員要認真學習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積極參與專項經費預算編制,深入探討科研任務的主要內容和關鍵節點,從定量和定性兩方面細化項目內容和指標標準。②在管理制度上用款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對財政專項資金進行會計核算,并按規定編制財務報表;對要求單獨核算、專賬(戶)管理的專項資金,要按規定指定專人負責,參與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做到專賬(戶)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按規定標準開支。③要努力學習探討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創新。通過進修和培訓逐步提高自身會計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水平,進一步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水平。

主要參考文獻

[1]胡飛.淺談農業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J].中國農業會計,2009(8).

[2]稅小華,敖行菊,宋文蘭,等.科學事業單位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若干問題研究[J].中國農業會計,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