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5-04 22: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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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論文

增值稅轉型分析論文

1現狀

我國自1994年稅制改革全面推行增值稅以來,已有好多年了。對于這個稅種,大多數人都給予肯定,同時也認為需要在近年來實踐的基礎上繼續加以完善。也有一部分人認為,1994年如此大面積推行增值稅,顯得過于急促了。步子也稍大,否則,效果可能會更好。還有極少數人則認為,在我國推行增值稅弊多利少,回到過去多環節全額課征的流轉稅上去,并沒有什么不好。我們認為,盡管對這個新稅種多數人表示贊同,但是,對于不同意見,也應認真加以分析。

從我國推行增值稅的實踐來看,亦越來越顯示出它的重要性。首先反映在經濟上,由于基本消除了傳統流轉稅重復征稅的弊端,推動了市場經濟的發展,促進了資產重組和經濟結構的調整,適應了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現在看來,如果當時我們不改征增值稅,則今天矛盾發展的尖銳程度,勢將遠遠超過80年代市場經濟開始孕育時所反映出來的情況。其次反映在財政上,由于增值稅的稅基與GDP的聯系比較緊密,隨著GDP的增長,這幾年增值稅收入相應增長較快。再加征收上的鏈條機制,不僅糾正了過去的任意減免稅和承包所造成的稅收大量流失,而且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也有助于堵塞偷逃稅的漏洞。這里,有個問題需要澄清。那就是在增值稅推行期間,反映最為突出的是納稅人利用增值稅扣稅機制,通過偽造、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偷騙稅款的問題。這個問題,絕非如有些人所說,是由增值稅稅制本身所帶來的。因為在過去按照銷售全額課征流轉稅的年代里,納稅人利用銷貨發票,搞銷貨不開票、大票小開(即大頭小尾)和“飛過海”(進銷不入賬)進行偷稅的,也同樣比比皆是。而今天增值稅的扣稅機制將銷售方的銷項稅與購貨方的進項稅通過增值稅專用發票聯系起來,勾稽關系嚴密,從而可以使客觀上原來就存在的偷騙稅更加充分地被暴露出來。所以,這并非增值稅造成了偷騙稅,恰恰相反,是增值稅能夠揭露偷騙稅,從而促使通過強化征管加以堵塞。從這個意義上說,應該是件好事。現在需要研究的,乃是如何按照增值稅這個新稅種本身的特點去完善征管方法和手段,而不能仍舊沿用老的管理傳統流轉稅的方法來管理今天的增值稅。我國全面推行增值稅以來,也暴露出現行稅制的一些矛盾,影響了它的功能進一步充分發揮。一是現行增值稅制尚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復征稅現象。表現在購進固定資產中所含的已征稅款不準扣除,不利于高新技術企業、資源開發型企業和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技術改造與技術進步,同國家產業政策的矛盾越來越尖銳。二是由于增值稅的覆蓋面沒有包括全部流通領域,致使企業購入勞務、接受服務的支出中所含的已征稅款,除加工、修理修配外也得不到抵扣(運費已做政策性處理)。三是由于減免稅(包括先征后返等)項目過多以及行政干預,現行增值稅的法定稅率和實際稅負差距過大,在公平稅負、出口退稅等方面都有負面影響。此外,增值稅的征收管理過于依賴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帶來一些問題。2轉型

對于上述增值稅制存在的問題,如何進一步改革?幾年來,學術界和實際工作者都做了不少調查研究和理論探討,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議。對于完善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制問題,我們的基本觀點是,既要講究合理性,也不能不考慮到它的可行性;既要吸取外國的先進經驗,也應注意結合我國的國情。不宜急于求成,指望近期樣樣都能一步到位,還是從實際出發,先易后難,穩步漸進為好。增值稅的稅基是貨物和勞務的增值額。由于稅基的價值構成不同,增值稅分成三種類型:稅基價值構成中包括固定資產的,由于其總值與國民生產總值一致,稱為生產型增值稅;將生產型增值稅稅基中的固定資產部分隨折舊逐步排除的,由于其總值與國民收入一致,稱為收入型增值稅;將生產型增值稅稅基中的固定資產一次排除的,由于其總值與全部消費品總值一致,稱為消費型增值稅。

2.1目前研究轉型是否迫切需要,我們必須認識到目前研究轉型問題是非常必要的。我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已初步暴露出幾個弊端:①重復課稅因素并未完全消除,一定程度上仍然阻礙了市場經濟的發展。②基礎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由于資本有機構成較高,投資資本支付的增值稅得不到抵扣,等于要多付一筆“投資稅”,不利于產業政策的實現。③內陸地區采掘業等基礎產業比重大,基礎產業資本有機構成較高,稅負高于沿海地區加工工業,不利于縮小地區經濟差距。④產品出口成本中,由于固定資產價值所含已征稅款得不到退稅,等于出口產品背負著不予退稅的“投資稅”與人競爭,不利于擴大我國產品出口。反映在進口產品上,由于它們比國內產品少了這一筆“投資稅”而增強了競爭力。

2.2轉型有何風險目前實施轉型是會有一定風險的。風險之一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保障;風險之二是企業承受能力的限度。這兩個方面風險的程度又是此消彼長的,其關鍵則在于轉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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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研究論文

摘要:本文通過我國和國外增值稅征收狀況的比較分析,針對我國現行增值稅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在小規模納稅人、征稅范圍、增值稅類型的選擇、稅款抵扣與發票管理四個方面,可以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和先進辦法,進一步對我國現行增值稅稅制加以改進和完善:我國對小規模納稅人設定的稅率偏高,稅率應在3%—4%為宜;為了使我國的增值稅形成完整的課征體系,應把那些與貨物交易密切相連的服務業納入征稅,并最終將農業納入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應盡快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對發票的管理可采用“以票管稅、帳票結合”的方法,強化責任制,建立省級發票稽核中心,地、市建立分中心,實現本地區范圍內的稽核工作。

關鍵詞:增值稅;稅率;征稅范圍;稅收類型;發票管理

基于價值的增值額而征稅的稅制設想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戰后不久,當時德國的卡爾·弗·馮西門子曾建議實行這樣一種稅以代替多階段征稅的營業稅,西門子稱他的建議是要推薦一個“精巧的銷售稅”;美國耶魯大學教授托馬斯·S·亞當斯則將他的建議看成是經過改造的“企業所得稅”。雖然很早就有在生產流通領域開征增值稅的設想,但增值稅的具體實踐運用,卻是近幾十年的事,其發展極為迅速。自從1954年法國成功地把舊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以后,其影響非常廣泛。由于增值稅是一個高效、中性的稅種,因而倍受各國青睞,短短的40多年就風靡全球。截至1998年,已有12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行增值稅。我國從70年代末開始引進增值稅,進行了兩個階段的改革。第一個階段是1983年的增值稅改革,它是增值稅的過渡性階段,是在產品稅的基礎上進行的,征稅范圍較窄,稅率檔次較多,計算方式復雜,殘留產品稅的痕跡,是“變性”的增值稅。第二個階段是1994年的增值稅改革,它是我國增值稅建設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是增值稅的規范階段,參照國際上通常的做法,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既擴大了征稅范圍,減并了稅率,又規范了計算方法,使我國增值稅開始進入國際通行的規范化行列。增值稅作為我國最大稅種,占稅收收入的60%左右,在財政收入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現行增值稅仍有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需要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和可行辦法,進一步對現行稅制加以改進和完善,以便使增值稅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

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經營規模較小,不具備基本會計核算能力,流轉稅額在稅法規定的限度以下的納稅人。我國是按照納稅人的年銷售額和會計核算兩個標準來劃分,可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為了方便小規模經營者納稅,簡化稅收征管,國際上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采取了如下四種特殊辦法予以處理:

1對流轉額低于某一數量的潛在納稅人實行免稅。采用這種辦法的國家主要有德國、希臘、葡萄牙、盧森堡、丹麥等。目前已有40多個國家采取全部免征增值稅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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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改革影響論文

一、增值稅實施現狀

增值稅,作為一種流轉稅,其本意是對企業新增加的價值征收,而不對購進的價值征稅。但由于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企業扣除購進的固定資產,因此增值稅的征稅基礎要大于GDP,對不是企業增值額的收入也要課稅,成了“名不副實”的稅種。我國自1994年以來,生產型增值稅居于主體稅種地位,然而該種增值稅在實施過程中暴露不少弊端。

1.存在重復征稅問題。我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存在較多的重復征稅,現行的暫行條例中規定固定資產的已征稅款不允許抵扣,從而使這部分稅款資本化,分期進入商品成本中,成為其價格的一個組成部分,從而出現了重復征稅的問題。

2.產品在國際和國內市場上的競爭力下降。由于我國不允許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已納稅款,使成本包括了含稅成本,使我國的產品進入市場,卻背負著未抵扣的增值稅,因而大大降低了這些商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3.阻礙企業擴大再生產及高新技術產業、基礎產業的發展。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導致資本有機構成高的企業稅負重于有機構成低的企業。因而資本有機構成較高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基礎產業稅收負擔重,挫傷了投資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也對這些產業和地區的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不利于產業結構的優化。

由此可見,生產型增值稅存在著諸多的不足,這就使增值稅的轉型成為了必然,推動了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變,這一轉型也給各地經濟帶來了不同的影響。下面以浙江省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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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改革探究論文

【摘要】我國增值稅制度的完善亟待解決兩大任務,一是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型;二是調整增值稅征稅范圍。如果能做到統籌增值稅轉型改革與征稅范圍改革、統籌稅收體制改革與財政體制改革,則既能較快完善財政稅收體制,也可以降低各項改革成本。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征收范圍;統籌改革

當前我國增值稅改革面臨的主要任務,一是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型,二是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轉型改革指的是,固定資產增值稅由不得抵扣向可以抵扣的制度轉型。征收范圍改革指的是,在目前征收營業稅的領域里改征收增值稅,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我國增值稅轉型改革即將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但是征稅范圍的改革尚未啟動。本文著重探討統籌增值稅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改革的設想,進而分析統籌增值稅轉型改革與征稅范圍改革、統籌稅收體制改革與財政體制改革的意義。

一、增值稅轉型改革的現狀

增值稅轉型改革始于2004年7月,東北三省的8個行業首批進入試點領域。其后,2007年在中部26城市進一步擴大試點。2008年7月,內蒙古東部5個盟市也被納入試點范疇。財政部2008年7月公布第四批試點的區域,包括地震受災嚴重的四川、甘肅和陜西三省的51個縣(市、區)。

總理在2008年11月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修訂草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的增值稅,同時,取消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低至3%,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經測算,2009年實施該項改革將減少當年增值稅收入約1200億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約60億元、教育費附加收入約36億元,增加企業所得稅約63億元,增減相抵后將減輕企業稅負共約1233億元。①為應對國際金融風暴,刺激內需,通過投資和減稅拉動經濟增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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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轉型研究論文

摘要:我國已從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行增值稅轉型,這是我國稅制改革中的一項重大舉措。在全社會鼓勵投資和擴大內需的形勢下,它將為啟動中國經濟的新一輪增長,拉動宏觀經濟更上一個臺階提供必要的動力。那么,增值稅轉型究竟對企業財務有何影響,企業應如何抓住機遇促進發展,本文將就這些問題作一簡單闡述。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

1增值稅轉型的主要內容

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動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所謂增值,是指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所得的收入,大于購進商品和取得勞務時所支付的金額,是納稅人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創造的新增價值,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制分為三種不同的類型:生產型、收入型、消費型。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的已征增值稅,只允許扣除用于生產經營的流動資產的價值,如原材料、燃料等。因此,生產型增值稅的增值部分實際相當于國民生產總值,其稅基最大,重復征稅也最嚴重,收入型增值稅除允許扣除流動資產的價值外,還可以扣除固定資產的當期折舊價值,其增值部分實際上相當于國民收入,稅基小于生產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允許納稅人一次性扣除用于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全部價值,實際上相當于只對消費資料征稅,而生產資料不征稅,因此其稅基最小,消除重復征稅也最徹底。我國2009年1月開始實行的增值稅改革,就是將原來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即增值稅轉型。

在全社會鼓勵投資和擴大內需的新形勢下,我國推行的增值稅轉型旨在降低企業的稅負,促進宏觀經濟的新一輪增長。其核心內容是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范圍內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與以前實施的增值制度相比,此次增值稅轉型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改變:

(1)允許企業新購譬如的機器設備所含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并明確:①除專門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等的機器設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機器設備在內的其他機器設備均可抵扣;②不動產在建工程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③根據其上位法授權,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具體明確為應征消費稅的游艇、汽車和摩托車。個人擁有的上述物品容易混入生產經營用品計算抵扣進項稅,為堵塞漏洞,規定凡納稅人自己使用的上述物品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但如果是外購后銷售的屬于普通貨物,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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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轉型研究分析論文

摘要加入世貿5年后,隨著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聯系進一步密切,生產型增值稅的弊端日益突出,已阻礙了我國產業結構優化和技術進步,實行先進的消費型增值稅是增值稅改革的必然趨勢,也是我國企業應對國際競爭的必需條件。擬對增值稅轉型的可行性進行理論探討,并對轉型實現過程進行具體分析。

關鍵詞生產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比較與分析

1增值稅的三種類型及世界各國的選擇

國際上常用增值稅有三種類型,它們主要的區別是抵扣范圍的不同:

(1)生產型增值稅——征稅時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的已納稅金。這種稅的課稅依據既包括消費資料,也包括生產資料,就全社會來說它相當于生產的固定資產與各種消費品的生產總值,即國民生產總值,所以稱之為生產型增值稅。

(2)收入型增值稅——征稅時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的已納稅金。這種稅的課稅依據,就整個社會來說,相當于國民收入,所以稱之為收入型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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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型增值稅研究論文

一、增值稅轉型面臨的主要困難

(一)存量固定資產抵扣成本過大

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在固定資產存量和無形資產抵扣方面對國家的財政收入有著巨大的影響。據《中國統計年鑒》資料顯示,僅2004年全國工業固定資產凈值達52027億元,若按照增值稅基本稅率推算,所含稅額7559億元。如果考慮1996年至2004年期間的固定資產凈增加值,所含稅額將會更大。如果這些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抵掉的話,將對國家的財政收入產生巨大的影響。

(二)無形資產稅收待遇不公

由于無形資產的計價十分復雜,按照會計制度“外購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格進入成本、自制無形資產以自制成本進入生產成本”的原則,若實行消費稅增值稅,則外購無形資產對應的抵扣稅額要比自制無形資產所對應的稅額大,對于不同來源的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和稅收負擔明顯不同,自制無形資產的稅負相對偏重,必將影響企業自主創新的動力。

(三)稅收流失風險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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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轉型研究論文

一、我國現行增值稅存在問題

(一)稅制自身方面

生產型增值稅存在著兩大缺陷,一是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導致了發票扣稅“鏈條”的中斷,增加了稅收征管的難度。對產品從投入、產出到最終消費環節征收增值稅,應一環緊扣一環,完整而嚴密,否則增值稅的內在制約機制就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二是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增值稅具有道道征稅、稅不重征、環環緊扣、稅負公平的特征,因此對固定資產這一部分仍存在著重復征稅,這意味著生產型增值稅沒有徹底解決傳統流轉稅的重復征稅問題,沒有充分發揮增值稅的優勢,其內在制約機制的作用明顯削弱,增值稅的優勢性難以充分發揮。

(二)產業結構方面

在生產型增值稅下,資本有機構成高的產業的稅收負擔重于資本有機構成低的產業,如高新技術、自然資源開采、重工業和以礦產品為生產資料的行業都屬稅收負擔率高的產業。目前,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發展滯后是我國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瓶頸”,而這些產業的資本構成中,固定資產所占比例很高。實行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增加了這些產業的成本,加重了我國基礎產業的“瓶頸”效應,不利于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我國現行增值稅制雖然使同一行業的企業之間稅負基本相同,但不同行業企業之間的增值稅稅負相差很大,違背了增值稅稅負不因行業、企業和產品差異而有差別的原則,影響了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三)東西部經濟發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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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增值稅小票管理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增值稅“四小票”基本原則;稅收管理中的問題;建議

論文摘要:分析增值稅的設計原則和增值稅“四小票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在總結現有的增值稅征管與稽查經驗的基礎上,提出完善對增值稅“四小票稅收管理的建議。遵循增值稅制度設計的基本原則,完善對增值稅“四小票”的稅收管理,已成為現階段國稅系統加強稅收管理的當務之急。

增值稅自1954年法國首創以來,因其良好的中性特點而被世界大多數國家采用。我國于1994年稅制改革全面推行增值稅以來亦取得了良好效果,基本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但同時不可否認的是,由于設計上和具體操作方法上的原因,使得我國現行增值稅的稅收管理上存在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尤其是對增值稅“四小票”的稅收管理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了我國稅收管理的良性運行。增值稅“四小票”通常指運輸票據、廢舊物資票據、農產品收購票據、進口貨物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這四種增值稅抵扣憑證。遵循增值稅制度設計的基本原則,完善對增值稅“四小票”的稅收管理,已成為現階段國稅系統加強稅收管理工作的當務之急。

一、增值稅制度設計的基本原則

1.收入穩定適度和充分彈性。從目前各國的稅務實踐來看,稅制結構的發展趨勢是一種現代直接稅和間接稅并重的雙重稅制結構,增值稅以其優良的中性特性在各國的稅制結構中(除美、日等少數國家)具有重要的地位,通過增值稅取得的財政收入占一國政府收入總額的比例是相當高的,在我國甚至達3O%以上。及時、穩定地取得稅收收入并能根據經濟的發展自動按一定速度增加,對于實現我國政府職能具有重大的意義,這也是提高兩個比重和振興財政的根本要求。完善的增值稅在多環節廣泛征收,以經濟活動的增值額為征稅依據,與經濟增長的正相關程度相當高。

2.稅收成本最小化。西方稅收理論說明。納稅對納稅人來說是一件痛苦的事,會給其帶來負效用。這主要緣于三方面:第一是納稅減少了其收入水平;第二是為了準確納稅,納稅人需建立保存相關的稅務資料、進行稅務登記、接受稅務檢查;第三是緣于納稅人的不公平感,納稅與逃稅最終的博弈結果是納稅人納稅意識的普遍下降,征管成本會一步一步地上升。因此為減少征稅給納稅人帶來的負效用,在設計增值稅時應盡可能降低納稅人的執行成本和不公平待遇感。同時,對于執法者而言,增值稅的稅收成本最.’原則要求制度設計便于管理和征收。該原則是說好的稅制必須與政府的稅務行政能力相適應,必須有利于降低稅務機關的管理成本和納稅人的奉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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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論文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所獲得的土地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

1987年以來,隨著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土地市場的放開,促進了房地產業的發展。房地產業的發展不僅帶動了相關產業的發展,而且對改善投資環境、合理配置土地資源、改善人民居住條件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同時也帶來了一些新問題。利用稅收杠桿這個經濟手段,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節和規范非常必要。首先,開征土地增值稅,是適應國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其次,開征土地增值稅,是保護土地資源,維護國家權益的需要;再次,開征土地增值稅,是國家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的需要;最后,開征土地增值稅,是擴大地方稅稅源,建立健全我國房地產市場稅收制度的需要。

設置土地增值稅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要對轉讓房地產的過高收益進行調節,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以抑制投機牟。取暴利行為,保護正常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經營者的合理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順利發展。

一、納稅義務人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這里所說的單位,具體來說,是指各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這里所說的個人,包括個體經營者。

二、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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