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制度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3 04: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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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制度探究論文
一、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中制度變遷成本分析
(一)稅制變遷對制度安排的路徑依賴成本
新一輪稅制改革制度安排的路徑依賴在一般意義上表現為制度變遷過程中的成本,更深層次的表現為在制度變遷中因解決各種不同利益集團的利益沖突而付出的代價,也可表述為摩擦成本。
1.潛在納稅人利益集團的利益。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的基本特征為:在確保國家財政收入穩定的前提下,在年度和稅種之間統籌安排增稅和減稅的改革措施,實行結構性調整的稅制改革。其一,這種增稅和減稅相結合的結構性稅制改革,使一部分納稅人因稅負降低而取得利益,另一部分納稅人則利益受損。比如目前我國已經取消了農業稅,提高了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額,這會使相應的納稅人得到利益;未來可能開征的物業稅,將會增加一部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其二,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合并后,內資企業因所得稅稅率降低而整體稅負下降,外資企業卻因部分稅收優惠被取消而獲利減少,產生心理失衡,因而可能減少在我國的投資。
2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新一輪稅制改革帶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問題表現為:其一,結構性調整的稅制改革使稅收收入在一定期間相對下降可能會給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帶來壓力,這種壓力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如何化解,比如增值稅的轉型改革,將會形成中央和地方的利益矛盾;其二,由于新一輪稅制改革將在中央和地方之間進行稅種的重新劃分,致使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間形成利益博弈局面。
3.多種利益集團的利益。在稅制改革過程中,除了涉及上述利益集團的利益外,還會出現多種利益集團共同博弈的問題。以我國開征燃油稅為例,作為“費改稅”的改革措施,政府早就提出了改革設想,并制定了改革的方案。但時至今日燃油稅仍未開征,除了近年來油價上漲的原因外,重要的原因在于與該項改革有關的原有利益主體不愿放棄既得利益。在利益均衡沒有打破的狀況下,博弈的結果只能表現為路徑依賴(二)完善稅收征管環境及提高稅收征管能力的成本
加工貿易稅收制度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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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工貿易稅收制度主要包括保稅制度、出口退(免)稅制度和征稅制度。加工貿易保稅制度有全額保稅、定額保稅和不予保稅之分。加工貿易出口退稅方法雖然因具體貿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與一般貿易相比更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加工貿易征稅制度則對不同貿易方式、不同來源料件、區內區外企業實行了區別的征稅待遇。
[關鍵詞]加工貿易保稅出口退稅稅收制度
一、加工貿易保稅制度
保稅制度是一種國際上通行的海關制度。我國加工貿易稅收實踐中,對于來料加工方式下,合同規定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輔料及包裝材料,海關全額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加工出口的成品免征出口環節增值稅、生產環節消費稅,包括免征工繳費的增值稅。但是,進料加工方式下,海關則區別情況對進出口貨物實行全額保稅、定額保稅或不予保稅。一般來說,保稅工廠、保稅集團、對口合同可予以全額保稅;其它經營進料加工的單位或加工生產企業,其進口的料、件應根據《進料加工進口料、件征免稅比例表》的規定,分別按85%或95%作為出口部分免稅,15%或5%作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稅。如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海關已征稅的比例,應照章補稅;少于已征稅比例而多出口的部分,經向海關提供確鑿單證,經主管海關審核無誤,準予向納稅地海關申請已納稅額返還。此外,對有違反海關規定行為的經營單位和加工生產企業,海關認為有必要時可對其進口料、件在進口時先予征稅,待其加工復出口后,再按實際消耗進口料、件數量予以已納稅額返還。
但是,若加工貿易進口貨物,無論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進口,只要進入出口加工區、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等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保稅倉庫等特殊監管場所,均實行全額保稅。但是,基于歷史原因,我國多數加工貿易企業位于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特殊監管區域之外,因此對于這些企業而言,進料加工進口貨物仍存在不完全保稅甚至不予保稅的可能。
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完善淺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綠色稅收稅收制度完善
【論文摘要】環境作為人類社會的一種稀缺資源,具有獨特的經濟和社會價值.面對世界各國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的嚴峻形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的合理開發已是迫在眉睫,而建立綠色稅收體系是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保護資源、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經濟手段。如何建立綠色稅收制度。以保護和改善我國的環境,實現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已成為我國稅收理論界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隨著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一些具有環保特點的經濟概念,諸如綠色國民生產總值、綠色會計、綠色營銷、綠色稅收等相繼出現。這些“綠色”概念,不僅反映了人們對環保的重視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將環境資源的消耗與補償納入經濟范疇,從而有利于環境問題的解決。其中綠色稅收的概念最早主要是基于20世紀20年代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觀稅收調節環境污染行為”的環境稅收思想,即對導致環境污染的經濟主體征收特別稅種,使外部成本內在化,以實現對環境、資源的有效利用。在經過半個多世紀的拓展和深化后,綠色稅收概念被賦予更新、更廣闊的內涵。
從廣義上說,綠色稅收是稅收體系中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利用和保護有關的各種稅種和稅目的總稱。從狹義上看它包括以下一個或幾個方面的內容:根據排放量和對環境的損害程度來決定稅率以計算排放稅;對生產出來能危害環境的商品或使用這種商品的消費者征稅(如xej-~油征收的消費稅);在其他稅收上提取與環境相關的備抵;對于能夠節約能源或減少污染的設備和生產方法給予可以采用加速折舊備抵法或降低稅率的優惠。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改革開放20多年來,國內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是生態環境卻遭到嚴重破壞。目前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世界銀行與環境經濟專家在《關于中國環境污染的調查報告》中指出,中國大城市的環境污染狀況是世界上最嚴重的,全球空氣污染最嚴重的20個城市有10個在中國。環境的惡化不但直接影響著我國人民的生存質量,而且制約著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環境問題是一個高度綜合、高度復雜的問題,涉及到污染的防治和生態的恢復,并且和人類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管理體制、政策法律息息相關。如何應對當前的環境問題與經濟發展的關系,走可持續發展道路,解決遏止人類發展的“瓶頸”問題,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關注。歐美一些國家通過改革調整現行稅制,開征環境稅(包括廢氣稅、水污染稅、固液體廢物稅、噪音稅),實行xej-環境改善的稅收優惠政策等,使稅收對改善環境做出了較大的貢獻。面對日趨嚴峻的環境狀況,借鑒國外的經驗,在我國建立“綠色稅收”制度,更好地運用稅收手段保護環境和資源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現狀
我國房地產稅收制度論文
論文摘要:對房地產的開發、保有、使用和轉讓等活動課稅構成了房地產稅制的主要內容。目前,我國房地產稅制涉及的相關稅種達12個,但一方面顯得紛繁復雜,有重復征稅之嫌;另一方面又存在與房地產經濟發展不協調,與國際慣例不接軌,弱化稅收宏觀調控功能等問題,如何進一步完善現有房地產稅收制度,促進我國房地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將成為我國下一輪稅制改革必須正視的問題。因此本人認為現行房地產稅收制度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亟待改革。本文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房地產稅制的設想,同時進一步完善有關房地產稅收配套制度和政策等主張。
關鍵詞:房地產制度改革完善
一、我國房地產稅收制度的建立及發展
(一)我國房地產稅收制度的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后,在全國統一的新的稅收制度建立以前,為了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經濟穩定,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老解放區的人民政府暫時可以繼續按照自己制定的稅法征稅,來不及制定新稅法的新解放區則可經暫時沿用原國民黨政府實行過的一些可以利用的稅法征稅,其中包括不同名目的房產稅、土地稅和房地產有關的一些稅收,如契稅、印花稅、所得稅。在1949年11月底至12月初召開的首屆全國稅務會議上,確定了統一全國稅收制度,稅收政策的大政方針和擬出臺的主要稅法的基本方案,確定全國范圍適用的稅收為14種,其中涉及房地產的稅種有房產稅、地產稅、工商業稅、印花稅和遺產稅。上述內容截入了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的新中國稅制建設的綱領性文件——《全國稅政實施要則》。此外,各地普遍征收契稅。遺產稅始終沒有立法開征。
(二)我國房地產稅收制度的發展
我國房地產稅收制度研究論文
論文摘要:對房地產的開發、保有、使用和轉讓等活動課稅構成了房地產稅制的主要內容。目前,我國房地產稅制涉及的相關稅種達12個,但一方面顯得紛繁復雜,有重復征稅之嫌;另一方面又存在與房地產經濟發展不協調,與國際慣例不接軌,弱化稅收宏觀調控功能等問題,如何進一步完善現有房地產稅收制度,促進我國房地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將成為我國下一輪稅制改革必須正視的問題。因此本人認為現行房地產稅收制度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亟待改革。本文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房地產稅制的設想,同時進一步完善有關房地產稅收配套制度和政策等主張。
關鍵詞:房地產制度改革完善
一、我國房地產稅收制度的建立及發展
(一)我國房地產稅收制度的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后,在全國統一的新的稅收制度建立以前,為了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經濟穩定,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老解放區的人民政府暫時可以繼續按照自己制定的稅法征稅,來不及制定新稅法的新解放區則可經暫時沿用原國民黨政府實行過的一些可以利用的稅法征稅,其中包括不同名目的房產稅、土地稅和房地產有關的一些稅收,如契稅、印花稅、所得稅。在1949年11月底至12月初召開的首屆全國稅務會議上,確定了統一全國稅收制度,稅收政策的大政方針和擬出臺的主要稅法的基本方案,確定全國范圍適用的稅收為14種,其中涉及房地產的稅種有房產稅、地產稅、工商業稅、印花稅和遺產稅。上述內容截入了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的新中國稅制建設的綱領性文件——《全國稅政實施要則》。此外,各地普遍征收契稅。遺產稅始終沒有立法開征。
(二)我國房地產稅收制度的發展
我國房地產稅收制度研究論文
論文摘要:對房地產的開發、保有、使用和轉讓等活動課稅構成了房地產稅制的主要內容。目前,我國房地產稅制涉及的相關稅種達12個,但一方面顯得紛繁復雜,有重復征稅之嫌;另一方面又存在與房地產經濟發展不協調,與國際慣例不接軌,弱化稅收宏觀調控功能等問題,如何進一步完善現有房地產稅收制度,促進我國房地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將成為我國下一輪稅制改革必須正視的問題。因此本人認為現行房地產稅收制度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亟待改革。本文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房地產稅制的設想,同時進一步完善有關房地產稅收配套制度和政策等主張。
關鍵詞:房地產制度改革完善
一、我國房地產稅收制度的建立及發展
(一)我國房地產稅收制度的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后,在全國統一的新的稅收制度建立以前,為了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經濟穩定,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老解放區的人民政府暫時可以繼續按照自己制定的稅法征稅,來不及制定新稅法的新解放區則可經暫時沿用原國民黨政府實行過的一些可以利用的稅法征稅,其中包括不同名目的房產稅、土地稅和房地產有關的一些稅收,如契稅、印花稅、所得稅。在1949年11月底至12月初召開的首屆全國稅務會議上,確定了統一全國稅收制度,稅收政策的大政方針和擬出臺的主要稅法的基本方案,確定全國范圍適用的稅收為14種,其中涉及房地產的稅種有房產稅、地產稅、工商業稅、印花稅和遺產稅。上述內容截入了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的新中國稅制建設的綱領性文件——《全國稅政實施要則》。此外,各地普遍征收契稅。遺產稅始終沒有立法開征。
(二)我國房地產稅收制度的發展
構建綠色稅收制度探究論文
摘要:環境作為人類社會的一種稀缺資源,具有獨特的經濟和社會價值.面對世界各國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的嚴峻形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的合理開發已是迫在眉睫,而建立綠色稅收體系是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保護資源、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經濟手段。如何建立綠色稅收制度。以保護和改善我國的環境,實現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已成為我國稅收理論界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關鍵詞:綠色稅收稅收制度完善
隨著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一些具有環保特點的經濟概念,諸如綠色國民生產總值、綠色會計、綠色營銷、綠色稅收等相繼出現。這些“綠色”概念,不僅反映了人們對環保的重視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將環境資源的消耗與補償納入經濟范疇,從而有利于環境問題的解決。其中綠色稅收的概念最早主要是基于20世紀20年代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觀稅收調節環境污染行為”的環境稅收思想,即對導致環境污染的經濟主體征收特別稅種,使外部成本內在化,以實現對環境、資源的有效利用。在經過半個多世紀的拓展和深化后,綠色稅收概念被賦予更新、更廣闊的內涵。
從廣義上說,綠色稅收是稅收體系中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利用和保護有關的各種稅種和稅目的總稱。從狹義上看它包括以下一個或幾個方面的內容:根據排放量和對環境的損害程度來決定稅率以計算排放稅;對生產出來能危害環境的商品或使用這種商品的消費者征稅;在其他稅收上提取與環境相關的備抵;對于能夠節約能源或減少污染的設備和生產方法給予可以采用加速折舊備抵法或降低稅率的優惠。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改革開放20多年來,國內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是生態環境卻遭到嚴重破壞。目前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世界銀行與環境經濟專家在《關于中國環境污染的調查報告》中指出,中國大城市的環境污染狀況是世界上最嚴重的,全球空氣污染最嚴重的20個城市有10個在中國。環境的惡化不但直接影響著我國人民的生存質量,而且制約著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環境問題是一個高度綜合、高度復雜的問題,涉及到污染的防治和生態的恢復,并且和人類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管理體制、政策法律息息相關。如何應對當前的環境問題與經濟發展的關系,走可持續發展道路,解決遏止人類發展的“瓶頸”問題,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關注。歐美一些國家通過改革調整現行稅制,開征環境稅(包括廢氣稅、水污染稅、固液體廢物稅、噪音稅),實行環境改善的稅收優惠政策等,使稅收對改善環境做出了較大的貢獻。面對日趨嚴峻的環境狀況,借鑒國外的經驗,在我國建立“綠色稅收”制度,更好地運用稅收手段保護環境和資源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現狀
我國金融稅收制度論文
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以前,銀行金融機構比較單一,金融工具極少(存貸款、國債),金融稅收制度簡陋。1992年開始市場經濟體制以來,特別是1994年現代金融制度和現代稅收制度改革以來,隨著金融機構的發展,金融產品的創新和金融市場的發育,我國金融稅收政策稅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提到重要日程。1997年2月19日國務院的《關于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標志著金融稅收發生了較大變化,金融稅收政策開始明朗化。(1)在生產流通服務領域征收營業稅。這是以納稅人從事營業活動的營業額或銷售額為課稅對象的流轉稅中的稅種。營業稅的征收范圍主要是提供應稅勞務的行為。(2)在金融業(除中央銀行外)開征企業所得稅。1994年新稅制改革時規定金融保險交納企業所得稅,依照原有關規定執行,直到1997年1月1日按照國務院規定才調整過來。稅率為33%,與其他行業的所得稅稅率一致,實現了稅負公平。但由于我國對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兩套所得稅制,因此上面說的只是內資金融機構的企業所得稅。對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給中國政府和中國國家銀行、外國銀行以優惠利率貸款給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免征預提所得稅。(3)證券(股票)交易、期貨交易等稅種也在不斷完善。
當前金融稅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第一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開征的稅種不健全,很多領域沒有到位,或界限不清。第二很不規范,不很穩定,減免的情況太多,也不合理。第三尚存在一些特殊問題,如財力的分配干擾影響金融稅收。重復征稅問題比較普遍。
為此,完善與穩定和稅收制度的發展對策應是:
一、進一步明確金融稅收政策的指導思想
(1)有利于防范和分散金融風險,健全金融制度,穩定金融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和國際社會接軌,吸收外國金融投資。所謂金融稅收是指對金融機構(一是包括除中央銀行之外的其他任何銀行;二是包括除銀行以外,其他諸如信托投資業、融資租憑業、證券業、投資基金業、保險業、金融期貨業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又稱金融產品)(包括儲蓄貸款、票據貼現、信用卡結算、股票、彩票、債券、金銀買賣、外匯交易、期權期票等衍生金融)的征稅,然而金融機構與金融工具作用的發揮又是通過金融市場來實現的,金融市場發育的程度和金融機構金融產品的創新又緊密聯系在一起,因此,研究金融稅收政策,必須同時研究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市場,把三者聯系起來研究,這三者也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三大目標。我國的金融稅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市場起步與發育興起與成熟的不同階段,不同情況的制約,而且金融市場在發育成熟過程中又不是一帆風順的,有金融風險、金融環境,國際金融形勢等諸因素的影響,所以金融稅收政策必須有利于對這些因素的反映和解決。
(2)有利于密切財稅和金融業的相互關系。人們往往只看到政府對金融業征稅是一種負擔,但是卻看不到政府通過稅收制度對金融業的影響:第一,稅收對金融業起著導向作用。因為稅收開征與停征、稅收減免、稅率的升降對金融業,尤其是對證券業風險性、投機性起著高與低、擴張與抑制的影響,可以增強股民的風險意識和投資意識。第二,稅收對金融業起著監控作用。通過稅收業務,尤其是稅收會計可以對金融業財務會計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對金融成本和規模、頻率進行監控,有利于金融業的健康發展和秩序的穩定。第三,通過稅收,調節資金合理流向,達到對金融資產和資源優化配置的作用。第四,通過征收金融業流轉稅或者財產稅可以調節金融業的“價格”和規劃預期效益。
我國稅收制度改革研討論文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稅制改革進程可劃分為三個階段:有計劃商品經濟時期的稅制改革(1978~1993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期的稅制改革(1994~2000年)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善時期的稅制改革(2001年至今)。本文對三個階段稅制改革進行回顧后認為: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稅制改革有五大成功經驗:稅制改革必須有理論突破為先導、稅制改革中必須考慮財政可承受能力、稅制改革要走漸進式道路、稅制改革要與國企改革協調推進、稅制改革中要強化稅收的調控功能。結合國際、國內經濟環境變化和國際稅制改革潮流,提出進一步完善我國稅收制度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稅收制度;經驗回顧;展望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稅收制度先后經歷幾次大的調整,初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調控要求的復合稅制體系。本文在對三十年稅制改革歷程回顧的基礎上,總結三十年稅制改革的理論突破和實踐創新,評價改革得失,探討新時期的稅制改革方向和完善思路。
一、三十年稅制改革歷程回顧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稅制改革進程可劃分為有計劃商品經濟時期的稅制改革(1978~1993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期的稅制改革(1994~2000年)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善時期的稅制改革(2001年至今)三個階段。
(一)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時期的稅制改革(1978~1993年)。這一時期的稅制改革可分為涉外稅制的建立、兩步“利改稅”方案的實施和1984年工商稅制改革。
我國環境稅收制度論文
一、環境稅收的內容及真意義
(一)環境稅收的基本內容
隨著可持續發展理論得到國際社會日益廣泛的認同,環境保護問題備受各國政府的重視。稅收作為政府用以調節社會經濟生活的一種重要工具和手段,在保護環境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一些經濟發達國家由于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曾飽受環境問題的困擾,率先嘗試將稅收用之于環境保護,并收到了較好的效果。鑒于發達國家在經濟發展進程中已經取得的經驗和教訓,世界銀行的有關專家建議發展中國家“針對環境的破壞征收環境稅”。實際上,許多發展中國家已經開始將保護環境作為其稅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政策目標。一個以糾正市場失效、護環境為政策目標的新的稅收類別----境稅收正在悄然興起。
由于國情和稅收政策的差異,各國環境收制度的具體內容不盡相同,但其基本內通常都由兩個部分所構成:一是以保護環為目的,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特定行為課征專門性稅種,一般稱之為環境保護,它是環境稅收制度的主要內容。如荷蘭的燃料使用稅、廢物處理稅和地表水污染;德國的礦物油稅和汽車稅;奧地利的標油消費稅;部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課征的二氧化碳稅以及噪音稅等等。二是其他一般性稅種中為保護環境而采取的種稅收調節措施?包括為激勵納稅人治理污染飛保護環境所采取的各種稅收優惠措施和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所采取的某些加其稅收負擔的措施。在環境稅收制度中,后者通常是作為輔助性內容而存在,配合種專門性環境保護稅發揮作用的。
(二)環境稅收的社會經濟意義環境稅收的產生拓寬了稅收的調節領,不僅在保護人類生存環境方面發揮了重作用,而且充分體現了稅收的“公平”和效原則,具有重要的社會經濟意義。
1.保護人類生存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可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