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視域農村河道治理發展路徑
時間:2022-11-10 08: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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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前有關農村河道治理沒有出臺專項立法,以柔性條款為主,缺乏強制力,且規范其的地方性法律文件位階較低,使實施受阻。明確地方環保部門、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地政府的責任,并以此為基礎制定農村河道治理的責任清單,并加強監管,提高日常法律宣傳的力度與廣度,拓寬農村河道治理的發展路徑。
【關鍵詞】農村河道;治理;責任分工
農村河道對于農業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長期以來,它在農村中扮演著澆灌土地、泄洪防汛以及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等多重角色。但是隨著農村產業結構的升級,諸多工廠將廠址搬移到農村河道旁肆意排放工業廢水,加上周邊居民產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河道中純凈的水資源逐漸被污染,亟需對其進行綜合整治。
1當前有關農村河道治理的法律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1.1沒有專門的單行立法
查詢國家層面中涉及農村河道治理的法律可以發現:并沒有直接的單項立法,個別法律中只是涉及農村河道治理的問題,如《憲法》、《環境保護法》、《水法》等。行政法規、規章中規定的更具體,且有專門針對河大管理的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雖然我國當前已經初步形成了有關農村河道治理的法律體系,涵蓋了多部門、多層級的規定,但是體系較為零散,而且相關規定大多只是在提及保護環境及水治理中提到,缺乏對農村河道治理的專門立法。
1.2以柔性條款為主,缺乏強制力
相較于城市中的大中型河流,農村河道的污染比較復雜,涵蓋多種屬性的物質材料。政府針對農村可能出現的各種污染問題頒布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予以治理,雖然政府已經明確知道之前的農村的生產生活方式會對農村河道造成污染,但是扭轉當前的方式不能一蹴而就,如果過于強硬,會影響我國的糧食產量,這關乎民生,不利于社會穩定,所以規范中的條款比較柔性,只是提出一些建議指導居民較少對河道的污染,缺乏強制力,所以效果并不突出。
1.3地方性的法律文件位階較低,實施受阻
主管農村河道的責任部門較多,不僅包括行政主管部門,還包括環保、農業、城管等專門部門,這些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出臺了一些與農村河道治理相關的政府規章,這些文件是從具體的污染種類入手進行規范,是一種可行有效的源頭防治行政立法。各地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和政府在上位法的基礎上,會發揮地方特色,出臺適宜本地河道治理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各地的管理條例中都包含了農村河道管理的標準和實施細節。然而,地方性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可以發揮地方特色,更具針對性,但是地方性的法律文件法律位階較低,強制性較弱,缺乏針對農村河道主管管理部門違規如何追究責任的規定,這使得法律的實施受到阻礙。
2各行政主體在農村河道治理的職能劃分
2.1地方環保部門
一方面需要負責的是農業種植污染,它給河道帶來的主要危險是會造成水體富營養化,藍藻肆虐是主要表現。根據《環境保護法》第33條的規定,應當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農業環境的惡化,但是此條規定的責任主體太廣泛,只能從部門政府規章中尋找合適的條款,以《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5條為例,它明確規定了農業的發展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農業的發展以及監管;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其行政區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其罰則也明確界定了由環保部門對違反本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造成的污染問題的追責權力。所以當地的環保部門是農業種植污染的責任主體之一,需要在已經造成污染時,采取相關舉措治理農村河道。另一方面需要負責的是企業生產污染。早期農村集體企業由于缺乏環保意識和廢水處理技術,直接將工業廢水排放到河道,因此造成了河道的污染。根據《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主體責任部門應為地方環保部門,重點需要檢查企業內部是否設置了廢水處理設施,并對排放的廢水成分進行檢驗,合格后予以排放。
2.2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
自然條件下河道不斷沖刷會形成很多淤積,如若不及時清理,會影響河道的速度和水質,這也是當前農村河道治理面臨的重點問題之一。這種清理淤積的責任不能光靠村民自愿,需要政府部門承擔起責任,是哪個部門負責,又沒有明確的規定。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4條可以知道,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門是河道管理的主管機關;再看地方性法規或者政府規章也是沿用以上的規定,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清理淤積的責任。
2.3各級政府
農村居民生活垃圾污染,通常包括固體廢棄物和和生活污水。我國《固體污染物防治法》并沒有規定如何處理農村生活垃圾,根據《環境保護法》第51條的規定,各級政府要負責農村居民生活垃圾的處理,這些不僅包括排放后污水的處理,還包括為農村建設相關設施,即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和建設廢水排放下水道等,并要對隨地倒水或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行為進行教育監管,注意宣傳教育,培養村民的環保意識。綜上所述,對于農村的河道治理地方人民政府應負第一責任,但是具體各項管治工作分散在政府各部門,同時還需要列明責任主體各自的權責清單,促進農村的河道治理。
3對農村河道治理的全方位規制
3.1完善不同責任主體的權責清單
從以上分析可知,主要是區縣和鄉鎮兩級政府和部門負責農村河道的清淤監管、污染源治理,主管部門集中于基層,但是我國目前只制定三級的權責名單,并沒有把鄉鎮的權責列明公布,所以針對農村河道的治理,需要將鄉鎮的職權納入到權責名單中。另外,由于法律法規、政府規章等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比較宏觀,所以在編制權責清單時也應該將市縣鎮各級的“三定方案”及相關的規范性文件作為參考性準則,因為三定方案是根據鄉鎮區縣專門制定,可操作性強,以此為依據編制,能使部門權責更分明,更好的促使農村河道治理。農村河道治理的責任主體涉及多重不同級別的行政部門,因此導致各部門的權力縱橫交錯,權限不清晰,甚至職權出現交叉重疊的情況。因此需要采用專項責任清單的方式來規定對農村河道的治理。北京市已經率先開始制定環保類專項權責清單,效果良好。但是制定專項權責清單時也要注意內容和程序的合理合法,一定要以出臺的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并注重程序公開透明,在公布之前通過座談會、網絡平臺以及專家提供意見等方式征詢民眾的意見,以正當程序制定和公布有關農村河道治理的專項權責名單。
3.2加強對權責清單中主體的監管
構建系統的追責和監察機制的基礎是要先對清單自身進行核查。主要的審查的內容包括權責清單的合法性以及主管部門的履行情況,合法性審查是看清單的規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履行情況可以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標準,看主管部門是否將農村河道治理落實到實處。另外還要對責任主體進行監督評價,構建嚴格、全面、系統的考核評估機制;內部監察、審計、紀檢結合外部社會力量監督的全方位立體化的監管體系,加大對責任部門違反權責清單追責的強度和廣度。
3.3提高日常法律宣傳的力度與廣度
日常的宣傳工作目的是要培養村民的環保法律意識,所以要借用新聞媒體的力量,在媒體上投放環保的公益廣告及法治宣傳片,各村鎮要定時開展環保意識宣講會,公告欄及時換新,張貼生活垃圾處理的相關事項,并將其挨戶通知到,定期在喇叭中宣傳垃圾種類的常識;企業入職培訓加入環境保護、河道防護的內容。學校以及教育部門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學校中開設專門課程從小培養學生的環保意識。
4結語
對農村河道進行治理可以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維護鄉村美麗環境,發展鄉村經濟,所以必須要列明各個事項的責任主體,厘清權力主體的職權邊界,并建立系統的監察評估體系,定期審查是否落實權責清單的內容,促進農村河道治理的有效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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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趙璇 單位:黑龍江大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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