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場制度轉換論文
時間:2022-04-02 0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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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股市是一個較典型的政策市,對1992-2000年2月八年多時間上海股市異常波動情況的統計分析表明,政策是造成股市異常波動的首要因素。中國股市與政策密切相關,政策性因素對股市影響占總影響的46%;其次是市場因素,占21%;擴容因素占17%;消息因素占12%;其他因素占4%。若把擴容也視作政策因素,那么政策因素上升到63%。另外在這8年多的時間中,漲跌幅超過20%的共有16次,其中政策因素8次,占50%;擴容因素4次,占25%;市場因素3次,占19%;消息1次,占6%。顯然政策因素的影響上升了。統計結果表明政策性因素對股市有重大影響。
回顧我國股票市場十多年風雨歷程,政府政策在股票市場打下的深刻烙印依然清晰可見。總結其發展,我們可以發現一些特點:一是股市調整雖不都與政策性因素有關,但每次重大政策出臺都引起股市不同程度的波動,有時波動幅度相當大。二是1997年以前我國股市表現出波動幅度大、持續時間短的特點,而1997年后股指走勢相對平穩,而且波動周期延長,這說明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逐漸走向成熟,管理層監管手段日趨市場化,市場參與者的投資行為日益理性化,“政策市”效應有逐步減弱的趨勢。出現這種結果,一方面與中國管理層自身監管方式不斷更新密切相關,另一方面也與隨著香港回歸,內地管理層與香港證券監管當局溝通更為便捷和頻繁,以及香港證券監管機構有關高官任職中國證監會促使監管方式加快轉變緊密相連。
政府在制度創新中角色的錯位使得中國股票市場的政策存在著種種弊端。如中國股市政策存在著明顯的制度缺陷、功利化傾向、無法體現完整的公正性以及在總體上缺乏效率等。
當然在看到政策導市影響力的同時,我們也應看到目前市場中政策作用的影響力正在逐漸趨小。這種影響力的減弱,一方面是由于管理層已經意識到政府干預股市的種種弊端,并且隨著中國入世之后,來自國外投資者要求增強市場操作透明度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在此情況下逐漸減少直接的人為干預,而更多采取法律、制度這種規范化的管理方式,不失為一種很好的方法。由此產生的結果便如市場所反映出來的那樣,管理層并非時時對市場施以援手;另一方面隨著管理層手中的王牌一一發出,被動式的利好和利空,不可能無止境地被使用,因此這也是造成市場政策作用力下降的一個原因;最后,由于國家政策的多變性,已令投資者失去信任感,至少已不像從前那樣“深信不疑”,因此諸如政策底、政策扶持等等言論都被投資者“一笑而過”。因此,無論是主觀上還是客觀上都要求中國股市進行制度變革,而制度變革中最重要的是要求政府在中國股市中的重新定位,擯棄政策市使“政府控制型”制度創新向“市場取向型”制度創新演進。
二、中國股票市場中政府角色的調整
為進一步促進中國股票市場制度創新的成功演進,我們須調整政府在中國股票市場中的角色和定位。
1、國家在實施股票市場宏觀政策時應當遵循審慎性原則、政策制定應當具有相對穩定性。由于我國宏觀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著股票市場的運行,而且政策實施后往往帶來股票市場的持續下跌、上漲或大漲后的大跌,造成股票市場的劇烈波動,因此,國家在實施股票市場“干預”政策時應當審慎而行,無論何種政策,政策的實施都應有利于“規范市場”目標的實現,有利于市場的穩定,有利于政策效率的提高,不能因為政策原因而加劇了市場震蕩,導致政策性風險。此外,針對股票市場的法律、法規以及監管制度應當具有前瞻性、預見性,政策一經確定,就應保持一段時間內的相對穩定性,從而保持政策的連續性,這樣才能真正對股票市場提供制度化的監管依據,也才能真正對股票市場起到規范的作用。為此,要盡量避免宏觀政策的隨意性,特別是要避免政策的朝令夕改,使市場能夠形成一種穩定的政策預期,否則,不僅會加劇股票市場“博弈政策”的行為,使政府經常地陷入監管與反監管、投機與反投機的較量中,而且股票市場也將陷入頻繁的動蕩中。同時,宏觀政策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也將受到嚴重的挑戰。
2、政策制定開始注重科學化與透明化。10年來,政府對股市的監管經歷了一個從缺位、越位到現在開始歸位的過程。實踐證明,“政策市”扭曲了股市內在的運行規律,人為地加大或改變了股市的運行方向和波動空間。在決定股市的主要因素中,政策面起著絕對的主導作用,他左右著基本面、技術面和資金面的變化。這種局面不改變,中國股市的發展就很難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也很難擔當起推動我國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戰略任務。2001年以來,中國證監會已采取措施來改變這種局面,宣布不再以調控股價指數為目標,把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作為重中之重,這體現了政府監管政策的全面調整,也預示著長達10年之久的“政策市”行將結束。在中國加入WTO后,政府將把工作重點放在股市的制度完善與創新上,以提高股市運行的效率。同時,在政策的制定上,將更注重專家的意見,在某些領域采用組成專家委員會的方式來投票決定某些政策的取舍,從而使政策的制定更加科學化。
2002年5月中國證監會提出我國正考慮建立“無異議函”制度,以加強政策的透明度與可預測性,這預示著政府將不再介入應由中介機構、投資和發行人承擔的具體事務,監管機構的主要職能將轉向制定標準和規則,促進法規和政策體系的完善,并以此維護一個公平、透明、高效、有序的市場。
3、市場機制將起主導作用。中國股市的制度創新,其核心是走市場化道路。由于我國的股票市場是在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激烈對抗的縫隙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在這個過程中,不可避免地為生存權的獲得和延續而進行這樣或那樣的妥協,因而行政機制不但在我國股票市場上得以保存了下來,而且還顯得相當強大,無論是從股票發行到上市、從初次融資到再融資的整個過程都帶有行政的痕跡,股票市場應有的競爭機制被大大削弱,資源配置的市場化機制被不同程度地扭曲。可以說,我國的股票市場是世界上發展最快的市場,但也是行政權力最大、扭曲程度最高的市場。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部門在減少行政功能放大市場功能方面做了不少的工作,在股票的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中開始引入競爭機制,由市場來決定誰可以進入,由市場來決定誰能夠發展,由市場來決定誰應該淘汰,這些制度的完善將是我國股票市場今后一個時期的主要任務。
4、不遵循股票市場規律的現象將逐步減少,中國股市將迎來與國際慣例全面接軌的時代。股票市場是一種具有共同規律、通行共同語言的投資場所,其優點和缺點、其長處和短處,都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來源于其內在的本性和特有的規律。由于在我國股票市場產生和發展的整個過程中自始至終都存在著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傳統思維與現代觀念的不斷沖突和不斷妥協,這就使得我國的股票市場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偏離了現代市場經濟的運行軌道。這不但表現在行政權力和行政機制對股票市場的大規模介入上,而且也體現在我國股票市場的定性、類別股份的普遍推行和重點為國企改革服務上。我國證券監管部門在近二年內出臺的一系列立法與制度建設都體現出對市場運行規律的尊重,也表明了政府今后監管手段變化的主要趨勢。
5、政府應當建立動態化的市場監管機制。股票市場監管的目的在于建立一個規范操作、運行有序的市場環境。但是,從我國股票市場以往的監管情況看,多是事后監管,即往往是當上市公司或股票市場出現了嚴重違規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時才進行調查處理,結果不僅導致問題股的價格大幅下跌,使持有該類股票的投資者付出沉重的市場代價,而且可能引發市場的連鎖反應,導致整個市場的動蕩不安。因此,應當建立股票市場的實時監控系統,實現市場監管動態化、制度化。這樣,一方面,監管部門可以及時發現市場違規行為,并及早采取制裁措施,避免問題的積累和惡化,從而不僅可以將市場風險和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而且可以減少大規模集中整頓市場政策的發生,避免股票市場的劇烈動蕩;另一方面,可以時時警醒各市場參與主體規范經營、規范運作,對蓄意違規者起到約束作用,有利于減少各種違規行為的發生,從而有利于監管目標的實現。
由上可見,政府在股票市場中角色的調整是多方位的,由于中國股票市場的制度創新是典型的政府主導型強制性的制度變遷,而政府在股票市場中的重要作用是靠政策的制定來推動制度創新,因此政府角色的轉變首先是政策制度的優化和調整。此外,由于政府本身是股票市場正常運轉的監管主體,因此,政府在監管上的角色的轉變也是政府在股票市場中重新定位的重要表現。總之,政府在股票市場中角色的調整,不僅可以提高監管及政策的科學性和透明性,同樣,更重要的是在制度創新中會實現由“政府控制型”制度創新向“市場取向型”制度創新演進,并促進中國股票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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