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的特點分析論文
時間:2022-01-11 0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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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然而,問題并非這樣簡單。
這表明:任何交流都是由說話者所引起的信息構成的,它的終點是受話者,但交流的過程并不簡單。信息需要一些必要的形式:首先是說話人和受話人之間的接觸形式(口頭的或視覺的,電子的或其他形式的),其次是信息的載體——代碼的形式(言語、數字、書寫、音響構成物等),最后是使信息“具有意義”的語境的形式(同樣的話在不同的語境里會有不同的意義或失去意義)。這樣看來,“信息”不提供也不可能提供交流活動的全部“意義”。人們在交流中獲得的“意義”有相當一部分來自信息的傳遞形式——語境、代碼、接觸手段之中。它們和說話人、受話人、信息一道共同組成整個交流活動的要素結構。而且各要素的作用在交流活動中也時刻處于不平衡之中,這一個或那一個要素會在諸要素中多少居于支配地位。于是,交流活動在一種情境中傾向于語境,在另一種情境中會傾向于代碼,如此等等。信息的性質取決于那個占支配地位的要素的功能。這樣看來,文字作為一種代碼形式,決不僅僅是語言的記錄形式或外在設計。它是全部交流活動的“意義”的一種必要的構成。說出來的信息和寫出來的信息會在交流活動中具有不同的意義。這種不同的意義事實上賦予代碼形式本身(口語的或書寫的)以“生命”。當我們面對文字的時候,我們不是簡單地面對一種無意義的語言包裝,而是面對一個有意義的自主的符號系統。
雅各布森在《語言和其他交流系統的關系》中指出,視覺和聽覺是人類社會中最社會化、最豐富、最貼切的符號系統的基礎。由此而使語言產生了兩種主要的變體——言語和文字。它們各自發展著自己特有的結構性質。它們的歷史也充滿著時而互相吸引,時而互相排斥,時而握手言歡,時而劍拔弩張的辯證現象。這一點并不難理解:言語作為一種聽覺符號系統,它的結構主要是以時間為建構力量的。文字作為一種視覺符號系統,它的結構主要是以空間為建構力量的。當我們把口語的詞或句子用文字書寫下來的時候,符號系統的轉換伴隨著功能的轉換——文字要對空間作出承諾。
雅克·德里達曾提出要建立一門書面語言學。他在《書面語言學》、《文字和差異》、《聲音和現象》等著作中提出:不應把寫作看成是言語的外在“服飾”或聲音的簡化“編成代碼”的翻版。世界不是限于和決定于一種以語音為中心的意義模式。通過對書面語言的分析有助于發揮“意義”的潛能,因為書寫不是言語的影子,而是關于語言本質的模型。
其次,就文字本身來說,西方拼音文字和漢民族表意文字在書寫系統的性質和功能上又有差異。前者因其“拼音”而與概念保持著距離,后者因其“表意”而與概念直接聯系。即使是主張文字存在的唯一理由在于表現語言的索緒爾也認為,表意文字有一種強烈的用書寫的詞代替口說的詞的傾向。對于漢人來說,表意字同樣是“觀念的符號”,“文字就是第二語言”。所以索緒爾稱他的研究和結論“只限于表音體系”。帕默爾在《語言學概論》中也指出,漢字是一種程式化、簡化的圖畫系統。它不是通過口語詞去表示概念,而是直接表示概念,由漢字書寫的書面語言獨立于口語的各種變化之外。漢字的這一特質使它在中國社會、文化的統一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中國的統一完全依靠一種共同交際手段的存在,這同任何行政區域的統一是一樣的,而這種共同交際手段就是全國普遍通用的漢字。中國各地的方言往往很難被別的方言區人聽懂,可是各方言區的人都能看懂用漢字書寫的文告。所以,漢字是中國文化的脊梁。一個學習古希臘文獻的學生需掌握多種方言才能欣賞荷馬、莎芙、希羅多德、狄摩西亞的作品,而一個學會約四千個漢字的學生就能讀懂中國四千年的文獻。德里達也指出,東方社會一直把語法學視為書面語言的科學。書面語言以視覺和讀得懂的方式傳達信息,它不是口語的替代品。研究書面語言的術語、條件和前提都與口語不同。
二
在我國語言學界,源出于西方語言學的對語言與文字關系的認識一直被視為科學定律。這種認識認為,語言是思維的符號,文字記錄語言,是“符號的符號”,因此語言是第一性的;文字與思維無關,僅僅記錄語言,是第二性的。用這個觀點來看待漢字,就會認為漢字的表意功能多此一舉,不如用單純記錄語言的拼音文字更合適。用這個觀點來看待中國古代語言學,就會認為“中國古人誤以文字為語言”,因而“說文解字”之學不是語言學,“中國沒有語言學”。許國璋認為這是對漢字和漢字研究傳統的極大的誤解。許國璋指出:“漢字書寫形式的特點有二,一是分理別異,一是形聲相益。漢語的方塊字是形、聲、義三者的結合體,‘字’本身即是語詞的詞。”〔1〕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論斷。由于過去將有聲語言放在第一性,“字”的音和義都被視為對語言的記錄,亦即字本身只有形。這其實是西方拼音文字的理論。它不符合漢字的事實。在漢字中,“一個字有形而無聲就不能叫做‘字’”〔2〕。許國璋認為,“語言首先是有聲語言”這種“常識性說法”,“適用于歷史的某一時期,不適用于信息時代”。〔3〕他在論述漢字的區別性特征時更進一步指出:“我們非常驚訝,為什么我們有那么多的語言研究者,在狂熱地鼓吹廢棄漢字、代以拉丁字母拼音的時候,那樣不經意地將語言的區別性原則置諸不顧。中國青年中對漢文化那樣缺乏‘我是此根生’的從屬感,這個禍是誰闖的?”〔4〕許國璋明確指出:“漢語不是拼音文字,是既表意又標音的文字。古人沒有弄錯,是說古人誤以文字為語言的研究者錯了。”〔5〕
許國璋的論斷不但促使我們對漢字的特點加以反思,而且使我們重新思考一般語言理論的文字觀。這種文字觀出于西方現代語言學尤其是結構主義語言學對于“文字威望”的批判。結構主義語言學家索緒爾力圖把語言的研究從文字的研究中獨立出來。因為在他那個時代,語言學視野中的文字每每凌駕于口語形式之上。人們“一般只通過文字來認識語言,研究母語也常要利用文獻。如果那是一種遠離我們的語言,還要求助于書寫的證據,對于那些已經不存在的語言更是這樣。要使任何場合都能利用直接的文獻,我們必須像當前在維也納和巴黎所做的那樣,隨時收集各種語言的留聲機錄音的樣本。可是這樣記錄下來的原件要為他人所認識,還須求助于文字”〔6〕。根據索緒爾的分析,文字的這種威望是由于:
1.詞的書寫形象使人突出地感到它是永恒的和穩固的,比語音更適宜于經久地構成語言的統一性,更易于為人所掌握。
2.在大多數人的腦子里,視覺印象比音響印象更為明晰和持久。
3.文學語言增強了文字的重要性。它有自己的詞典,自己的語法。人們在學校里是按照書本和通過書本來進行教學的。語言顯然要受法則的支配,而這法則本身就是一種要人嚴格遵守的成文的法則:正字法。因此文字就成了頭等重要的。
4.當語言和正字法發生齟齬的時候,差不多總是書寫形式占了上風,因為由它提出的任何辦法都比較容易解決。
索緒爾認為,文字的這種威望是一種專橫和僭越。人們忘記了一個人學會說話是在學習書寫之前。而且語言有一種不依賴于文字的口耳相傳的傳統,這種傳統十分穩固。例如立陶宛語是1540年才有書面形式的,然而這時的立陶宛語依然在語音、詞的結構、名詞變格和聲調方面都忠實保留古印歐語的特點。索緒爾斷言:語言和文字是兩種不同的符號系統,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是在于表現前者。因此語言學的對象不是書寫的詞和口說的詞的結合,而是由后者單獨構成的。如果把聲音符號的代表看得和這符號本身一樣重要或比它更重要,這就好像要認識一個人,與其看他的面貌,不如看他的照片。
另有一些學者,討論了從圖畫到文字的變遷這個問題。布龍菲爾德在他的《語言論》中指出,一個圖畫到了已經約定俗成時,我們不妨稱之為字。一個字是一個或一套固定的標記,人們在一定條件下描繪出來,因而人們也按一定方式起著反應。這種習慣一旦建立以后,字跟任何特殊實物的相似之處就是次要的了。由于語言畢竟是我們畫不出來的那些事物的一種互相交流方式,所以圖畫使用者到了某個時候便按照口語用詞來安排他的字符,用某個字符代表口語片段的某一部分。真正的文字少不了這個前提。于是,有些字既代表一個可以描繪的事物,又代表一個語音的或語言的形式;旁的字失掉了它們的圖畫價值,只代表一個語音的或語言的形式;單純的圖畫字同言語形式如果沒有聯系,用處就越來越不重要。語言的價值越來越占主要地位。因此,“在語言學家看來,除去某些細微的枝節以外,文字僅僅是一種外在的設計,就好像利用錄音機一樣,借以保存了過去言語的某些特點供我們觀察”。〔7〕。
三
事實說明,正是漢字和西方拼音文字的不同特質,造成了中國語言學傳統與西方語言學傳統的很大不同。在中國古代學者的眼里,漢字不僅有字形,而且有字音、字義、字能。從字音來說,“一句之中,或多一字,或少一字;一字之中,或用平聲,或用仄聲;同一平字、仄字,或用陰平、陽平、上聲、去聲、入聲,則音節迥異。故字句為音節之矩。積字成句,積句成章,積章成篇。合而讀之,音節見矣;歌而詠之,神氣出矣”(劉大魁《論文偶記》)。字音是句子音律的基礎。所以,“神氣不可見,于音節見之;音節無可準,以字句準之”(劉大魁《論文偶記》)。從字義來說,“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數以連章,章有體以成篇”(王充《論衡·正說》)。字義是句義乃至篇章義的基礎。從字能來說,“句司數字,待相接以為用”;“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積句而成章,積章而成篇。……振本而末從,知一而萬畢矣”(劉勰《文心雕龍》)。字能是句法的基礎。總之,中國古代的書面語言中,字是根本。它與句子的語音、語義、語法的關系是“振本而末從,知一而萬畢”。所以,中國古代的語言學以漢字的研究為核心,《說文解字》之學始終處于小學的主導地位。王力在《中國語言學史》中也認為,西方的語言學和文字學可以截然分科,中國古代的語言學離開了文字學就好像無所附麗。在這個意義上,中國的文字學既不是西方的graphemi-cs(研究一種語言所使用的文字符號的字位學),更不是西方的graph-etics(研究一種語言在書寫時用來表示言語的視覺符號形狀的文字學),而是philology(語文學)。對于中西語言學傳統的這種差異,我們不能簡單地以西方語言學為標準來作價值判斷,就像我們不能以西方文字、語音為標準來評價漢字和漢語一樣。這種差異,本質上是一種文化差異,體現出完全不同的運思方向和價值取向。正如許國璋所說:“從語言的書寫形式出發,去研究語言,這是漢語語言學一開始就有的特點。”〔8〕又說“漢語的文字學即是研究古漢語演變的歷史語言學。”〔9〕還說:“中國的通行文字并不相當于拼音文字的字母,而相當于詞素和詞。詞素和詞通過組合規則構成語言,成為信息的載體。中國古代經學家考察文字,實際上是把文字作為文化信息的載體來進行的。”〔10〕
當代西方哲學從人類文明的多元性批判了以索緒爾為代表的現代語言學在拼音文字基礎上建立的“語音中心論”(Phonocentrism),批判了現代語言學從西方傳統文化承繼下來的漠視和排斥書寫文字的強大傳統。“語音中心論”認為說出的話或語音與思想之間具有直接的內在聯系,語音能夠透明地呈現思想和內心經驗,因而較之文字更接近自然和真實。而事實上對各種非拼音文字的研究表明,文字并不是語言的表達,不是為了表現語言而產生,它自身具有獨立的起源。它的起源與政治、經濟、宗教、藝術等有著密切的聯系。因而“語音中心論”在某種意義上是一種種族中心論、西方文化中心論。當然索緒爾也認為表意文字一個詞只用一個符號表示,而這個符號卻與詞賴以構成的聲音無關,而與整個詞發生關系,因此也就間接地和它所表達的觀念發生關系。這種不必經過語音的媒介而直接與概念溝通的文字代表就是漢字。索緒爾認為,像漢字這樣典型的表意文字,具有一種遠甚于表音文字的強烈傾向——用書寫的詞代替口說的詞。因為對漢族人來說,表意字和口說的詞都是觀念的符號,文字不是口語的記錄者,而是第二語言。因此漢族人在談話中如果有兩個口說的詞發音相同,談話人就會求助于書寫的詞來說明他們的思想,但索緒爾還是將表意文字排除在他的語音優先論之外,顯示出他的種族中心偏見。事實上,正如德里達所指出的:在漢字文化中“可以找到邏各斯中心論以外發展著的強大文明的證據。這是對西方中心論的有力駁斥”〔11〕。許國璋對漢語書面形式的性質、功能、價值、意義的論述,對長期以來以其主流追隨西方“語音中心論”的中國現代語言學,是一種深刻的警省。
注釋
〔1〕〔2〕〔3〕〔4〕〔5〕〔8〕〔9〕〔10〕許國璋:《許國璋論語言》,75、72、1、75、75、74、75、13頁,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1991。
〔6〕索緒爾:《普通語言學教程》,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
〔7〕布龍菲爾德:《語言論》,375-359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
〔11〕德里達:《論文字學》,90頁,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出版社,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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