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商業銀行外部環境建設
時間:2022-04-08 0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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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消費信貸在我國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中正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但是,它同樣面臨著一系列風險,必須加強對其的風險管理,而這首先需要通過建設個人信用制度、健全社會擔保體系以及強化外部監管等主要措施來建設與完善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的外部環境。
關鍵詞:商業銀行;消費信貸;外部環境
目前,消費信貸已經成為許多國家和地區商業銀行主要的貸款業務,它在商業銀行貸款業務中利潤最高,成為商業銀行的重要利潤來源。但是,消費信貸面對的是極其分散的消費者,單個貸款額較小,貸款期限長,面臨著一系列風險,如違約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及操作風險等,發展消費信貸所帶來的風險將大大影響該業務的效益。因此,建立完善的消費信貸風險管理制度,降低該業務的風險就成為我國商業銀行的一項首要任務,而其中很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要建設與完善商業銀行消費信貸的外部環境,這主要包括個人信用制度的建設、社會擔保體系的健全、外部監管的強化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
一、建設個人信用制度
所謂個人信用制度,就是指在對個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與維護管理活動中所必須遵循的規范和準則,主要包括個人信用登記制度、個人信用評估制度、個人違約風險預警機制及風險管理和風險轉嫁制度等。消費信貸的發展必須以良好的信用環境與規范的信用秩序為依托。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面臨的社會信用環境與國外銀行不同,主要表現在我國目前尚無全社會性的個人信用制度,社會信用意識缺乏,銀行缺乏消費者的個人資料,難以對消費者的個人信用做出恰當的評級,不能很好地測量評估違約風險。因此,商業銀行開展消費信貸首先需要建立一個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
從國外來看,個人信用制度的建設基本上有三種形式:一是以中央銀行建立的消費信貸登記制度為主體的國家信用體系,如德國、法國等;二是以商業征信公司為主體形成的國家信用體系,如美國的個人征信公司、追賬公司等;三是以銀行協會建立的會員制征信機構與商業性征信機構共同組成的國家信用體系,如日本等。目前,在我國按照第一種模式建立一套個人信用調查和報告系統,相應的投資和維護費用很大,國家財政負擔較重,而且市場化程度較低,難免會缺乏效率;如果按照第二種模式,由于我國有關個人數據開放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純粹的商業化運作可能帶來信用數據收集的困難,從而制約個人信用制度的建設。綜合考慮我國的現實情況,我國宜采取以政府和中央銀行為主導,以股份制有限公司為主體的模式來建設我國的信用制度。在這種模式下,初期利用政府的權威性推動征信機構的建設,強制掌握數據信息的機構開放信息,政府為征信機構的運作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同時注意保持征信機構的獨立性,逐步成立全國性個人信用信息數據交換中心,建立全國性的征信公司。個人信用制度的建設主要是征信公司的建設,需要建立實行公平、公正、公開的進行個人信用評級的機構,同時還需要有適合征信公司運作的市場環境。
1.征信公司內部建設。征信公司的良好運轉首先需要有開放的齊全的個人信用數據資料,其次需要建立標準的評價體系以及規范化的組織結構與有效的運作。圖1顯示了我國征信公司的建設流程。
圖1征信公司的建設步驟
(1)采集信用信息,建立標準化的個人信用數據庫。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的前提就是擁有充足、及時的個人信用信息,因此,需要建立全社會性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世界各國的征信市場上,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由征信公司自己建立并經營是主流方式,而對于我國來講,個人信用信息分散在金融、財政、工商、政法以及其他部門,且互相封閉,互不溝通,因而個人信用數據庫的建設需要借助政府的強制力,由政府強制有關部門開放個人信用信息,實現個人信用信息資源的共享,建立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我國建立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具體可以由小到大,先建立區域性的信用數據庫,實現區域內的信息共享,逐漸推進到全國,組建全國個人信用信息交換系統。
首先,在銀行內部以個人儲蓄實名制及信用卡個人信息資料為基礎,實行個人信貸登記制度,推行個人信用實碼制。將銀行內其他各專業部門保存的個人信息資料集中起來,建立全行性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使每個客戶都有唯一的一個信用碼及相對應的完整信用記錄,并以此為基礎建立個人信用基本賬戶,個人與銀行的所有業務均通過基本賬戶進行。為此,首先要推廣信用卡的使用范圍,使信用卡成為每個具有行為能力公民的完整的個人信用信息記錄,成為個人信用檔案的基礎;第二步,以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為基礎,由政府出面,聯合公安、財政、工商、政法等機構,共享信息資源,建立區域性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第三步,利用現有的“金卡工程”,將各區域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聯網,形成全國性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在建設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時要注意信息儲存的時期,個人信用的正面信息可以長期儲存,而負面信息儲存最長時期為七年,超過儲存期限的負面信息應及時刪除和銷毀。
(2)組建征信公司,進行信用評級工作。征信公司的建設與完善應該與信用數據庫的建設同步進行。首先,在區域性數據庫建設的同時,在政府的推動下成立區域性的征信公司,進行區域內個人信用等級評估,為銀行和其他機構提供服務。各區域征信公司在競爭的基礎上借助電子網絡不斷加強聯系,互通信息,并允許征信公司進行跨區域競爭;其次,各征信公司在互相滲透的基礎上,互相聯合兼并,在政府推動下形成幾家全國性的征信公司,實現全國范圍內的信用信息聯網,實現消費者信用評級的全國性。目前我國已經在上海進行了征信公司的試點。2000年,上海資信有限公司的成立使得過去分散在不同部門的個人信用信息匯集到一起,經過加工和儲存,可以全面客觀的反映個人的真實信用狀況。
(3)完善個人信用評估體系。個人信用評估體系是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基礎,銀行可以根據個人信用狀況設定不同層次的服務與優惠。個人信用評估體系需要有統一的評估標準和專業的評估人才。在我國可以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5C”原則制定統一的評價指標,建立信用分模型,各地根據當地的情況進行合理浮動;各征信公司要積極培養一批高素質的信用評估人才,增強信用評級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信用評級的準確性。
個人信用評估一般采用積分制,具體分成四個部分:基本情況評分:包括個人的一系列情況,如出生年月、學歷、職業、收入水平、個人財產、工作地點、工作經歷、工作單位、家庭情況等等;和銀行業務聯系評分:在信用記錄號下,每發生一筆業務,無論是存款、貸款、購買國債及其它金融債券、信用卡消費、透支等等,都有一個積分;道德評分:評估個人償債意愿。如個人信用記錄號下屢次發生信用卡透支,而在規定期內彌補透支就可獲得額外獎分;個人貸款按期還本付息情況良好可以獲獎分;若發生惡意透支,并且不按時歸還所欠本息,就應額外罰分,直至列入黑名單;根據上述累積得分評定個人信用等級。
(4)征信公司的規范有效運作。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需要規范的征信公司。征信公司要按照市場機制運作,發揮主動性,積極采集信息,進行合理合法的信用評估,保證評估結果的客觀、及時、公正。在公司的商業化運作過程中,政府只起監督作用而不是參與征信公司的經營。
2.征信公司外部建設。征信公司的外部環境建設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普及信用文化。個人信用制度的快速建設需要全社會的重視,需要全社會的信用文化支持。我國要積極宣傳誠實守信準則,培養社會的信用意識,普及信用文化。第二,要建立監管組織,成立政府機關性質的信用管理局,全面負責全國的個人征信管理。目前我國的信用管理職能集中在中國人民銀行,隨著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發展,信用管理的日益復雜,需要一個專門的信用管理局進行征信活動管理。第三,設立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社會信用體系比較完善的國家與地區都有完善的個人信用管理行業組織或民間機構,如美國的信用管理協會、信用報告協會、美國收賬協會等。行業協會的主要任務是開展個人信用管理與應用研究,提出立法建議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提出有關個人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制定個人征信行業評價標準;協調行業與政府以及各方面的關系;促進行業自律;加強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等。我國也需要建立行業協會,促進個人信用制度的發展與完善。第四,技術的支持。信用信息的采集,信息的處理,信用報告的輸出都離不開先進技術的支持,美國的個人信用制度也是在網絡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的同時迅速發展的。因此建立我國的個人信用制度就需要積極利用先進的電子技術。第五,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各有關部門、中央銀行、個人信用報告機構的密切合作,協調配合,因此必須依靠政府法律的強制推行,用法律的形式對個人信用征信制度的各個環節做出規范,保證個人信用征信的順利進行。
二、健全社會擔保體系
發達的消費信貸需要完善的社會擔保體系支持,社會擔保體系主要由政府擔保機構以及商業性保險公司組成。
1.建立政府主導的擔保機構。雖然在西方發達國家,并非每一筆貸款都需要有信用保險或擔保,但對于風險比較大的貸款,信用保險則是發放貸款的必要條件之一。當私人保險公司不愿意承擔此類風險時,政府有必要直接介入,為中、低收入消費者申請貸款提供信用保險或擔保。美國的信用保險機構由政府設立和私人保險公司兩大類,在住房貸款的保險上政府和私營保險平分秋色,而我國目前的保險公司在開展個人住房消費信貸的信用保險或綜合保險時,條件比較苛刻,收費也較高,中、低收入的消費者難以承受。因此,政府有關部門有必要成立類似于“美國聯邦住房管理局”或“退伍軍人管理局”的住房擔保機構,以較低的收費為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者提供信用擔保,以降低銀行面臨的違約風險。
我國建立社會擔保機構可以采取這樣的方式逐步推進:首先,在一個社區內,由社區組織區域內的居民成立合作性質的擔保機構,由居民出資入股,為居民的消費信貸提供保證。該組織和組織成員一起對申請貸款的居民進行調查,并互相監督。其次,由政府出面組建政策性的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消費者提供貸款擔保。例如,可以利用各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住房貸款的保險與保證。目前上海、北京等地已經建立住房擔保公司,公司吸收部分廉租房作為那些違約拖欠無力還貸消費者的周轉房。另外,北京已經設立了對消費者消費信貸風險進行擔保的專項資金,具體的運行方式由市政府出資設立北京市消費信貸信用擔保風險保證資金,專項用于個人消費信貸信用擔保,具體由消費信貸信用擔保資金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會)和消費信貸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機構(管委會)管理,由前者委托專門機構從事日常資金管理和具體運作事宜;經監管會批準,由管委會聘請第三方作為風險控制中心,從事具體的信用評估和債務追索工作。
為了防止少數居民濫用政府擔保以及銀行不負責任的發放貸款,政府擔保機構不能對貸款進行全額擔保,例如,在住房貸款中,政策性擔保的保險金額可以設定為購房款的30%,即購房者自己首付30%、政府擔保30%、另外貸款銀行自己也承擔40%的風險,這樣既有利于銀行降低風險,也迫使銀行建立起自己的風險防范機制,從而使貸款的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2.完善商業性保險制度。在建設政府擔保機構的同時,要完善商業性保險制度,為消費信貸業務進行保險。國外為了保證消費信貸的良性運轉,都建立有相應的保險制度。美國在汽車貸款中,要求借款人有足額的人身保險、駕駛責任保險和對新購汽車的汽車保險。雖然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以房產為抵押的借款人在貸款合同簽訂以前要辦理房屋保險或委托貸款人辦理有關保險手續,但由于種種原因,保險公司這方面的業務發展的不理想,而實際上單純的財產保險難以滿足銀行風險管理的需要。因此,要降低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就需要積極引導國內的保險公司涉足消費信貸市場,為消費信貸提供保險,設計出合適的新險種,例如設立合同履約保證保險、住宅抵押貸款聯合人壽保險等。
將人壽保險引入到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機制中,當借款人購買人壽保險后,萬一因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而身亡時,可以用保險金支付尚未還清的貸款余額。這樣解決了銀行因借款人死亡而使貸款無法收回卻又無法拍賣其房產的尷尬處境。在具體操作時,銀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按保險金額為購房款的40%、保險期限等于銀行貸款期限的條件投保人壽保險,并在貸款合同中明確規定當借款人因故死亡或其他原因喪失勞動力后,其家人必須用保險金首先償還銀行的貸款本息。另外,對抵押物設置保險,防止抵押物毀損給銀行帶來的風險,保險應按抵押物的全部價值投保,而不僅僅對等于其擔保的貸款金額的財產進行擔保,保險單上應注明第一受益人為銀行,以確保銀行的權益。
三、強化外部監管
外部監管是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補充。銀行外部監管的主體通常由政府設立的專門監管機構、銀行業協會以及社會中介機構組成,在我國由銀監會、銀行業協會以及社會審計等中介機構組成。
對于商業銀行的外部監管目標一般是:維持銀行系統的穩定與安全;確保銀行系統的競爭性與效率;監督貨幣政策的貫徹執行;保護消費者利益。表現在對于消費信貸的監管就是控制消費信貸的規模和不同種類消費信貸的比例,降低消費信貸的風險對于銀行的不良影響。例如,新加坡對金融機構開展消費信貸業務的監督比較嚴格,對信貸額度、信貸期限、融資對象等都有一系列嚴密規定。由于這些規定的嚴格實施,新加坡信用卡的呆賬率僅為0.3%,明顯低于其他國家。我國的外部監管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首先,要完善銀監會和審計機關聯合監管的外部監管體制,從傳統的合規性監管轉向注重風險監管和銀行內部控制。銀監會要管理消費信貸的規模和投放規模,確定消費信貸所需要的資本比率;發揮會計、審計、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我國的銀行監管目前還只局限于違約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尚未涉及或極少涉及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利率風險等;貸款風險分類制度還不完善;資本充足率要求只涵蓋了違約風險,并且還未做到根據不同風險級別的貸款實行差別資本充足率要求,等等。因此,我國監管部門應該逐漸改變監管方式和范圍,強化對于不同風險級別貸款的監管。銀監會已經注意到對于消費信貸進行監管的重要性,其頒布的《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商業銀行對于成立不滿3年且開發項目較少的專業性集團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貸款應審慎發放;將每個住房貸款人的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月債務支出與收入比在55%以下(含)。其次,利用銀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發達國家都有發達的銀行行業協會,利用行業組織的監管,使商業銀行在發放消費信貸時,自覺加強風險防范。我國在2000年5月10日成立了中國銀行業協會,商業銀行要積極遵守銀監會的制度和銀行業協會的準則,進行合理競爭,加強內部管理,降低風險。在目前個人信用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銀行行業協會還可以促進各商業銀行加強聯系,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防止消費者的多頭貸款,防范風險。最后,加強對于商業銀行的信用評級工作。通過分析商業銀行發放消費信貸以及其他業務,結合所處的經濟時期,判斷銀行的信用級別,給銀行判斷自身的風險提供參考。國際上多數國家都已經建立了商業銀行的信用評級系統,可以比較全面地反映商業銀行的風險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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