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民營銀行市場選擇

時間:2022-04-08 0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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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民營銀行市場選擇

摘要:伴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和金融體制的深化改革,目前發展民營銀行的呼聲日益高漲,并成為我國金融領域的熱點問題之一。探討發展民營銀行的必要性、可能性、制約因素及民營銀行市場進入選擇,以期促進民營銀行的發展,建立與市場經濟運行相適應的金融體系,提高金融體系在資源配置中的效率。

(一)發展民營銀行的必要性

1.構建現代金融組織體系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

現代金融組織系統應該是包括國有制、股份制、合作制和民營機制在內的多層次、多元化的體系。市場經濟的深化發展,促使多種所有制經濟并存,客觀上要求發展民營銀行等非國有金融機構。

當前個體、民營經濟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增長點,在東部發達地區,個體、私營經濟的比重已超過經濟總量的一半,且有進一步上升趨勢。這種現狀要求金融機構為個體、私營經濟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國家也要求金融機構加大對個體、私營經濟服務力度,但由于體制等方面原因,政策效果并不明顯,個體、私營經濟的融資環境并未得到改善,缺乏金融支持是制約個體、私營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突出問題。要想有效改變這一現狀,關鍵在于我國金融業要按照生產決定流通、經濟決定金融的規律調整經營戰略。加強現存金融機構對個體、私營經濟服務,更快發展適應個體、私營經濟發展需要的民營銀行等金融機構,使金融業的業務結構、資產結構與經濟的所有制結構相適應。

2.提高我國銀行業的產業互補性優勢

發展民營銀行,可以在比較優勢分工原則下,與大銀行在產業分工上形成協作與補充。大銀行獲得中小企業的信息成本高,缺乏靈活性。而民營銀行分散在各地,對中小企業情況較熟悉,獲取信息的成本較低,運作靈活。這樣民營銀行的出現將彌補大銀行服務的遺漏,為中小企業開拓新的融資渠道。

3.解決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金融制度安排,難以滿足三農發展的金融需求的問題

由于國有商業銀行脫胎于計劃經濟時期,在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中,存在著角色轉換滯后的問題。在原有機制下形成的信用機制,非公有制經濟被排除在社會經濟制度之外,無法獲得國有經濟得到的信用安排。截至目前的金融改革,并沒有突破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信用關系,國有商業銀行仍然很難向三農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發展民營銀行,可以優化現行金融體系下的信用機制,改變對三農發展金融服務短缺的現狀,促進三農的健康良性發展。

4.發展民營銀行是實現積極財政政策逐步退出的最優選擇

1998年以來,受亞洲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出口銳減,外需不振,出口對經濟增長拉動作用減弱,加之國內長期粗放式的經濟發展模式和低效率投入導致的低水平重復盲目建設,造成產業結構失衡,以經濟增長減緩為表現形式的國民經濟深層矛盾凸現。面對國內外嚴峻的經濟形勢,我國政府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大量發行國債,近六年來國債建設投資項目累計達32800億元人民幣,GDP的增長分別為7.8%,7.1%,8%,7.3%,8%,7.4%,據測算,積極財政政策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分別為1.5%,2%,1.7%,1.8%,2%和1.6%。由此可見,財政投資彌補了基礎建設資金不足,引導部分社會資金投向,促進了經濟增長。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投資對經濟增長貢獻如此之大,有悖市場經濟客觀規律。同時,長期擴張性財政政策實施,使中國面臨巨額財政赤字和債務規模雙重壓力。我國財政赤字和債務規模均在國家可控范圍內,但都達到歷史最高記錄,長此以往,必然給經濟發展帶來消極影響,使財政運行面臨較大風險。通貨膨脹潛在壓力和債務風險加大,積極的財政政策必須相機退出。

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配合調整社會總收入的傳導機制可以簡單分析如下:

圖一表示在當前政策下的社會總收入;圖二表示在財政政策逐步緊縮、為了不影響總產出的情況下而配合的貨幣政策;圖三是財政政策逐步緊縮,在實踐中配合的貨幣政策。中國人民銀行2004年底上調利率27個百分點,理論界和實務界普遍認為本次調息的試探作用大于現實意義,預示貨幣政策將進入新一輪緊縮。在這種宏觀政策指導下,社會總收入將減少。發展民營銀行,以利潤最大化引導投資,將彌補總收入的減少。從這個角度看,發展民營銀行,為當前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創造了條件。

(二)發展民營銀行的可行性

1.發展民營銀行政策法規的可行性

發展民營銀行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以下條款:

第十二條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3)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長(行長)、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中國人民銀行審查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經濟發展的需要和銀行業競爭的狀況。

第十三條設立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2005年第6期(總第311期)人民幣。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l億元人民幣,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500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經濟發展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于前款規定的限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其他條款中,沒有不允許設守民營銀行的規定,這說明設立民營銀行不存在法律障礙。

2.發展民營銀行的理論可行性

(1)產權結構理論和交易成本理淪

與國有商業銀行相比,民營銀行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股份制產權結構形式,使其具有內在的約束與激勵機制。它們的服務對象民營企業和居民群體也屬自負盈虧的獨立經營主體。這種產權清晰的供求雙方形成的信用關系,屬于硬約束信用,效益與風險是這種信用關系的主要特征,它大大優于國有銀行與國有企業間的軟信用約束。同時民營銀行機構精煉,管理成本較低,加之激勵機制有效、辦事效率較高等制度優勢,可以為客戶提供質優、價廉的多種金融服務,克服官僚主義弊端,減少客戶尋租費用,提高客戶消費金融產品的總體滿意度。

(2)銀行動態成長理論和銀行分層理論

按規模可以將銀行分為大、中、小三類銀行,它們依據對等理論(大、中、小銀行分別有自己的對應優勢,適合對應的客戶群體)為大、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從靜態上看,大、中、小銀行是分層并列存在;從動態上看,通常銀行發展的順序是從小銀行發展到中型銀行,最后發展成大銀行。我們將小銀行、中銀行、大銀行分層并列存在的理論叫銀行分層理論,將銀行從小銀行發展成中型銀行,最后發展成大銀行的理論稱作銀行動態成長理論。銀行分層理論說明,在市場中,中小企業是客觀存在的,與之對應的,可以為其提供信用服務的中小銀行(民營銀行在目前階段與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相比,不論從資產規模、管理水平及服務群體來看,都只能看成中小銀行)是大有市場空間的。而銀行動態成長理論則說明,隨著企業的發展,銀行也將發展和壯大,由中小銀行成長為大銀行,可以為發展起來的大民營企業和其他企業提供金融服務。轉3.發展民營銀行的現實可行性

(1)巨額的民間資產

據2004年統計資料,我國民間資產達36萬億元:城鄉居民儲蓄為12萬億元;個體工商戶注冊資本4萬億元,假設股市一半的流動市值和保證金為私人所有,為1萬億元,資本外逃保守估計5.5萬億元,房產總價值13.5萬億元,民間資產遠多于國有資產:居民儲蓄由1978年的210億元激增到2004年的12萬億元,巨額的民間資產是發展民營銀行的資金前提。

(2)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戰略調整的需要

長期以來,國有商業銀行人浮于事,制約著商業銀行效益的提高。為了適應銀行業的全球競爭,國有商業銀行按效率原則撤并了一批成本高、管理難、業務不足和嚴重虧損的基層機構和重復設置的網點,并逐步把業務轉移向大城市。國有商業銀行的戰略退出為民營銀行市場進入提供了空間,它們的出現

金融理論與實踐可以填補國有商業銀行撤退后出現的信貸供給空洞。

(三)發展民營銀行的制約因素

1.設立形式的兩難選擇

發展民營銀行,基本途徑是新設和改組。新設優點在于沒有歷史遺留問題,有利于民營銀行輕裝上路;改組是通過對問題金融機構整合降低金融風險,并有效利用原金融機構的設備、客戶等資源。理論界常用以下模型對這兩種方式進行成本效益分析:

(Y1+Y2-C1+e1)/(Y3-C2+e2)

其中:Y1=通過改組方式化解金融風險帶來的收益;

Y2=利用被改組對象資源帶來的收益;

Y3=銀行沒有歷史遺留問題的負擔,輕裝上陣帶來的收益;

C1=處理被改組對象遺留問題產生的成本;

C2=開辦費等新增成本;

ε1,ε2:其他的一些對成本及收益產生影響的因素。

通常情況下若比值大于1,則選擇改組方式設立;當比值等于1時,改組和新建方式沒有區別;當比值小與1時,選擇新建方式設立。但是Y1(與當地信用社發展狀況相關性強)與C1(與當地政府態度相關性強)難以準確量化,使決策者在選擇設立形式時陷入兩難境地。

2.各階層利益關系的協調

在發展民營銀行的理論觀點提出后,各地區在不同程度上認識到發展民營銀行對本地經濟的推動作用,江浙地區、東北地區、環渤海地區紛紛要求發展區域性民營銀行。但如果沒有充分論證,盲目發展,將可能出現我國信托業過度發展的后果,危及金融體系安全。另一方面,發展民營銀行將對原有金融機構產生沖擊,以致對地方政府利益產生影響,可能導致地方政府保護主義,設置障礙,提高民營銀行的進入壁壘。

3.規模經濟及風險防范

銀行業的突出特征是規模經濟。規模越大,銀行的單筆業務固定成本越低。歷次金融危機告訴我們,銀行自身抵抗風險的能力與銀行的規模成正比。結合民營資本的投資能力與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已形成的壟斷地位來看,新生民營銀行不可能組建成像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那樣的超級大銀行,其單位營業成本較高和自身抗風險能力較弱的特點將制約其發展。

(四)發展民營銀行的市場進入選擇

1.吸收民間資本,組建民營化的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

農村經濟不單純由農業和農戶組成,還包括農村飛:商企業。伴隨著農業特別是部分地區農村工商企業的發展和經營規模的擴大,其對資金的需求日益增多,而日益增長的資金需求客觀上為商業化金融組織在廣大農村地區提供了生存和發展的空間。

組建農村股份制民營商業銀行,其人股的股東應該以農村信用社原有社員為主,重點吸收有資金實力的農產、農村個體工商戶和農民開辦的中小企業,使其資本金全部由民間資本入股組成,在經營過程中逐步壯大。

2.城市商業銀行引進民間資本,通過股權結構改造,組建民營化的城市股份制商業銀行

城市商業銀行大多是由各地區的城市信用社改組而成,由于大量歷史遺留問題,使其風險集中,經營問題復雜,規模一般較小,且經營能力不足,所能經營的中間業務較少,幾乎未涉及到表外業務的經營。監管當局亦不允許其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限制其擴張網點,這些均制約城市商業銀行的壯大。民營資本所有者的自身實力使其不可能參與所有城市商業銀行的改造,但是在民間資本充足、商貿發達的部分地區,一些城市商業銀行可以引進優質的民營資本所有者加盟,促使國有背景股本的逐步稀釋,最終實現民營化。這些城市商業銀行在經過股權結構民營化后,有利于消除各種非市場因素的干擾,實現鄰近地區商業銀行的并購和營業網點的擴張,逐步發展擴大。

3.民間資本擁有者申請新設社區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注冊資本最低為10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為1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為5000萬元人民幣。目前我國金融資產超過30萬億元人民幣,30%左右城市居民占有近80%的居民金融資產,其中近一半又被20%的少數高收入階層占有,這說明我國部分個人完全有能力申請新設民營銀行。而社區銀行是他們的最優選擇。

社區銀行強調金融服務范圍和服務對象。社區銀行立足社區,可以服務一個生活小區,也可以覆蓋一個城市,甚至服務于一個地區。它完全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利潤最大化的原則調整經營策略,突出自身的比較優勢。社區銀行一方面突出了其在中小城市提供金融服務的社區性質,和國有商業銀行在不同層次上運作,形成較強的互補性;另一方面改變了民營資本投資的隱性壁壘,激發了民間資本所有者的投資積極性,使資本這一稀缺資源得到優化配置,促進社會經濟效益的提高。

發展民營銀行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但發展過程中還面臨諸多困難,所以要充分論證,選擇最優的市場進入方式,逐步推進民營銀行的發展,以促進我國經濟的穩健、高效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