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貨幣界定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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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貨幣界定分析論文

一、前人對電子貨幣界定

電子貨幣最早的構想是德國發明家提出的IC卡,而真正的產品化是在1984年由法國一家通訊服務公司將之應用在電話卡上,當消費者進行消費時,可從電子裝置上直接扣除相應量價值,因此在零售支付是十分方便。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電子貨幣的運用越來越廣泛。

歐盟支付系統工作小組1994年5月向歐洲貨幣當局提交的《預付價值卡》報告認為:"(電子貨幣)是一種最近出現的新型支付工具,被稱為多用途卡或者''''電子錢包'''',它是包含著真實購買力的塑料卡片,為了獲得該卡片,消費者必須預先支付其價值。"歐盟工作小組的這個報告側重于智能卡。

經過4年的進一步調查和研究,歐洲中央銀行1998年8月的名為《電子貨幣》的報告正式使用了"電子貨幣"這一概念,并對1994年報告中的定義進行了修正。該報告把"電子貨幣"定義為:"以電子方式存儲在技術設備中的貨幣價值,是一種預付價值的無記名支付工具(bearerinstrument),被廣泛用于向除電子貨幣發行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支付,但在交易中并不一定涉及銀行賬戶。"同1994年的定義相比,這個報告對電子貨幣的含義作出了兩個重要的修止:第一,電子貨幣不僅包括1994年報告中所稱的"電子錢包",還包括另外一種類型的電子貨幣,也就是使用個人計算機和特殊的軟件,在計算機中存儲貨幣價值,通過電子通信網絡(主要指開放式的互聯網)傳輸貨幣價值的電子貨幣;第二,明確提出當儲值卡的發行人同時又是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時,比如電話卡、乘車卡等,用于支付發行人提供貨物或服務的支付工具不屬于電子貨幣的定義范疇。

針對用于支付發行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支付工具,即封閉系統的儲值卡,如電話卡、乘車IC卡等是否應列入電子貨幣的范疇的問題,理論界有著與歐洲中央銀行的不同的觀點。如王春富(2007)認為手機沖值卡、公交IC卡和食堂飯卡等不能向發行人以外的商家支付的儲值卡是狹義電子貨幣的一種。

國際清算銀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曾組織各國銀行監管機構和有關技術專家對電子貨幣進行深入和廣泛的研究,了一系列報告,在1996年8月《電子貨幣的安全》報告中認為:"''''電子貨幣''''一詞在不同的場合下使用,用來描述種類繁多的支付工具和技術。"這個報告將電子貨幣稱為"預付價值產品",是"預付價值的支付工具.消費者所有的或可以得到的資金被存儲在電子設備中并由消費者占有,當消費者使用該設備從事交易時,所存儲的價值數額隨之增加或者減少",它包括"儲值卡或者電子錢包和使用計算機網絡的類似產品,后者有時又被稱為''''數字現金''''"。

隨后,巴塞爾委員會在1997年和1998年的兩個報告中也基本沿用了類似的定義。比如,在1997年名為《電子貨幣》的報告中,巴塞爾委員會認為電子貨幣"包括多用途的預付價值卡,有時也被稱為電子錢包或儲值卡,以及借助開放式計算機網絡的預付價值或儲值類支付系統"。在1998年3月的《電子銀行和電子貨幣業務的風險管理》報告巾,電子貨幣被認為是"儲值或預付價值的支付機制,通過銷售點終端進行支付,也可以在兩個儲值設備之間直接轉移價值,或通過開放的計算機網絡轉移價值。它包括以卡類為基礎和以軟件或者計算機網絡為基礎的電子貨幣"。

巴塞爾委員會對電子貨幣的界定明確指出電子貨幣必須是儲值或預付的,也就是說持有人必須向發行人購買電子貨幣。歐盟中央銀行也作出過相似的規定,而且在2000年的《電子貨幣指令》中規定收取的現金不得少于發行的電子貨幣價值。這一界定明確把貸記卡排除在電子貨幣的范疇,因為貸記卡進行支付時余額可以是非正數,同時電子貨幣價值"打折發行"時,即發行的價值大于接受的現金時,就不是指令所界定的電子貨幣。

日本學者巖崎和雄、左藤元則在其《明日貨幣》一書中這樣定義電子貨幣:"所謂電子貨幣是指''''數字化時代'''',舉凡付款、取款、通貨的使用、融資存款等通貨有關的信息,全部經過數字化者,便叫電子貨幣。"這一定義把電子支票歸為電子貨幣的范疇,而我們知道,支票是屬于票據范疇,電子支票和紙質支票在本質上應該是相同的,只是形式不同。巖崎和雄、左藤元則的電子貨幣定義偏重于從信息角度去理解電子貨幣,而對電子貨幣的本質即信用貨幣沒有提及。這一定義只從技術層面對電子貨幣界定,使其顯得過于寬泛。

朱夫昌(1993)在國內較早對電子貨幣進行定義:"電子貨幣是采用電子技術和通訊手段在信用卡市場上流通的以法定貨幣單位

反映商品價值的信用貨幣。"1993年左右電子貨幣的發展狀況決定了這一定義具有時代的局限性。電子貨幣的發展現狀告訴我們,在信用卡市場上流通只是一部分電子貨幣的特點,并不是電子貨幣所必須具備的屬性。電子貨幣是否采用法定貨幣單位來反映商品的價值,取決于該電子貨幣的普及程度。

高榮貴(1994)把子貨幣定義為"所謂電子貨幣,一般地說,就是借助電子技術進行貨幣流通的一種貨幣形式,或者說是以電子計算機設備為載體的貨幣形式,其具體表現主要是銀行或金融機構所發行的信用卡及與之相配套的電子設備"。電子貨幣的發行者并不僅包括銀行或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同樣也可以成為電子貨幣的發行者。電子貨幣的發行流通實踐證明,電子貨幣的發行是競爭性的,非金融機構特別是網絡公司的競爭潛力巨大。

帥青紅(2007)認為,"像騰訊Q幣①、新浪U幣、盛大元寶、網易POPO幣等都應該算是''''網絡貨幣'''',它們并不是科學意義上的電子貨幣"。因為這種"電子貨幣發行主體不僅發行電子貨幣,而且本身提供用其電子貨幣消費的商品或服務。這類電子貨幣已經和銀行完全脫離了關系,而與發行主體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卻是緊緊地聯系在一起,以為這種電子貨幣除了購買發行主體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外,不能購買任何其它的商品或服務。此時我們用法定貨幣購買這類貨幣的本質是我們用法定貨幣購買商家商品或服務的一個憑證,而我們只是分次消費而已。"帥青紅所定義的網絡貨幣是否屬于電子貨幣的范疇?一些學者認為這種貨幣只可以用來購買有發行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因此發揮的作用只是改變了某項特定消費的付款媒介,未改變通貨是最后支付工具的有關概念,不應作為電子貨幣。也有學者認為,網絡貨幣能代替法幣履行貨幣職能,節約了現金的流通,符合電子貨幣的一般定義。

二、個案分析

1、貸記卡

貸記卡是指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后還款的信用卡。貸記卡是真正意義上的信用卡,具有信用消費、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功能。它具有以下特點:先消費后還款,享有免息繳款期(最長可達56天),并設有最低還款額,客戶出現透支可自主分期還款。貸記卡持卡人不需要在銀行存有備用金,即可在發卡銀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信用卡,一般透支最大數額30000-50000元,不同銀行最大透支的數額是不同的,而且根據每個人的信用記錄的不同,透支最大數額也會不同。貸記卡消費的手續費、透支利息等是銀行發行貸記卡的主要收入。

貸記卡的發行人一般是金融機構,持卡人不必足值預付,可以在所有特約商戶消費。當貸記卡里的余額為正時,貸記卡的性質與借記卡相同,表現為發行人對持有人的負債。當使用貸記卡進行透支,卡內的余額為負時,可以理解為持卡人向發行人貸款后,用所貸得的通貨購買電子貨幣并消費;也可以理解為持有人向發行人直接借貸電子貨幣來消費,兩種理解都是合理的。

2、八達通卡

八達通卡是香港通用的電子收費系統。芯片內置在信用卡大小的塑膠卡片,替卡片充值后放在接收器上即能完成付款過程。八達通在1997年9月1日開始使用,最初只應用在巴士、鐵路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后來陸續擴展至其他行業,包括商店、停車場等業務,也用作學校、辦公室和住所的通行卡。充值的方法也由最初的充值機,擴展至商店付款處和以信用卡、銀行賬戶自動轉賬。幾乎所有設有八達通閱讀器的商店都可為八達通充值。另外,就算交易金額比卡內余值金額為大,只要差額不大于HK$35,仍然可以在毋須充值的情況下,進行該次交易。換言之,八達通卡最大負數儲值金額是HK$35。這允許卡主在儲值金額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乘搭香港大部份交通工具或購買商品。

香港八達通卡的發行人香港八達通公司是一個專業的電子貨幣發行主體。這種專業性的電子貨幣發行主體不僅發行電子貨幣,而且負責回贖所有其發行的電子貨幣。它專門以提供電子貨幣服務而盈利。這類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可能會向電子貨幣持有人銷售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但主要還是由特約商戶來提供。這類電子貨幣的發行者可以是金融機構(如農業銀行發行的蘇州通),也可以是非金融機構(如廣州羊城通公司、香港八達通公司)。持卡人由原來持有現金改為持有八達通卡來滿足日常交易的交易性貨幣需求,這減少了社會對現金的需求。八達通公司通過發行電子貨幣對持卡人負債,回籠社會上用于交易的現金。八達通公司回籠的現金除向特約商戶贖回電子貨幣外,在任何時點都有與持卡人持有的電子貨幣等量的現金可供八達通公司自己支配,支配這些現金帶來的利益就是八達通發行電子貨幣的鑄幣收入。

3、200電話卡

200電話卡,學名叫"記賬卡"呼叫業務是當前世界廣泛使用的一種先進通信業務。當用戶把賬號(卡號)及密碼通過電話機(任何一臺雙音頻電話機)輸入到智能通信網絡,而且被確認后,號碼進行通話,通話費自動記在所撥的賬號上。卡上的金額隨通話時間的積累而遞減。200業務的費用是記在電話卡的賬號上,不是對用戶所使用的電話機計費。持卡用戶如果想了解電話卡上話費的使用情況,可以隨時查詢剩余金額。200電話卡是通信公司發行的,持卡人只能使用200電話卡來購買通信公司的通話服務,通信公司不僅發行200電話卡,而且本身提供用200電話卡消費的通話服務。這種電子貨幣需要預付,也就是說持卡人必須向通信公司購買電子貨幣。通信公司出于應付激烈的通訊行業競爭一般會打折發行200電話卡。

4、Q幣

騰訊Q幣是一種可以在騰訊網站支付的虛擬貨幣,可以通過購買Q幣充值卡,電話充值,銀行卡充值等方式獲得。Q幣充值卡面值分別有10元,15元,30元,60元,100,200元。用戶可以撥打16885885聲訊電話方式申請得到的Q幣,申請到的Q幣可以在騰訊網站購買一系列相關服務,購買時根據相應的提示投入相應的Q幣數。Q幣目前暫時可以用來支付QQ的所有服務(包括申請QQ行號碼、購買QQ靚號、QQ會員服務、QQ交友、QQ賀卡、QQ寵物QQ鉆石會員等),還可以購買QQ游戲(包括游戲大廳中的各種游戲

及QQ堂、QQ幻想、QQ音速)中的道具。騰訊還將推出一系列精彩個性化增值服務。Q幣的發行模式與200電話卡類似,騰訊公司不僅發行Q幣,而且提供Q幣購買的相關服務。當持有人用Q幣用向騰訊公司購買服務時,Q幣替代現金履行貨幣智能,滿足了交易對貨幣的需求。也有學者認為我們用法定貨幣購買Q幣的本質是我們用法定貨幣購買騰訊服務的一個憑證,而我們只是分次消費而已,因此否認Q幣是電子貨幣。如果Q幣是持有人消費騰訊服務的一個憑證,那么這個服務必須已經先于我們用法幣購買Q幣之時已經存在,而且在我們持證消費時"價格"是不能變化的,而現實是我們可以用以前購買的Q幣購買騰訊剛推出的新服務,騰訊也會根據市場需要調整服務的價格。

5、論壇幣

論壇幣由論壇網站開發,可以在網絡論壇上"流通"。論壇幣持有者可以通過參加討論等活動或接受贈送等方式獲取論壇幣,論壇幣持有者可以用論壇幣獲得更好的服務,如深度的RO幣可以兌換威望值,威望值越高便可擁有更高的會員權限,可以看到更多的資源。每個論壇的論壇幣用途設置不一,有的可以作為通貨,有的可以作為換取物品的等價幣,有的可以作為積分,等等。

論壇是論壇網站給參與者提供的一個交流和共享平臺,其本身并不提供其它增值服務。論壇網站發行的論壇幣其本質是一種激勵機制,論壇網站通過"發行"論壇幣來激勵參與者積極參與論壇討論、資源共享等。參與者可以通過發貼、"賣信息"、接受論壇網站的"紅包"及網友的贈送等獲得論壇幣,也可以用論壇幣兌換威望值、向其他網友索要信息等。論壇網站常常在節日期間向會員發"紅包"贈送論壇幣,以方便網友進行交易,論壇幣不構成論壇網站對持有者的負債。論壇作為交流和共享平臺的這一性質,決定著網友間使用的論壇幣其本質是網站安排的一種激勵機制,論壇幣不屬于貨幣的范疇,也自然不屬于電子貨幣的范疇。

三、共性分析與判斷標準的選取

個性和共性是相互統一又相互矛盾的,個性建立在個性之上,共性寓于個性之中。一種事物區別與其他事物的本質在于這種事物的共性不同于其它事物,同樣電子貨幣區別于非電子貨幣的特點應該是電子貨幣所具有的共性。這里我們選取一些已成為大家關注的"電子貨幣"作為嫌疑電子貨幣,如借記卡、貸記卡、八達通卡、羊城通卡、200電話卡、公交IC卡、Q幣、電子支票、論壇幣等,以它們作為行,同時選取一些相關屬性作為列,建立如下一個表格。

從這個表中我們可以找出這樣一個規律,大家普遍承認的電子貨幣(借記卡、貸記卡、八達通卡、羊城通卡、200電話卡、公交IC卡和Q幣)都具有的屬性是:1、電子貨幣的發行應該是電子貨幣發行人的負債業務;2、電子貨幣發行人可以從電子貨幣發行中獲得鑄幣收入;3、電子貨幣必須是以電子技術為手段,電子機具為媒介進行流通的。這三條性質最有可能是電子貨幣區別于非電子貨幣的基本屬性。而儲蓄卡(由于不以電子機具作為媒介,必須兌換成法幣流通,性質和存折一樣)、電子支票和論壇幣都不能同時滿足以上三條性質。

電子貨幣是一種以貨幣符號來代替價值實體進行流通的信用貨幣。電子貨幣發行人發行電子貨幣就必然使其對持有人的負債并獲得鑄幣收入,這是電子貨幣作為信用貨幣的本質屬性決定的。電子貨幣必須以電子技術為手段,電子機具為媒介進行流通,這是電子貨幣作為一種新的貨幣形態所決定的。因此以上三個屬性應是電子貨幣區別于非電子貨幣的基本屬性。

四、結論與展望

總結前面的分析,我們可以就電子貨幣必須具備的屬性得出以下結論:

1、電子貨幣必須是以電子信息技術為手段,以電子機具為媒介進行流通

現代化的計算機系統、網絡系統和通訊系統的普及運用是電子貨幣得以產生的物質基礎。沒有電子信息技術的普及運用,就沒有電子貨幣的產生、使用和發展。隨著電子信息技術的發展,電子貨幣流通的成本將不斷下降,其流通范圍和普及的程度將大大提高。電子貨幣的流通在技術上體現為電子信息的傳輸,這就離不開電子機具的媒介作用。所以說以電子信息技術為手段,以電子機具為媒介進行流通是電子貨幣必須具備的屬性。

2、電子貨幣的流通的實質是電子信息流代替實體價值進行流通電子貨幣如同紙幣是有價值的,其大小是發行者發行電子貨幣所用的社會勞動時間,但它同流通中其所代表的價值沒有必然聯系。當我們用電子貨幣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我們并不是用金屬貨幣之類的真實價值同商品或服務進行交換,而是用真實價值的憑證同商品或服務進行交換。正如紙幣的流通其實質是紙質憑證流代替金屬實體價值流通,電子貨幣的流通的實質是電子信息流代替實體價值進行流通。

3、電子貨幣屬于信用貨幣,發行人可以通過電子貨幣發行的這項負債業務獲得鑄幣收入電子貨幣是現實貨幣的代表,在流通過程中始終表現為觀念上的貨幣。在金融事業發達的今天,消費者能"手持一卡,行遍天下"的原因在于有可靠的信用作為保證。電子貨幣的存款、使用和結算,都不能離開信用,因此,信用是電子貨幣的基礎。

信用貨幣體現了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信用關系。這種信用關系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得到了充分的發展,所以電子貨幣才能借助科技手段得以流通。作為一種信用貨幣,電子貨幣也體現了這種關系。電子貨幣體現的是發行人對持有人的一種負債,電子貨幣的發行在發行人的資產負債表上表現為負債。電子貨幣的發行同紙幣的發行一樣可以給發行者帶來鑄幣收入。當電子貨幣的發行者是中央銀行時,中央銀行獲取鑄幣收入的原理同發行紙幣是一樣的,當電子貨幣的發行者是除中央銀行以外的機構時,由于現階段中央銀行法幣仍居主導地位,電子貨幣的發行還必須依賴于法幣,使得這種電子貨幣的發行機制類似于貨幣局制度。貨幣局式的電子貨幣發行在電子貨幣發展不成熟的階段,有利于電子貨幣幣值的穩定,有利于電子貨幣的普及。

總結以上三個要點,筆者認為關于電子貨幣的概念,應該做這樣的表述:電子貨幣是以電子信息技術為手段,以電子機具為媒

介,以電子信息流代替實體價值進行流通和支付的信用貨幣。

電子貨幣是電子信息技術和高度發達市場經濟的兩者共同作用的產物,是貨幣本質屬性的不變性與貨幣形式可變性的要求共同決定的,是貨幣形式在電子信息時代的具體表現。世界各國電子貨幣的發行量在快速增加,電子貨幣在流通中的地位也在不斷提高,可以預見不久的將來電子貨幣必然成為流通中主要的貨幣形態。

電子貨幣的發展將促進貨幣信用的高度發展。其實把法幣看成是信用貨幣是不夠科學的,因為信用是以0+t時刻償還并支付利息為條件的0時刻單方面的價值轉讓運動,依靠國家強制力流通的法幣名義上是中央銀行對法幣持有人的負債,中央銀行卻不給法幣持有人利息,而是把其作為鑄幣收入直接占有。電子貨幣的發展使得鑄幣模式由國家壟斷鑄幣模式重新回到自由競爭鑄幣模式,也使得貨幣史進入信用貨幣的黃金時期。電子貨幣作為信用貨幣的新形態,以其方便、安全、快速等優勢,必將促進貨幣信用的高度發展。

電子貨幣的競爭性發行使得原來屬于中央銀行的鑄幣收入在電子貨幣發行人和持有人間分配。在貨幣有中央銀行壟斷發行的情況下,中央銀行占有所有的鑄幣收入;在有多個電子貨幣發行人競爭發行電子貨幣的情況下,原來屬于中央銀行的鑄幣收入首先在發行人間分配,隨著電子貨幣發行人數量的增加,電子貨幣發行人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出于競爭的需要,電子貨幣發行人向電子貨幣持有人讓利部分鑄幣收入,表現為電子貨幣打折發行、給電子貨幣持有人按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予一定期限的免息透支等。

電子貨幣以其高效率流通的優勢,撬動經濟實體快速發展。自從貨幣從商品中分離出來作為一般等價物媒介商品流通,經濟運動就分為兩個互為映象的運動--商品運動和貨幣流通。這兩個運動是相互影響和制約。電子貨幣的發展提高了貨幣的流通速度,提高了貨幣的利用率,降低了交易費用,這必然要加速經濟實體的增長。

電子貨幣的普及將減少經濟危機促進經濟穩定。一方面,電子貨幣的競爭發行真正把自由鑄幣的權利還給了微觀經濟主體。哈耶克認為市場機制要充分發揮作用以及資源配置達到最優化的重要前提,是必須建立微觀經濟主體有權自由發行貨幣的貨幣制度。另一方面,電子貨幣可以發揮其高度信息化的優勢,對市場信息進行高效處理和整合,繼而給市場微觀主體傳遞準確和及時的價格信號。市場作為傳遞、反饋和消化分散的市場信息的一種組織機制,電子貨幣的普及使這一組織機制更加有效發揮作用。

注釋:

①Q幣由騰訊公司銷售,用戶通過騰訊公司及其合作伙伴,以及授權經銷商購買,并將其充值到自己的QQ號對應的個人帳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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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電子貨幣在經濟活動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人們對電子貨幣的研究也不斷深入。但已有的研究都是基于多種不同的電子貨幣界定展開的,使得研究結論的可比性和一致性不高。本文參照傳統貨幣的定義、職能等,揚棄現有研究對電子貨幣的界定,對電子貨幣給出明確界定,為進一步的研究打下基礎。

關鍵詞:電子貨幣共性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