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民生問題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27 0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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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民生問題管理論文

[論文關鍵詞]知情權;話語權;公共參與式新聞;民生新聞

[論文內容提要]民生同公眾的知情權和話語權息息相關,媒體可嘗試以“公共參與式新聞”實現民生新聞的實質性突破,在解決民生問題中發揮告知與預警、質疑與監督、代言與反饋、參與與整合等方面的作用,創新公眾參與方式、搭建社會善治平臺。

高度關注解決民生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需要調動社會各方面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其中發揮媒體作用是一個關鍵性的因素,因為“傳媒的作用對于整個社會轉型的方向及轉型的質量都曾起到關鍵性的作用”。處于社會轉型期的中國,亟需充分發揮媒體在解決民生問題中的積極作用,以創新公眾參與方式、搭建社會善治平臺,為和諧社會建設提供良好的信息環境和強有力的輿論支持。

一、民生與公眾的知情權和話語權

民生事關民眾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其要件在于民眾的生存環境和生活質量,用孫中山先生的話來說,即“人民的生活,社會的生存,國民的生計,群眾的生命”。198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馬蒂亞,森曾經有力地證明:饑荒不可能在一個言論自由的國度出現,因為饑荒并非食物總體上的缺乏所致,更主要的是由于貧窮地區的特困人群缺乏獲得食物的途徑,而言論自由可以將這些問題曝光。問題一旦曝光,輿論和公眾的壓力將迫使問題得到解決。我國“非典”前期SARS迅速蔓延并導致公眾恐慌,同媒體失語、公眾知情權遭到破壞密切相關。

(一)民生與知情權

知情權是指公民有知悉、獲取社會資訊、公共信息的權利,因此也稱知曉權、獲知權,既包括社會知情權,也包括以“政務公開化”為要求的政治知情權,還涉及所謂自身知情權,即公眾有了解與自身息息相關的各方面情況的權利和自由。

實際上,知情權這一概念從一產生開始,便同媒體結下了不解之緣。首次提出這一概念的正是一位新聞記者,他就是美國人肯特,庫柏。1945年,庫柏在一次反思法西斯猖獗問題的演講中提出,應保證新聞業和大眾獲得信息的權利。8年后,他出版了《人民的知曉權》一書?!霸诂F代社會中,隨著政治多元化和社會信息化,公民知曉權的有無或多少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民主自由程度和信息化程度的重要標志之一?!庇捎谥闄鄬τ谄渌麢嗬膶崿F具有基礎性作用,因此,關注民生需要從尊重和實現公眾的知情權做起。

說到知情權,首先應提到普通民眾的知情權,因為在現代社會,知情權是公民從事政治、經濟、文化和個人生活的必要條件之一,是公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前提。不過,我們常講的知情權,多從狹義的角度出發,只把它當作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強調公民對國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公共權力機構所擁有的知情和知察的權利,要求公共權力機關要擔負起向公民公開信息的責任和義務。實際上?!皬膹V義上來說,知情權指的是社會成員獲得有關自身所處的環境及其變化的信息,以及生活所需各種有用信息的權利,所以在某種程度上,它也是人的生存權的基本內容之一”。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一貫強調公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理應在實施狹義知情權的基礎上進而實施廣義的知情權,這無疑是和諧社會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

除普通民眾的知情權外,還要強調領導干部的知情權。領導干部既是公民,而且是國家權力機關擔負不同職責的領導工作人員。所謂領導干部知情權,特指領導干部通過媒體真實客觀地了解社情民意的權利。在現實生活中,除到基層調研和聽取下級匯報外,領導干部通過各級媒體的報道來了解社會實際情況和民眾的真實意愿已成為普遍而直觀的方式。這也是黨的新一代領導集體強調新聞報道應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因之一,使媒體更有效地發揮領導干部與群眾的溝通作用。

知情權往往同話語權聯系在一起,前者是基礎。話語權是指人們所發現、闡釋和創造的概念、思想或視角傳播于社會,被他人接受和使用并將其引導到特定思維層面上思考問題的能力。話語權的實質,是一個人在社會上能否維護其合法權益、能否爭得做人之尊嚴的重要標志。國家與社會之間存在一個公共空間,在公共空間里共有三大成員,即政府、媒體和公眾,它們扮演著彼此區別而又相互關聯的角色,行使著各自的話語權。

政府話語權。在話語權理論中,一般把那些思想活躍、創新能力強,又掌握著某種政治、經濟或文化資源因而具有較大“社會音量”者稱為擁有較多社會話語權的組織或個人。在當代社會中,代表國家意志的政府及其領導人就是這樣的組織及個人。在公共領域,政府以領導者的身份制定政策,管理公共事務,具有強大的社會話語權。尤其是涉及政治、軍事、外交等的重大公共議題,政府能夠從宏觀的立場上把握全局,其話語權關系到國家的重大利益。一般而言,政府話語權由憲法和法律、法規所明文規定并經由依法行政的過程來體現。

公眾話語權。建設和諧社會,推進民主政治,離不開尊重和擴大公眾的話語權?!坝兄袊厣默F代化發展到一定階段,就須以民主為內涵,提升公眾的話語地位,促成政府、媒體、公眾的溝通與交流,共同探求公共問題的解決之道。”公眾在媒體上充分行使話語權,不僅有利于形成廣泛的群眾監督,而且有助于集中民智,將其變成科學決策的源泉。

媒體話語權。媒體話語權是社會公共生活中頗有影響力的話語權。一項調查顯示:64.1%的被訪者表示,“當看到社會上的不平事”時會想到找記者、媒體;24.3%的被訪者“在生活中遇到依靠自己無法解決的困難”時會想到找記者、媒體;15.8%的被訪者“當遇到有意思的事”時會想到找記者、媒體。這些數據表明,公眾心目中的記者已經成了社會正義、公平的化身。處于社會轉型期的中國,在改革過程中尤其是在社會有重大利益調整時,更是需要媒體發表各種不同的聲音,建立社會各階層溝通的平臺,就各類公共問題形成社會共識。因此,推動公眾參與公共政治生活、促進政府政治變革,既是新聞媒介的重要的政治功能,也是新聞媒介在社會正義實踐中所應擔負的重要社會責任。

綜上所述,民生同公眾的知情權和話語權息息相關。在當代社會,關注民生需要從尊重和實現公眾的知情權做起,其中包括領導的知情權。在此基礎上,則應借助媒體的話語權來擴大領導的話語權,特別是放大普通民眾的話語權。在操作層面上,既需要實現領導干部通過媒體真實、客觀地了解社情民意的權利,更需要普通民眾通過媒體放大他們的聲音,直接表達他們的意見、愿望和要求。

二、民生新聞與公共參與式新聞

目前流行的民生新聞對于尊重和實現公眾的知情權和話語權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出現了諸如市井化、娛樂化甚至庸俗化等不良傾向。2006年10月在天津舉行的“首屆全國都市頻道協作暨民生新聞發展論壇”在肯定民生新聞之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有不少有識之士呼吁融入公共新聞的合理元素,將其轉化為公共新聞。但從國際潮流來觀察,引進“公共參與式新聞”的概念,才能真正實現民生新聞的實質性突破,打造新型的公共話語空間。

“參與式新聞”(ParticipatoryJournalism)是美國新聞界近年來提出的。在英文中,“Participatory”的含義是“提供參與機會的、供人分享的”,這里是指普通公眾可以借助現代網絡技術主動地加入到傳播活動中。2004年8月,美國“公共新聞網絡”主席LeonardWitt教授在“公共新聞興趣小組”年會上正式提議,鑒于“公共新聞”在美國的現實發展,可以考慮將“公共新聞”與“參與式新聞”相結合,改稱為“公共與參與式新聞”(PublicandParticipatoryJournal-ism)。它強調公眾對社會生活的參與性。本文為論述方便,籠統地稱為“公共新聞”。我國傳媒學者孫旭培曾把“公共新聞”概括為:“培育和營造公民社會,監督和構建公共領域,報道和指導公共事務,交流和引導公共意見”。

當代社會的一個最大特點便是公民社會。所謂公民社會,是指隨著國家公共意識的日益強化,社會成員已不是簡單的納稅人和消費者,而社會的公民,享有完整意義上的公民權,因而有權參與社會領域的公共事務,并形成公共意見來討論和決定社會事務。

在傳統的新聞學理念中,“大眾”強調的是受眾無意識和被動接受意識,忽視了個體的主觀能動性和參與性。而“公共新聞”則將媒體與受眾之間的關系定位為“公器”與“公眾”之間的關系,這是因為它更能強調媒體與受眾之間的“互動”和“對話”意識,意味著受眾本位的回歸,彰顯了“以人為本”的執政方針。如果說“民生新聞”是在“國家的聲音”之外傳遞“民間的聲音”,那么“公共新聞”則把“國家的聲音”和“民間的聲音”整合為“公共的聲音”,以培育和營造真正的公民社會。

因此,“公共新聞”是在國家公共意識日益強化的大背景下對黨和政府執政理念的新的闡釋和傳播,強調的是媒體力量在公共生活領域的導向與介入,意在通過媒體搭建的公共平臺,塑造民眾的公民意識以及公民的公共意識,協調公共生活,提高公眾應對社會問題的行動能力,以實現緩解矛盾、化解沖突的社會和諧目標。

三、媒體在解決民生問題中的作用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出臺新的規定:制定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或者重大疑難問題的司法解釋,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擴大司法解釋的來源,公民個人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議立項司法解釋。這無疑是對公民和媒體在社會公共事務方面積極作用的回應和期待。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喻國明指出:我國社會發展的目標已經從過去的以解決“吃飯”問題為第一要義轉變為以解決“說話”問題為第一要義的基點上,即如何通過傳播話語的多元參與與表達,增進社會成員之間的溝通理解,以最大限度地消除隔閡、減少偏見,進而降解社會沖突發生的可能性。“因此,改變既往‘輿論一律’的單極化傾向,建立多元和諧、彼此尊重、暢所欲言的輿論氛圍就成為新的媒介‘語法’規則應當致力于實現的情景和目標之一。”由此可以看出,媒體在解決民生問題中的主要作用,大致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告知與預警。就基本功能而言,媒體實際上是通過對信息流的經營來獲取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收益的。傳媒應當在追求社會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優化。媒體首先應當發揮對公眾的信息告知作用,保障公民獲知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的權利,讓他們了解有關自身所處環境及其變化以及生活所需的各種有用信息尤其是關乎國計民生的新聞資訊。

如果說告知作用是一種常態功能的話,那么,預警作用則是媒體在守望環境的過程中對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的預先警告,以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防范和化解風險,盡可能地減少損失。據介紹,歐盟媒體監測系統監測全世界通過互聯網的25種語言的新聞報道和公眾意見,以盡可能早地了解每天的新聞信息,并在分類一收集和跟蹤分析的基礎上,為重大事件的早期預警提供決策基礎。由此可見,媒體應當發揮預警作用,通過對社情民意的監測,正確反映、引導和化解群體性事件等社會矛盾,避免重大公共危機事件的發生,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

質疑與監督。新聞媒介要成為黨和人民的“耳目喉舌”,不僅要讓人民群眾耳聞目睹各類新聞信息,還要讓黨和政府能夠隨時聽到各種不同的聲音,以便及時了解社情民意。這就需要媒體發揮適度的質疑作用,報道公民民意,報道公民對涉及國計民生的各類決策的詰問、質詢甚至質疑意見,并要求相關部門特別是其新聞發言人承擔向公民釋疑解惑的職責。媒體有必要發揮質疑功用,讓那些有關國計民生的公共政策和社會管理辦法得以通過新聞報道接受公民的廣泛評議和認真質證。

談到監督,一般都會想到媒體所實施的輿論監督。然而,輿論監督的真正主體應當是媒體背后的公民而不光是媒體本身。公民同媒介工作者之間實質上是一種委托關系,即公民將新聞信息的收集處理權委托給媒介工作者,其中公民是委托者,媒介工作者是者。也就是說,媒介的所謂采訪權、編輯權和報道權等項權利,實際上都受托于公民。傳媒只有行使好公民所托付的這些權利,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追求社會效益的最大化,才能確保公民的知情權、選擇權,并在此基礎上保障他們對媒體的接近權與使用權等相關權利。媒體有責任代表公民對涉及國計民生問題的政府行為進行輿論監督,通過新聞報道溝通公民與政府之間在解決民生問題中的意志與愿望。

代言與反饋。按照委托理論,作為受托者,媒體應當首先是公眾的代言人。不僅如此,從實質上說,連執政黨和政府本身也是公民的受托人。因此,媒體無論在何種意義上都應當勇于并善于為民代言。在民生問題的解決中發揮代言作用,其實是媒體社會角色的回歸。

說到反饋,目前媒體在傳播過程中同受眾之間的反饋已經大為改善。但在解決民生問題的過程中,媒體不僅應增強傳受之間的反饋,還應強化政府同公眾之間的反饋,通過信息傳播,在二者之間真正搭起理解和溝通的橋梁。除公開報道外。媒體還應通過提供內參的方式,把當下敏感的民生問題反饋給政府,為相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

參與與整合。公眾對社會生活的參與,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媒體來實現的。有人指出,媒體當前面臨的一個主要議題是探索如何幫助公民參與社會活動。媒體和媒介工作者最好的參與方式,并不是直接投身于具體的社會公共事務之中,因為這顯然有悖于媒體的中介性質,媒體和媒介工作者應通過前述告知與預警、質疑與監督、代言與反饋等作用,引導公眾不斷增強公民意識,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尤其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公共事件。用美國紐約大學新聞系一位教授的話來說,“新聞記者要致力于提高社會公眾在獲得新聞信息基礎上的行動能力,告訴社會公眾如何去應付這些問題,而不僅僅是讓他們去閱讀觀看這些問題”。

為公眾提供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相關信息,逐步提升他們的“行動能力”,是媒體參與公共事務的最佳選擇。這實際上就是強調媒體在解決民生問題中的整合能力,包括信息的整合、意見的整合、決策的整合和實施的整合等諸多方面。只有這樣,才能使媒體在解決民生問題的過程中真正實現受眾高興、政府滿意和經濟效益突出的多贏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