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信息公開論文

時間:2022-09-15 0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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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信息公開論文

關鍵詞:汶川地震信息公開新聞公開

[摘要]:

在汶川地震事件中,政府信息公開以及新聞的開放管理政策產生了壯觀的傳播效用,由此,中國新聞公開性的轉向亦成為可能。近年來,中國在實施信息公開公共政策方面,走過的是曲折而不確定的歷程;個案的經驗表明:信息公開不僅僅是思想解放,更關系到社會穩定。汶川地震中最可寶貴的傳播學遺產,是關于新聞傳播的異乎尋常的開放政策,它超出了形式意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而具有了政治文明的本質和里程碑式的意義。與以上主旨相關,論文亦總結了信息公開的“汶川經驗”,并嘗試提出了關于社會穩定的傳播模式假說。

Abstract:DuringtheeventofWenchuanearthquake,theopenpolicyofgovernmentalinformationandjournalisticmanagementhasproducedgrandcommunicationeffect.Therefore,thedirectionchangingoftheopennessofjournalisminChinahasbecomepossible.Theseyears,Chinahascomethroughadeviousandindefinitewayinthecourseoffreedomofinformationinpublicpolicy;andthecaseexperiencehasshownthatfreedomofinformationwasnotonlyEmancipationofthemind,butalsorelatedtoastablesociety.ThemostpreciouscommunicationlegacyinWenchuanearthquakeistheintriguinglyunusualopenpolicyinjournalisticcommunication,whichhasbeenbeyondthefreedomofgovernmentalinformationinname,butprocessingtheessenceofpoliticalcivilizationandmeaningofamilestone.Connectedtothesubjectabove,thisstudyhasconcludedtheWenchuanExperienceaboutfreedomofinformation,andtriedtoproposeahypothesisofcommunicationmodeaboutsocialsteadiness.

Keywords:Wenchuanearthquake;freedomofinformation;opennessofjournalism

作為人類生活中一場罕見的災難,汶川地震給我們帶來巨大傷害,但同時也必然會帶來對災難的反思,及學術思想的遺產——自然科學家、社會科學家都可以從中尋求到寶貴的啟迪。新聞傳播,也不例外。

震災所留下的最重要的傳播學遺產,當屬信息公開所引發的政治、社會、文化影響。

一、公開帶來了什么

信息公開是一個悠久的、全球性的話題。在新聞學、法學的知識譜系中,信息公開已是公理和法則,但是在中國并非一直如此。在這一點上,我們曾有過太多教訓——比如SARS期間,因為對信息正當傳播的禁令,導致了天災轉化為人禍,甚至釀成社會危機和國家形象危機。學人和常人自然可以看到這一點:信息不公開,其弊猛于災害。在SARS危機的第一周,我本人亦提出過“流言止于公開”的口號。[1]不過某些不甚賢明的管理部門一向是后知后覺,直到一個多月后,才確立了SARS危機的信息公開制度。那時,大亂已經形成;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當時的衛生部亦因隱瞞疫情成為千夫所指。幸而,在后來的松花江污染、禽流感之類事件中,政府開始逐漸汲取教訓,嘗試順應信息公開的科學法則,較之以往也更能遏制流言與動亂。

這次的汶川地震報道,央視、四川臺以及其他一些中國主流媒體的直播、特寫,成為震后全國人民獲取準確信息的最好渠道。國人因此感受到了信息公開透明的偉力,與此同時,信息公開也推動了抗震救災的開展,也減少了謠言的滋生。這一切,自然都可喜可賀。

在信息公開方面,這次的救災報道算不得是歷史的第一次,因為之前畢竟有SARS之類的先例可循了;如果探尋其特殊價值,那是在主動性上——與SARS不同,此次的新聞報道與信息公開,不是因為遭受重大挫折而被迫施行的。

但是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到其間一個意味深長的事實——此次信息的公開也并非發生在第一時間。地震發生之后,有人做了搜索,只有鳳凰臺在播《中國四川發生大地震》的時事連線;大陸的電視臺,竟然沒有一家播報地震的新聞;上網查詢,連國外的網絡上都了這個消息,而我們自己的官方網絡上仍然沒有信息。在那個第一時間,我們的新聞媒體延續了審查與自我審查的好習慣:遇到災難,都是要有上級批示之后才能報道。這里,我是要說明:信息公開的法則在中國,即使在傳媒的管理者那里,也遠遠沒有深入人心。好在,在不長時間的遲鈍和遲疑之后,終于管理層和媒體順應了民意,新聞報道勇敢地沖破了禁區。接下來就是全世界都難以忘懷的新聞場面:幾乎我們知道的所有媒體都向災區派出了記者,幾乎所有重要的災區場景都被報道。

于是后來,媒體的正面作用,使得宣傳管理部門完全認同了這種思想解放。其結果,大家都看到了,那就是,全國人民都感受到了新聞工作者的專業熱誠,目睹了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愛民情懷,也因此得以奉獻出浩蕩的賑災博愛;那就是,在信息公開之下,如此大災,卻沒有流言盛行,自然,也沒有任何政治想象中的動亂。

這里,我要強調的是,信息公開不僅僅是思想解放,從根本上說,更是社會穩定。在SRAS期間,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流言的形成曾經造成了多大的恐慌,給政府形象帶來多大的負面影響。信息公開,并不是為了添亂,而是為了幫忙;不是為了妨礙和限制政權,而是促進政權的科學運轉;不是授權于他者,而是真誠地服務于大眾、取信于民。汶川地震,由于有了充分的信息公開,政府能夠高效完成自己的職責,取得來自全社會和國際社會的救援;由于有了充分的信息公開,人們保持了對政府的高度信任。

二、在公開性走向的相反處

中國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中國傳播史上的一件大事。從去年4月出臺,到2008年5月1日正式實施,在長達一年的實施準備期中,各級政府加緊行動,信息公開的步伐越來越大。不過,在中國的國情下,信息公開仍然是一個艱難的事業。條例的正式實施,不過是一個漫長征途的起跑線。譬如,某些部門在援引《條例》解釋自己信息公開的不充分時,常用很多限定詞——例如,在“適當的時機”、“適當的范圍”、“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公開信息。于是,連如何理解信息公開的條件都成了難解的學術問題,草根大眾又何能享受到法令的陽光普照?

當然,我們可以特意去尋找樂觀的一面,譬如在今年春節前雪災事件中,公安、交通等部門及時啟動“抗擊雨雪災害信息協調機制”,每天召開新聞會介紹最新道路交通情況,廣東省等一些地方的應急辦利用氣象短信平臺,發送了幾千萬條交通提示短信。這些舉措,是政府信息公開的有益實踐。

我們也可以特意在樂觀表現中去尋找不樂觀的一面,譬如在汶川地震之初,中國新聞的遲鈍和遲疑;汶川地震之前,當地地震管理部門對地震預警信息公開的不力;汶川地震之后,部分地區的新聞管制曾經對地震事件中的所謂“負面新聞”過濾甚嚴,諸如此類。

盡管該事件中一切新聞傳播的不足都在后來的進程中得到了匡正,并且最終呈現了中國傳播史上的最重要的悲喜劇,但是,若非自然災害如此猛惡,我們的靈魂受到如此驚悚,誰又能說,傳媒信息公開的卓越表現就是必然的結果?

關于這一點,我們來觀察一個發生在震災前僅僅一個多月的案例:阜陽病毒事件。2008年3月上旬開始,阜陽市幾家醫院陸續收治了以發熱伴口腔、手、足、臀部皮疹為主的疾病患者,少數伴有腦、心、肺嚴重損害。3月27日,第一例患兒死亡;3月29日,阜陽市人民醫院將情況上報阜陽市衛生局、市疾控中心;3月31日,阜陽市衛生局上報安徽省衛生廳。4月15日,安徽省衛生廳向衛生部求援。直到此時,當地政府才在本地媒體上公開了關于此病的簡短含混的信息。到16日時,阜陽已有10例同類患兒死亡事件發生,全城陷入了恐慌和混亂,而此時,仍然缺乏可靠的官方消息。于是,在這一個多月的時間里,關于“怪病”奪取兒童生命的傳言,在阜陽乃至全國大量傳播,死亡人數也有了各種不同的恐怖說法。“百度貼吧”里出現了“阜陽兒童突然死亡那么多為什么不公布?”的帖子。有人稱這種病是“小兒非典”,有人稱是“人禽流感”,還有人說是“口蹄疫”,也有人說是“手足口病”等等,不一而足。家長們不敢帶著孩子上街。有的家長開始把孩子疏散到了外地。與此同時,板藍根、巴士消毒液等相關的藥品都漲價了。

面對“謠言”,當地政府的信息公開表現的如何呢?當地的日報、晚報、電臺以及電視臺4月15日發出《市醫院兒科專家就出現呼吸道疾病問題答記者問》和《有關人士就近期阜城出現呼吸道感染癥狀較重患兒問題答記者問》。兩份“答記者問”,目的是對社會上傳言進行“辟謠”。第二份“答記者問”稱,最近有“幾例”呼吸道感染癥狀的患兒已死亡。但與前幾年比較,發病水平并沒增高。官方表示,“經疾控中心專家流行病學調查,表明這幾例病沒有相互傳染聯系,至今未發現類似癥狀的患者,據調查,與過去3年此類疾病全市的發病、死亡水平相比,沒有特殊性”。這里,官方回應的是“呼吸道疾病”,通篇不提手足口病,但同時大量出現在幼兒園門口的官方宣傳單,內容卻是“怎樣預防手足口病”。這種混亂和模糊的“信息披露”,似乎是怕引起百姓不必要的恐慌,但是事實上,卻引起了更大的社會紊亂和更多的謠傳,更重要的是,引發了社會公眾對政府的不信任。

在距離今天不太遙遠的非典之后,衛生部已經專門了《關于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方案》;而阜陽病毒事件這起悲劇,則發生在國務院頒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試行幾近一年之際,及汶川地震的前夕。在這個如今仍然近在眼前的事件中,地方政府對信息公開的拒絕,依然如此頑固、如此毫無顧忌。

三、當歷史成為定律

在中國,由于違背信息公開法則并加深社會危機的案例幾乎遵循著同樣的“五段論”:危機事件——信息不公開——流言或謠言滋生——社會動亂、騷亂與不安定——公眾對政府公信力的質疑。在阜陽病毒事件中,國家衛生系統和阜陽政府對信息公開法則的違背,幾乎重蹈了SARS時期經由不當的傳播控制所致的社會動亂的全過程。

是的,從某些案例看來,我們的確已經從以往的危機中汲取了信息公開的某些教訓,但是從另一些案例看來,這種汲取的力量看上去仍然有限;并且,更重要的是,公眾仍不確定,在哪些時候我們能夠做到信息公開,而在哪些時候我們做不到。這種不確定性,才是一個開放社會的根本之敵。

美國學者奧爾伯特(Allport,G.W.)、波斯特曼(Postman,L.)及其后來的研究者曾提出一個關于流言傳播的基本假設:R≈I×a/c。其中,R指流言(Rumor)的泛濫程度,i指傳聞對傳謠者的重要程度(importance),a指傳聞的模棱度(ambiguity),c指公眾對傳聞的批判能力(criticalability),即:公眾越認為重要的訊息,越感到模棱不清的訊息,傳播得越快越廣;而公眾的批判能力越強,則傳聞的傳播量越少。[2]

考慮到在任何重大政治、民生事件中,幾乎所有的傳聞對于公眾利益而言均極為重要(i),而由于信息不對稱、媒介素養不足等原因,公眾對傳聞的批判能力(c)亦不可能很高,此時,如果信息不能公開,各種傳聞即會日漸曖昧和模糊(a),因此,信息不公開的政策對于流言泛濫的推動力是極大的。

進一步的說,如果以社會的穩定(Stability)為分析框架,我們還可以從社會傳播學的視角作如下推論:在危機事件中,社會的和諧穩定固然與其政府或部門的治理水平(Governance)相關,但是信息的公開性(Openness)也必然與之利害攸關——畢竟,公開性關系到社會恐慌中的人心的安定;考慮到任何國家或族群中的政治文化傳統對公眾心理的預設是不同的,因此,政府在言行的公信力(Credibility)方面的水準亦當是主要的歷史考量維度;與以上因素相反的則是危機(Crisis)的程度。

此一假設,如以數學模式表達,則為:S≈G×O×C/Cri.。

如此之表達,并不是作者的想當然的創造,而是層層累積的危機事件案例為我們給出的歷史總結;它也是在說明,信息公開并非簡單的傳播學命題,而是國家社會政治生活的關鍵要素。與其說它是假設,不如說它已經是證明。它所象征的是痛楚的回憶,是由血淚凝成的珍貴教訓,是對執政者的重要告誡。

四、汶川模式,及其心理域限

《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不久前公布過一項調查:公眾最希望政府公開的信息是什么?調查中,約有一半人(50.2%)選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其比例數據排在第四位。[3]我相信,在汶川地震之后,這個比例已經持續上升了。

在汶川地震中,受到強烈新聞震撼的民眾在心靈深處開始適應了信息公開。特別重要的是,他們適應了來自傳媒的信息公開。按照《條例》規定,信息公開有4種方式: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會、傳統媒體。固然,在任何事件中,各地政府可以采取多種措施,擴大信息公開的渠道,豐富信息公開的模式,但是,就大眾傳播的機理而言,要讓社會公眾可以更快捷、更充分、更人性地獲取信息,其主要的路徑仍然是對大眾傳媒(并非只限于傳統媒體)的開放政策。

說的具體一點,我以為:大眾傳媒是其他三種方式的促發器、集合器、放大器、矯正器。

所謂促發器,是指大眾傳媒可以引領和啟發政府的信息公開;所謂集合器,是指大眾傳媒可以收集、整理和解讀已有的公開信息;所謂放大器,是指大眾傳媒可以最廣泛地傳播、宣講政府的信息公開;所謂矯正器,是指大眾傳媒可以匡正已發生錯誤的信息公開,以確保形式意義上的“信息”可以成為客觀意義上的信息公開,以促進科學治理的施行、公眾對政府的信任。自然,在一切信條之中,最重要的是要通過信息公開制度來維護人民的福祉。換言之,信息公開的真正意義在于這樣一種價值信仰:新聞是為天下之公器,政治系于國民之福祉。

我要補充的是:從公眾權益一端看,信息公開固然是保障了公民知情權,但是從政府治理的角度看,它更可以成為推進公共管理和強化政府公關的重要手段,汶川地震中前所罕見的信息公開程度,正提供了一個這樣的正面范本:由于良性的新聞運動及其引發的徹底的社會溝通,導致了對汶川地震抗災救援的高度社會動員,并且在世界范圍內有力地重塑了中國政府的合法性與良善有力的政治形象。

依我之見,汶川地震事件中這種信息公開的模式,絕非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會之類舉措或規定所能概括,而是至少包括以下5點經驗:1、政府積極主動地信息;2、大眾媒體(包括網絡媒體)的平等的全方位參與;3、對國際媒體與國際公眾的新聞開放;4、媒介議程與公共政策之間的及時、有機的互動;5、對公民新聞及其正向的新聞運動的幾乎無壁壘的允準。

顯然,汶川地震中最可寶貴的傳播學宣言,是一個關于新聞媒體的開放政策;它的總結,來自總理在映秀鎮的廢墟上主持的一次別開生面的記者招待會。“這次救災采取了開放的方針。”總理宣布。作為開放的具體內容之一,總理說,“我們歡迎世界各國記者前來采訪,我們相信你們會用記者的良知和人道主義精神,公正、客觀、實事求是報道災情和我們所做的工作。”[4]這里所說的開放,甚至不僅僅是對本國的新聞媒體的開放,還包括了對全世界新聞界的開放,這里所蘊含的信息公開的理念,及其意義的深遠,或許要過很久以后才會被國人所完全認知。

要言之,在屢經痛楚之后,我們或許已有充足的信心珍視政府在信息公開方面的義務,特別是在重大自然災難面前;在屢經痛楚之后,我們有更多的理由重視大眾傳媒在信息公開方面的權力,特別是在任何關系到共和國公民權益的事件面前。

在一場舉世罕見的自然災害中,由于諸多難得的因緣,國人對信息公開的感受域限,現在超出了一般意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而被定格成為了“新聞公開”,公眾的這一與政治生活素養相關聯的媒介素養的提升,才是此次災難傳播的理性價值。我要強調的是,從社會心理的角度看,這類群體感受域限是很難下降的。這也就意味著,未來,政策的倒退并不是不可能,但是在民意的得失上,倒退,或許將會付出更加高昂的代價。

這是汶川地震帶給我們的第一份、也是最珍貴的一份傳播學遺產。

透過這份思想的遺產,我們是在窺測那看不見的未來嗎?當下,炙熱而觸手可及,可未來,或許仍然遙遠。但是無論如何,大地已經震動,方向已然打開,我們唯一能夠確信的就是:開放傳播將能夠改變歷史,中國的政治文明亦將永續前行。

[注釋]

[1]杜駿飛:《流言止于公開》(談話錄),柴子文整理,載2003年2月15日《南方周末》。更詳盡的觀點,參見:杜駿飛:《流言止于傳媒的公信》,載《新聞記者》2003年第3期;杜駿飛:《流言的流變:SARS輿情調查的傳播學分析》,載《南京大學學報》2003年第4期。

[2]陳力丹:《輿論學──輿論導向研究》,108頁,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9年版。

[3]:《公眾最希望政府公開的信息是什么?》,載2008年5月12日《中國青年報》。

[4]引自南方周末編輯部:《將開放透明進行到底》,載2008年05月29日《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