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留守兒童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15 11:00:00

導語:農村留守兒童研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農村留守兒童研究論文

一、前言

90年代中期以來,城市中不斷增長的流動兒童問題,特別是農村流動人口子女的義務教育問題引起了政府、新聞媒體和國內外專家學者的密切關注。很多關于農民工子女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里的農村流動兒童少年到底有多少?他們在城市獲取教育的主要途徑是什么?作為吸收農村流動兒童入學主要渠道之一的打工子弟學校的情況怎樣?他們怎樣生存和發展?毫無疑問,這些關注和研究對于我們了解農村流動兒童的基本情況非常有幫助,為解決農村流動兒童在城市所遇到的種種問題起到了積極的政策干預作用。然而,這些研究和干預主要關注了那些跟隨農村流動父母到城市的孩子,而另一個龐大的農村打工者子女群體,即那些被外出打工的父母遺留在家里的孩子——農村留守兒童卻被忽視。這些孩子是農村社會轉型時期和農村大規模勞動力到城市就業后出現的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他們或者父母雙方都在城市打工,或者父親或者母親單方在外面打工。這些孩子或者與他們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住在一起,或者與親戚、朋友、鄰居生活在一起,也有很大一部分孩子自己獨立生活。雖然目前沒有關于農村留守兒童群體數量的統計數字,但是,根據我們在北京的抽樣調查推斷,從局部或者某些地區來看,農村留守兒童的群體規模遠遠超過跟隨父母居住在城市的流動兒童的數量。2000年夏天,我們在北京朝陽、豐臺、石景山三個區對619個流動農民家庭的問卷調查發現,這些流動農民家庭的903個學齡兒童中,只有35%的孩子跟隨父母在北京讀書,65%的學齡兒童被他們的父母留在了家鄉。2003年2月我們在5個省的個案訪談中發現,父母外出打工對這些農村的留守兒童在生活、教育、身體和身心健康等等方面都有突出的影響。本項研究旨在對父母外出打工對留守兒童少年的上述影響做進一步深入的探討和分析。

本項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1)農村流動父母的決策選擇:作為流動農民的父母親是怎樣決定是否將孩子帶在身邊或留在家鄉的,他們為什么要做出如此艱難的選擇;(2)在父母監護和關愛缺失的情況下,這些留守兒童、少年所面臨的最大問題和困境是什么;(3)探討父母雙方外出打工后對這些留在家的兒童少年的生活、教育、性格行為和安全等等方面的主要影響。本項調查始于2004年6月底,至2004年10月結束。并于2005年1月進行了續訪和部分個案的回訪。我們共訪談個案150名。其中,訪談在北京打工的農村流動父母81名,農村留守兒童69名。

本項研究從多個角度探測了留守兒童的生活和生存狀態。我們的調查采取了多種方法,不僅有個別訪談,有焦點小組座談,而且大量采取了參與式活動,也與課堂教學結合,通過學生作文、給父母寫信等方式與這些留守兒童溝通。這個溝通的過程不僅是了解他們的過程,更是給予他們心理輔導的過程,是幫助他們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可以多方面透視他們的生活和需求。我們發現,雖然留守兒童沒有像流動兒童那樣引起同樣的社會關注,但是,這個群體其實更加弱勢。不論從生活狀態看,還是從心理狀態看,他們都經歷著沖突。這是一種雙重的沖突。他們更需要關注。

二、留守兒童的人口特征

(一)非直接訪談的農村留守兒童

被訪談的81位農村流動人口共有166個子女。有兩個子女的家庭占大多數,達到65%左右。最多的家庭有5個孩子。調查顯示,留守子女多于隨帶子女,留守子女占被訪談者子女總數的61%。

兒童的性別比比較低。166位留守子女中,留守男孩子為71位,留守女孩子為95個,性別比為75。農村流動父母具有重男輕女的傾向,在有選擇地決定哪個孩子留在老家時,他們更傾向于把女孩子留在老家,而把男孩子帶到城市里來。訪談個案也顯示,農村流動農民一般也傾向于把最大的子女留在家鄉,如果最大的子女是女孩子,這個子女毫無疑問地會被留在家鄉,但當大子女為男孩子而其他子女為女孩子時,他們更傾向于把大兒子帶到城市里來。

從留守兒童的年齡分布看,他們的平均年齡為12歲。其中女孩子的平均年齡為12.5歲,男孩子的平均年齡為11.3歲。從教育分布看,6~15歲小學和初中義務教育階段的留守兒童占留守兒童總數近90%左右,只有10%的留守學生在高中或者技校和職業高中讀書。

從農村留守兒童在父母外出打工后的留守時間看,他們平均在家鄉的留守時間為5.5年。父母全部外出打工后,88%的農村留守兒童已經在老家留守3年和3年以上的時間。我們在調研中發現,一般是留守兒童的父親先外出打工,在他們的生計需要幫手或有能力幫助妻子在城里又找到一份工作的時候,他們會把妻子再帶出去。在很大一部分父母全部外出的農村留守兒童中,他們一般是先由單親父母監護一段時間,然后再變成父母全部外出的留守兒童。由此看來,如果把父母有一方外出時也計為子女的留守時間的話,農村留守兒童在家鄉的留守時間會更長。

一般情況下,80%的留守兒童2個星期左右的時間能接到父母的電話,70%左右的兒童一年中能見到父母兩次,其他30%一年只能見到父母一次。

(二)直接訪談的農村留守兒童

我們共直接訪談了69名留守兒童。在河北省涿鹿縣保岱和礬山兩所中學,我們共訪談了59名父母全部外出打工的農村留守學生,其中28名男生,女學生31名。被訪談對象全部由學校幫助尋找和確定,他們是1-3年級的學生。其他10名留守兒童是在北京和其他地方尋找的樣本。

這些學生在家鄉的平均留守時間為4.9年。留守時間最長的學生為14年,自出生半年后父母就全部到北京打工。留守時間最短的為1個月,2004年9月份剛剛被父母從北京送回老家讀初中。一般情況下,95%以上的孩子一年中只能見到父母兩次,他們或者在暑假或寒假的時候去父母打工的地方,或者父母在農忙或春節的時候回老家幾天。

三、留守的決定因素

農村留守兒童留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個體層面看,農村流動父母在城市中職業特征和就業狀態,以及他們較低的經濟地位決定了其很多子女的留守狀態。流動農民子女在城市教育中所接受的不平等的低質量的教育也對其子女的留守狀態起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從制度層面上來講,九十年代末期開始實施的對流動兒童的教育政策以及政策設計與政策執行的巨大不平衡,對農村留守兒童這個龐大的特殊群體的產生和增長起著催生劑的作用。農村留守兒童這個龐大的特殊群體的存在,一方面折射出流動農民在城市中經濟和社會的弱勢地位,同時也呼吁體制、特別是教育體制的全方位改革。

(一)收入因素

根據我們的個案調查,被訪談的80%左右的農村打工者的家庭月平均收入為1000~1600之間,其中,約一半的打工者的家庭月平均收入為1000~1300元左右。雖然家庭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情況很少,但要高于1000元以上的收入,流動農民要付出巨大的艱辛和汗水。一位賣菜的流動農民告訴我們“現在的錢是越來越難掙了。我們賣出一斤菜只能掙一毛多錢。夏天的時候不能存菜,有時候一斤菜也就掙幾分錢。能掙幾個錢全靠耗時間了”(朝陽—個案)。一位經營水果的農民說“我們賣水果風險太大,天一熱就不敢多進貨,擔心賣不出去水果爛在自己手里。夏天水果多,但掙錢難。夏天經常一天要在市場上呆十三、四個小時”(海淀—父母個案)。被訪談者家庭月收入高于2000元以上的農村打工者很少,他們主要是從事家庭裝修的包工頭或在建材市場經營建筑材料。

調查顯示,流動農民在城市里的消費支出主要有兩大部分,一部分是住——房租,另一部分是吃——食物。一般來講,大部分被訪談的農村打工者家庭每月的吃、住花費在500~800元之間。最大的經濟負擔還是住房,大約每月在300~500元之間。在我們訪談時,一些流動農民感嘆和抱怨最多的是北京的住房太貴,不到十平米的簡易房或地下室,每個月房租就要三、五百元錢。在父母焦點小組討論時,一位流動農民說“要不是房租這樣貴,我們每個月可以多節省三、五百元錢。每個月要是再多出這三、五百元錢的錢,孩子帶出來上學就夠了。說到底,就是俺們掙錢太少”(農村流動父母焦點小組討論,朝陽區)。流動農民吃、住每月花費超過一千元的家庭很少。所以,除去這些能夠維持最低生存狀態的費用,大部分農村打工者家庭每月的凈收入剩余在500-800元之間。由此可見,對于大部分農村打工者來說,他們依靠每天超負荷的工作和維持最低標準的生活來獲取有限的打工收入剩余。如果他們的孩子在城市讀書,除了城市較高的生活費用他們難以承受,城市學校高昂的學費更使他們無力承擔。

流動農民的經濟狀況決定了他們很多學齡子女只能是留守兒童。一位在朝陽區團結湖的打工者說“我們兩口子也想過要把兒子接到這里上學,只是北京的消費太高了,再加上還要交什么借讀費,一年要好幾千,只好作罷,因為我們掙得錢少,供不起。孩子自己倒是挺想過來上學,這樣還可以跟我們生活在一起。我們沒錢,沒辦法。要是每月能拿個兩千、三千的,就可以考慮把孩子接過來……近兩年,肯定不會考慮這個問題,因為自己的工作都沒保障……現在的工作不好找,弄不好,自己也得回去”(朝陽—個案)。另一個把兩個女孩子都放在老家的父親說:“我的倆個女孩一個16歲,一個13歲,都沒有把她們帶過來上學,不是因為她倆是女孩,是因為這兒花費太大,都過來養不起。她倆也想過來,只是說說而已。老二懂事,一想想爸爸掙錢不多,唉一聲說,還是在家里上(學)吧”(朝陽—父母個案)。

一位把兩個兒子接到北京而把女兒留在老家的打工者告訴我們“叫兒子過來時,我也打電話叫女兒過來上學,我跟她說,你想過來就過來吧,我們不在乎三百五百的,要不你以后說讓你兩個弟弟過來上學不讓你來,怨恨我們。她不肯來,說這兒花錢多,掙得少,怕我們掙的錢撐不住他們三個上學,她說不怨恨我們。說實在的,如果三個孩子都在北京讀書,我掙這點錢確實供養不起”(海淀—父母個案)。

在進行農村流動父母小組討論時,很多家長把子女留守家鄉歸結為經濟和收入的原因,他們在進行討論時發言說“我的女兒是10年前回老家上學的。那個時候我孩子在北京讀書,要交納很多的借讀費,我們兩個孩子都在北京上學負擔不起。所以把大女兒送回老家”,“孩子帶來照顧不過來,錢也不夠花”,“把孩子都帶過來上不起。小的孩子去年剛帶來。大的三年級了,來這里怕語言不熟悉,耽誤學習,住的地方太小,帶過來經濟上也跟不上”,“孩子在北京打工子弟學校讀到小學畢業就回老家了。因為打工學校沒有初中,當地初中借讀費太高,還有學校服裝費等等,我們上不起。賣菜一斤就能掙1毛多錢,掙錢太少。老家上學便宜,一個學期只有100多塊”,“北京掙不到錢。一提起老二就想哭,不知道她現在長多高了,身體是什么樣,現在3年沒見到她了。她一直得不到父母的關心,我們很慚愧。要是經濟許可的話,我們準備今年底把她帶到我們身邊。一家人苦也在一起”,“如果把兩個孩子都帶出來,負擔太重,吃的和住的都花費太大,負擔不起。而且我們賣菜,早起晚歸,根本沒有時間管孩子”(農村流動父母焦點小組討論,朝陽區)。

很多農村打工者用“負擔不起”,“經濟上跟不上”,“錢不夠花”,“掙錢太少”,“掙不到錢”,“供養不起”等等跟收入和經濟相關的詞語來解釋其子女留守的原因,充分說明農村打工者在城市較低的收入和經濟地位是其子女留守的最根本原因之一。

(二)職業因素

我們的調查顯示,70%以上以家庭為單位的個體經營者主要從事買賣蔬菜、水果、魚、肉、面食和其他小商品生意。他們工作時間超長,絕大多數人每天平均工作時間都在12小時以上。沒有時間和精力照顧、管理和教育孩子是很多農村打工者把子女留在家鄉的重要原因之一。以經營蔬菜者為例。他們每天早晨4~5點之間離家騎三輪車到批發市場打菜,7點左右就要開始在自由市場賣菜,一般在晚上7、8點收攤,夏天時收攤要更晚。職業特征和就業狀況迫使他們不得不把子女留在老家。有些打工者的孩子一直留在家鄉,有些孩子帶到城市后又被迫返鄉變成留守兒童。

一位在朝陽雙花園小區賣菜的安徽老鄉告訴我們“我有兩個孩子。2001年初時,大孩子放在老家,老二跟著我們在北京。我們每天凌晨2:00起床到通州區的八里橋批發市場去打貨(進菜),由于小孩子沒有人看(5歲),只得帶上,有時背在背上,有時放在車里。進來菜以后,拉到市場上去賣,小孩就放在菜攤那里照管。一般賣菜到晚上7:30以后才收攤。由于我們想念留在老家的孩子,2001年6月,我們回老家去把大孩子接到北京來住了一個月。由于我們干活的時間長,孩子經常不能按時吃上飯和睡好覺。我們苦苦撐了一個月,根本沒有辦法照顧這兩個孩子,只得把兩個孩子都送回老家。送回去的時候,孩子哭得像個小淚人,哭著喊著要跟著來北京,我們也哭。但是生活所迫,我們不得不出來謀生”(朝陽—父母個案)。

談到自己留在家鄉的孩子,一位在北京師范大學附近經營小餐館的母親含著眼淚說“我又何嘗不想把女兒帶在身邊,但是把孩子帶在身邊誰來照看?。?我們每天從早晨忙到凌晨,像個機器一樣不停的轉,自己有時都顧不上吃飯,別說照顧孩子了。有的時候孩子放假來北京,我們也不能陪她玩,她就自己蹲在小店的門口看著過往的行人,有的時候很晚了還有客人,我們不能收攤,女兒困的實在不行了,就在空著的小餐桌上趴著睡著了。每當看到女兒這可憐的樣子,我這當媽的心里就像刀割一樣的痛”(海淀—父母個案)。

在進行父母焦點小組討論時,很多家長也把子女留守的原因歸結為:“我們工作忙,工作時間長,孩子到了北京根本沒有人管”,“我們天天在外打工掙錢,晚上回家時孩子已經睡覺,早晨離家的時候孩子還在睡覺,幾天下來有時候跟孩子也說不了幾句話。有時候不知道孩子在做什么。北京的治安不及家鄉好,還是送回老家放心”,“我們也想過要么把孩子接過來,可是再仔細想想又不現實,我們現在都是過著寄人籬下的生活,孩子來了住哪?到哪里上學?誰來照顧她?這無數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們,讓我們感到絕望??!”(農村流動父母焦點小組討論,朝陽區)。

雖然打工者職業影響其子女留守,但不同的職業影響也不同。一般來講,以家庭為單位的個體經營者的職業和經營場所相對穩定,也有自己狹小的獨立居住空間,他們比從事雇工的打工者稍微有條件把子女帶在身邊。而從事雇工的大多數農村打工者沒有自己獨立的居住場所,他們工作的流動性較大、不穩定,時間長則半年或幾個月換一個工作,時間短則會在一個月內就換幾個工作,或者是在幾個月內沒有找到任何工作。這些雇工的職業主要包括裝修、洗車、開電梯、家政服務和餐飲服務等等。工作和居住特點使他們更沒有條件把子女帶到城市,而只能把他們留在家鄉。有一些雇工職業如保姆,雖然有一些已婚保姆的丈夫也在北京打工,由于她們要與雇主生活在一起,夫妻兩人實際上卻過著“兩地分居”的生活,在北京并沒有一個固定的住處。這種狀況也決定了其孩子只能是留守兒童。

(三)城市打工學校條件差

訪談中,他們經常聽到流動農民把孩子留在老家讀書的原因歸結為“農村的教育質量比北京學校好”。這是為什么呢?原來,流動農民所指的“農村的教育質量比北京好”有兩層含義。一是流動農民所指的北京學校并不是北京的公立學校,而是那些大都沒有被政府批準的打工子弟學校。根據我們的調查,北京目前有300多所該類學校,正式注冊的學校只有幾所,大部分都沒有被納入北京市正規的教育體系。據統計,這類學校接收了近50%左右的農村打工者子女。北京市朝陽區有適齡流動兒童少年8萬人,約占全市總數的1/3。其中,在公辦中小學借讀的學生數為4.3萬,在未經批準的打工子弟學校就讀的有3.5萬人。朝陽區現有打工子弟學校101所,除已批準的兩所學校外,其余都未得到合法辦學批復。流動農民視這些坐落于城市里并為他們子女創造了學習條件的打工子弟學校為北京的學校。

雖然這些學校為農村打工者子女提供了最基本的接受教育機會,但他們卻普遍存在著教學管理不規范、教師流動性大和教學質量低的問題。訪談發現,一些打工者之所以把其隨帶學齡子女又送回老家變成留守兒童,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這類學校的條件差。在流動家長小組焦點討論時,許多家長反映打工子弟學校質量不好,孩子在這些學校讀書學到的東西太少,不少老師也沒有教師證。而老家的學校比打工子弟學校正規,教學質量有保證,課程設置也全面。

一位山東的打工者在兒子讀3年級時把他從打工子弟學校轉回老家讀書,他是這樣解釋的“我們老家的學校正規些,教學質量有保證,不像這里的打工學校,孩子跟我們說,他們一學期要換好幾個老師,這肯定對孩子的學習有影響。北京的教育質量不行,但學費很貴。在這,孩子上小學每學期學費要三百多,老家就二百來塊錢,將來孩子參加中考也必須回老家去考,這樣,我們兩個一合計,就決定把孩子送回老家。那時孩子也懂事了,不用俺娘操多大心”(海淀—父母個案)。

一位在海淀萬壽路賣肉的安徽的老鄉告訴我們,因為其中一個老鄉發現了打工子弟學校的質量問題,很多老鄉都把孩子轉回老家讀書。他說“我老鄉的孩子在北京打工學校讀了3年書,每次考試都是成績很不錯??伤突乩霞易x書時讓他做三年級的卷子,他竟平均才考了40多分。沒有辦法,老鄉只有讓孩子再從二年級重新讀。這件事情對我觸動很大。本來我和愛人工作太忙,一天工作10多個小時,根本沒有太多的時間照顧兒子的學習和生活。這樣考慮了幾個月,才決定把孩子送回老家。我們老鄉今年夏天因為那個事情的關系(孩予回家后跟不上學習),有幾個人都把孩子送回了老家”(海淀—父母個案)。

一位在2004年9月份剛剛把女兒從北京送回老家讀書的打工者說“女兒上學后就回老家了。孩子非常不愿意回去,并不是北京條件好,主要是因為想與父母生活在一起。但我們還是把她送回了老家。在北京上學的費用太高,而且課本與家鄉用的也不一致。我們家鄉也有部分孩子隨父母來北京在打工學校上學,但轉回老家后,什么也不會,功課跟不上。北京的教學質量還不如老家好”(朝陽—父母個案)。

在城市教育體制沒有給農村打工者子女教育留出就學空間的情況下,打工子弟學校為這些孩子教育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但是,由于這類學校的管理水平低,師資力量薄弱和教學設施落后等等問題,導致了學校的教育質量低下,使很多打工者子女接受著城市的邊緣教育,迫使一部分打工者子女不得不把隨帶子女送回老家變成留守兒童。在北京,農村打工者子女近一半在這類學校讀書。政府應該加大對這類學校的管理和扶持,把提高打工子弟學校的教育質量作為頭等大事來抓,使農村打工者子女也能在城市接收優質的教育。

流動農民所指的“農村的教育質量比北京好”的另外一個含義,是指北京和全國其他地區使用的課本和學制不統一,導致一些打工者孩子從北京公立學?;虼蚬ぷ拥軐W校轉回老家讀書后跟不上當地學校的教學進度。全國大部分省份在義務教育階段使用的是人民教育出版社的課本,而北京市在義務教育階段大都使用北京出版社的課本。北京市除了海淀區外,其他區、縣的小學學制是小學6年,初中3年,而被訪談的一些流動農民家鄉的小學學制是5年,初中4年。所以,他們中很多人認為,北京市的課本內容簡單,北京小學用6年的時間才能完成在家鄉5年就能完成的學習。

一位在海淀區打工但孩子在大興公立學校讀書的老鄉說“北京公立學校(大興)開的課程和我們老家的不一樣,比我們老家的課要淺的多。以前我們孩子在老家讀書時一直占前一、二名,當然在北京也占一、二名。但是,等孩子再回老家讀書,孩子的成績明顯下降,滑到幾十名。說真的,如果不是在北京折騰這一年,說不定我們家孩子都上初中了(回家后復讀了一年)?,F在想起來我們都有點后悔,是我們不明智的決定,耽誤了孩子的學習。況且將來孩子參加中考還必須回戶籍所在地,考試命題也是根據老家的課程設置的,綜合各方面因素,我們決定把孩子送回老家。當時下這個決定我們也挺猶豫的,畢竟孩子還小,擔心孩子一旦離開我們適應不了,我們也不忍心,但為了孩子的學業我們也只好出此下策”(海淀—父母個案)。

由此可見,由于城市里的打工子弟學校條件差以及城市與農村學校學制與教學內容的差異,迫使一部分打工者子女由流動兒童又變成留守兒童,導致了農村留守兒童的增加。

(四)義務教育的城鄉分割

從制度層面上看,義務教育的城鄉分割是農村留守兒童群體產生的重要因素。在城鄉義務教育分割的制度制約下,流動兒童教育政策設計的偏差與不合理,以及政策設計與政策執行的巨大不平衡,導致了農村留守兒童群體數量的不斷增加。

1.流動兒童教育政策設計的偏差與不合理

政府相關部門對流動兒童教育問題的重視和關注大致始于九十年中期以后。一系列政策法規頒布的目的是為了全面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積極解決流動兒童少年的就學問題。但是,由于長期以來中國的教育體制以及相關的教育政策法規是與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相聯系,一些對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的政策規定仍然沒有也很難跳出戶籍制度的制約,它的某些政策規定和條款不可能從根本上幫助解決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而且,它對今天農村留守兒童這個龐大的特殊群體的產生起著催生劑的作用。

相關政策規定對留守兒童群體的催生作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對農村流動人口子女跟隨父母流動權利的限制。相關政策條款明確規定,流動兒童少年常住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外流;流動兒童少年中凡在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應當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對攜有流動兒童少年者,應查詢其戶籍所在地有無監護子女上學的條件,公安機關應積極予以配合。第二,對父母來北京打工不足半年或沒有辦理暫住證的打工者子女教育權利的限制。《北京市對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暫行辦法》指出,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且其父母在北京居住半年以上并已取得暫住證的,可以申請在本市中小學借讀,接受義務教育。很明顯,很多來北京打工不足半年或者沒有辦理暫住證的農村打工者,他們的子女在城市就學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條件,被排斥在了學校的大門之外,只能回家鄉接受教育,變成留守兒童。第三,對農村流動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收取費用的不平等。北京市的相關政策規定,流動兒童少年符合在本市借讀條件的,由其父母持戶籍所在地鄉(鎮)級人民政府出具的該兒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戶籍證明、其父母的身份證、在本市的暫住證和外來人員就業證等證明材料向暫住地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上述主管部門經核準同意后,為其開具“在京借讀批準書”。流動兒童少年可持“在京借讀批準書”和原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到暫住地附近學校聯系借讀,經學校同意后即可入學;流動兒童少年在本市公辦中小學借讀,學??砂凑沼嘘P規定向其收取借讀費和相應的雜費。

流動兒童的教育政策對農村打工者子女的留守決策起著極大作用。相關政策規定對農村流動人口子女跟隨其父母流動權利和其他方面的制約,沒有給農村打工者理性決定其子女是“隨帶”或“留守”提供自由選擇的制度空間。同時,由于政策中收取“借讀費和雜費”的相關規定,給城市部分收取流動兒童的公辦學校高收費和多收費提供了政策性的保護,把一些農村打工者子女被排斥在公立學校的大門之外。根據相關的文件規定,北京市的借讀費和雜費標準是:流動兒童在小學就讀的費用是每學期300元,初中每學期500元。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對該政策的執行沒有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城市學校對流動兒童入學收費巧立名目,收取的費用幾倍甚至十幾倍高于規定的標準,使很多農村打工者對城市學校望而生畏,或者把子女送進打工子弟學校,或者使子女變成留守兒童。

在朝陽區修鞋的農民老成的故事:老成來北京打工已經11個年頭,他的妻子在距離不是很遠的另外一個攤位修鞋。他的兒子在北京出生,也在北京長大。2002年時,兒子六歲了,到了該上學的年齡,這可愁壞了老成夫妻,因為他們知道,外地孩子在北京讀書要交納很多的錢。他們硬著頭皮先是到附近的一個公立學校問了問情況。這一問,可把他嚇壞了,學校要求一次性交納兩萬元錢才肯接受孩子入學。老成說,這一筆錢將是他們在外打工5、6年的積蓄,拿不起啊!夫妻倆商量了一下,決定等孩子再大一歲就送他回老家讀書。第二年真要送孩子走的時候,他們夫妻又不舍得孩子了,最后把兒子送到了附近的一所打工子弟學校讀書。半年后,這所學校搬家了,附近又沒有找到這樣的學校,再加上老成認為這類學校的質量也不過關,他們一狠心就把兒子送回了老家。老成說:“為兒子上學的事情可折騰了我不少錢。兒子剛剛回老家時他媽不放心,在家里陪了他一個多月,看著兒子習慣后她才回來。如果北京的學校能少收點費用,我省吃儉用也能交上,怎能舍得把兒子送走呢!”(朝陽—父母個案)。

一位先是把女兒帶在北京后來又把她送回老家的打工者告訴我們“為了能讓孩子接受到正規學校的良好的教育,我們不惜金錢,想方設法把孩子弄進北京公立學校(豐臺某小學)讀書。當時孩子9歲,讀三年級。后來我們只讓孩子在北京上了一年學就把他送回老家了。原因很簡單,是因為在北京公立學校讀書花費太大,什么借讀費、贊助費、學費、興趣班、課外活動費等等,這些費用超出了我們的支付能力。我記得非常清楚,我和孩子是2002年正月初八來北京的,2002年十二月份回的老家,這十一個月整整花了我們一萬兩千多塊錢”(海淀—父母個案)。另一位兩個孩子都在北京出生,但到了上學年齡把孩子送回老家的流動農民說“我家兩個孩子都是在北京生的。大女兒7歲時就送回家讀書了,當時這附近沒有打工子弟弟學校,北京的正規學校要交很多的贊助費、借讀費,要幾千或上萬塊,我們上不起。第二年,二女兒也送回家讀書了。兩個孩子都交給我爸我媽照看”(海淀—父母個案)。

在由32位農村流動父母參加的兩次焦點小組討論時,有近一半(15位)的父母把孩子留守的原因歸結為“公家學校手續多,借讀費太高,上不起。孩子要上學只能到打工子弟學?;蚴抢霞疑稀保ㄞr村流動父母焦點小組討論,朝陽區)。由此可見,流動兒童教育政策設計的不合理,是農村留守兒童增加的制度原因。

2.政策設計與政策執行的巨大不平衡

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教育部等六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文件中明確規定,農民工子女就學應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簡稱該政策為“兩為主政策”)。為了全面貫徹國務院文件精神,很多地方也出臺相應的政策規定,并相繼取消了對流動人口子女入學的“借讀費”政策。北京市政府規定:全日制公辦學校應該成為接納流動兒童入學的主渠道,對來京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在京接受義務教育的收費與北京市戶籍學生一視同仁;自2004年9月新學年開始,全市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小學和初中,對符合來京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條件的借讀生免收借讀費;來京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程序為:家長或監護人申請、開具“在京借讀證明”、聯系就讀學校。來京務工就業農民應持“在京借讀證明”,到暫住地附近的公辦小學、初中或經批準的民辦學校聯系就讀。

毫無疑問,“兩為主政策”的頒布以及城市“借讀費”的取消,是流動兒童教育政策的巨大改革和進步,體現了義務教育的公平性原則。同時,也為更多的農村留守兒童改變留守狀態創造了有利條件和制度空間。實際上,“兩為主政策”也是建立在城市教育資源承受能力的現實基礎上。以北京市為例。最近幾年來,由于北京市小學的生源銳減,很多小學被合并。根據《北京青年報》(2003年3月25日)的報道:“近三年來,由于生源銳減,北京一直在進行小學結構布局的調整,每年撤并100多所學校,更多的北京戶籍兒童少年能夠享受優質的中小學教育。另據該報3月26日的報道:“昨天來自市教委的消息,北京今年將有12萬多名小學畢業生升入初中,比去年的15.7萬人減少約3.5萬人”。

顯而易見,近幾年來,農村打工者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的空間越來越大。一方面,政府的關注和政策干預為打工者子女教育提供了制度上的空間和保障。同時,由于近幾年一些城市小學生源下降,教育資源有很大的利用空間,這為農村打工者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提供了硬件的保證。如果城市能夠把對城市建設做出巨大貢獻的農村打工者視為他們一員的話,他們有足夠的能力和教育資源來幫助他們解決子女的教育問題。但是,由于政策設計與政策執行的巨大不平衡,現實情況并非如此。我們的調查顯示,一部分打工者子女仍然被排斥在公辦學校大門之外。某些北京的公辦學校在教育資源閑置的情況下,置國家政策規定和流動農民子女的前途于不顧,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壟斷城市的教育資源,通過多收費、高收費和亂收費的方式,把一部分農村流動兒童和渴望由留守兒童變成流動兒童的農村流動人口的子女排斥在城市學校的大門之外。根據我們的調查,北京市在2004年9月份取消“借讀費”后,某些學校卻打著別的旗號對外地孩子高額收取費用,每個學生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最高的是要求一次性交納3萬元。如果外地人不能交納這些額外費用,學校就以沒有名額或座位為借口拒絕接受外地孩子。農村打工者告訴我們,北京有些學校也明確指出“借讀費”已經取消,但他們要收一點學生課桌費或贊助費,否則,就說沒有位子。

一位在朝陽區雙花園小區經營蔬菜的打工者氣憤地告訴我們他的經歷“從報紙上知道北京的學校今年秋季不再多收取外地孩子的錢了,我就想把孩子接出來讀書。我8月10日就到附近的小學申請,可學校說沒有位子了。但他們又說,如果我們能多交納3000元錢,還說不給發票,孩子就可以來讀書。還說這不是什么借讀費或贊助費,是自愿交納的學校建設費。我一聽就明白了怎回事,這還是對外地孩子多收費。不多交錢,他們寧愿把課桌空著。我一年也就能掙上三、四千塊錢,剩不了錢我出來打工受這苦干啥?算了,不接孩子出來了”(朝陽—父母個案)。

另一位在海淀收廢品的流動農民也告訴我們“如果北京學校不多收我們外地孩子的錢,我們掙得還能湊合著抗住讓孩子來城里讀書。我們知道9月份不多收錢的政策后,幾個老鄉合計著要把孩子接出來讀書。去找學校時,學校不讓我們老鄉幾個人一起進辦公室,要一個—個人的談。結果還是要我們多交錢,說學校經費不足。我們兩個老鄉一下子都拿不出兩千元,只有一個掏了錢的老鄉的孩子被接受……,其實那個學校的質量也不怎樣”(海淀—父母個案)。

五、留守兒童對“打工”與“留守”的評價

我們在調查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對“打工”及“留守”生活的評價充滿矛盾。從他們對“打工”的評價上看,一方面,留守兒童對“打工”本身并不持肯定評價,另一方面,他們又高度認同父母做出的外出打工決策;從他們對“留守”原因的理解上看,一方面,他們絕大多數人都希望跟隨父母到城市而不愿意離開父母自己“留守”家鄉,另一方面,他們又對父母的“留守”決策持理解和支持的態度;從他們對個人留守生活的價值判斷上看,雖然他們不愿意過留守生活,但他們并不認為留守生活只有消極影響和痛苦記憶。

(一)農村留守兒童眼中的“打工”

留守兒童是我國流動農民家庭遷移不斷增加所產生的一個特殊的派生群體,沒有自八十年代開始的大規模的農民跨區流動和外出打工,也就沒有今天群體龐大的農村留守兒童。那么,在父母因為外出打工而位置缺失的情況下,留守兒童本人是怎樣看待和認識自己父母外出打工的呢?在保岱和礬山兩所中學進行的留守兒童的小組討論中,我們首先讓他們討論的第一個問題是:“你認為什么是打工?父母為什么外出打工?”。

(1)“什么是打工?”

“打工就是受人剝削”(礬山組)

“是父母迫不得已的選擇”(保岱組)

“父母在城市工作,受別人的氣”(礬山組)

“就是出去受苦掙錢”(保岱組)

“到外地工作,維持家庭生活”(礬山組)

“去城里人的工廠工作,維持家庭生活”(礬山組)

“就是養家糊口”(保岱組)

“家里地少,出去掙錢”(礬山組)

“去外面掙錢,供孩子上學”(礬山組)

“是掙錢,讓孩子過上幸福的生活”(保岱組)

“不在本縣內工作”(礬山組)

(2)“父母為什么外出打工?”

“有時在外打工比在家種地收入高”(礬山組)

“讓自己家比別人家更富裕”(礬山組)

“外出打工是為了還債”(保岱組)

“為了過好日子”(保岱組)

“不去打工,家里生活會很困難”(保岱組)

“不去打工的話,僅僅依靠種地和在農村做活,根本掙不了錢”(保岱組)

“供應子女上學”(礬山組)

“讓我們有更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礬山組)

“打工可以使孩子有很好的前途,讓孩子上大學”(保岱組)

“父母不外出打工,姐姐就沒有辦法上大學,我也沒有辦法繼續讀初中”(保岱組)

(保岱和礬山中學農村留守兒童焦點小組討論資料)

從農村留守孩子們以上的討論中我們可以看出,他們對“打工”本身的定義和父母為什么外出打工持雙重評價的態度。很多孩子都對“打工”持一種否定評價的態度,他們用“受人剝削”、“迫不得已”、“受別人氣”、“受苦掙錢”等等字眼來描述和界定“打工”。一個礬山中學的學生在作文中寫到“我討厭打工,是它搶走了我的父母,是它讓我享受不到了同齡人所擁有的父母之愛。打工拆散了我和父母在一起的家。我現在擁有的家,它不是遠方的那個家,也不是家鄉的這個家,而是一個心家,懂嗎?一個在我和爸爸媽媽每個人心里的三口之家,一個不管分隔多遠而分不開的家”(礬山,學生作文)。在對“父母為什么外出打工”的評價上,留守兒童基本上持一種積極評價的態度。他們大多數人認為,父母外出打工是為了“過好日子”、“比別人家更富?!薄ⅰ氨仍诩曳N地收入高”、“打工可以使孩子有很好的前途,讓孩子上大學”、“讓我們有更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等等。由此可見,從個體利益上講,農村留守孩子們無論如何也不愿意和希望父母離開自己外出打工,但是,為了家庭的整體利益,他們充分理解和積極支持父母的外出打工選擇。

(二)留守兒童心中的“留守”原因

留守兒童本人又是怎樣來看待和評判自己父母做出的留守決策呢?在留守兒童的焦點小組討論中,孩子們自由表達了他們自己的看法。

“父母為什么要把我留在家鄉?”

A.礬山組:

1.在城里上完初中非回老家,沒法上初中;

2.城市里人生地不熟,找不到初中;

3.因為那里讀書特別貴,要交納借讀費;

4.一是我自己愿意留下,二是父母在外沒有定居生活;

5.父母沒有固定的工作,東奔西走,怕影響我的學習成績;

6.那里的學費太多,還要交納借讀費,家中的經濟不是太好;

7.在老家學習穩定和質量好;

8.城市壞人多。上學要交納借讀費;

9.父母在城市是臨時工,我在農村讀書可以節約一些開支;

10.父母在城市工作不會分心。在城市什么費用都比較貴,他們的工作也不是很穩定。家中有姥姥和爺爺奶奶,我在家能夠照顧他們;

11.北京上學費用太高;父母在城市特別忙,照顧不上我,也沒有固定的居住地點;

B.保岱組

1.因為把我們做子女的帶到城市開銷太大,而他們賺錢少,學費又高,要交納借讀費,所以沒有帶我們去城里;

2.因為父母掙上錢很不容易,又沒有時間照顧我;

3.因為沒有時間照顧我;

4.不想連累我;

5.我認為父母把我留在家鄉是為了讓我好好學習,獨立生活;

6.因為父母怕我在外受苦,所以不讓我出去;

7.那里開銷大,讀書要交納借讀費;

8.因為他們怕我到那里不習慣;

9.因為城市里的消費太高;

10.因為城市消費特別高,比工資還高;

11.為了多掙錢,養家糊口;

12.他們怕我到那里不習慣,受城市孩子欺負;

13.城市開支大,花銷多;

14.父母讓我在家無憂無慮的生活,不在外面受氣;

15.他們太忙。

(保岱和礬山中學農村留守兒童焦點小組討論資料)

由孩子們的上述討論可以看出,留守兒童心中對外出打工父母做出的“留守”決策主要有三方面的理解。一是打工父母的工作特征決定了他們的留守狀態。二是流動父母的經濟狀況決定了他們的留守狀態。三是因為城市里的“借讀費”迫使他們留在家鄉。另外,有的孩子把留守原因歸結為為了避免城市人對農村人的欺負和歧視,認為父母只所以把他們留在家鄉,是因為“他們怕我到那里不習慣,受城市孩子欺負”,“父母讓我在家無憂無慮的生活,不在外面受氣”。

從孩子們的討論中我們也可以看出,雖然孩子們被打工父母留在了家鄉,但他們中沒有一個人表現出遺棄感,也沒有表現出任何的對外出父母抱怨和不滿。相反,他們對打工父母的“留守決策”持積極肯定、理解和支持的態度。我們認為,這種對父母留守決策的積極認同變成了農村留守兒童“孤留”家鄉的精神支柱。

(三)留守兒童對留守生活的評價

父母外出打工使農村留守兒童經歷著父母關愛、照顧和培養教育等等方面的缺失,給他們的生活、學習和性格行為的發展帶來了極大的消極影響。那么,農村留守兒童個人是怎樣評價自己的留守生活,怎樣評價父母外出打工后對他們的影響呢?

父母外出打工對我們有哪些影響?

保岱中學焦點小組討論

好處:

1.可以培養我們果斷的判斷力;

2.可以鍛煉我們獨立生活能力,例如說洗衣服、做飯;父母外出打工了,我們就會去地里多做活;

3.父母不在家里,孩子遇事可以自己解決,學會為人處事與朋友交往;

4.遇到困難能自己解決。

壞處:

1.遇事沒有可以訴說的地方,心里的話跟父母說不上,心里很難過,畢竟只有父母才能懂孩子的內心。有苦無處訴說,有心事和受氣也無處說,孩子遇到困難無處求助;

2.大了父母和孩子間的距離;長期見不到面,感情疏遠,沒有人照顧;

3.沒有人告訴我們行為的對錯;

4.不能和父母在一起,不能和父母共享快樂或者悲傷;不能與父母共享自己開心的事情以及自己的新發現;不能與父母共享自己成功的喜悅,例如說好成績、得到老師的表揚等;也不能向父母傾訴自己失利時的痛苦;

5.孩子很想自己的父母,每次回家不能見到父母,只能看到照片,心里很難受??雌渌暮⒆佣寄芎透改冈谝黄?,心里很失落。尤其到節假日的時候;

6.在學習上得不到父母的幫助和指導,上課注意力不集中,分神,光想他們;

7.生病沒有人照顧,吃飯吃不好,和別人在一起不自由;

礬山中學焦點小組討論

好處:

1.鍛煉自己的獨立生活能力,總是想著自己的行為要為自己負責;

2.生活和學習穩定,不用跟著父母在外四處奔波;

3.照顧家里的爺爺奶奶,有幫助于父母在外專心工作;

4.磨練自己的意志;

5.什么事情都會認真更好地做出判斷,沒有依賴;

壞處:

1.得不到父母的關愛,會產生我們與父母的距離;從小離開父母,讓我們感受不到父母的關心;

2.父母不能親自教育我們;約束力變小;父母不在家,沒有人管自己,會有些放縱;

3.想念父母時上課不能專心聽講,學習成績下降;學習上遇到不懂的問題,沒有人幫助我,對我的學習沒有了督促。上課時老走思想,想和父母在一起時候的開心事情;有時也是一種激勵。當想到父親在工地上那樣辛苦為了給家里掙錢,自己卻沒有好好學習,便覺得對不起父親;

4.心里事情沒有辦法告訴父母,只有自己放在心里;

5.精神上影響不小。使我們變得有些孤僻,覺得讓我從很高的地方落下來,無依無靠。

(保岱和礬山中學農村留守兒童焦點小組討論資料)

從農村留守兒童的討論中我們可以看出,兩個小組的孩子們都能用非??陀^和辨證的觀點去評價留守生活和父母外出打工對自己的影響。雖然父母缺位對他們的負面沖擊是巨大的,但是,很多孩子都能夠清楚地指出留守生活對他們積極的影響。

六、留守兒童生活的特殊形態

(一)留守兒童的監護者

農村流動父母雙方外出打工后,意味著留守兒童父母監護位置的缺失。那么,這些留守孩子跟誰生活在一起,由誰來關心、保護和照顧他們呢?訪談中我們發現,父母外出打工后,一般來講,絕大多數留守孩子與爺爺奶奶或姥姥姥爺生活在一起。通常情況下,留守兒童需要搬到這些祖輩的家里,如果祖輩一直與他們住在一起,留守兒童就不需要搬家了。有時候,留守兒童要從自己的村莊搬到另外一個村莊去。如果這些老人需要照顧幾個兒女的留守孩子,為照顧方便,孩子們一般都要搬到老人家里去住,或者在那里吃飯后再回到自己家獨居。

也有一部分留守孩子是住校生,一般是兩個星期才回家一次。據家長和留守孩子們反映,寄宿是解決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兒童問題的好辦法之一。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留守兒童都有資格住校。在我們的調查地點,小學基本上都是走讀生,離學校5里遠的初中生才符合住校條件。

在父母外出打工后,農村留守兒童有四種被監護方式。一種是隔輩監護,監護人是爺爺、奶奶或姥姥、姥爺,他們是留守兒童的監護主體,在我們訪談個案中,他們占監護者總數的90%左右。他們的年齡大都在60歲以上,年齡最大的是82歲,最年輕的是53歲。這些人絕大多數人都是文盲,文化水平最高的一個監護人曾經當過小學教師。第二種監護方式是上輩監護,監護的主體是叔叔、嬸嬸,舅舅、舅媽,姑姑、姑父,姨、姨父,干爹、干媽。這類監護在我們的訪談中所占的比例不是很大,約5%左右。但是,這種監護方式存在著監護權比較頻繁流動的問題。也就是說,留守兒童的生活不像跟爺爺、奶奶或姥姥、姥爺居住在一起那樣穩定,他們有可能因為這樣和那樣的原因,如監護人也要外出打工、或者被監護者與監護者本人或是跟他們子女之間的矛盾沖突等等原因而更換監護人。第三類是同輩監護,監護者是哥哥、嫂嫂或姐姐、姐夫。這類監護者一般是年紀較輕,文化水平也較高,如果有就業信息或機會,他們隨時都會外出打工。所以,該類監護者也存在著監護權不穩定的問題。最后一種是監護缺失,也就是農村流動父母外出打工后,把監護權交付給了留守兒童自己。這類留守兒童往往除了要自己照顧好自己的生活和學習外,他們還要承擔起農業勞動力的角色—照顧好自家的農田。

(二)留守兒童的逆向監護

我們在對農村留守兒童的訪談中發現,一些孩子把他們被留在家鄉的原因之一歸結為能夠照顧爺爺奶奶或是姥姥姥爺。在對農村流動父母的訪談中也發現,他們一部分人把孩子留在家鄉的原因是能跟老人做個伴或幫幫家里老人。雖然大部分的監護者能夠給留守兒童在生活上提供一些支持和幫助,但是,由于一些監護人年齡偏大、身體有病、生活不能很好地自理等等原因,他們不但不能為留守兒童提供一些生活的照料,相反,留守兒童在洗衣、做飯、買藥看病等等方面要花很多的時間和精力去照顧監護人,這類對留守兒童的監護實際上變成了逆向的監護。

一個留守兒童個案這樣寫到“爸爸打工走了,剩下我和奶奶兩個人一起孤伶伶地生活。這是我必定要經歷的日子,因為家庭條件差,一年地里的收入也很少,我又要讀書,花錢很多,使父親承擔了很大的負擔,不得不去打工掙錢……爸爸臨走前眼含淚對我說,我的好孩子,你要聽話,留在家鄉,我去外地打工照顧不上奶奶了……你現在是我們家的支柱,你要照顧好奶奶……”(礬山—兒童個案)。

留守兒童生活的逆向監護主要有兩類情況。一類是階段性的逆向監護,比如一些孩子提到爺爺奶奶或者是姥姥姥爺患有肺病、哮喘、胃病等等,到了冬天就容易犯病,不能出門,不能下地,這時照顧老人的重擔大部分就落在留守兒童肩上。有時候為了照顧老人,他們被迫由在學校住宿變為階段性的走讀。留守兒童告訴我們“奶奶好像是59歲,身體不好,有時候還很厲害,好像是肺結核。厲害的時候,連飯也不能做,我在家,就我做,我不在,就爺爺做飯”(保岱—兒童個案)。“奶奶經常生病,一年四季都吃藥,冬天還要輸液,這個時候我就要從學校趕回來幫忙”(礬山—兒童個案)。“奶奶生病后,一家三口的飯都是我做。奶奶給我傳授了不少的手藝呢。每到周末的時候,我會改善一下伙食,包些餃子吃。當然每當這個時候,我就會多包些給同院住的大伯大娘也送些過去,畢竟在平時大伯和大娘也給我了很大的幫助”(保岱—兒童個案)?!拔业囊路约合?,回家也給姥姥姥爺洗,太大的我就洗不動了。也去地里幫他們干活,我能鋤地、拔苗,反正能做的就盡量做”(保岱—兒童個案)。

另一種是長期和持久性的逆向監護,比如有的留守兒童的親人長期患有慢性病,需要留守兒童持續性的生活護理。一位父親在外打工,母親患有精神病的女孩子告訴我們“爸爸出去打工后,家里的一切都由我一個人挑了起來。我早晨5點多起來給我和媽媽做早飯,同時還要把媽媽的中飯做出來放在電飯鍋里,因為我中午不能回家吃飯。下午放學回家第一件事情就是收拾家,然后開始做飯、伺候媽媽,去地里干活,等一切都忙完了,也就9點多了,一天天這樣下來,我已經什么精神都沒有了,學習也因此受到了影響。媽媽神志清醒的時候總會一遍遍的重復連累了我,不能給我做飯,不能給我做衣裳,還要我伺候她。媽媽心疼女兒的心情我理解,但是我一點也不覺得媽媽連累了我。這些都是我應該做的”(保岱—兒童個案)。

留守兒童生活的逆向監護不但給他們的生活增添了很大的負擔,而且給他們的學習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他們替代父母照顧老人的生活,在很小的年紀就過早地承擔起成人的責任和義務。這一切對他們現在和將來的全面成長和發展都是很不利的。

(三)留守兒童的“動態留守”

訪談中我們發現,約有一半左右的農村留守兒童都有過跟隨父母在城市流動的經歷。這里的流動不是指孩子對父母的短期訪問,而是指他們跟隨打工父母在城市生活或學習半年以上的經歷。留守兒童的留守不是靜止的,而是一種動態的留守。一般來講,在小學階段,留守兒童的留守處于動態活躍階段,他們經常處在流動—留守或留守—流動不斷交替的過程中。在進入初中階段后,兒童留守進入相對穩定的時期,很少有在初中學習階段再發生流動。這種現象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在小學階段孩子自律能力較差,很多家長反映把孩子放在老家不放心,一旦城市的條件允許,他們便會選擇把孩子帶在身邊。待孩子四、五年級稍大后再把他們送回家鄉。二是初中階段的孩子自律能力大大增強。流動父母認為,孩子上了初中后就是大孩子了,很多事情自己可以做,也能自己管好自己,在老家父母不用太操心。另外,初中階段城市的教育花費太高,絕大多數農村打工者承擔不起,而打工子弟學校的初中部又很少,質量也太差。所以很多打工者幾乎都選擇在這個階段讓子女留守家鄉讀初中。

根據訪談,我們發現有三種類型的農村留守兒童。一種是留守—流動—再留守型的留守兒童。即父母全都外出打工后,起初是把孩子留在家鄉,等父母在城市稍微站穩腳跟后,再把留守孩子接到城市(一般來講,如果這時候孩子已經讀到初中或高中,流動父母是不會再把孩子接到城市來的)。后來由于某種原因,孩子又被送回農村老家留守。第二種是流動—留守型的留守兒童。即留守孩子出生在城市或者父母外出時就被帶到城市,他們很多人在城市完成小學教育,在即將讀初中時才被送回老家留守。我們在對留守兒童的訪談中發現,這類孩子操著一口流利的普通話,他們在討論時敢于發言,也很自信。他們的言談舉止時時刻刻流露出對城市生活的留戀和向往。在同伴的眼里,他們是半個城市人,也是見過大世面的人。第三類是從未有過流動經歷的留守兒童,他們大多也去過父母打工的地方,但這只是短期滯留,而不是長期居住。與他們談起對城市的印象,他們抱怨城市的空氣不好,他們也不喜歡城市的家“又小又破,睡覺也太擁擠”(保岱中學留守兒童焦點小組討論)。他們也感到孤獨“在城里沒有同學和朋友玩”(保岱中學留守兒童焦點小組討論)。

由于父母外出打工,農村留守兒童在留守—流動或流動—留守不斷變換和交替的過程中成長。這種生活的動蕩和學習環境的不穩定狀態對他們的生活、教育等等方面都會產生極大的消極影響。

結語

本研究在兒童留守的決策因素方面,開展了大量深入調查。調查發現,影響父母做出兒童留守決策的主要因素是:父母的職業不穩定、在城市收入低、城市里的民工子弟學校教學水平差等原因。但是,在這些人們似乎憑想象也可以知道的影響因素之外,我們發現,近兩年導致兒童留守的最主要因素事實上是體制因素。前幾年,城市對于流動人口子女入學的限制主要體現為政府的歧視性政策,核心是指導思想上明確規定要在戶籍所在地就學,具體措施上規定城市學校收取借讀費。2003年以來,新一屆政府高度關心農民流動問題,流動兒童教育政策也發生重大轉折,明確規定流動兒童要和城市兒童一視同仁,借讀費也宣布取消。從道理上講,在借讀費為零或者微乎其微的條件下,大量留守兒童將結束留守生活,隨同父母進入城市讀書。但是現實卻不是這樣。我們的大量訪談發現,事實上城市學校并沒有執行中央的政策精神,借讀費、贊助費仍然普遍存在,而且收費水平仍然很高。城市學校這些行為構成了留守兒童進城的基本制度障礙。所以,中央的政策導向雖然改變,但是政策阻力仍然山重水復。從這個角度看,未來解決巨量兒童留守的問題,最重要的工作是打破城市學校本身的堅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