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化解縣鄉債務負擔的四個著力點

時間:2022-02-19 0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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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化解縣鄉債務負擔的四個著力點

當前,我國的基層政府債務問題已經越來越引起國內外的關注,據農業部統計,平均每個鄉鎮負債400萬元,每個村負債20萬元,有的專家把它稱為危害我國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頭號殺手”。那么,縣鄉政府如何化解基層財政債務呢?芽最近,中央黨校胡偉獻撰文認為,縣鄉政府應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解決:

健全基層財政債務管理制度。首先應組織大規模債務登記調查,編制地方資產負債表。在全面、認真做好鄉鎮債務的清理,摸清債務家底、成因和來源的基礎上,按照“誰收益、誰負擔、誰欠債、誰還款”的原則,將債務落實到各債務單位和個人,采取有針對性的強制措施,全面、徹底地清理到期債務。其次,編制“鄉鎮債務預算”。在政府預算編制中要對引發財政風險的關鍵性預測假設的變動、政府的或有負債、特定支出承諾規模及其他不測事件引起的不確定性給予明確反映。再次,應盡早研究和建立我國對財政風險的確認、評估和量化制度。為此,要加快設計一套符合國際慣例的財政風險預警和評價指標體系,確認財政風險的客觀存在。該體系應突出針對性、實用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科學的官員績效評價體系和升遷機制。官員的升遷本身就是對官員政績和才能的肯定和褒揚,問題的關鍵是建立使真正的好官、有才能的官越做越大,而靠損害老百姓利益的官員沒法立足的用人機制。最根本的還是把官員升遷的決定權由上轉到下,轉到官員所服務的老百姓手中。目前,在我國的干部任免權還主要決定于上級的情況下,更要注重建立和完善科學的官員績效評價體系和升遷機制。

規范政府的決策體制。過去,基層領導干部盲目上項目,搞投資,建立形象工程,造成財政債務的問題相當嚴重,因此,建立和完善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是相當重要的。要不斷完善政府對重大投資項目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決策程序,尤其是“三不決策”制度,即沒有經過充分的調研論證不決策,沒有兩個以上的比較方案不決策,沒有經過專家學者的論證不決策。完善國際國內專家顧問咨詢制度和政務公開機制,擴大政務公開范圍,提高行政行為的透明度。強化和完善民主監督機制。建立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媒體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強化人大監督,完善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質詢制度、民主評議制度和政府規章備案審查制度,及時糾正違法或不適當的決策。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樹立財政風險意識和審慎理財原則,努力化解鄉鎮債務。一方面,要嚴格防止新增債務,另一方面,以拍賣、租賃等方式盤活資產、資源;通過債權債務置換、鄉鎮企業的改組轉制、破產、資產重組,消化部分債務。建立鄉鎮償債基金,適當給予各地債務化解的創新空間,提高鄉鎮化解債務的積極性。同時,中央應盡快出臺處理鄉鎮財政債務的相關政策。如財政周轉金死賬、呆賬的核銷處理政策和鄉鎮不良債務化解政策,尤其對農村合作基金會清收不回來的呆賬、死賬,要分期分批地拿出部分錢來彌補缺口,以保持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