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稅的取消對農村未來格局的影響

時間:2022-02-19 0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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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稅的取消對農村未來格局的影響

一、農業稅取消在促使農村勞動力就業格局調整趨于理性化的同時,因土地糾紛引發的人地相爭矛盾將顯得日益突出。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的農村土地經營制度的改革,使農民獲得了土地的使用權,生產的自主權和遷徙的自由權,農民從對集體和土地的人身依附中徹底解脫出來。特別是使鄉鎮企業的崛起和農民打工潮的出現,帶來了農村勞動力就業方式的多樣化的選擇和跨地區的流動。農村勞動力就業格局在經過二十多年的單一農業集體就業之后,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的農村改革開放中發生了第一次重大改變。農業生產和農業收入已不使農民唯一的選擇和唯一的經濟來源,由單一的農業就業方式向農業為主,多、工、副業就業等多領域全方位發展。這一次調整,是在因地因人制宜的基礎上上漸進有序的的開展,是在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受到農村“一大二公”的計劃經濟體制壓抑二十多年后的一次大暴發。農業結構多元化發展,農村勞動力多途徑就業,不僅解決了糧食供給短缺的問題,而且帶來了農民收入的顯著增加,農村經濟的飛速發展和農村人居環境的根本性變革。但進入上世紀九十年代,隨著鄉鎮企業的效益的滑坡和農業比較效益的降低,農民收入水平急劇下降,部分地區的農民收入出現負增長的同時,農村濫收費也變得日益猖獗,導致農民負擔有增無減,農民不堪重負。農村土地一度成為農民無法甩掉的累贅和無法承受的負擔枷鎖,低價甚至貼本請人耕種現象比比皆是。致使大量的農村土地出現粗放經營,甚至被拋荒,農業效益再次步入低谷,農村勞動力,特別是一些有知識的青壯年勞動力逐步離開農村和祖祖輩輩生養的土地,剩下的勞動力也大多為386199部隊,即:婦女、兒童和老人。土地的閑置,負擔的枷鎖和農村知識青年的出走,使農村再一次跌入貧困的泥團無法自拔,農村勞動力就業格局再一次發生調整。這次調整,是在農民無法承受日益沉重的農民負擔的背景下被迫進行的調整,大批農村勞動力離鄉背井,游離于城鄉之間,是一種無序和盲目的流動。高危險、差環境、低報酬和無勞保是當代農民工的的真實寫照,帶來了農村勞動力資源的巨大浪費和社會不穩定的隱患。而從本世紀初開始,三農問題引起了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高度重視,國家逐步加大了對農村和農業的投入。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的全面實施,逐步從源頭上抑制了農民不合理負擔上升的趨勢,使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得到了根本性的好轉。尤其是從2004年開始的兩個“中央一號文件”和“兩項減免三項補貼”政策的出臺,使農產品價格穩中有升,農民生產成本降中有減,農業比較效益開始回升,農村土地開始增值。土地再一次成為農民關注的熱點問題和鄉村干部棘手的難點問題。只是這一次與上世紀末的情形決然相反,那一時期,土地是不僅不能給土地承包權的擁有者帶來經濟上的利益,相反,因過重的負擔,成為農民致富的絆腳石和農民急于脫手的包袱。農戶是說好話轉包;鄉村干部貼資金求農民耕種。為的是土地盡量不拋荒或少拋荒,為的是國家的皇糧國稅和鄉村提留不短收或缺口不留得太大。而現在土地升值后,原來擁有土地使用權的進城農民工開始大批回鄉,要求轉包戶和鄉村干部返回原承包的土地;沒有趕上農村土地二輪延包的農戶,則根據國家現行的農村常駐人口,人人享有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農村政策向鄉村干部施壓,要求重新調整土地;而目前占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戶,也根據國家規定的農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變的政策,極力反對重新調整農村土地。加之當時農村土地大量拋荒時,一是農戶間的土地轉讓極不規范。多半是口頭協議,既無文字依據,也無時間界定和退還的約定。跨田塊、跨村組、甚至跨鄉鎮轉包的現象比比皆是。而且,當時的農村二輪土地延包工作多流于形式,這為目前農村土地糾紛的調解埋下了巨大的隱患。二是現在的承租戶在當時轉租土地時,不僅承擔了原承包戶各種沉重的稅費負擔及大量的農村勞務負擔,而且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對轉租的土地進行改造升級,由原來的低產田變成了現在的高產、精產田,退出轉包田后,原有的投資由誰承擔?是一個十分棘手的事。其三鄉村干部為了積極響應上級組織的號召,在當時土地不值錢的情況下,大規模的進行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土地的集中轉包,培植了不少種田大戶和農莊經營大戶,而且在實行農村土地集約化流轉過程中,這些大包戶和農莊主取得這些土地的使用權時,不僅權屬合同規范,有文字依據,而且承包期一般多在十年左右,有的甚至是二十年、三十年,或更長承包期。同時這些承包大戶和農莊主投入了大量的資金來進行土地品質的改造,產業結構的調整;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購置大量的不動產,如房屋、農機具及種子、種苗、肥料等相關的農用生產資料。若要強行收回這些種田大戶和農莊主承包的土地,一方面是違反了合同法,從法理上行不通。另一方面是巨大的投入由誰來承擔?將又是一個很難解決的大問題。要原承包戶獨自承擔,他自然無力,也不會同意;要村集體承擔,其他農戶不會同意,村集體在目前這種財力窘困的情況下,連基本運轉都存在困難,更不說有能力和資金來解決這龐大的天文投入數目。因此,人多地少的矛盾,退與不退的矛盾,調與不調的矛盾,資金補償與資金缺乏的矛盾,將伴隨著農業稅取消的全過程,并相互交織,牽一發而動全身,成為當前農村社會矛盾的焦點和影響著農村社會穩定的不確定的因素。在某地調查發現,今年前三個月,因土地糾紛而引發的農村社會治安案件占去年一整年的30%左右,百人圍堵沖擊縣、鄉辦公機關的6余次;因土地糾紛被打傷的有10多人,其中有2個村支部書記傷勢嚴重,造成了極大的社會影響。

當然,隨著農業稅取消農民負擔進一步減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將得到進一步的提高,農村勞動力的就業格局也將再一次的面臨調整,并且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和流動將趨于規范合理化。一是人均土地面積不足的農戶,可以在保留自己的土地承包權的同時,將土地的承包使用權通過土地市場流動,在轉讓使用權中獲取更大的土地增值利潤,并通過閑置勞動力的外出打工來增加更多的家庭收入。二是大批外出打工的農民將陸續返鄉,特別是青壯年勞動力和文化層次較高的農村勞動力將隨著農業比較效益的逐步回升而開始的回流,這也將會改善農村現有勞動力年齡老化、文化層次低、多婦幼老弱的失衡現狀,有利于農業生產勞動率的提高和農業科技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加快農業現代化的步伐。但同時有一個問題不能忽視那就是因大量農村勞動力的回流,及要田人數的急劇增加,人地相爭的矛盾將凸顯出,來并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不確定因素。

二、農業稅的取消在使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得到根本好轉的同時,因配套政策接盤的不到位,也給當前農村改革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帶來一定的隱患。三農問題中最突出的問題是農民問題,而農民問題中最突出的又是農民負擔過重和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問題。隨著國家進一步加大對解決三農問題的投入力度,農村經濟發展的環境將會逐步得到改善。特別是今年國家重申,在穩定去年的“兩項減免三項補貼”的扶持和發展三農政策的基礎上,突出強調要加大對農田水利基本設施、鄉村道路建設等有利于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方面的投入,這將有利于進一步緩解鄉村基層組織在農民減負與農村發展上的矛盾壓力。而農業稅的全面取消,將使解決農民負擔問題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將得到徹底扭轉。因為農業稅的全面取消,不僅在農民負擔的絕對值上減少了農民負擔的數額,而且從政策上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農民和農業的關心和支持,更重要的是從源頭上真正解決了農民負擔過重的歷史痼疾。因為,通過農業稅的取消,徹底堵死了借農業稅征收而導致的多名堂的農村搭車亂收費。這種搭車收費,不僅名目繁多,而且手段惡劣,為農民所深惡痛絕。一旦有了哪怕是臨時性收費的借口,將會被一些鄉村干部千方百計的設法固定下來,成為常設收費項目,這就是農民負擔長增不減的根本原因。并且,其額度遠遠高于農業稅的正常額度,有的甚至是農業稅額度的2-3倍,這才是農民負擔居高不下的罪魁禍首。在調查中有人算了一筆賬:在農村稅費改革前的2001年,一畝田的負擔在450元左右,其中正當的農業稅是120元左右,而搭車收費的額度超過300元,是正當農業稅收的2倍。當然這其中也有一部分是合理的收費,是為解決農村公益事業發展資金的缺口而進行的合理性籌資。關鍵是這種搭車收費上的支出比例的嚴重失調,既加重了農民負擔,有損地方政府得威性,又影了響正常的合理性收費。如“一事一議”的推廣和實施,在目前情況下就很難落實到位。同是上述的地方,當年超額度征收的300元里,只有30%的費用是用于農村公益事業的發展,而其中的大部分是用于填補稅費欠收農戶的上繳款,支付村級借款高額利息,各種名目的招待費辦公費和龐大村級管理隊伍的誤工補貼。到2003年農村稅費改革政策全面落實后,一畝田的負擔減到不超過200元,其中農業稅80元左右,其他費用仍有110元左右。雖然農民負擔2003年與2001年比大幅度下降,但其搭車費用的額度比例,仍高于農業稅的征收標準。因此只有徹底取消農業稅,才能真正達到農民負擔減輕,并不會反彈的目的。

我們在欣喜農業稅的取消對農村經濟發展、農民收收入增加和農業生產效益提高的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應清醒地看到,由于農村改革實施的過程相關配套政策出臺時效上的滯后性,及執行過程中的不規范性和缺乏強制性,導致新舊體制交替中出現體制斷層和政策盲點。正是這種斷層和盲點,給當前農村改革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及農村社會的穩定帶來一定的混亂和負面影響。突出表現在:(一)鄉村財力將有面臨崩潰的危險。雖然這種危險的出現,不是農業稅取消的必然結果,但農業稅取消誘發了這種危險進程的加快,或者說是加速了這種危險表面化和嚴峻性。縱觀當代中國經濟的發展歷程總體來看,農業經濟發展速度滯后于工業經濟的發展速度,農業經濟在國民經濟發展比例上的失衡的局面在建國五十多年來一直沒有得到明顯的改變,是導致農村貧窮和農村經濟發展遲緩的主要原因。在農村“一大二公”計劃經濟年代,農民沒有剩余產品的處置權和經濟收入的支配權,農村實物分配和經濟積累掌握在村集體手中。因此,村級財力相對充裕,財務管理也相對規范,農村公共品供給也基本能滿足當時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的需要。進入上世紀八十年代的農村改革初期,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體的農村經營體制和按勞分配的經濟體制的實施,雖然改變了“一大二公”的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體系,但通過“三項提留,五項統籌”的方式進行村集體經濟的原始積累,還是基本上能保證了鄉村正常運轉所需的資金。但進入上世紀九十年代后期,由于農民收入增長減緩,甚至出現負增長,致使鄉村“三提五統”不能足額到位,而且農戶欠交的缺口逐年增大,加之此時的農村有普遍出現了基礎建設改擴建和農村產業結構熱潮,農村義務教育的普九驗收,鄉村道路、農用電網等農村基礎建設的全面升級,農村飲水工程的全面鋪開以及以農業綜合開發為主體的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劇增了村級集體資金的投入量。在農村集體收入本來就出現短收的情況下,不切實際的基礎建設項目的盲目上馬,和少數人為撈取政治資本的形象工程和政績樣板的出現,給本來就不足的農村經濟積累雪上加霜。為了完成項目建設,鄉村一方面通過增加農民負擔來籌集資金缺口,另一方面則通過高息借債來彌補建設資金的不足,造成了農村財務赤字,導致鄉村財力出現危機。而隨著三農問題的浮出水面和農村稅費改革的實施,取消了農村“三提五統”這個關乎農村集體收入的唯一主要來源,代之以的是農業稅附加、農村“一事一議”及國家對農村的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來填補三提五統取消后留下的缺口,但由于這三項一是基數小,二是缺乏強制力,三是管理不規范,所以很難全額到位。即使是到了位,對于已出現財政赤字的農村基層組織,也只能是杯水車薪,難以解決根本問題。而農業稅取消,在農村新的財政投資體系和行政約束制度尚未出臺前,隨著農業稅附加家不復存,和在目前環境下唯一能借的農業稅征收時收取合理的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資金的渠道的堵死,村級財力將更加困難。特別是以農業收入來源為主的村級財力,將面臨崩潰的危險!這決非危言聳聽!

(二)農村公共品供需脫節的現象將變得更加嚴峻。首先是現行的以農田水利為主體的農村基礎設,無論是存量還是增量上都顯得嚴重不足。特別是沿湖、沿江地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數量與質量真正是農業生產的命脈所在!是確保農民增產增收的關鍵所在!而處于赤字狀態下的農村集體,面對帶病運行和殘缺不全的農業基礎設施的現狀和困境,也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造成農業基礎設施的供給與現時農業生產需求的嚴重缺位。其次,是農村科技的推廣和運行將更加艱難。由于缺乏足夠的資金保證,鄉鎮農技站、農機站、水產站、畜牧站大多已名存實亡,農村科技網處于“人散、網破、無人管”的現實狀態。假種子、假技術、假信息、假農資充斥農村市場,使本來就不高的農村科技貢獻率和缺乏的農民分辨率變得更加低下,農民獲取新的增產增收的技術的渠道將變得更窄小,參與市場的競爭能力將變得更微弱,承擔的農業風險將變得更大。其三農村人居環境的改善將變得更加艱難。由于缺乏資金的投入,行路難、飲水難、用電難、通訊難、就醫難和子女讀書難的問題將變得更加突出,改善的道路將變得更加漫長和艱難,這將是制約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質量改善的重大障礙。(三)村級債務黑洞將是一顆隨時會引爆的炸彈。其特點為債務構成復雜,利息高,且多為短期。而且因管理上的混亂,至今仍未能有效遏制新的債務不斷增長勢頭,農村債務包袱有增無減。隨著農業稅的取消,農村集體收入來源進一步被縮小,而新的轉移支付體系又未建立起來,面對沉重的債務包袱,鄉村主要領導整天處于“借新債,還舊債,躲追債”的狀態下,起訴、綁架、封堵辦公機關成為常事。既影響他們謀劃經濟發展的精力,又影響了基層政府形象,甚至會導致農村社會的動蕩。

三、農業稅的取消使農民合法權益逐步完整地得到落實的同時,農村貧富懸殊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將凸顯其嚴重性。中國現行的農業稅制既不是完全意義的產品稅也不是土地稅,是特定條件下以土地為征稅對象的實物稅演變而來的。不論你生產的農產品是否交易,有無收收入和收入的多少都得按統一的標準納稅,這既不合理,也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同時從法律意義上來講是一種侵權行為。而農業稅的取消,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是使農民的完整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同時,農業稅的取消,也有利于促進農村土地的合理流轉,使土地真正成為農民的一項穩定的收入來源,并通過土地的市場交易,產生增值來使農民從土地中獲得更多的利益。但由于農業稅的取消,在很多地方并不是建立在完善的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基礎之上,而是依然建立在現有的農村人均土地占有不平衡的基礎之上。有的農戶承包農村土地幾十畝,甚至上百畝。而有的農戶人均到一畝,甚至全家一分田的承包田也沒有。這種土地使用權的占有的不均衡,導致并不是所有的農戶都享受到國家取消農業稅政策的好處。或者說,真正需要國家惠農政策照顧的農民,恰恰沒有享受到國家取消農業稅政策的好處!因為這些農戶的生活水平大多數處于貧困線以下,而且是農村資源,特別是土地占有量最少的群體。于是,越是富裕的農戶,越有資本和權勢,越能承包到更多的農村土地,享受的國家惠農政策也就越多,他們的資本和財富的積累就越大。相反,越是貧困的農戶,其資本和再生產投入的能力就越弱,承包的土地就越少。即使是在農村首輪土地承包中,享受到了按人配地的承包政策,由于資金、技能、家庭勞動力素質等種種原因,也是后來棄田拋荒最多的群體。所以,在國家惠農政策越來越多的今天,由于他們能承包到的土地已變得越來越少,因此他們享受到的國家惠農政策也就越來越有限,富者與貧窮人口的差距也就越來越大!正是這種農村土地人均占有量的不同,進一步拉大了農村的貧富懸殊。這實質上這是一種政策上的歧視,或者說是農民權益的普遍性不完整的表現。即同為一村村民,卻有兩種不同的政策待遇,造成了兩種不同的收入分配方式,出現兩種經濟地位、社會地位有明顯懸殊的貧富階層。因此說,農業稅取不取消,對這部分沒有土地承包權或者只有很少的承包土地的人來說無關緊要,他們更多地關注的是國家是否能改變目前這種農村土地人均占有不公的問題,關注的是面對農業稅的取消,他們怎樣從中能和其他由地的農戶一樣得到同樣多的實惠。否則,這種在農村土地使用權人均占有失衡形勢下的農業稅的取消,只會加劇農村貧富懸殊的擴大化,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的穩定的隱患。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四、農業稅取消在加速農村政治體制改革步伐的同時,面對鄉村工作職能的重新定位和角色的轉換,在部分干部中產生了失落感和盲目性的困惑。在農村稅費改革實施之前,收糧收款是鄉村干部的一項主要工作,或者說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精力都放在稅費和實物的征繳上。因此,鄉村干部的所有的工作定式和思維方法,多多習慣于圍繞著如何在規定的時間,足額完成當年的稅費和實物的征收工作。而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實施,特別是隨著農業稅的逐步全面取消,農村稅費的征繳工作再也不需要鄉村干部化太多的精力和時間,這應該說對解放鄉村干部的生產力,推進農村政治體制改革,特別是對目前正在進行的鄉鎮機構改革,對轉變鄉村工作職能都有這積極的促進作用,也能使鄉村干部從單一繁瑣的收糧收錢中解脫出來。這既有利于他們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鄉村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和鄉村公共品建設的服務上來,也有利于緩解因收糧收款而造成干群關系緊張的局面,重新樹立鄉鎮政府的信用和權威。但推進鄉鎮體制改革中,由于相應的配套措施未能及時跟上,使目前鄉村干部的工作,一下子從原來的高度緊張的款項的征收環境中進入閑暇無事的工作狀態,大多數干部都有一種失落感和不適應性,正常的工作秩序也被打破,習慣的思維方式也失去作用。于是,一方面因職能的轉變,部分干部對新的角色一下子難以適應,導致干部責任心的下降。他們中的一部分人既不下鄉了解村情民意,幫助農民使用農業新技術,把握市場新機遇來發展生產,也不去幫助農民招商引資,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擺脫貧困。而是不是坐在辦公室看報紙,說閑話,就是三五一群上舞廳,下酒館,打牌甚至賭博,或拿國家的工資謀求私人的二、三產業,還美其名曰:這樣做是不擾民,不大包大攬,不盲目指揮,不剝奪農民的生產自主權,嚴重地影響了鄉村干部隊伍形象。當然其中也有一部分人并非心甘情愿與之為伍,而是在失去原有的工作坐標之后,一下子難以適應新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環境的一種盲從或無奈。另一方面,因大多數農民早已習慣于鄉村干部的對農業技術和市場信息的層層傳達,相反,對廣播、電視上所講的有時還產生疑慮。而鄉村干部的這一甩手,導致農村出現了農業技術和市場信息的斷層,致使假技術、假農資、假信息充斥農村市場,誤導農民,坑害農民。同時,還由于鄉鎮職能轉制上的不完善,對農村基層組織的正常運轉也帶來了負面影響。一方面,村干部抱怨鄉鎮政府再也無人像過去一樣下村組親力親為,為他們撐腰掌舵,出謀劃策,支持他們的工作。而鄉鎮政府現在只是下達任務,一切工作都由村干部獨打鼓獨劃船。在目前這種上面急于簡政放權,農民的民主意識不斷增強而法制觀念依然淡化的情形下,即使是正確的決策和合理的收費,如果缺乏正當行政壓力和法律干預,群眾是不會買賬的,村干部也獨木難支,從而造成黨和國家政策的全面貫徹和合理費用的足額收繳大打折扣。另一方面,由于農村缺乏管理,特別是農村財務管理的失控,農村賬務混亂的問題更加突出,農村財務黑洞越來越深。一方面村集體興辦公益事業無錢支付,另一方面村干部大吃大喝,發補貼,報銷費用如旅差費、電話費、車船費卻大手大腳,村級債務包袱越背越重,群眾怨聲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