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5 10: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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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風險與公司治理論文
摘要:本文在整理有關公司治理文獻的基礎上,指出公司治理與企業內生風險的關系;對企業委托人層面上的權力重構做出合理的靜態分析,認為委托關系的融合是降低企業內生風險的關鍵;研究還表明,若干時期內,委托關系不可能調整到均衡狀態。因此,委托人必須預設一個相對彈性的空間,使得內在風險與外在風險可調和,在“共同治理”模式下,當委托人與人擁有的信息隨著時間推移互為“內外雙層氣泡”時,企業內生風險可以降低。
關鍵詞:公司治理;內生風險;風險降低
近年來,《會計研究》用不少篇幅發表有關公司治理沿治理技術方向的研究成果。程新生(2004)著重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組織結構互動關系”的研究;周仁俊等(2005)從公司治理的激勵機制與業績評價角度,分析了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它們的特點和內涵;伍中信(2005)認為財務治理結構可以從兩個方面影響企業治理:一是資本結構;二是財務激勵約束機制。而《經濟研究》更多的是用實證研究與演繹推理方法,得出委托的基本結論。比如,平新喬等(2003)發現,國有企業的成本相當于60%-70%的利潤潛力,提出在企業財產所有權與控制權上努力實現分權化。汪偉等(2006)運用均衡分析表明:在法制和資本市場不完善時期,管理層通過司空見慣的灰色方式制造績效惡化的假象,卻無損于企業真實績效;隨著法制和資本市場逐步完善,使企業績效真正地變差反而可能是管理層最優的選擇。上述公司治理理論研究基本是委托的邊界確定與治理結構設計,這恰恰啟發我們關注另一方面的問題研究,即委托關系融合度研究。
一、公司治理與企業內生風險的關系
公司治理是現代企業制度中就如何處理委托關系最重要的實現形式。委托人(所有者)和人(經理人)之間既需要合作又存在沖突的現實情況,為“沒有顯著控制權的所有權和沒有顯著所有權的控制”命題成為公司治理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尋找到邏輯支撐。傳統委托關系的分析框架中,委托人作為“強勢群體”;而人作為“弱勢群體”,卻擁有“沒有顯著所有權的控制”,多數學者認為:由于委托人和人的利益(效應函數)經常不一致,在委托人看來,人做出的決策不是最優的,除非委托人能有效地約束人,因此需要在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形成一種制衡機制,協調彼此的責、權、利關系。基于這種認識,委托理論主要從解決信息不對稱、搭便車和信號顯示等方面解釋了成本的節省和分擔問題,從而從理論上為委托關系投資進行了成本收益分析(李有彬,2006;AyresandCramtom,1994)。
從委托理論出發的公司治理設計在于通過控制權的約束(制約)來監督人的機會主義行為,或實現人按照委托人的利益來行事。但在人和委托人之間信息分布不對稱——“默示性知識”的前提下,只要度量人特點、業績及完成契約的成本很高,人就可能會進行投機活動(思拉恩·埃格特森,2004)。無論是經驗觀察,還是實證研究都表明,委托關系的存在已成為企業內生風險的充分條件。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論文
【摘要】本文分析了公司治理和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理論的發展狀況,并建立了一個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之間的微觀博弈模型,對商業銀行董事會、對高級管理層的監督查處進行了理論上的分析和探討。得出了三個基本結論:一、在適當的范圍內,董事會規模越小,董事會監督高管的作用越大。二、在適當的范圍內,董事會的外部董事比例越高,董事會對銀行高管的懲處力度越大。三、當董事會對銀行高管的非正常收入調查懲處力度比較大時,若要高管當前以股東和相關利益者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進行經營,實行以高未來收入為激勵的方法是可行的。
【關鍵詞】公司治理,商業銀行,董事會,銀行高管,外部董事,微觀博弈模型
一、公司治理的定義與解釋
公司治理有關問題的存在和性質與公司的存在和性質有關。在中國,和其他的過渡經濟一樣,公司治理已經成為"企業改革的中心議題",成為"保護國有資產,實現改革目的的重大現實問題"1。目前為止,雖然許多學者和國際組織試圖對公司治理結構給出一個定義,但國內外文獻對于公司治理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和解釋,下面先介紹幾個有代表性的定義:
OECD認為2,公司治理結構是一種據以對工商業公司進行管理和控制的體系,它包括公司經理層、董事會、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一整套關系。治理結構也提供了一個架構,通過這個架構,公司的目標以及實現這些目標并監督其實施的手段將得以確定。建立良好的治理結構可以樹立市場信心,鼓勵更加穩定的、長期的投資流入,激勵經理和董事會去實現那些符合公司和股東利益的奮斗目標,也可以提供有效的監督,從而激勵企業更有效地利用資源。
Blair認為公司治理結構狹義上講是指有關公司董事會的功能、結構、股東權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廣義上講是指有關公司控制權和剩余分配權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安排,這些安排決定公司的目標,誰在什么狀態下實施控制、如何控制、風險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業成員之間進行分配等這些問題。
上市公司治理研究管理論文
[論文關鍵詞]獨立董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治理結構
[論文摘要]文章從對獨立董事及其制度的基本認識入手,分析我國上市公司的現狀及不足——股權結構相對集中、董事會職能受限等,進而從國有股減持、完善獨立董事制度等方面闡述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構想和期望。
近年來,公司治理迅速成為全球關注的熱點問題。公司治理健全與否,特別是我國的上市公司治理健全與否,是決定我國經濟能否成功的關鍵因素,是我國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企業的關鍵因素,也是迎接經濟全球化和新技術革命挑戰的前提。與外國成熟的上市公司治理相比,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機制普遍存在一些問題。為此,我們必須立足中國的實際情況,借鑒國外成功經驗,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公司治理機制。
一、獨立董事及其制度
獨立董事是董事會的一員,一般是指非公司內部董事、經理或職員,與公司沒有厲害關系且與公司日常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聯的董事。首先將董事劃分為“內部董事(insidedirectors)”和“外部董事(outsidedirectors)”或者“獨立董事(independentdirectors)”的是美國學者的習慣做法。他們認為,內部董事是指那些同時是公司專職雇員的董事,內部董事出席董事會是他們的義務,一般不能要求額外的薪金。外部董事是相對于內部董事而言的,是指非本企業的職工與管理人員聘任公司董事的人員。獨立董事法律制度就是圍繞獨立董事這一中心法范疇而形成的、以規范為基礎、由多種法的成分和要素相互聯結的有機組合。具體來說,獨立董事制度是為確保獨立董事能夠實現其功能而由法律法規確立的有關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選任和解聘、職權和薪酬、義務和責任等一系列規則體系的總和。英美國家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背景是其公司機關的構造為“一元制”的董事會制度,即英美國家公司只設股東會和董事會兩個機關。公司的監督職能由董事會的附屬機構——審計委員會承擔:審計委員會通常由外部董事組成,代表董事行使公司業務、財務監督權。因此,美國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是針對內部人控制問題而引入的監督力量。在公司機關設置上沒有獨立的監督機構,因而力圖在現有的單層制度框架內進行監督機制的改良,通過加強董事會的獨立性,使董事會能夠對管理履行監督職責。因此,英美法系國家公司制度中獨立董事的功能,實際上與大陸法系的國家(除德國外)監事會制度功能相當接近。
二、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現狀
公司治理企業管理論文
【摘要】本文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整合的框架中,全面論述了會計的地位和作用:會計信息系統一方面是聯系公司治理系統和公司管理系統的紐帶,是治理系統和管理系統得以正常運轉的基礎;另一方面,會計信息系統的完善及其作用的發揮亦離不開企業內部科學、嚴密的組織管理和公司治理結構對其的引導和控制。三者之間形戚一互相影響,互相制約的關系。因此,會計改革不能局限于就會討論會計,而是應站在管理的高度,通過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和加強企業內部管理來使會計改革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以最終形成公司治理系統、公司管理系統和會計信息系統良性循環的局面。
【關鍵詞】公司治理系統公司管理系統會計信息系統
一、引言:
縱觀會計發展歷史,會計已經從簡單地記錄事項并向所有者報告管理者經營業績的階段演變到向組織內部和外部的利益相關者提供決策有用信息。會計的目標相應地也從報告解除受托責任拓展到優化配置資源。但是,從我國會計信息質量現狀來看,會計在很大程度上不僅沒有起到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甚至有時還誤導了資源的流向,使投資者的利益受到了損害。會計信息質量不高,與會計人員素質。會計法規和準則等方面均有關系,這方面的研究已有諸多成果。本文試圖另辟蹊徑,立足公司治理、企業管理、會計信息系統的共生關系,從理論層面揭示會計信息質量是怎樣受制于環境并積極地影響這些環境。作者的觀點是,會計作為企業管理系統的一部分,它同公司的管理結構和治理結構是密不可分的。在一個管理有序、治理完善的企業中,會計必然運作良好,它為企業內部、外部決策者提供可靠、相關的會計信息。從經驗來看,那些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企業一般都在企業管理上比較薄弱,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筆者進而認為會計信息失真的深層次原因是在于我國許多企業缺乏完善、健全的公司管理系統和有效的公司治理系統。會計職責的履行和作用的發揮離不開企業管理和治理結構,只有將會計置于公司管理和治理系統中加以考慮,才能理解會計在經濟生活中的角色和地位,才能找出現實中所存在問題的癥結,尋求對癥之藥。
二、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的整合分析摸型
目前,有關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的研究存在著兩種傾向,即公司治理研究只考慮狹義的公司治理范圍,其中主要研究內部監控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而公司管理研究中,又只注意企業外部環境、公司文化、管理風格的影響,而很少把公司管理系統與公司治理系統結合起來綜合研究。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論文
摘要:完善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要從優化股權結構、規范治理結構、完善激勵機制以及強化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下功夫。
公司治理作為解決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所帶來的“人問題”的一個有效手段,已日益引起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和金融機構的重視。尤其是亞洲金融危機以后,商業銀行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是控制金融風險的基礎這一理念已經逐步成為各國共識。中國人民銀行也于2002年5月正式頒布《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該指引頒布一年多以來,盡管我國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圍繞指引要求,做了大量工作,以改善自身的公司治理。但這些工作主要還是圍繞公司治理的架構上進行的,在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上還存在很大不足。本文主要分析目前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一、當前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股東大會作為股份制商業銀行最高權力機構,沒能很好地履行相應的職責。從近幾年股份制商業銀行股東大會的召開情況看,每次股東大會一般只有半天時間,議題平均為七八個,但每次會前并未對有關議題進行比較詳細的通報和披露,從而難以保證股東代表對所議事項進行充分討論,因此往往造成表決流于形式。
從各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股權結構來看,中央、地方財政和國有企業的股東依然占有絕對控股地位,大多數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民營、個人股本都占比極低。由于國有股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所有者”缺位的問題,因此從現有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大多數股東情況來看,它們缺乏對銀行重大問題的關心,基本上不參與公司治理。比如,一些銀行的股東大會基本上都是通過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歷史上沒有召開過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上股東表決流于形式(均為一致通過),也沒有發生過股東向股東大會提出書面提案或向董事會、監事會提出質詢的情況。上述種種問題表明,作為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大會還沒有能夠很好地履行職能。
一些銀行的股東代表尤其是中小股東代表缺乏廣泛性,從而難以保證中小股東的利益。如一些城市商業銀行是在原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而成的,而原城信社都有相當數量的自然人股東,他們現在也成為城市商業銀行的自然人股東。但從一些城市商業銀行召開股東大會的情況來看,還大量存在銀行內部員工代表自然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的情況。由于股東代表尤其是中小股東代表過于集中在銀行內部員工,因此有可能造成中小股東權益落空的情況。
獨立審計公司治理論文
[摘要]獨立審計質量不高是當前審計界急需解決的問題。本文從獨立審計需求演變分析入手,指出隨著審計需求者范圍的擴大,審計質量并沒有隨之提高。審計質量與審計需求產生了背離。認為這種背離究其原因在于審計產品的有效需求不足。而在公司制企業大量存在的今天,導致審計產品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實質上是公司治理問題。最后,本文提出了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拉動審計有效需求,提高審計質量的對策。
[關鍵詞]獨立審計;審計需求;審計質量;公司治理
一、獨立審計需求演變
(一)受托經濟責任與獨立審計的產生
眾所周知,受托經濟責任的存在是獨立審計產生的前提。一方面受托經濟責任建立在互相信任和忠實性基礎上,即財產所有者愿意把擁有的資源交托給受托人經營,并相信其將以最大的善意履行受托責任和完成委托人的利益目標;另一方面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的雙方常常存在潛在的利益沖突,即資源所有者擔心由于受托人過失或故意的行為,使自己的資源和利益目標受到損害。正是這種潛在利益沖突,使資源所有者為了維護其利益,需要對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查評價;而受托人基于這種潛在利益沖突的存在,會對自己承擔的受托責任的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認定、自我計量,并定期編制各種受托責任報告,為委托人審核受托責任的完成過程和結果提供信息。為了證明自己的經營成果,向資源委托人索取報酬,解除資源委托人對他的潛在懷疑,受托人也需要對自己的報告進行審查和評價。正是由于這種委托人與受托人雙層的需要,才有獨立于他們兩者之間的第三方,即注冊會計師提供鑒證的服務,所以就有了獨立審計的產生與發展。
(二)金融市場、受托關系與審計需求者范圍的發展變化
內部審計參與公司治理論文
【摘要】本文以內部審計對公司治理的作用和我國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為研究起點,通過分析得到獨立性原則同樣是內部審計發揮作用和持續發展的靈魂。基于獨立性原則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內部審計參與公司治理的框架結構,由此進一步形成“類金字塔”委托理論框架[②]。【關鍵詞】內部審計公司治理獨立性原則“類金字塔”委托理論框架
一、背景及文獻回顧
2001年11月,安然公司財務丑聞曝光,6個月后,世通公司再度爆發丑聞,由此引發的多米諾骨牌效應,造成了這一期間美國有338家上市公司總計4093億美元的資產申請破產保護。迫于無奈,2002年7月30日,美國緊急出臺《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簡稱SOX法案)[③],新設立了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來監管會計職業界和公司董事會。隨后,紐約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董事會的構成做出規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須建立內部審計機構。痛定思痛,人們開始把內部審計當作“企業良心”,當作維護企業道德文化的最后一道防線。持續不斷的受托責任履行失敗,人們開始重新認識內部審計,內部審計參與公司治理成為研究討論的熱點,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內部審計將在完善公司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我國在這次事件中反應也非常迅速,開展了各種形式的研究,以求為解決這個世界性的難題出謀劃策。
縱觀學術界已有的研究成果,關于內部審計和公司治理之間關系的研究較多。國外的研究,例如Carcello,Hermanson和Raghunandan(2005)認為,美國證監會(SEC)近年來的指引和強制性動作都反映出這樣一種傾向: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和公司內部控制程序的有機組成部分。國內近期關于這方面的議論也很多。如張玉(2005)介紹了后安然時代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提出的重新介入內部控制、推動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對內部審計師的期望在改變的內部審計發展的三大趨勢,并認為內部審計師在促進企業優化內部控制結構、推動更有效的公司治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王光遠、瞿曲(2006)以受托責任理論為基礎,認為公司治理中的內部審計是其他治理主體所依賴的極具價值的資源。汪國銀、林鐘高(2005)認為,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內部控制活動的一部分受到公司治理的制約,公司治理模式決定內部審計的模式,公司治理提供內部審計的動力,決定內部審計主體、內容、工作程序、地位以及最終的內部審計監督的效果。陳艷利、劉英明(2004)認為內部審計作為實現內部控制的關鍵因素,是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并從公司治理的角度優化內部審計。時現(2003)深入詳細分析了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與作用,認為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系統的構成部分,公司治理需要內部審計。由此可見,越來越多的學者注意到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將其提升到了公司治理的層次。因此,筆者以內部審計參與公司治理的作用和我國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作為研究的起點。
二、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可發揮的作用
人們去探討內部審計對公司治理的作用,是從美國安然事件之后開始的。面對美國安然、世通、施樂等巨大粉飾業績案件,面對一次又一次的美國大公司的委托失敗案件,全世界的人都在思考:在營造企業樹立誠信的商業道德和維護“企業良心”的外部環境上,美國的法律不可謂不多;美國對企業監管體制不可謂不嚴;美國擁有的眾多超巨型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其審計技術和手段不可謂不先進,在此情況下,仍出現那么多財務丑聞和欺詐行為,人們不得不把關注的焦點從企業外部環境轉向企業內部控制機制上。人們開始懷疑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分立的框架在管理層與外部審計師互相勾結下的有效性。安然公司CEO法斯托與安達信狼狽為奸,三元結構變為二元結構[④],受托責任履行徹底失敗。
股權分置改革公司治理論文
【摘要】股權分置下公司治理存在著“一股獨大”,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礎,內部人控制嚴重,組織機構不健全,缺乏有效外部治理,目標模式選擇模糊等問題;股權分置改革對公司治理的影響是:形成共同利益基礎,優化股權結構與健全公司治理機制,完善管理層激勵機制,活躍控制權市場,形成中國特色的治理模式,加快國際化進程;完善措施有:統一認識,制度創新,明確監管部門的職責與協調,將機構投資者、債權人、公司員工引入公司治理等。
【關鍵詞】國有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股權分置改革
股權分置是指中國股市因為特殊歷史原因,在證券市場發展初期將上市公司的A股劃分為“兩種不同性質的股票,即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形成了“不同股、不同價、不同權”的市場制度與公司治理結構。股權分置存在諸多弊端,已成為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的制度桎梏。股權分置改革,則為解決中國股市遺留問題,健全公司治理提供了一個可行的路徑。本文想就此進行一些探討。
一、股權分置下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
在股權分置時期,我國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一股獨大”,股權結構極不合理。在我國全部上市公司中,國有控股公司約占77%。在國有上市公司的股本結構中,國有股和法人股所占的比重分別為35.1%和27.6%,考慮到法人股中主要是國有法人股,則國有資本控股所占比重則應更高,多數公司呈現“一股獨大”的特征。無論與英美模式還是與德日模式相比,我國國有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均顯得極不合理。
銀行公司治理論文
一、股份制是組建銀行并實現銀行三權有效制衡的產權制度基礎
以股份制方式組建銀行在國際上已經成為普遍趨勢。有關國家對銀行股份制改造以法律形式明文加以規定:只有以股份制組建的金融機構,才能稱作商業銀行,或者說能夠稱作商業銀行的必須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德國1976年通過法律不再設立無限責任公司制的銀行,由此杜絕了私人或企業獨資設立銀行的可能性。英國《銀行家》雜志每年7月份公布的全球1000家大銀行,按一級資本總額排名全球前50位的大銀行,除中國的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外,全部都是股份制銀行。
銀行股份化為銀行實現三權有效制衡奠定了產權制度基礎。銀行業務范圍的廣泛性、社會資源龐大規模的積聚以及在社會經濟運行中的極端重要性,決定了銀行資本來源的社會性、業務運作的公開性、財務狀況的透明性和對社會穩定的責任性。在銀行內部,董事會受股東委托履行決策和監督職責。董事會作為法人財產主體負責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決策及重大經營決策的審批,確定銀行發展方向,并對公司高級管理層實施這些決策進行有效監督(Fama,E.P.andJensen,M.C.1983),確保公司的經營管理與先前制定的政策、計劃、程序相一致,達到所要求的目標。董事會以經營管理知識、經驗與創新能力為標準選聘銀行經營者,作為受聘領薪的職業經營者有責任和義務依法管好經營好銀行,董事會有權對經營者的績效進行監督,并據此作出獎懲甚至解聘決定。所以,股份制是建立并實施商業銀行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三權有效制衡的產權制度基礎,沒有股份制這種基本產權制度,三權的建立及相互制衡就無從談起,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銀行股份化后,其產權主體的身份隨之明確,產權主體多元化為銀行的所有權、法人財產控制權及監督權的人格化奠定制度基礎,這是中國的國有商業銀行通過改革實現有效公司治理必要前提。但是,僅停留在這個前提下,就會因股份制銀行不能有效運作而遭到“股份制不靈”的責難,因此,還必須在銀行股份化后,按照市場規則在銀行內部組建起有效運作的公司治理機構,即體現資本所有權的股東大會、體現公司法人財產控制權的董事會和體現經營管理權的高級管理層。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與監督機構,高級管理層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執行指揮中心,商業銀行運作就是依靠銀行的決策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及相應的信息處理系統完成的,在整個運作過程中建立決策權、執行權與監督權“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運作機制。然而,這種運作機制能否正常有效的運作,則取決于是否詳細規定銀行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各自權力范圍、權利關系及相應的責任邊界,取決于是否詳細規定各個治理組織內部有效運作的程序,是否依照既定程序選聘在個人品質、專業素質、利益沖突回避以及責任心等方面都合格的責任人(董事、監事、經營管理者),各責任人在其崗位上的權力范圍、權利關系及相應的責任邊界是否清晰和可對接。所以,建立起銀行決策權、執行權及監督權三權有效制衡機制是一項系統工程。
二、從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
巴塞爾銀行業監管委員會1999年了《加強銀行組織的公司治理》,從銀行價值取向、戰略目標、責權劃分、管理者相互關系、內控體系、特殊風險監控、激勵機制和信息透明等八個方面闡述了良好的銀行公司治理機制應具備的要素。如今,發達國家的大型商業銀行都在強化銀行公司治理,從推進銀行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三權制衡機制有效運轉出發,改進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它們都無一例外地強化銀行董事會的決策和監督作用。美英等國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并對獨立董事的選任程序、獨立董事資格及其責、權、利予以明確規定。德國《股份法》規定董事會在執行公司業務方面享有法定的專屬權限,凡屬此權限之內的業務事宜,董事會可全權作出決議,不受股東大會干預。之后,法國等歐盟成員國相繼在公司立法中出現了強化董事會權限的趨勢。針對董事會形骸化,日本商法在1981年作出修訂,規定任何須經過而未經董事會批準卻由代表董事擅自作出的交易行為,其效力及合法性都將受到質疑。強化董事會在銀行運營中的決策權和監督權就是要在銀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有效遏制銀行內部人控制,實現對銀行經營管理層經營執行權的有效監督和制衡。
股權分置改革公司治理論文
【摘要】股權分置下公司治理存在著“一股獨大”,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礎,內部人控制嚴重,組織機構不健全,缺乏有效外部治理,目標模式選擇模糊等問題;股權分置改革對公司治理的影響是:形成共同利益基礎,優化股權結構與健全公司治理機制,完善管理層激勵機制,活躍控制權市場,形成中國特色的治理模式,加快國際化進程;完善措施有:統一認識,制度創新,明確監管部門的職責與協調,將機構投資者、債權人、公司員工引入公司治理等。
【關鍵詞】國有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股權分置改革
股權分置是指中國股市因為特殊歷史原因,在證券市場發展初期將上市公司的A股劃分為“兩種不同性質的股票,即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形成了“不同股、不同價、不同權”的市場制度與公司治理結構。股權分置存在諸多弊端,已成為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的制度桎梏。股權分置改革,則為解決中國股市遺留問題,健全公司治理提供了一個可行的路徑。本文想就此進行一些探討。
一、股權分置下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
在股權分置時期,我國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一股獨大”,股權結構極不合理。在我國全部上市公司中,國有控股公司約占77%。在國有上市公司的股本結構中,國有股和法人股所占的比重分別為35.1%和27.6%,考慮到法人股中主要是國有法人股,則國有資本控股所占比重則應更高,多數公司呈現“一股獨大”的特征。無論與英美模式還是與德日模式相比,我國國有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均顯得極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