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共品供給資金研究論文

時間:2022-03-16 0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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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共品供給資金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隨著國家對“三農”問題重視程度的日益提高,農村公共品的供給問題也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本文首先結合農村公共品的性質,分析為什么要建立農村公共品供給資金的財政保障機制,以及建立一個怎樣的財政保障機制。在此基礎上,針對目前我國農村公共品供給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分析目前農村公共品供給資金財政保障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農村公共品,供給,財政保障機制

一、農村公共品的理論分析

農村公共品是指在農村地域范圍內,用于滿足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公共需要的一類物品。對于農村公共品而言,政府必須充分發揮其財政保障作用,通過一定的機制,保障農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給,這是由農村公共品的性質決定的。

(一)農村公共品具有一般公共品的性質

1.農村公共品具有非排他與非競爭的特性。由于存在非排他性與非競爭性,在農村公共品的供給中,基于市場的資源配置將會出現“搭便車”現象,從而不可避免地造成供給不足,難以達到帕累托最優。而政府的強制性融資方式能夠很好地解決該問題,實現農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給。

2.大多數農村公共品具有外部性。外部性的存在將導致私人的邊際效益與成本偏離社會的邊際效益與成本,無法達到社會效益的最大化,所以農村公共品的市場供給是無效的。為了保障其有效供給,政府需要建立財政保障機制,通過矯正性的稅收、財政補貼等手段,調整私人邊際效益或成本,矯正外部性。

3.部分農村公共品具有規模效應。部分農村公共品的單位成本會隨著供給規模的增加而呈現出下降的趨勢,如就農村科技推廣這一公共品而言,小村莊的分散供給是低效率的,但是當土地相對集中后,可以更好地使用新技術、推廣機械化,產生規模效應。這類農村公共品的市場供給同樣是無效的,會出現私人收費成本過大、浪費性重復建設等問題,所以應當由政府通過一定機制保障其有效供給。

(二)農村公共品具有區別于一般公共品的特性

1.農村公共品具有生產分散性。農村公共品的生產分散性是指農民能夠用于公共品供給的資金較為分散,這是由農業生產的特點和農村分散的經營方式決定的。由于存在這種生產分散性,一些在城市中可以由私人提供的公共品,在農村中只能由政府通過發揮財政資金的保障作用,保障其有效供給。

2.農村公共品具有較強的針對性。農村公共品的受益范圍相對較小,因此農民就能夠通過一定的渠道反映其實際需求,上級政府也可以通過這些渠道,了解農民的需求意愿,并在此基礎上,做出合理的供給決策。而且在多數情況下,農村公共品是否有效提供,直接關系農民的受益程度,因此農民也愿意表達其需求意愿。基于這一特性,政府的財政保障機制,應以滿足農民需求為基礎,使上級政府的供給決策能夠反映農民的需求意愿。

3.農村公共品具有邊緣性。所謂邊緣性是指農村社區處于中國行政區劃的最底層,鄉鎮以上各級政府提供的全國性或地方性公共品都有可能覆蓋到農村,這就使得農村公共品供給具有多層次性。這一特性要求各級政府的財政資金保障機制,應當以供給資金均衡為目標,通過合理確定其供給決策,保證公共品在農村分布的數量和質量。

二、現行農村公共品供給資金財政保障機制的缺陷

(一)基層政府財政收入有限

在農村公共品的供給中,地方財政收入,特別是基層財政收入,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目前的財政體制下,中央財政收入主要由一些稅源廣泛、稅收收入穩定、征收成本較低的稅種組成。但是,相比之下,基層財政收入則主要依靠一些小額、零星的稅種,基層財政缺乏支柱財源。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深入,特別是農業稅和特產稅取消后,基層財政空間被進一步壓縮,預算赤字缺口比較大。為了支持農村稅費改革的鞏固與完善,2006年起財政每年將安排1000億元以上的資金,其中中央財政每年將通過轉移支付補助地方財政780億元,但這與稅費改革之前政府和農村社區組織通過各種形式每年實際收繳的1500億元~1600億元相距甚遠。稅費改革使得基層財力受到影響,削弱了其能夠用于農村公共品的財力保障。

(二)基層政府支出范圍不合理

在分稅制的財政體制下,基層政府的重要經濟職能之一就是提供轄區范圍內的公共品。但是,目前基層政府的支出范圍偏大,擠占了原本應當用于公共品供給的一部分財政資金,導致公共品供給的財政投入不足。目前,我國縣鄉兩級的人員經費支出增長大大超過財政收入增長,盡管近幾年對鄉鎮進行了合并或撤銷,但也存在減機構不減人員的問題。行政體制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導致政府運行成本上升。

(三)轉移支付難以體現對農村公共品供給的資金扶持

1.專項撥款難以體現中央政府的政策意圖。在各項轉移支付中,專項撥款應當能夠促進基層政府農村公共品供給的積極性。但目前專項撥款存在以下問題:一方面,資金范圍太寬,用于支持準區域性公共品供給的資金所占比例較低,數額較少;另一方面,在確定撥款額和配套資金的配套率時,并沒有充分考慮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地區間公共品提供水平上的差距,而且容易誘使一些地方政府偽造配套資金,調取專項撥款。

2.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效率低下。目前財政部門只管撥款、不問資金使用去向的現象仍然相當普遍,這使得中央撥付的資金在使用中存在嚴重的擠占、挪用、截留、沉淀等問題。而這些資金經過層層截留,下撥到農村后,基層政府往往還要設立專門的機構負責資金、項目運作,這些機構和行政人員也占用了大量的資金,這都影響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導致能夠真正用于農村的項目資金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