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稅改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23 1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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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農業稅制改革基本情況
*市于20*年取消農業特產稅,2004年開始農業稅減半征收,2005年全面取消了農業稅。十五期間,特別是自20*年以來,由于嚴格執行國家農業稅收政策,農業稅收逐年遞減,其中20*年實現7738萬元,2004年實現3527萬元,2005年為零。
十五期間,*市大力加強支持“三農”力度,取得了明顯成效。2005年,*市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46*元,成為歷史上最多的一年。2005年,全市實現農業總產值92.3億元,增長9.2%,全年糧食播種面積163.3萬畝,畝產397.6公斤,糧食總產量達64.9萬噸,同比增長30.6%。2005年,全市農村固定資產投資達1*.3億元,實現第一產業增加值48.2億元,同比增長8.3%。*市已全部免除農業稅及附加,全部免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全部免征集貿市場管理費,農村實現了“三免五通五保五求助”。
二、農業稅制改革帶來的積極影響及財政金融支農情況
1.減輕了農民負擔,有利于農村經濟穩定和發展
以*市墾利縣2004年的情況來測算,取消農業稅直接減少農民負擔1000萬元,取消農業特產稅減負600萬元,僅此兩項全縣農民人均減負65.3元。同時取消農業稅后,相繼取消了“兩工”(勞動義務工和積累工),一部分集體經濟發展較好村的農民實現了零負擔。隨著農民負擔的減輕,再加上糧食直補等激勵政策,農民種糧的積極性明顯提高,大量荒蕪的土地被開墾種上了作物,農村承包土地的地價大幅攀升。
2.為農村金融發展提供了機遇
一是農民收入增加,為農村信用社創造了穩定的資金來源。對于農民較低的純收入來說,取消農業稅無疑是增加現金流入的一個方式,農民可自行支配用于交稅的那部分資金,農民生產積極性得以提高,農民收入的增加,將會帶來農村信用社存款增加。二是農村經濟快速發展,刺激農村有效信貸需求增加。
3.財政支農力度不斷加大
*市政府提出了“用老板的錢干發展的大事,用財政的錢辦老百姓的難事”的發展思路。一方面,通過招商引資、發展民營經濟等市場化運作方式吸引國內外客商到*投資,加快*的發展;另一方面,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壓縮一般性開支,擠出資金集中投向“三農”。
4.金融支農成效顯著
十五以來,*市涉農銀行機構切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助推了轄內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業經濟的發展。積極加強信貸政策支持,全市人民銀行系統進一步加大“窗口指導”力度,強化與地方政府的聯系和溝通,督促和引導金融機構進一步轉變觀念,努力增加農業信貸投入。切實加大信貸資金投入,在人民銀行的引導下,全市銀行機構以信貸結構調整推動農業結構調整,直接配置貸款計劃、核定授信額度,不斷加大對養殖業、特色林果業、特色農品開發的信貸投入。十五以來,*市轄內各銀行機構特別是農村信用社對農業的信貸投入一直保持穩定增長的態勢,截止2006年3月末,全市金融機構發放農業貸款余額74.44億元,較年初增加3.17億元,增長4.44%,同比多增0.46億元。
三、農業稅制改革的負面影響和財政金融支農存在的問題
1.農業鄉鎮財政資金缺口擴大
取消農業稅后,由于我市多數鄉鎮以農業為主,工業基礎較為薄弱。將不同程度出現財政收支失衡。以墾利縣西宋鄉為例,該鄉屬純農業鄉鎮,農業稅收占其全部財政收入的80%以上,取消農業稅對該鄉財政影響較為嚴重。據調查,2005年該鄉豐產結果的桃園有5000畝,冬棗有10000畝,按常規產量可實現農業稅收入300萬元,而上級的財政轉移支付卻只有150萬元。2005年,西宋鄉計劃安排財政收入180萬元,財政支出550萬元(其中教師工資280萬元、干部工資140萬元),收支缺口220萬元。
2.農村公共事業發展和化解鄉村債務存在一定困難
取消農業稅后,發展集體生產經營、植樹造林、修建村屯道路、改善環境衛生等公共事業主要通過“一事一議”解決,普遍存在“事難議、議難決、決難行”的問題,農村公共事業面臨很大的難題。二是鄉村債務化解難,問題愈發突出。據調查,墾利縣鄉村債務相對普遍,負債多的高達幾十萬元、上百萬元,更有甚者一個鄉的鄉村債務竟高達2700萬元,全縣的村級債務超過6000萬
元。農業稅政策改革前,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還可以利用農業稅及附加的收入逐年化解部分債務。改革后,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失去了主要經濟來源,鄉村有效資源也大多抵頂了債務,上級核撥的經費保證自身正常運轉尚有困難,更談不上還款。
3.財政支農結構有待進一步優化
一是城鄉貧富差距還很大。從統計數據上看,農民的收入還不到城鎮居民的一半。進一步分析,農民的收入往往還包含著農業生產成本,人均收入結構指數中,有相當一部分積數被少數近幾年先富起來的富裕戶所替代。二是農民增收慢,鄉村收入來源相對較少。三是農村人才不足,農業技術難推廣,影響了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業發展靠科技,科技推廣靠體系。當前農民增收難的關鍵,就是農技推廣難。每年有許多農業科技成果,但真正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并不多,問題就在于沒有一支很好的農技推廣隊伍。四是財政支持“三農”支出管理有待完善。有的農業支持項目存在中間環節多、資金在途時間長、資金到位率不多、監督手段落后、使用效率低等問題。
4.基層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仍需完善
一是基層農村金融體系尚不健全,突出表現為政策性金融職能定位亟待進一步深化;農村保險的市場化運作機制沒有建立,農業保險發展嚴重滯后;農村金融擔保體系缺位。二是農村金融機構城鄉布局、區域布局失衡嚴重。從調查情況看,*市經濟發達的南部地區農村金融機構的布局相對合理,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較為充分,但經濟相對落后的北部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分布密度小、設施陳舊。以轄區經濟相對欠發達的利津縣為例,利津縣農業人口約占全市總農業人口的28.3%,但其轄區內的支行級以上金融機構總數不到全市的9%,其信貸總量也僅占全市的5.93%.金融機構網點布局向發達區域集中,在某些地區形成了農村金融服務的“盲區”,與農村經濟全面、和諧發展的要求嚴重脫節。截止2006年3月,全市農業貸款較年初增長4.44%,低于工業貸款增長率12.71個百分點。其中,農村信用社占104.42%。農村資金增加少,農村資金來源單一問題突出。
四、對策與建議
1.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完善鄉村治理結構
取消農業稅以后,要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建立農村公共財政體制和改革完善鄉村治理結構則是深化改革的兩個關鍵點。解決再分配的公平問題要著力建設農村的公共財政體制,以公益事業優先為原則,保證不同地區、不同階層的公民可享受大體相同的公共服務。建立規范、透明、公正的財政轉移制度,界定清晰鄉鎮和村兩級各自的職能(事權),核定鄉鎮和村兩級各自的基本需求。要把鄉鎮一級政府建設成為社區公共事務活動的中心,實現從全能型、多功能、統治型的政府轉向有限功能、服務型的政府的轉變。要進行制度創新,積極探索,把村民代表大會做實,從而在村級組織的議政和行政之間建起一種民主制衡的機制,由村代會對執行機構(村委會)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防止違背民意、權力腐敗等問題的發生。
2.開闊思路,加大財政支農力度
進一步優化財政支農資金支出方式,提高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強財政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農業科教投入等,但深層次的體制問題并沒有得到妥善解決,例如引入項目預算機制、采用國庫支付形式、在農業高科技產業上適度引入市場機制以吸引更多的資金流入等等,這些都可以成為今后財政支農體制改革商榷的范圍。繼續拓寬財政支農的覆蓋面,建立財政支持“三農”資金總量穩定增長的機制。按照公共財政的框架要求,財政支農資金要以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等財政綜合改革為契機,按照農業項目的受益范圍、作用大小、科學界定支出范圍。對農業技術推廣、生態工程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按公平效益原則給予平等的支持和保護。要加強財政投資的主導作用,促進多元化投資格局形成。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投資管理和績效評價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政府資金的使用效益如何,需要從多方面進行衡量。從分配的總量,到各部門、各行業比重的分配和使用,都需要進行科學地研究和分析。
3.進一步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健全金融支農機制
加快農業發展銀行改革,增加農業開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等信貸業務,體現政策性銀行機構在農業發展中的導向作用。通過政策引導,促使農業銀行增加對農業的投入。加快郵政儲蓄體制改革,加快組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步伐。加快農信社改革,建立規范化的合作金融體制。規范民間金融等非正規金融融資,努力培育農村金融多元化主體。
完善支農信貸資金的風險管理和補償機制,建立完善的保險和擔保機制。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財政的作用,逐步擴大財政貼補的額度和范圍,建立支農貸款貼息補償機制。對確實需要支持的“三農”貸款,而又無法保證利息收入的項目實行國家財政貼息。針對涉農貸款風險較大的現實,可由農戶、農業企業、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保險公司進行多方協商,在農戶、農企貸款時向保險公司投保,既拓展了保險公司的服務領域又減少了支農貸款的風險損失。
人民銀行要充分發揮窗口指導作用,加大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傾斜。進一步加大金融機構參與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督導力度,推動建立完善農村信用擔保體系,緩解農民貸款抵押、擔保難問題,加強征信系統建設,完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大力推進企業外部評級工作,推動社會信用建設持續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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