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政務公開問題對策思考論文
時間:2022-04-09 0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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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01年12月中辦、國辦發出的全國鄉鎮政權機關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制度的通知后,鄉鎮政務公開普遍推行開來。從各地鄉鎮的實踐來看,普遍成立了以黨委書記或鄉鎮長為首的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成立了以人大主席或黨委、紀委負責同志為組長的政務公開監督小組,確定了具體承辦單位和人員;在方便群眾閱覽的地方,建立固定的政務公開欄;政務公開的內容注重突出群眾關心的重要問題和熱點問題;制定實施辦法和加強檢查督促,講求政務公開的真實性和實效性;在強化對鄉鎮政務公開的監督中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監督方式。
政務公開取得的成效,歸納為四條:一是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干群之間增加了理解,減少了誤會,化解了矛盾,促使“熱點不熱、難點不難”。二是改進了作風,提高了公仆意識,增強了依法辦事的自覺性。三是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實行政務公開,一方面強化了群眾監督和制度約束,另一方面增強了干部的廉潔自律意識,鋪張浪費和吃喝招待明顯減少,亂收費現象受到很大遏制。四是有效地推動了各項工作的開展。由于政務公開維護了群眾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調動了群眾的積極性,基層干部辦事按照章法進行,從而使各項工作呈現出健康有序地正常發展。
(二)
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認識有高低,發展不一樣,少數地方呈現出被動應付走形式的狀況。由于一些鄉鎮領導干部對政務公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不是把它看成基層民主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公仆應向主人承擔的一項責任與義務,特別是有些人總怕家丑外揚,因而很不主動,很不認真,推一推動一動,應付了事,在時間上,往往一再延誤,在內容上,往往含含糊糊。
2.政務公開監督小組的組成存在不健全、不規范等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鄉鎮人大主席沒有參加監督小組。我們在肥西縣調查時,接觸到三位鄉鎮人大主席,在監督小組中都沒有位置。中辦國辦通知規定:“鄉鎮要成立政務公開監督小組,鄉鎮人大主席或紀委書記任組長”。鄉鎮人大主席不參加監督小組,既不符合中辦國辦通知,也不利于把政務公開監督小組的活動與鄉鎮人大的監督工作緊密結合起來。二是人員偏少,組織不健全。有的鄉鎮監督小組只有人大主席、紀委書記、組織委員等人,沒有吸收縣、鄉(鎮)人大代表,村委會、企事業單位的人員,缺乏代表性和群眾性。三是由行政人員參加監督小組,顯然不合適。有的地方把副鄉(鎮)長、財政所長、農經站長、鄉(鎮)政府辦公室主任都安排進了監督小組,形成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不分。
3.有些地方政務公開的內容與做法同群眾要求不相適應,沒有緊緊扣住面向群眾、服務群眾、依靠群眾這條主線。在公布的內容上,不是想群眾之所想。有的把領導人員分工寫得很顯眼,而且長期保留,把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寫得很具體,也很少更換,缺少的就是群眾關心的當前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對群眾普遍關心和反映強烈的問題往往少有公布或者很不具體,所以看的人不多,作用也不大。在公布的時間上,不是急群眾之所急、對時間性強的內容及時公布(例如學校開學時應立即公布收費標準),而是按部就班地幾個月換一次,緊急事情一多還往往被擠掉。在公開欄的設置上,不是盡量方便群眾,便利大家閱覽,有的設在機關大院,公開欄前冷冷清清。有的根本沒有考慮和安排如何廣開言路、接受群眾監督,相關材料一公布就了事,不注意聽取群眾意見,不斷改進。
(三)
根據中辦、國辦通知精神,考慮到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發展趨勢,針對當前政務公開中存在的問題和群眾的要求,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第一,進一步健全鄉鎮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鄉鎮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目前一般由黨委書記或鄉鎮長任組長,我們意見還是按規定“成立以鄉(鎮)長為第一責任人的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黨委則負責統一領導,總攬全局,這樣有利于明確職責,各司其職。至于監督小組,一般應以鄉(鎮)人大主席為組長,有的也可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現在有一些鄉鎮人大主席根本沒有參加監督小組,這種情況應當盡快改變。安排人大主席作為監督小組主要成員。有利于強化其監督職能。監督小組中凡有政府及其機構負責人參加的,應予調整出去,補充一些縣(市、區)鄉(鎮)人大代表、退休干部以及村支書、村委會主任、企事業單位負責人,以增強監督小組的代表性與群眾性,有利于發揮監督小組的作用。再就是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也以統一為宜,現在有的地方由黨委組織委員承辦,往往兼顧不過來,一般應由黨政辦公室承擔,以落到實處。
第二,政務公開的內容要確保真實、及時,貼近群眾。中央“決定”指出,鄉鎮政務公開的目的,主要是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群眾監督。因此,政務公開的內容一定要突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和反映強烈的問題,容易出現不公正和腐敗的問題。在公開欄中,公布一些單位和職責范圍、政策規定和任務、要求,也是必要的,但更應因時因地制宜,就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公布。此外,有些重要事項的決策,也可以先預告,聽取各方意見,然后按民主程序作決定。人員調進和干部選拔,也應加以公示,利于群眾了解,加強監督。為了確保政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必須強化監督。正如中辦國辦通知所指出的:“推行政務公開制度,核心是加強監督”。首先要加強鄉(鎮)政府及七所八站的內部監督制約,保證公開的內容可靠。其次,要加強鄉(鎮)人大和審計部門的監督職能。再次,要充分發揮政務公開監督小組的作用,認真審閱政務公開的內容,注意聽取群眾的反映,有計劃地開展民主評議活動。
第三,要突出抓好財務公開與監督。中辦、國辦通知指出,鄉鎮政務公開重點是財務公開。根據各地經驗和中辦、國辦通知,當前要注意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政務公開監督小組為了確保公開內容的真實性,也為了解決好財務管理上的問題,要把財務審核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重要財務開支要逐項審查,對違規違法開支要堅決剎住。工程招標投標和檢查驗收,監督小組也要承擔起監督職責。二是鄉鎮機關的來人接待標準和支出情況,都要公之于眾,凡是認真這樣做的,都有成效,接待費用減省不少,現在看來還有壓縮余地,要繼續抓緊抓實。三是要實行定期審計制度。中辦、國辦通知規定對鄉鎮財政及各類基金、資金的收支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并將審計結果公開。”要進一步擴大審計范圍,并將審計結果整改情況及時公布。現在有些地方對審計還有神秘化的看法,由于礙于情面,審計結果也不大愿意拿出來。今后,應將財務審計和公布結果作為鄉鎮政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這一舉措促進依法理財,堵塞漏洞。
第四,鄉鎮政務公開要進一步制度化。鄉鎮政務公開,中央和國務院有原則要求,各地在實施中也取得了很多經驗。為了使這項工作有領導、有秩序地堅持下去,不斷完善起來,首先要按照中辦、國辦通知,“明確牽頭部門,認真落實責任制”。現在,有的地方是政府在抓,有的由黨委組織部門在抓。我們感到,統一確定牽頭部門為好。建議省級統籌此項工作的領導機關,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鄉鎮政務公開實施辦法,以利統一遵循,逐步做到規范化。再就是市、縣兩級,要加強檢查督促,及時傳播好的經驗,解決存在的問題,對在政務公開中“有弄虛作假、打擊報復、侵犯群眾民主權利等違紀行為的干部,紀檢監察機關要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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