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憲法性及市場經濟價值分析
時間:2022-05-24 11:22:14
導語:破產法憲法性及市場經濟價值分析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破產法作為與市場經濟最為密切相關的法律,不僅具有基本的憲法性價值還具有十分重要的市場經濟價值。本文先對破產法的相關概念以及破產法在市場經濟中的憲法性價值進行闡述來展現出破產法的憲法性,然后針對破產法在市場經濟中的價值從市場退出制度的理論基礎、市場退出的制度安排以及市場退出制度的重要演進來展現出破產法的市場經濟價值,以此來體現破產法的發展和演變時刻關系著市場經濟的發展。
關鍵詞:破產法;憲法性;市場經濟價值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是我國為了規范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情理債權債務問題以及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法律,《破產法》的誕生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影響較深,在市場經濟之中,商品的生產和銷售都是由市場經濟或者叫做自由市場中的各種機制進行引導,破產法的產生讓市場經濟充滿了效率與活力,因此世界上的絕大多數國家都走上了市場經濟的道路,并且都開始對破產法的發展和研究進行不斷深入的探索。
一、破產法的憲法性
(一)破產法在債務清償中的憲法性
破產表示的是一種事實狀態,這種狀態指的是債務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到期債務時的客觀事實狀態;破產表示的也是一種法律程序,這種程序指的是在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時公平清理債務的法律程序。破產法既有債務清償法的性質也有企業法的性質,破產法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在企業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建立償債的公平秩序,同時還能實現企業的優勝劣汰;破產法既具有實體法的性質也有程序法的性質,在實體上凡是涉及到債務、物權或是法律關系主體的法律人格和法律責任等問題都可以通過破產法解決,此外破產法從以清償債務為首要任務的角度來說也屬于執行程序的范疇;破產法既具有私法性質也具有公法性質,破產程序中存在著國家干預和當事人自由意志的空間,活動范圍各不相同,此外當事人自治體現在債權人的自治原則和法律沒有強制規定必須通過司法程序對無力償還的事件進行處理[1]。綜合來說破產法既是一種綜合性的法律,也是特別法。破產法的意義在于,對債權人來說,通過破產法債權人的正規債權請求能夠在法律上得到公正的待遇;對于債權人企業來說,破產制度可以淘汰落后的企業也可以幫助企業起死回生;對社會來說,破產制度可以通過規范破產行為實現維護正常的債務清償程序,還可以通過對破產事件的妥善處置減少消極影響維護社會的安定,還可以通過淘汰落后企業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并促進經濟的發展[2]。
(二)破產法在市場經濟中的憲法性
破產法在早期只是被人們認為是程序法以及民商學法的邊緣法,其憲法性受到的關注度不高,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破產法逐漸成為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有一個統一完善的破產法制度,從而保障市場經濟中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護。因此,破產法在市場經濟中的憲法性需要的是制度以及每個市場參與者都能獲得相對穩定的預期以及雙方都能夠接受的公平的制度。破產法就相當于市場經濟中的“憲法”,美國最為世界上破產法最發達的國家,除了聯邦憲法之外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憲法,因此至今美國都沒有統一的公司法,但在這樣的情況下美國還是能夠將破產法寫進聯邦憲法,而不允許各州議會自行制定。美國通過破產法建立一個統一市場規則的市場讓市場中的參與者都得到了公平的保護,特別是債權人的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護,美國破產法的成功也讓許多其他國家破產法的設立以美國破產法為藍本,將破產法的立法權或是管轄權都歸于中央或是聯邦進行管理,以防止各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沖突。因此破產法的憲法性價值也由其在市場經濟中所扮演的鐵律角色展現的淋漓盡致,美國破產法也讓其他國家看到了破產法憲法性的重要作用[3]。
二、破產法的市場經濟價值
(一)市場退出制度的理論基礎
現代市場經濟的第一大特征是私有產權的確立以及自由企業的存在,市場經濟的三個基本規律構成了市場經濟的第二、第三及第四個特征,分別是價高者得、市場經濟是一種公平競爭的經濟以及優勝劣汰,第五個特征是現代的市場經濟是全球化的。第一個特征體現的是市場經濟存在的前提就是產權以及企業的自由要得到確立及保護,第二個特征體現的是資源配置是市場化的并由自由價格決定的,第三個特征體現的是市場經濟中權利、義務以及責任都有明確的界定,第四個特征體現的是市場經濟是存在有效競爭的,第五個特征體現的是互聯網的高速發展使得市場經濟的傳播性提升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良好的退市制度有較高的要求,在市場推出制度中,替代法則以及市場出清理論的市場退出制度的基礎。替代法則指的是產品在市場中的要素產生變化時,企業為了改變產品的價格和利潤總會用新要素代替舊要素。因此在市場經濟中高成本被低成本替代,以及過時的企業被新興企業替代等等都是替代法則在市場經濟中的體現,世界貿易的發展轉變中替代法則也發揮著作用。市場出清理論指的是在商品價格具備靈活調整的前提下,市場會通過淘汰閑置不必要的資源來達到需求與供給平衡的目的。出清的市場中不存在閑置的資源,也不存在信用垃圾,市場出清作為一種機制,指的是將那些沒有經營效益的資源基礎市場,清除市場經濟中沒有償還能力的企業,實現市場經濟中的優勝劣汰。
(二)市場退出的制度安排
替代規則與市場出清理論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清算制度,破產法的理念之一也是讓有競爭力的企業代替那些在市場競爭中失敗的企業,由此可見在市場經濟之中,清算制度可以迎合市場經濟的客觀發展規律,市場清算制度一般分為普通清算、強制清算和破產清算。普通清算是指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通過自愿的方式對債權債務關系進行了結,這種情況下公司主要是不想再經營而不一定存在虧損;強制清算指的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對債權債務關系進行結算時遇到障礙或分歧,這時就需要公權力中的司法或是行政機關進行介入并進行強制清算,這也是中國獨有的一種制度;破產清算則是目前市場經濟中的主流清算制度,破產清算制度處于破產法框架之下,使得企業債務債權關系可以得到公平的清算解決,進而實現有序清償,使企業得到最有效率、最公平的清算方式[4]。破產法中的清算方式講求的就是效率的價值,這對于優勝劣汰的市場經濟是十分重要的,破產清算的目的也在于既可以建立公平的債務清償機制也可以建立起債權人的排隊意識,同時給債務人重新發展的機會。債權人在得到公平的清償時也就意味著市場經濟中的資源流向了更有效率的地方,債務人也可以借此從原先的困境中解脫出來并重新進行發展,這對社會資源的優化也具有巨大貢獻。此外破產法還避免了市場主體退出市場時的高昂成本,在破產法出現之前,我國的企業注銷程序繁瑣僵硬,耗時長的同時成本還高,這也造成了許多企業直接一走了之而不履行注銷程序,這也導致我國出現了很多諸如“休眠企業”以及“僵尸企業”等等這種類型的企業,這些企業擾亂了市場經濟的秩序并且打破了市場中企業相互信任的交易關系,對市場經濟的發展存在極大的危害。破產法在我國的實施不應僅僅只是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更多的人應當重視一些非正式制度和制度實施所產生的價值,讓破產清算在市場經濟的資源配置中發揮出應有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實現新時代的依法治國。
(三)市場退出制度的重要演進
除了清算之外重整也是市場退出制度的一項重要形式,更是我國破產法發展進步的重要體現內容。市場經濟的重整理論來源于美國的哲學理論,美國早期出現的“轉機理論”在市場經濟中的應用為:市場經濟中處于任何困境的企業其實都可以實現自我拯救,但關鍵問題是可以通過怎樣的方法實現自救。正是在“轉機理論”的影響下美國對破產法進行了重大改革,加入了“重整”這一章,在重整的司法框架中債權人與債務人通過談判制定了一個完整的幫助企業重生的計劃,這也成為了當時美國使用率最高的破產程序。重整在美國得到運用之后,世界各國的破產法都開始學習這個制度,我國也是在2003年將重整制度借鑒到我國的破產法之中,這也讓我國的破產法不僅具有清算價值還具備了重整價值。破產法中的重整制度能夠得到這么頻繁的應用也體現出了重整的價值,原因其一是現代社會的許多大型企業都存在隱形資產且都比較龐大價值難以估計,像一些大品牌的企業品牌的樹立花費了諸多時間和精力,包括企業內部的商業機密、稅收以及就業崗位的提供都具備無法估量的價值;其二是一些企業中的生產要素經過替代之后可能會產生新的價值,因此企業的重整還需要對企業的運營價值進行評估,具備運營價值的企業經過重整之后才會具備重整價值;其三是很多企業都具有社會公益性,企業的破產給市場經濟的信心帶來打擊,大批的工人失業也會對社會公益的信心帶來打擊,當影響力達到這個等級時就需要市場干預者進行干預,因此在美國也出現了一批通過司法對市場進行干預的法官,這些法官會對企業是否值得重整進行專業探討和決定。市場經濟退出制度從清算制度到重整制度也是實現了重大的突破發展,對市場經濟來說具有重要的價值。
三、結語
破產法通過其憲法性和獨特的市場經濟價值為市場經濟體系創造了一系列的規則和制度體系,破產法中的制度體系除了要不斷進行完善之外還要注重實際的貫徹落實,只有這樣才能將破產法的替代規則和市場出清理論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在未來的發展之中,市場經濟體系是不斷發展且變化的,破產法也需要通過不斷的完善為市場經濟的動態平衡創造條件和發揮作用,這也需要國家和社會以及各界相關人士的不斷探討和努力來進行有效調整。
參考文獻:
[1]張翔.破產法的憲法維度[J].中國法律評論,2020(06):1.
[2]李曙光.憲法中的“破產觀”與破產法的“憲法性”[J].中國法律評論,2020(06):1-8.
[3]胡浩宇.我國自然人破產制度構建研究[D].安徽財經大學,2019.
[4]喬博娟.論破產重整中擔保權暫停與恢復行使的適用規則[J].法律適用,2020(20):121-131.
作者:湯小明
- 上一篇:大數據時代網絡犯罪刑法探討
- 下一篇:隱私權保護入憲現況及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