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網絡犯罪刑法探討

時間:2022-05-24 11: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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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時代網絡犯罪刑法探討

摘要:發達的網絡技術的確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了方便,在網絡技術的幫助下,民眾的生產、生活所需都能得到滿足。但是這項新的技術得到發展之后,網絡犯罪問題也就衍生出來了,網絡犯罪是一種新的犯罪類型,它對社會的危害性非常大,如果沒有有效的應對方法,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會遭受巨大的威脅。從行業內反饋的情況來看,在大數據時代背景之下,針對網絡犯罪還沒有有效的應對機制,網絡安全法益出現了保護失衡的問題。對于有關部門來說,要充分利用大數據時代的特點,建立人工智能犯罪規制,減少社會上的網絡犯罪的發生概率。

關鍵詞:大數據時代網絡犯罪人工智能

刑法發達的網絡技術,的確為各行各業的生產提供了方便。但凡是有利就有弊,犯罪分子一旦發現了網絡化的優勢,就能做出各種違法犯罪的行為,要想徹底解決網絡犯罪方面的問題,目前還有難度。相關人員要做的就是加大打擊力度,以及運用人工智能技術,應對新時代的網絡犯罪問題,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推動社會的和諧發展做出貢獻。人工智能的應對方法,也給當今的刑法調整確定了方向:對于網絡犯罪分子的量刑,要依據網絡犯罪制裁條例,作出相應的處決。

一、大數據時代下的網絡犯罪現狀分析

(一)犯罪工具發生了變化

不法分子進行網絡犯罪的最終目的,是利用專門的計算機系統,竊取團體或者個人的經濟信息,再利用植入病毒、傳播病毒的方法,來滿足自己在金錢上的欲望。這一類的犯罪團伙使用的工具,已經和過去完全不同了,一臺連接網絡的電腦、一套專門的入侵系統,以及犯罪分子自身掌握的網絡技術,組成了侵害他人利益的一整條完整的鏈接。網絡犯罪的主要表現是攻擊對方的計算機系統,對方系統一旦出現崩潰,犯罪分子就能獲得時間、物證方面的有利因素,利用專門的黑客技術盜取專門的數據,利用這些數據能夠獲取受害人的銀行卡密碼或者支付密碼等重要信息。犯罪分子不需要跟受害人面對面地接觸,一樣可以掌握對方重要的資金信息。不法分子的犯罪工具發生重大變化后,也給破案人員的工作帶來了困難[1]。

(二)犯罪空間得到了拓展

現在比較通用的網絡技術為internet3.0,這種網絡形式能承載大數據,網民在上網的同時能實現資源共享。3.0技術的確為民眾帶來了很大的方便,但是也為犯罪分子拓寬了犯罪空間,新的網絡技術雖然能夠提升運行速度,但是網絡活動脫離了點對點的方式,網絡世界與現實生活走向了融合的狀態,犯罪分子可以結合融合時的空隙,盜取貨幣支付的安全驗證消息,來獲取受害人的支付密碼。用戶如果訪問了陌生的網站,并且在網站上留下了身份信息、銀行卡信息,不久后可能會發現銀行卡內的余額全部被套空。犯罪空間被拓展之后,網警很難在短時間內找到犯罪嫌疑人的蛛絲馬跡,用戶的經濟損失很難在短時間內得到修復。internet3.0技術的研發,有好處但也存在弊端,技術人員如果沒有及時修復,廣大網絡用戶的資金安全很難得到保障[2]。

(三)犯罪對象發生了變化

傳統意義上的犯罪分子,基本為已經成年的無業游民,但據可靠資料現實現階段出現了犯罪分子年齡低齡化的現象,實施網絡犯罪的群體年齡更小了,他們中的某些人員剛剛達到成年的標準,還有一部分人員受高額收入的吸引,在年齡不滿18周歲的情況下,依然加入了犯罪團伙。犯罪團體出現低齡化的情況日趨嚴重,從這群特殊群體可以看出,有以下幾點原因,致使他們走上錯誤的人生道路。1.家庭結構復雜,犯罪嫌疑人無法感受家庭的溫暖科學實驗證明:復雜家庭機構下成長的孩子,往往無法感受來自家庭的溫暖,與同齡孩子相比更容易出現心理偏差。心理偏激或者過于早熟的孩子,明顯感覺自己存在于家庭的意義不大,因此他們迫切希望改變當前的現狀,希望以“自謀生路”的方式,在外面的世界闖出自己的一片天地。此時的他們為了得到收入,而敢于嘗試大膽、冒險的事情,受錯誤觀念的主導,這部分特殊少年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例如公安干警曾經在貴州破獲一起網絡詐騙案件,被抓捕的嫌疑人中有一名17歲的少年,他在犯罪團伙里專門尋找“客戶”,收入的主要來源是賺取“中介費”。這名少年的年紀不大,但已有一年的從業時間,據悉在走上犯罪道路之前,該少年長期生活在重組家庭中,繼父與母親均不關心其日常生活,久而久之該少年形成叛逆心理,初中還未畢業就走上了“工作崗位”。2.品性不良,幻想用不正當的手段發財實施網絡犯罪的主要目的,是賺取大量的金錢滿足自身的私欲。雖然我國目前民風開化,但依然存在思想覺悟不高,幻想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獲取金錢的人,品性不良的人貪欲極其嚴重,發現目標后他們會采用一切可取的手段,迷惑受害人?;蛘邔iT研究攻擊他人系統的黑客技術,其中一些比較聰明的犯罪分子,懂得用巧妙的手法掩飾其犯罪行為,讓打擊網絡犯罪的專職人員找不到任何蛛絲馬跡。這就為打擊網絡犯罪的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困擾,也為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脅。據有關資料顯示,在破獲成功的網絡犯罪案例中,有51%的犯罪分子存在品性不良的情況,他們犯罪的基本目的就是利用網絡手段,竊取他人重要的資金信息,在掌握重要的資金信息,比如手機支付密碼、銀行卡密碼之后,迅速轉移受害人的賬戶余額[3]。3.思想單純,受不法分子引誘在犯罪者中有一類特殊群體,雖然參與了違法犯罪活動,但是他們情況特殊且值得原諒。這一類人思想較為單純,進入非法團體只是因為思想單純,他們本身也是受害者,從事非法活動完全是遭受脅迫,因此在量刑方法,法官需要酌情考量。云南警方搗毀了一個專門從事網絡犯罪的機構,據統計本次抓獲從事網絡犯罪的人員共有19名,其中有9人被該機構以招聘工作人員為名欺騙,進入機構才發現自己已經上當受騙,但是迫于機構的脅迫,9名人員不能離開工作地點,且被迫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該機構的9名人員均系某名牌大學畢業的學生,因社會經驗不足、應對突發情況的能力不夠,才逐漸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一些思想單純的群體,比如剛畢業的大學生、求職的新人,在尋找工作時務必要擦亮眼睛,遇到危急情況應及時尋求警察的幫助。

二、如何利用人工智能預防網絡犯罪

網絡犯罪是一種新的犯罪方式,它的危害面大、涉及到的人員數量眾多,如果沒有及時進行網絡犯罪打擊,不僅會危害到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還會危及到社會的長治久安。當前我們可以借用人工智能技術,做好預防網絡犯罪的相關工作,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一)利用人工智能對犯罪工具進行掌控

人工智能技術該如何掌控犯罪工具?這個問題引起了國際熱議。眾所周知犯罪分子主要依靠網絡系統,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果能對他們的違法工具進行監控,就能降低犯罪事故的發生概率,能一定程度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通過國際同行的研究,可以設置一套源于“意志”的指令,將人工智能程序融入到指令當中,機器設備能對系統的操作行為進行簡單的判斷。比如植入專門的程序,可以檢測固定的區域內,是否發生攻擊系統的行為,如果存在這種行為,系統會自動發出報警信號,并且盡快對攻擊系統的黑客進行定位,另外在人工智能系統范圍之內,也有對應的法律邏輯系統。

(二)利用人工智能界定操作行為是否違法

大數據時代背景下,人人都要使用網絡技術,網絡技術為人們的工作和生活帶去了極大的方便。網絡的作用巨大,如果不對其用途進行界定,那么隨意操作的可能性就變大了,廣大網民的基本利益也會遭受損失。為了盡量減少損失,當下行業內的技術人員需要做的,就是利用人工智能來界定,網民的某些操作是否違法,如果已經觸及到了刑法的基本原則,重要的系統可以自行關閉,從而避免網民遭遇利益損失,系統關閉的基本信號需要由專門的人員,事先錄制好程序,程序內應包含不同等級的安全系數,如果已經觸及到了最高級別的安全系數,整個系統會自動進入關閉模式。

(三)人工智能技術修復網絡交易的漏洞

實踐證明:在進行日常網絡交易時,之所以被網絡黑客抓住機會潛入支付系統,是因為網絡交易存在漏洞。技術人員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幫助廣大用戶進行漏洞修補,比如進入專門的網站進行支付時,在輸入付款密碼之前,網站要多次發出付款提醒,可以是邀請支付人提供付款驗證碼的方式,也可以是登錄專門的支付軟件,采取刷臉驗證的方式,經過多次審批讓付款人員明白,自己正在進行支付行為,如果交易存在風險就應該慎重付款。無論是驗證碼的發出還是顯示刷臉的功能,都要依靠人工智能技術的運轉,依靠人工智能技術,在系統內輸入固定的程序,程序檢驗不合格網站會自動發出危險警告。人工智能技術對系統漏洞的修復作用巨大。

三、如何完善網絡刑法

(一)頒布專門的單行刑法

從目前應對網絡犯罪的現狀來看,國內還缺乏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雖然提高了犯罪打擊力度,但依然有新的犯罪團體出現。對于管理部門來說,不僅要有科學的手法抓獲犯罪團體,摧毀他們的機構,還應該解決根源問題即:杜絕違法犯罪行為的產生。因此可以頒布專門的單行刑法,在刑法內明確規定了對違法人員的處罰方式,以及通過學校教育或者社會教育的方式,向廣大人民群眾普及網絡犯罪的相關知識。

(二)提高警務人員的辦案能力

要想充分發揮網絡刑法的功效,達到推動社會和諧發展的目的,作為專職的警務人員應該努力提高自己的辦事效率。有關部門要組織專門打擊網絡犯罪的相關人員,以參加集體學習或者個人自由學習的方式,深入學習、了解更多的專業知識,完善網絡刑法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讓廣大警務工作者在熟悉自己職責的同時,借助各種渠道來提升自己的能力。

四、總結分析

網絡犯罪成為危害當今社會治安的重大問題,一起網絡犯罪活動造成的負面影響是巨大的,人民群眾會遭受經濟損失,生命安全也有可能受到威脅。對于行業內的人員來說,需要利用大數據時代的特點,發揮人工智能技術的優勢,盡全力打擊網絡犯罪,與此同時要加大法律的普及力度,對民眾進行普法宣傳教育活動。

參考文獻:

[1]陳偉軍.大數據時代網絡犯罪的刑法應對——兼論人工智能犯罪的規制[J].法制博覽,2020(20):151-152.

[2]黃曉亮.從虛擬回歸真實:大數據時代刑法的挑戰與應對[J].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5(04):54-63.

[3]楊繼文,付云飛.大數據時代盜竊虛擬財產的刑法與刑訴交錯治理[J].中國法學:英文版,2020(01):117-137.

作者:華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