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和刑法在司法的相關性

時間:2022-09-07 03: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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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和刑法在司法的相關性

摘要:刑事政策刑法皆有利于我國法治社會構建,其二者的共同發展與其間的相關性是比較重要的。刑事政策主要是作為刑法的外圍政策對刑法進行補充和解釋。在實際生活中,刑事政策和刑法實現和諧統一對于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是具有較大的影響。但是仍有部分學者認為刑事政策和刑法二者之間由于其功能性質上差異導致二者之間的狀態一直處于較為緊張的狀態,因此本文針對刑事政策和刑法這二者在司法中的相關性進行討論,希望能夠產生部分參考價值。

關鍵詞:刑事政策;刑法;司法;相關性

目前,我國在司法建設上所投入的精力比較多,尤其是在刑法方面一直不斷的進行著建設,朝著法治社會與和諧社會不斷前行。刑事政策和刑法之間的相關性在司法關系上是法學界一直關注的熱點問題。刑事政策在刑法執行的過程中一直起著影響作用,因此需要系統的對其二者的相關性進行闡釋。

一、刑事政策的具體內涵

刑事政策的具體內涵是指由國家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為了科學預防犯罪、有效懲治犯罪,根據實際的社會情況圍繞刑法所制定的政策。具體內容有以下三點:(一)如何進行有效的犯罪預防。預防犯罪和控制犯罪是刑事政策中較為重要的一個基本點,也是作為刑事政策的主要內容所存在的。如何進行犯罪的預防和如何對初步規模的犯罪進行有效的控制是刑事政策開展工作的一個基本點。要對沒有進行實際進行的犯罪進行有效的遏制,要對已經開始實施的犯罪行為及時發現并進行有效的懲治。(二)要對犯人進行合理安排和管理,尤其是在對其的態度方面在。刑事政策中,這一點所體現的含義在學術界一直有所爭議,學者對于這個觀點持不同的意見。近年來,人道主義在社會各界中被廣泛的提到,因此部分學者提出,犯人作為獨立個體存在應進行合理的人道主義安排,但部分學者對此觀點抱有懷疑態度。(三)關注犯罪行為中的被害人。刑事政策作為刑法外圍的補充政策,對于刑法中沒有體現出來對于犯罪被害人的關注也作為一條內容被列入了刑事政策的具體內涵中。在犯罪行為的整個過程中,被害人作為受傷害群體,刑法并沒有提出相對應的法律。因此,對于被害人的關注需要依靠于外圍的刑事政策對其進行有效的補充與規范,同時關注被害人也是人道主義的在刑事政策中的一種具體表現。

二、刑事政策和刑法在司法中的相關性的具體體現

學者根據我國社會的現狀認為刑事政策能夠對刑法體系中的具體適用制度進行補充說明與規定,且對于部分在刑法的司法體系中沒有明確規定的條例進行合理的規整,并進行有效的實施。(一)在構成犯罪過程的具體要素上的相關性。刑事政策與刑法在司法體系的相關性從宏觀方面進行觀察,首先其二者之間相關聯的就是在犯罪要素上的相關性。第一,是對于犯罪對象的范圍控制。刑法主要是針對犯罪過程進行審判的法律,對于類似于犯罪對象的范圍控制方面則需要形勢政策進行有效的規定。一般來說,犯罪對象是決定犯罪案件大小的關鍵因素。犯罪對象范圍的擴大或者縮小直接影響著最終刑法對犯罪主體的判決。因此,犯罪對象的范圍控制需要刑事政策對刑法進行補充說明。例如在進行貪污腐敗的調查中,如果單單將錢財作為規定貪污腐敗的單一標準,那么則會造成審判的不公。因此有及時的刑事政策對于其他的犯罪對象進行有效的規定,類似于旅游和購物卡等超過多少金額進行合理量刑。在對于犯罪對象的控制方面,刑事政策要對司法體系中刑法并為進行有效標記的范圍進行不斷地補充和說明。第二,對于犯罪主體的具體規定。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原有的在刑法中未作出合理記錄的犯罪主體需要刑事政策進行及時的補充。在國家發行的部分條例中有可能會出現極端情況,就是在進行審案的過程中,犯罪過程的犯罪主體既符合這一篇國家下發的規定,又符合另一篇國家下發的規定。因此在這種情況出現的情況下,刑事政策就能夠對這種極端情況進行何有科學的解釋,從而能夠讓審判結果更加的公平公正。對于犯罪的主體有了細致的劃分,更加能夠保障過節的司法嚴密性。第三,在犯罪的審判時就有主觀性和客觀性,在責任主義的刑法中對于案件需要進行必要的主觀審判,但是在現在的實際情況中,對于部分犯罪主觀要素的擴張的情況,針對部分情況下刑法的審判沒有一個具體衡量標準,因此需要將刑法政策進行不斷的補充說明。在犯罪要素擴張的情況下,需要針對這次情況對形勢政策進行積極的補充與解釋,使得在刑法中沒有進行具體公正的審判情況下,可以通過刑事政策進行有效的成文規定。(二)在阻礙刑罰的具體原因等實例中所體現的刑事政策的作用。刑事政策與刑法在司法中具有相關性,其二者的相關性還體現在刑事政策對于阻礙刑罰等行為中的作用。對于部分出罪的功能性作用需要刑事政策來進行有效的實現。在刑法無法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有效的人道主義關懷時,需要刑事政策來扮演一個平衡的角色,能夠有效地衡量公道與公理在刑法上的不同體現。在現代社會中,人道主義精神是不斷被提起的一個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精神,但是在部分情況中刑法對于人道主義精神的實際案例無法進行合理的判斷,因此需要刑事政策對刑法在司法過程中的過于理性進行科學的衡量,使得司法在執行社會公平正義的同時,能夠有效地兼顧人道主義精神,使得在司法過程中能夠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人道主義精神,從而促進和諧社會的有效構建。

三、刑事政策與刑法的具體差別

(一)刑事政策的靈活性與刑法的穩定性。刑法作為我國司法體系中比較重要的一個篇章,其穩定性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并且能夠更好地對犯罪主體進行合理的審判。但與此同時,現代社會經濟迅速發展,社會整體變化日新月異,相對于原有指定的刑法而言會出現一些犯罪因素的新類型。但由于刑法需要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因此需要刑事政策來進行實時的補充解釋與說明,同時刑事政策的靈活性也有利于案件的審判與社會公平公正的維護,因而刑事政策相較于刑法而言能具有靈活性。(二)刑事政策的機動性與刑法的規范性。刑法作為一項全國性與強制性的法律必須要具有規范性與安定性,只有具有了規范性才能使得犯罪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審判。但同時由于刑法的規范性導致了在部分特殊情況下無法兼顧人道主義。因此,本著以人為主的理念,刑事政策更加具有機動性,能夠使得在部分特殊情況下刑事政策能夠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必要的調整,避免出現由于刑法的規范性導致忽略掉部分案件中的人道主義精神。刑法所具有的性質使得規范性必須體現于日常的案件審理中,但刑事政策作為刑法的外圍結構能夠有效地幫助刑法實現機動性與靈活性。(三)刑事政策的補充性與刑法的核心性。刑法在司法體系中本就占據著較為重要的地位,因此在刑事案件的審判過程中,理所當然的將刑法作為核心并進行有效的審理。但是在部分刑法無法合理審判的情況下,就需要形勢政策進行有效的補充。因此刑事政策具有較強的補充性。刑事政策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對刑法中未作說明的地方進行及時的補充說明,幫助刑法進行合理的解釋卻又不影響刑法維持穩定性與權威性。刑事政策作為刑法的外圍組成部分,其所具有的補充性能夠有效的幫助刑法進行社會秩序的整體維護。

四、結語

綜上所述,刑事政策和刑法在司法中具有較強的相關性,同時刑事政策與刑法又具有多處不同。但刑事政策并不能代替刑法而存在,主要以補充說明作用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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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湯佑銘 單位:山東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