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土公共文化營建主體探究
時間:2022-06-26 04: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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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城市化所帶來的社會風險其實質是‘社會’的缺席,在國家和民眾間缺乏相應有效的緩沖機制和中介。因此,應通過培育和發展公民社會,特別是非政府組織(NGO)來消解城市化所帶來的社會風險。”[1]“科層制”長期性運行下的政府辦事方式趨于固守化,導致辦事效率不能滿足需求,辦事能力受到質疑。“社會本位”作為深刻的中華民族文化因子,需要在當今物質為先的社會里重新活躍,而政府由于自身能力原因,難以獨自承擔起該重任。當下國家大力推進公共文化建設,在面對愈加復雜的鄉土公共文化建設過程中,需要突破單一的政府層級供給模式。一部分文化類NGO便開始致力于從鄉村內部和社會各方面匯集有想法、有激情、有實踐能力的志愿者,內外互動,共同營救正在消解中的鄉村,建設人們內心深處向往的鄉土家園。
一、文化類NGO發展概況
NGO組織在我國已成為一股不可忽視的社會力量,文化類NGO是伴隨著文化發展而產生的新興主體力量,其致力于文化領域內的非營利性服務,且其價值和功能日漸突出。(一)對NGO組織的研究NGO概念所包含的內容十分廣泛,可指政府以外的一切組織。“既包括合法的組織也包括非法的組織;既包括各種政治性的、行業性的、專業性的、聯合性的、學術性的社會團體,也包括各種基金會、志愿者組織、社會救濟和福利組織、弱勢群體的保護組織、法律的援助組織等等,甚至還可以包括所有的事業單位。”[2]此類組織具有非營利性、志愿性、自治性、非政治性和非宗教性等特征。全球NGO研究的權威學者萊斯特•M•薩拉蒙教授說:“我們是置身于一場全球性的社團革命之中,歷史將證明這場革命對20世紀后期世界的重要性絲毫不亞于民族國家的興起對于19世紀后期的世界的重要性。”[3]這些組織范圍廣、涉及面大、熱情度高、團結性強。近年來中國社會組織正在以每年兩位數的速度增長。此外,我國還存在大量未正式登記的社會組織。這些社會組織在分擔政府職能、彌補市場失靈以及填充社會活力等方面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NGO的發展必將對于中國現有的治理結構產生日益重大和深刻的影響。(二)文化類NGO定義及其核心功能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指出的“文化非營利組織”,中辦國辦《意見》中所說的“文化類社會組織”統稱為“文化類非政府組織”,即文化類NGO。“政府的工作趨于到處一樣化,相反,個人和自愿聯合組織則會做出各種不同的實驗,得出無窮多樣的經驗。”[4]文化類NGO的功能與政府相近,在運作機制上跟市場部門類似,總體來說其特質為志愿性、多元性、競爭性、市場化。因此,文化類NGO一方面獨立于政府和企業,另一方面又在功能和機制上與政府、企業互相交叉,這使得其在促進公共文化建設方面有更為靈活的方式。文化類NGO的核心功能可以歸結為細化和深化政府倡導的文化服務建設,彌補其中不足,豐富文化服務內容,促進政府職能轉變以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高公眾道德素質等。其更為深層次的功能在于深刻理解文化價值,根據文化機理進行牽線搭橋,促使文化供給與文化需求更加契合,推動社會總體發展。
二、鄉村公共文化建設
鄉村公共文化指的是某一個區域內共同的互惠性勞作和生活的集合。鄉村社區文化指的是“一群農民日常生活所共同享有的處境化經驗及其價值規范”[5],這種“處境化經驗”來源于地方性知識、鄉土社會規范和村民價值觀,并借用鄉村文化映射出來,共同凝聚了鄉村公共文化知識、行為規范和價值取向,最終型塑出鄉村公共文化“知識—規范—價值”面孔[6]。一方面,“禮失求諸野”,城市化進程中人們的精神家園逐漸迷失,目光開始轉向傳統和鄉村,期望能在相對和諧的、田園詩意的鄉村生活和傳統精神中,追逐社會本位的鄉土文化,尋找已失落的歸屬感;另一方面,鄉村由于生產生活條件不足,城市生活誘惑力又極大,因此大量鄉村人口涌入城市,使得鄉村空洞化,鄉土文化難以為繼。鄉村這片土地亟須在傳統與現代的時代交替中,尋找突破和發展的方向。由政府倡導的鄉村公共文化建設服務于承接飽含“鄉愁”情緒的群體更好地轉移和體驗、回歸傳統鄉土社會這一事件,更為重要的意義在于,充分利用社會文化資源,借助有效的文化發展主體力量,致力于保護和傳承中華傳統文化與民族特色文化,維護和發展文化多樣性,重建鄉土公共文化。注重提高村民文化素質,滿足民眾多元文化需求,促進多種文化碰撞、交流與融合。在社會化參與機制的影響下,社會力量正在逐步參與到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促進了多元文化主體積極參與現代鄉村治理格局的形成。
三、文化類NGO在鄉村公共文化建設中的策略
文化類NGO參與鄉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表現為輔助政府進行鄉村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舉辦鄉村公共文化活動以及為其服務政策提供參考建議等行為。具體來說包括鄉鎮圖書館(室)、文化站(室)、活動中心、電影院、博物館、有線產品等基礎設施;鄉村公共文化活動主要包括文化的傳播和娛樂活動,如送文化下鄉,進行文藝表演、電影電視下鄉、主持和參與傳統節慶活動等;鄉村公共文化服務則是包含對鄉村文化產品、文化傳播、文化活動緊密關聯的公共政策安排。然而,相比較政府所為,文化類NGO所做的工作更為“溫和”“細化”和深刻,更能觸碰到深層次的問題。其具體操作方式包括深入鄉村實踐調查,了解農民需求和愿望,挖掘鄉村本土文化,組織城鄉之間文化的互動交流,促進鄉土文化的感染范圍以及在鄉村這塊土地上培育能夠使農民獲益的新型文化資源,等等。
(一)營造交往機會:閉合性的突圍及開放性的內沿
實質上,文化類NGO目的在于解決社會問題、維護生存權利和倡導人類文化價值,并為此投入較高的熱情。因此,文化類NGO在營建鄉村公共文化服務中首要的目的就是要了解鄉村文化緣起和變化,由此探索真正符合村民的文化需求。“中國的鄉村有其自身存在的樣態,其自身的閉合性建立在其鄉土性的基礎之上,這種閉合性并非完全的封閉,而是有著一種從閉合到開放的自我轉化能力。”[7]土地、習俗、規則以及人為使得鄉村具有邊界,與外界區隔開來,鄉村具有“閉合性”且自我循環發展的內生動力。鄉村充分利用大自然供給的物品,擁有自給自足的能力,同時也在村民相互交往之中形成了特有的話語體系和處世之道,這種基于農耕基礎的上層建筑能夠有效地處理和維護鄉村社會發展,共同在一片區域內繁衍生息。當自然條件優越、交通便利的區域生成了濃厚的商貿氣息,四面八方的人群聚集到一起形成大群體可以互相交易后,城市逐漸產生,“開放性”便開始凸顯。緊接著由城鄉之間的“邊緣人員”領頭進行的人員流動、生計方式變化、職業類別增多、宗教信仰多樣,鄉村便開始邁步向外,向城市學習新知識、新技能。鄉村文化也隨之變化,在封閉后開放,在開放后又回歸,如此循環往復。然而當下生產生活節奏因科技的迅速發展而加快,村民因生計所迫和欲望膨脹增長了鄉村“離土”傾向,大量涌入城市,卻因為與城市人群缺乏共同話語而被孤立和分散。城市自身也存在互惠意識淡薄和信任危機加劇等社會問題。在城市中,社會服務的數字化使得人際交往的機會缺乏,個體難以預期他人行為,加上壓力缺乏傾訴和發泄的途徑使得人群自律能力式微。另外,城市群體內部自發的交往需求被商業化發展所淹沒,社區共同價值被消解,建筑森林和互聯網經濟更加區隔了城市共同體,商業活動幾乎取代了城市居民生活交往的需求,個體的交往通常因為機會成本或者沉沒成本而放棄。網絡愈加促進開放性的同時,又營造了以單個人為單位的“閉合”。這顯現出了城市公共文化的需求問題。文化類NGO關注的是人類的共同問題,當其關注到城市文化所缺乏的內容正好是中國傳統鄉村社會所具備的優良文化之時,便有了創新性的舉措。如CSA(CommunitySupportedAgriculture)農場所倡導的是關于農業和糧食分配的一種新型社會經濟學模式,但是與此同時,其也是一套倡導在鄉村農場及其所支持的城市社區之間進行一種互動交流、共擔風險、鼓勵消費者選擇健康生態食物、實現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Sharp(2002)指出,“CSA通過提供消費者和生產者的社會互動機會,可以為社會資本或與信任和網絡相關的社會資源的建立提供大量機會”[8]。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經濟意義上互動合作以外,CSA農場還提供了組織城市居民體驗鄉村公共文化生活的有意義、有價值的活動。比如籌辦鄉村傳統婚禮、置辦農家飯菜、外來人士與本土村民互相講述自身故事等,促進人與人之間面對面的交流。當下這種發展模式并不罕見。中國人民大學“鄉村建設中心”、廣西“愛農會”、香港“社區伙伴”等,通過土地生態生產和鄉土文化溯源和民族特色文化體驗這類紐帶,將城市與鄉村進行聯結,促進生態產品需求和文化需求帶動的交往機會發展。香港樂施會、“自然之友”等NGO機構也在不同領域積極創新合作模式,以一種“溫和”的方式促使鄉村收縮其封閉性,逐步健康地“開放”。雖然文化類NGO目前在公共文化服務方面尚處于輔助地位,許多服務是被政府購買后并在政府的指導下進行,但是也存在CSA這樣的組織盡全力用事實說服政府,保持自身獨立性,有了更多實干的機會。
(二)鄉村公共文化重建:與時俱進的文化自信
改革開放以來,農機在部分程度上已經取代了手工勞作這種傳統的生產方式,特別體現在土地較為平坦、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另一方面,鄉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外流使得鄉村田地荒蕪,無人耕種,因此傳統的互惠互助耕作方式多已不再適用。生產方式的改變促使生活方式也隨之變化。當下鄉村的娛樂方式多數演變為打麻將、打牌和看電視,除了一些傳統民族村落組織公共活動以外,其余幾乎被房屋距離所間隔,成為所謂的“原子化”聚落形態,這其中傳播媒介的變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例如,數碼電視、電腦等現代文化傳播媒介進入大部分普通村民家中,帶給村民個體式的文化享受,取代了傳統文化媒介,如大樹下集體下棋、節慶歌舞等,分離了傳統的聚眾娛樂。而中國文化的根基在于鄉村,傳統鄉村文化的遺失必然是一種災難。為規避這種災難,政府提出了重建鄉村公共文化。但是各類營建鄉村公共文化的主體在建設和服務過程中,常常是抱著“城市文化對于鄉土文化的憐憫”的態度進行“輸入式”服務,并未深刻地理清鄉村公共文化的內在邏輯關系和了解群眾需求,因此常常做無用功。缺乏熱情、精力和創造力是政府難以將此工作落實的主要原因。文化類NGO能夠幫助重建擁有強大生命力的鄉土公共文化。蒂芬•漢斯指出,美國人通過鼓勵大眾參與社會行動來調和他們強烈的個人主義又渴望平等的集體主義,而美國NGO在落實此項行動,培育大眾志愿參與和提升社會責任感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文化類NGO關注社會文化走向問題,一般來說,其所倡導的價值觀念緊隨國家文化觀念,遵循正面文化的導向。因此,文化類NGO在推動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鼓勵村民傳承鄉村本土優質文化,互幫互助、誠信友善、有所信仰,助力營建傳統鄉村文化記憶,再凝聚鄉村公共文化力量。文化NGO以一種區別于政府強勢進入,即以其特有的更加親民性的方式進入鄉村開展工作,可以更好地推進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的碰撞交流,梳理和引導當地文化與時俱進,重建新鄉土文化。文化類NGO充分利用自身強大的感染力吸引志同道合的志愿者,以眾籌或者其他方式匯集各方資源,將人類學、社會學的一些研究方法轉化成影像、共同記憶等方式來支持鄉村公共文化發展,以多種多樣、靈活的方式為鄉村帶來新鮮的文化。最為重要的是鼓舞村民樹立自身價值,增強身份認同,珍惜鄉村公共文化。例如,廣州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作為一個高水平文化類NGO,充分利用其自身優勢媒體,訓練學生全方位進行能力實踐,倡導學生充分利用假期深入地方挖掘富有意義的內容,制作成相關作品。廣州大學2014年曾在大理州大倉鎮琢木郎村進行了假期實踐,蹲點兩月挖掘了本地彝族文化,形成了相應的文字與影像,與當地群眾共享,并且征得同意后在相關平臺上,這在一定程度上幫助當地村民肯定了自身文化,并為當地進行了良好的宣傳,在促進當地文化旅游業發展的同時,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該區域群眾的文化認同和文化自信。
(三)培育創意滋生土壤:發展文化經濟助力鄉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
中國鄉村,尤其是傳統村落是經過各族人民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共同積淀下來的各類物質文化、非物質文化的綜合體,昭示著燦爛的文化成果,是一個地域內群眾共同的文化烙印和智慧結晶。工業革命以后,科學技術促使了人類文明進行全新變革,機器批量生產和快速消費充斥著人民的生活空間,甚至思維認知也幾乎趨于一致。而鄉村文化中所蘊含的深厚的民族思維、獨特的文化基因和精湛的傳統技藝正是當代全球化同質化時期所缺少的,因此鄉村對于現代居民來說,是一片可以汲取養料、滋生創意的土壤。當下國家也愈發重視文化軟實力發展,鄉村公共文化服務也迎來了更多的機遇。中國傳統村落的保護和開發、非遺文化傳承的大力倡導、建設“美麗鄉村”等舉措正在逐步推進。然而提升鄉村基本生活水平是構建鄉村公共文化發展的前提。鄉村公共文化服務由于具有顯著的公益性與公共性,這使得政府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過程中更加注重文化事業性質,而忽視了文化產業性質,導致鄉村公共文化服務缺少了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共需求變動而及時進行調整變化的動力,造成服務效率與質量的低下,這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初衷有悖。隨著經濟轉型,市場中文化類NGO主體已關注到此類問題。“公共文化建設也開始由政府選擇轉向市場選擇,公共文化的服務性與共享性也是非政府組織的天然屬性,由他們來承擔公共文化建設是時代的要求”[9],白家亮和張志剛認為,建設公共文化工作要從內涵著手,NGO組織內部人力資源管理與財務管理均科學化,才能真正替政府承擔起建設公共文化的責任。既然公共文化建設也要轉向市場選擇,那么對于公共文化的建設還需考慮到公共文化的經濟效益問題。因此,文化產業的重要性便躍然紙上。目前許多專家學者提出,要以現代農業為基底,將特色資源、歷史文化、生態文化提煉包裝,抽取鄉村各個方面的資源要素,借用新興媒介為傳播載體,吸引外界人士矚目并消費,打造文化經濟和生態經濟。目前來看已經引發了在鄉村培育創意經濟、文化創意土壤的風潮。現代農業和生態農業成為鄉村發展創意經濟的基礎,文化產業則是鄉村公共文化的升華途徑之一,是一種能給人以知識、理想、信念、追求的創意經濟,可滿足外地游客對于觀光、休閑、娛樂、享受、知識獲取的追求和向往,并能提供許多具有特色內涵的文化產品。文化類NGO憑借其具有正式組織性、非營利性、民間性、自治性、志愿性的特征,不像企業那般追求利益最大化,也不似政府般以強制方式實行社會管理,“它更加依賴于組織的自律和成員的自愿,這也使它在承擔公共事務時更具靈活性與適應性,更能兼顧公平與效率,更能提供文化創新、自由與平等的空間”[10]。例如,廣東省綠盟公益基金會攜手韶山市清溪鎮,共建美麗鄉村,提出“公益推動、政府啟動、社會聯動、鄉村主動、內生驅動”的創新公益模式,搭建自由平等的平臺,引入國內優秀的專業機構和專家資源,對清溪鎮進行合理的開發規劃以及旅游產業策劃等,改善清溪發展、招商環境,鼓勵文化創新。同時,以“美麗鄉村”為平臺,通過“眾籌眾智”的方式,向全國引資、引智,吸引了企業和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清溪村,激活了當地紅色文化產業,把當地紅色文化資源充分利用起來,從根本上增強了清溪村民的生產能力,改善鄉村居民生產生活環境,更為重要的是引領村民重建了當地特色文化,重塑了文化自信,并愿意積極建設公共文化。當下全國上下大力倡導“雙創”工作,鄉村是一塊廣闊的天地,而將培育基底建于中國傳統文化之上,“與時俱進”地融合進現代文化元素,打造健康的公共文化是一個潛力無限的選擇。文化類NGO組織力量在不斷鉆研和探索中已經基本具備為政府分擔建設鄉村公共文化這個重任的能力,因此,政府可考慮引入市場機制,適當放寬準入條件或開創條件促使其參與到公共文化設施的運營、文化活動的組織、文化產品的提供等公共文化建設的各個環節,就會逐步改變政府完全主導的格局。文化類NGO通過其執著的情感專一于開發和維護鄉村公共文化的實際行動,使得公共文化服務的運行活力不斷增強,進而促進公共文化服務績效和能力的提升。
四、結論
“善治的最高標準:透明性、責任意識、健全的管理以及合乎倫理。”[11]文化類NGO在協助政府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健全鄉村公共文化管理體制、保障資金投入、生產鄉村公共文化產品、建設鄉村文化市場體系、發展特色文化等工作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更為重要的功能體現在從更加“溫和”和“細化”的方式出發,為鄉村提供交往機會供給,營建公共文化以及培育文化創新性土壤等方面。這就需要政府轉變服務理念、創新服務方式,在合理的規則范圍內給予文化類NGO更多的發展空間,并且做好監督和后續跟進工作,互幫互助,攜手共同為我國鄉村公共文化體系建設服務。
作者:李佳 楊銳 單位:云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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