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學生體育社團與社會體育研究
時間:2022-11-09 02: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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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體育與社會體育協同發展是高校體育教育改革的主要聚焦點之一,亦是社會體育生命全程化推進的必然要求。2017年10月,南陽理工學院與南陽市體育總會簽訂了全面合作協議,啟動了學生體育社團與南陽市社會體育團體對接合作模式的探索與實踐工作:一是借助社會體育團體人才優勢,針對在校大學生進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二是高校聘任社會體育團體骨干擔任學生體育團體指導教師。三是大學生走出校門到社會體育團體進行社會體育實踐。四是校地合作,聯合組織開展學生體育社團和社會體育團體骨干培訓。五是高校與地方合作,利用高校優質體育設施資源合作舉辦(承辦)群眾性體育賽事。
關鍵詞:社會體育團體;學生體育社團;高校體育教育
在新建本科院校向應用技術類型高校轉型發展的大背景下,高校體育如何服務社會體育成為體育教育教學改革的主要研究課題之一。高校體育與社會體育具有很強的互補性,二者協同發展有利于全民健身項目在高校的推廣與普及,亦可為社會體育人才的合作培養提供良好環境。高校學生體育社團與社會體育團體深度合作,能夠為大學生社會體育實踐提供有效保障,同時為社會體育走進高校提供便利。因此,“學校體育應該圍繞健康第一,終身體育的教育思想展開,培養的人才必須面向社會,與社會接軌,高校體育必須與全民健身計劃,社會體育目標一致”。
1.高校學生體育社團與社會體育團體合作中的主要問題
社團體育活動是高校陽光體育運動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在高校中推進全民健身計劃實施的重要載體。高校社團體育活動和社會體育團體活動具有很強的互補性,具有廣闊的合作發展前景。但雙方在合作開展相關活動過程中,也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1.1高校正常教學秩序的保障問題。目前,我國高校關于學生體育社團與社會體育團體合作發展的改革實踐中,一般是按照項目相同(或相似、相近)的原則,引導和組織學生體育社團與地方社會體育團體進行對接合作。在對接合作中,由于學生體育社團數量較多,因此各個項目類社會體育活動頻繁走進校園,客觀上給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保持帶來了一定壓力。1.2大學生參加社會體育實踐中的風險管控問題。大學生走出校門進行社會體育實踐是高校體育服務社會體育、培養社會體育人才的必然要求,在高校實施大學生社會體育實踐計劃過程中,必須制定和完善相應的風險管控管理規章制度。歐美國家高校普遍比較重視學生體育社團外出參加活動的風險管控問題。例如,美國哈佛大學“對社團活動中出現的風險有著清醒的認識,學校對外出活動嚴格把控。在活動中學校對責任予以明確,還對社團活動中出現的緊急情況進行預案。”從目前情況看,高校體育與社會體育協同發展正處于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階段,學校關于學生體育社團外出參加社會體育活動的風險管控管理規章制度不完善(甚至是滯后性缺失)。1.3校地體育設施資源共享問題。高校體育設施資源的所有權及管理權十分明確,而地方體育設施資源的所有權和管理權分布比較復雜,客觀上導致校地體育設施資源共享難以實現。在高校學生體育社團與地方社會體育團體合作開展活動過程中,主要是利用校內體育設施開展活動,對地方體育設施資源的利用偏少。1.4學生體育社團參加社會體育實踐的資金保障問題。活動資金保障問題一直是制約我國高校學生體育社團發展的瓶頸問題。“收取會員會費是目前多數高校體育俱樂部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學校的財政撥款對于社團創辦活動的花費杯水車薪,而商業贊助也由于活動自身的級別和宣傳,造成贊助商能夠提供的物質幫助變的有限。”
2.南陽理工學院學生體育社團與社會體育團體合作模式的探索與實踐
2017年10月,南陽理工學院與南陽市體育總會簽訂了全面合作協議,啟動了學生體育社團與南陽市社會體育團體對接合作模式的探索與實踐工作。目前,南陽理工學院部分學生體育社團已開始了與南陽市社會體育團體的實際性對接工作,合作開展“社會體育指導員培養”、“優秀傳統體育文化宣傳”、“全民健身項目推廣”、“社會體育志愿服務”以及承接“群眾性體育賽事”等合作項目計劃。2.1預期目標。到“十三五”末期,在全面深化高校體育教育教學改革進程中,通過新型學生社團體育活動體系的再構建,努力實現學生體育社團與地方社會體育團體的全面對接合作,成功構建旨在合作培養社會體育人才、人才資源和體育設施資源共享以及學生社團體育活動與地方群眾性體育活動良好互動的新模式。2.2重點合作項目。為實現預期目標,著力促成以下幾個重點合作項目:2.2.1社會體育人才培養基地建設項目。由校團委和體育教學部共同代表學校,積極與南陽市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協商,在校園建設社會體育指導員培養基地。形成有固定場所、有較為完善管理規章制度、有明確工作計劃、有專職(兼職)人員負責推進相關工作的主要針對在校大學生的社會體育人才培養工作新格局。2.2.2社會體育人才進校園項目。在學校人事部門的支持下,由體育教學部主導,學生體育社團干部積極參與,聘請南陽市社會體育團體骨干擔任學生體育社團指導教師(可與體育教學部選派的體育教師聯合擔任指導教師)。借助社會體育人才優勢,在校園推廣普及全民健身項目,傳播優秀傳統體育文化。2.2.3高校體育服務社會體育項目。建立長期有效機制,有計劃實施高校體育人才服務社會體育活動計劃。在學生體育社團與地方社會體育團體簽訂對接合作協議的基礎上,學生體育社團指導教師帶領骨干學生會員走進社會體育團體,在健身項目技能指導、健身知識咨詢、體育文化宣傳與交流、體育賽事組織、健身項目研究等方面提供志愿服務。2.2.4體育社團骨干培訓項目。一是針對學生體育社團骨干開展培訓,二是借助高校專業人才優勢針對社會體育團體骨干開展培訓。針對學生體育社團骨干的培訓側重體育項目技能培訓和體育項目競賽組織、裁判能力培訓(例如,等級教練員培訓、等級裁判員培訓等)。針對社會體育團體骨干的培訓側重健身理論知識培訓(例如,舉辦健身知識講座、運動營養保健知識講座、運動損傷的急救與處理講座、運動訓練原理講座等)。2.2.5大學生社會體育實踐項目。由校團委和體育教學部共同負責組織協調,在學生所在教學院的支持下,選派學生體育社團骨干會員參與社會體育團體事物管理、活動組織與服務、技術支持等,為大學生社會體育實踐和志愿服務搭建平臺。2.2.6品牌體育賽事項目。由體育教學部代表學校與社會體育團體溝通協商,引進比較具有影響力的群眾性體育賽事,校地聯合打造品牌體育賽事。在賽事活動中,吸納學生社團骨干會員參與賽事宣傳、賽事籌劃與組織、賽事服務等。
3.關于高校學生體育社團與社會體育團體合作的幾點建議
“社會體育的發展需要得到高校體育的有力支持,而高校體育的發展,同樣需要良好的社會體育環境作支撐”。在高校體育與社會體育互動發展過程中,會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通過階段性總結南陽理工學院在“高校學生體育社團與社會體育團體合作模式構建”中的實踐經驗,本文提出以下幾點建議:3.1建立健全相關管理規章制度。高校實施大學生社會體育實踐計劃,必須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規章制度。在學生外出參加社會體育實踐活動的報備審批、組織管理、風險評估與管控、權益保障、人身安全、效果評價等方面建立健全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大學生社會體育實踐活動合法依規、安全有序。3.2建立高校與地方社會體育團體有效溝通協商機制。合作雙方協商制定年度活動計劃,做好每次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確保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引導社會體育活動有序走入校園。3.3爭取專項資金支持。資金支持是學生體育社團與社會體育團體合作計劃的有效實施的前提性保障。從校方的角度,研究出臺關于支持學生社團體育活動的專項資金劃撥政策,用以支持學生社團與社會體育團體聯合開展合作項目計劃。3.4合理調配學校體育設施資源。在確保學校體育教育教學計劃有序實施的前提下,合理調配校內體育設施資源,為學生體育社團和社會體育團體合作開展活動提供體育設施資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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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隋曉航 單位:南陽理工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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