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投資者為主的資本市場探究論文
時間:2022-02-07 0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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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實行股份制和開辦股票市場,急于求成,缺乏認真研究,選擇模式不當。從西方發達國家股市看,一種以美英為代表的資本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雖然越來越多,但都沒有擺脫追求高流動性和短期效益的弊病,投機性很強。另一種以德、日為代表,發展機構投資者的法人投資,法人投資有一種戰略眼光,能著眼于對企業和整個社會的發展,注重對企業的管理,而不是像美、英的法人投資者那樣追求短期效益。當時,我國發展股市如選擇德、日模式,情況就會比現在好得多。二、我國股市倉促上馬,立法滯后。1998年底,才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立法滯后,也是造成目前股市不理想、不規范的一個原因。
三、輿論和導向失誤。在《證券法》公布前,理論界和輿論界只宣傳股市有利于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有利于企業從股市籌資,而不重點宣傳股市首先要:“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應當遵守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因而將股市引入僅僅是“籌資和圈錢場所,使好多股份制企業老總不把投資者作為“上帝”,而看成是“阿斗”,不給投資者以應有的回報。《經濟日報》記者陳劍夫同一位準備上市的企業老總聊天,問他為啥要爭著上市,回答是:“這錢不一樣,等于是白白揀來的,花起來沒有還貸壓力”(見1998年8月2日《經濟日報》“募資使用叫人難放心”一文)。
四、信息披露失真。有些上市公司在財務上搞虛假包裝,以欺投資者上當,使股民投資權益遭受損失,逼著投資者只好進行短期投機。最為典型的是紅光公司,編造虛假利潤達1.57億元,騙取了上市資格,使廣大投資者上當,遭受了巨大損失。
五、嚴格規范監管缺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使內幕人員和大戶聯手操縱股市有寬松的環境。我國《證券法》第71條、184條明確規定:“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5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多年來,我國股市上大戶做莊、聯手操縱哄抬股票價格,從中獲得取暴利,廣大小股民遭殃的事例屢見不鮮,至今對違規聯手操縱的違法案例處理的很少。
六、我國股市投資者主要是4400萬投資者散戶。據上海證交所的資料,在我國證券市場上,公眾股民散戶占94%,機構投資者只占5%,自營者占1%。在西方發達國家成熟的股市中,大量的機構投資者的退休養老金、保險基金、銀行信托基金和投資基金等擁有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占股市的50%以上。在每天的股市交易額中,2/3的交易額是由機構投資者進行的,因而,西方發達國家的股市具有較強的穩定性。我國目前以散戶為主的股市存在著很大弊病:一是投機性強,換手率高,頻繁的股票交易,導致股市狂漲狂跌;二是缺乏參予股市經驗的散戶,往往成為股市的犧牲品,大戶的“美中餐”。據《中國證券報》調查,1994年-1998年股市中賠錢的戶占50%-60%,多是散戶。三是股市中散戶多,缺乏眾多的機構投資者,不利于參與對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改革。通過上述分析來看,要做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使股市穩定發展,除了必須端正、辦好資本市場的指導思想,牢牢樹立投資者—股民是“上帝”的觀念,堅決摒棄股民是“阿斗”、“圈錢的對象”的錯誤觀念;證券監管機構除必須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嚴格進行監管外,還要加快發展機構投資者,把我國目前散戶為主的資本市場早日改造成為機構投資者為主的資本市場。
加快發展機構投資者具有重要意義,一是能減少和降低小投資者、小股民的風險。通過加快發展機構投資者,允許機構投資者通過發行基金、債券、信托投資等方式把城鄉居民和小股民手中的錢吸引進來,由機構投資的專家進行投資組合,既能減少投資風險,又可給投資者以較多回報。二是機構投資者采取“直接介入”,或“挑選優勝者”進行“間接介入”,以發揮其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作用,遠比小股民的作用大。三是股市中機構投資者比重越大,股市發展越穩定,但這里有一個先決條件,證券監管部門必須對機構大戶在證券市場中的運作嚴格進行監管,誰違規操縱股市必須嚴懲,要引導和鼓勵機構投資者對企業進行戰略投資,注重對企業的管理,追求長期效益。三是發展眾多的機構投資者,有利于增強股市發展的穩定性。德、日的證券市場并沒有多大的交易量,但這兩個國家已發展到了能與美國抗衡的地步。過去,我國股市追求交易量和股民人數,這是片面的。如何加快發展機構投資者,我的思路是:必須繼續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目前,我國金融體系處于長線商業銀行、短線投資銀行(其中特別是投資基金)不協調跛足狀態下運轉。據我測算,1997年底,我國投資銀行業總資產(系證券業)僅為2055.5億元,只及國有商業銀行總資產66228億元的3%;投資基金總資產為100億元(系1998年底數),只及國有商業銀行總資產的0.1%。1997年底,美國銀行業總資產為47000億美元,基金業總資產也達到45000億美元,美國投資銀行多達一萬家,其中美林公司和摩根—斯坦利公司總資產就已達到4100億美元以上。相比之下,目前我國投資銀行業、投資基金業還處于弱小的地位,是難以實現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快國民經濟市場化進程,要著重發展資本市場要求的,也難以適應推進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資產重組、資產運營、資產證券化需要的。發達的資本市場必須有發達的投資銀行業,資本運營即資本的市場化運營,包括企業兼并、收購、分拆、破產、重組、股份制與股票上市等操作方式,都是投資銀行的業務范圍。資本市場包括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企業改制、企業股權證券化和債權證券化就是依靠投資銀行業中投資銀行家、金融工程師運用專業技術和金融工具幫企業籌劃設計完成的,企業資本運營、兼并、重組和基金業的發展離開投資銀行家是寸步難行的。我國國有工商企業巨額的(約在3萬億元)閑置存量資產,如果沒有強大的投資銀行業加以重新組合和證券化,要想較快搞活也是不大可能的。由此可見,為了早日改變目前投資銀行業處于弱小地位的狀況,為了改善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必須把加快發展投資銀行業和機構投資者作為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
作者認為,只要開拓思路,采取壓長補短的多途徑發展的策略,就能扭轉投資銀行和機構投資者處于短線的局面。現對加快投資銀行業和機構投資者發展提出以下七個可供選擇的途徑:
第一個途徑是,加快發展投資銀行業和機構投資者,必須十分重視從現有國有商業銀行中挖掘潛力。因為,原來國有四家專業銀行按行政區劃廣設機構,現在向商業銀行轉軌,要撤并機構、減員增效,在此形勢下,采取壓長線補短線的策略,加快投資銀行業和機構投資者的發展是完全有可能的。有可供選擇的三種發展途徑:一種是從現有國有商業銀行總分行抽調一部分高學歷、高智力的人員籌組新的總分行制的四家大型的國有投資銀行機構,為發展資本市場、為企業開展資本運營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第二種是修改《商業銀行法》,允許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向全能化銀行方向前進,看來,在加入WTO日益臨近的情況下,這一步改革走得越早越主動。從德國的全能銀行制度看,全能銀行可為企業提供從銀行貸款到證券融資的全面金融服務,還通過參股、控股控制企業,參與企業決策,形成了緊密型的銀企關系。但銀行在向企業提供貸款時,仍然嚴格遵循市場規則,只有那些效益好、信譽高的企業才能獲得銀行的融資,并得到銀行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而對于長期經營虧損的企業,銀行必定會主持、監督其實施破產,以實現資產的流動和重組。德國銀企業之間關系密切但不相互過度依賴,銀企關系通過市場規則進行約束,而政府不進行干預。德國的全能化銀行制度值得我國進行借鑒。第三種是在暫不修改《商業銀行法》條件下,得允許國有商業銀行成立附屬的投資公司,采取投資銀行辦法,承擔搞活1996年以來新的逾期不良貸款的任務,因為新成立的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并沒有承擔起上述任務。
第二個途徑是,商業銀行要積極發展和辦好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中外合資投資銀行,還應允許那些辦得好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籌辦中外合資投資銀行,為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兼并、重組、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國有企業改革提供投資銀行的全面金融服務。第三個途徑是加快制定《信托法》,要鼓勵信托投資公司的發展,使信托投資成為資本市場發展的重要的機構投資者。
第四個途徑是要允許省市地方政府發展一批小型投資銀行機構,服務對象主要是中小型企業。小型的投資銀行機構要為眾多的不以上市為目的的中小型企業的資產重組、并購、投資顧問、財務顧問、項目融資等進行全面的服務。廣大中小企業是投資銀行開拓業務的廣闊天地,是一個尚未被開墾的“處女地”,這一點應引起有關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第五個途徑是要通過試點,穩妥地逐步允許養老金進入證券市場,成為機構投資者。美國1999年3季度末,養老基金的機構投資者持股市值占上市股票總值的25.1%,所占比重極大。但美國是成熟的股市,我國則是極不成熟的投機股市,允許養老基金進入必須采取十分穩妥和審慎的態度,切忌犯急于求成的錯誤。
第六個途徑是要穩妥地審慎地逐步允許保險基金進入證券市場,成為機構投資者。美國1999年3季度末,保險公司持股市值占上市股票總值的比重為6.2%。在去年底,國務院已批準保險公司可購買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了證券市場,待條件成熟時,將陸續推出保險資金投資股市的其他方式。
第七個途徑是要加快發展各類投資基金。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已設立16只,總規模達380億元(只占股市總市值的1.4%),經營業績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美國1999年3季度末,投資基金持股市值占上市股票總值的比重為17.1%,在各類投資基金中,股票基金占優勢地位,占53%,股票基金平均收益率為11%,高于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收益;其次為債券與收益基金,占23%;再次為應稅貨幣市場基金占20%,免稅貨幣市場基金占4%。看來,我國基金的品種也要多樣化,才能有利于吸引不同偏好的投資者群體。有的提出設立專門用于支持國企改革的改造基金,通過發行債券或受益券,把老百姓的錢集中起來交給投資機構,給以一些政策上優惠,鼓勵它們去改造國有企業治理結構,盤活資產存量;有的提出國家鼓勵發展那個薄弱行業,就批準設立那個行業的投資基金,以增強政策引導的有效性。這些都是有益的建議,可展開可行性論證。此外,也要十分重視發揮商業銀行對促進企業公司治理改革的積極作用。國外銀行均不同程度地持有企業的資產,1996年日本銀行持有企業的資產的比重為15%,德國銀行為10%,法國銀行為7%,美國銀行為6%。我國因實行分業管理,不允許商業銀行向企業直接投資。商業銀行雖不擁有企業的資產,但為了確保信貸資產的安全,也極為關注和積極推動國營企業公司治理結構的改革,在這方面走在全國銀行業前面的是太原市中國銀行,太原市中國銀行為保全對太原砂輪廠的近億元貸款資產,經過周密調研和論證,提出了“太砂復活計劃”,包括調整企業領導班子,加強管理,改善負債結構,擴大經營規模,實行企業改制,進行資產評估,到“太原剛玉”股票上市,均由銀行同志提出了周密的籌劃(見1998年4月9日《金融時報》“從太砂到太原剛玉的啟示”報道)。
從上述幾個發展途徑看,加快發展機構投資者不僅有需要,也是有可能的,其實投資銀行也屬于機構投資者,因投資銀行業務中也有利用自有資金和借款對企業進行投資。至于機構投資者與公司治理結構改革的關系,有的采用“直接介入”投資戰略的方式;有的主張機構投資者不應當走“持股公司”的道路,應將其投資戰略原則確定為“推選優勝
者”,適時進行投資轉換的戰略原則,這樣不僅能避免資金流動性問題,而且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特殊經營優勢—即在廣泛掌握市場信息的基礎上識別和發現優勝者的才能,并根據新信息靈活調整投資策略,提高整體投資回報率。機構投資者采取那種介入方式為好,還要靠實踐來檢驗。但作者認為,要發揮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作用,必須具備一個客觀條件是:政企必須徹底分開,取消企業的董事長和總經理的官本位制和上級組織的任命制,把任命權交給企業的董事會,在客觀上要形成一個經理、董事長市場。
為了貫徹《證券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需要研究在我國如何加快發展機構投資者,改善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建立以機構投資者法人持股為主的資本市場。發展眾多的機構投資者,既有利于參予國有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改革,又有利于我國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權益。
眾所周知,一個成功的國內資本市場應具有以下一些特征:有足夠的證券發行者和機構投資者,有嚴格的信息批露標準,以便于投資者對證券進行投資收益與風險評價;有標準的交易票據和交易手段,以便于交易的進行和市場流動性提高;能實現較低的稅收和交易成本;有嚴格的監管制度,能做到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對泄露內幕信息、制造虛假信息者和操縱股市者進行嚴懲等。而我國現今的股市,雖經過10多年的發展,已有了一些規模,也立了法,已有法可依,但尚是一個不規范的、投機大于投資、非理性的股市。造成這種狀況有多種原因:
一、對實行股份制和開辦股票市場,急于求成,缺乏認真研究,選擇模式不當。從西方發達國家股市看,一種以美英為代表的資本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雖然越來越多,但都沒有擺脫追求高流動性和短期效益的弊病,投機性很強。另一種以德、日為代表,發展機構投資者的法人投資,法人投資有一種戰略眼光,能著眼于對企業和整個社會的發展,注重對企業的管理,而不是像美、英的法人投資者那樣追求短期效益。當時,我國發展股市如選擇德、日模式,情況就會比現在好得多。二、我國股市倉促上馬,立法滯后。1998年底,才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立法滯后,也是造成目前股市不理想、不規范的一個原因。
三、輿論和導向失誤。在《證券法》公布前,理論界和輿論界只宣傳股市有利于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有利于企業從股市籌資,而不重點宣傳股市首先要:“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應當遵守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因而將股市引入僅僅是“籌資和圈錢場所,使好多股份制企業老總不把投資者作為“上帝”,而看成是“阿斗”,不給投資者以應有的回報。《經濟日報》記者陳劍夫同一位準備上市的企業老總聊天,問他為啥要爭著上市,回答是:“這錢不一樣,等于是白白揀來的,花起來沒有還貸壓力”(見1998年8月2日《經濟日報》“募資使用叫人難放心”一文)。
四、信息披露失真。有些上市公司在財務上搞虛假包裝,以欺投資者上當,使股民投資權益遭受損失,逼著投資者只好進行短期投機。最為典型的是紅光公司,編造虛假利潤達1.57億元,騙取了上市資格,使廣大投資者上當,遭受了巨大損失。
五、嚴格規范監管缺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使內幕人員和大戶聯手操縱股市有寬松的環境。我國《證券法》第71條、184條明確規定:“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5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多年來,我國股市上大戶做莊、聯手操縱哄抬股票價格,從中獲得取暴利,廣大小股民遭殃的事例屢見不鮮,至今對違規聯手操縱的違法案例處理的很少。
六、我國股市投資者主要是4400萬投資者散戶。據上海證交所的資料,在我國證券市場上,公眾股民散戶占94%,機構投資者只占5%,自營者占1%。在西方發達國家成熟的股市中,大量的機構投資者的退休養老金、保險基金、銀行信托基金和投資基金等擁有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占股市的50%以上。在每天的股市交易額中,2/3的交易額是由機構投資者進行的,因而,西方發達國家的股市具有較強的穩定性。我國目前以散戶為主的股市存在著很大弊病:一是投機性強,換手率高,頻繁的股票交易,導致股市狂漲狂跌;二是缺乏參予股市經驗的散戶,往往成為股市的犧牲品,大戶的“美中餐”。據《中國證券報》調查,1994年-1998年股市中賠錢的戶占50%-60%,多是散戶。三是股市中散戶多,缺乏眾多的機構投資者,不利于參與對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改革。通過上述分析來看,要做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使股市穩定發展,除了必須端正、辦好資本市場的指導思想,牢牢樹立投資者—股民是“上帝”的觀念,堅決摒棄股民是“阿斗”、“圈錢的對象”的錯誤觀念;證券監管機構除必須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嚴格進行監管外,還要加快發展機構投資者,把我國目前散戶為主的資本市場早日改造成為機構投資者為主的資本市場。
加快發展機構投資者具有重要意義,一是能減少和降低小投資者、小股民的風險。通過加快發展機構投資者,允許機構投資者通過發行基金、債券、信托投資等方式把城鄉居民和小股民手中的錢吸引進來,由機構投資的專家進行投資組合,既能減少投資風險,又可給投資者以較多回報。二是機構投資者采取“直接介入”,或“挑選優勝者”進行“間接介入”,以發揮其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作用,遠比小股民的作用大。三是股市中機構投資者比重越大,股市發展越穩定,但這里有一個先決條件,證券監管部門必須對機構大戶在證券市場中的運作嚴格進行監管,誰違規操縱股市必須嚴懲,要引導和鼓勵機構投資者對企業進行戰略投資,注重對企業的管理,追求長期效益。三是發展眾多的機構投資者,有利于增強股市發展的穩定性。德、日的證券市場并沒有多大的交易量,但這兩個國家已發展到了能與美國抗衡的地步。過去,我國股市追求交易量和股民人數,這是片面的。如何加快發展機構投資者,我的思路是:必須繼續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目前,我國金融體系處于長線商業銀行、短線投資銀行(其中特別是投資基金)不協調跛足狀態下運轉。據我測算,1997年底,我國投資銀行業總資產(系證券業)僅為2055.5億元,只及國有商業銀行總資產66228億元的3%;投資基金總資產為100億元(系1998年底數),只及國有商業銀行總資產的0.1%。1997年底,美國銀行業總資產為47000億美元,基金業總資產也達到45000億美元,美國投資銀行多達一萬家,其中美林公司和摩根—斯坦利公司總資產就已達到4100億美元以上。相比之下,目前我國投資銀行業、投資基金業還處于弱小的地位,是難以實現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快國民經濟市場化進程,要著重發展資本市場要求的,也難以適應推進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資產重組、資產運營、資產證券化需要的。發達的資本市場必須有發達的投資銀行業,資本運營即資本的市場化運營,包括企業兼并、收購、分拆、破產、重組、股份制與股票上市等操作方式,都是投資銀行的業務范圍。資本市場包括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企業改制、企業股權證券化和債權證券化就是依靠投資銀行業中投資銀行家、金融工程師運用專業技術和金融工具幫企業籌劃設計完成的,企業資本運營、兼并、重組和基金業的發展離開投資銀行家是寸步難行的。我國國有工商企業巨額的(約在3萬億元)閑置存量資產,如果沒有強大的投資銀行業加以重新組合和證券化,要想較快搞活也是不大可能的。由此可見,為了早日改變目前投資銀行業處于弱小地位的狀況,為了改善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必須把加快發展投資銀行業和機構投資者作為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
作者認為,只要開拓思路,采取壓長補短的多途徑發展的策略,就能扭轉投資銀行和機構投資者處于短線的局面。現對加快投資銀行業和機構投資者發展提出以下七個可供選擇的途徑:
第一個途徑是,加快發展投資銀行業和機構投資者,必須十分重視從現有國有商業銀行中挖掘潛力。因為,原來國有四家專業銀行按行政區劃廣設機構,現在向商業銀行轉軌,要撤并機構、減員增效,在此形勢下,采取壓長線補短線的策略,加快投資銀行業和機構投資者的發展是完全有可能的。有可供選擇的三種發展途徑:一種是從現有國有商業銀行總分行抽調一部分高學歷、高智力的人員籌組新的總分行制的四家大型的國有投資銀行機構,為發展資本市場、為企業開展資本運營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第二種是修改《商業銀行法》,允許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向全能化銀行方向前進,看來,在加入WTO日益臨近的情況下,這一步改革走得越早越主動。從德國的全能銀行制度看,全能銀行可為企業提供從銀行貸款到證券融資的全面金融服務,還通過參股、控股控制企業,參與企業決策,形成了緊密型的銀企關系。但銀行在向企業提供貸款時,仍然嚴格遵循市場規則,只有那些效益好、信譽高的企業才能獲得銀行的融資,并得到銀行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而對于長期經營虧損的企業,銀行必定會主持、監督其實施破產,以實現資產的流動和重組。德國銀企業之間關系密切但不相互過度依賴,銀企關系通過市場規則進行約束,而政府不進行干預。德國的全能化銀行制度值得我國進行借鑒。第三種是在暫不修改《商業銀行法》條件下,得允許國有商業銀行成立附屬的投資公司,采取投資銀行辦法,承擔搞活1996年以來新的逾期不良貸款的任務,因為新成立的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并沒有承擔起上述任務。
第二個途徑是,商業銀行要積極發展和辦好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中外合資投資銀行,還應允許那些辦得好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籌辦中外合資投資銀行,為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兼并、重組、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國有企業改革提供投資銀行的全面金融服務。第三個途徑是加快制定《信托法》,要鼓勵信托投資公司的發展,使信托投資成為資本市場發展的重要的機構投資者。
第四個途徑是要允許省市地方政府發展一批小型投資銀行機構,服務對象主要是中小型企業。小型的投資銀行機構要為眾多的不以上市為目的的中小型企業的資產重組、并購、投資顧問、財務顧問、項目融資等進行全面的服務。廣大中小企業是投資銀行開拓業務的廣闊天地,是一個尚未被開墾的“處女地”,這一點應引起有關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第五個途徑是要通過試點,穩妥地逐步允許養老金進入證券市場,成為機構投資者。美國1999年3季度末,養老基金的機構投資者持股市值占上市股票總值的25.1%,所占比重極大。但美國是成熟的股市,我國則是極不成熟的投機股市,允許養老基金進入必須采取十分穩妥和審慎的態度,切忌犯急于求成的錯誤。
第六個途徑是要穩妥地審慎地逐步允許保險基金進入證券市場,成為機構投資者。美國1999年3季度末,保險公司持股市值占上市股票總值的比重為6.2%。在去年底,國務院已批準保險公司可購買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了證券市場,待條件成熟時,將陸續推出保險資金投資股市的其他方式。
第七個途徑是要加快發展各類投資基金。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已設立16只,總規模達380億元(只占股市總市值的1.4%),經營業績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美國1999年3季度末,投資基金持股市值占上市股票總值的比重為17.1%,在各類投資基金中,股票基金占優勢地位,占53%,股票基金平均收益率為11%,高于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收益;其次為債券與收益基金,占23%;再次為應稅貨幣市場基金占20%,免稅貨幣市場基金占4%。看來,我國基金的品種也要多樣化,才能有利于吸引不同偏好的投資者群體。有的提出設立專門用于支持國企改革的改造基金,通過發行債券或受益券,把老百姓的錢集中起來交給投資機構,給以一些政策上優惠,鼓勵它們去改造國有企業治理結構,盤活資產存量;有的提出國家鼓勵發展那個薄弱行業,就批準設立那個行業的投資基金,以增強政策引導的有效性。這些都是有益的建議,可展開可行性論證。此外,也要十分重視發揮商業銀行對促進企業公司治理改革的積極作用。國外銀行均不同程度地持有企業的資產,1996年日本銀行持有企業的資產的比重為15%,德國銀行為10%,法國銀行為7%,美國銀行為6%。我國因實行分業管理,不允許商業銀行向企業直接投資。商業銀行雖不擁有企業的資產,但為了確保信貸資產的安全,也極為關注和積極推動國營企業公司治理結構的改革,在這方面走在全國銀行業前面的是太原市中國銀行,太原市中國銀行為保全對太原砂輪廠的近億元貸款資產,經過周密調研和論證,提出了“太砂復活計劃”,包括調整企業領導班子,加強管理,改善負債結構,擴大經營規模,實行企業改制,進行資產評估,到“太原剛玉”股票上市,均由銀行同志提出了周密的籌劃(見1998年4月9日《金融時報》“從太砂到太原剛玉的啟示”報道)。
從上述幾個發展途徑看,加快發展機構投資者不僅有需要,也是有可能的,其實投資銀行也屬于機構投資者,因投資銀行業務中也有利用自有資金和借款對企業進行投資。至于機構投資者與公司治理結構改革的關系,有的采用“直接介入”投資戰略的方式;有的主張機構投資者不應當走“持股公司”的道路,應將其投資戰略原則確定為“推選優勝
者”,適時進行投資轉換的戰略原則,這樣不僅能避免資金流動性問題,而且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特殊經營優勢—即在廣泛掌握市場信息的基礎上識別和發現優勝者的才能,并根據新信息靈活調整投資策略,提高整體投資回報率。機構投資者采取那種介入方式為好,還要靠實踐來檢驗。但作者認為,要發揮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作用,必須具備一個客觀條件是:政企必須徹底分開,取消企業的董事長和總經理的官本位制和上級組織的任命制,把任命權交給企業的董事會,在客觀上要形成一個經理、董事長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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