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和諧目標構建論文
時間:2022-04-06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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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勞動關系作為勞動者和組織結成的一種特有社會關系有其自身的價值必然。高校勞動關系價值源于勞動關系的一般價值。其勞動關系價值目標的社會愿景來自于高校外部社會和高校自身的期盼。高校勞動關系的價值目標,是一個由多層次價值構成的價值目標體系,是勞動關系的一般價值、社會價值、民族價值、國家價值和普世價值目標的統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簡稱《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作為規范勞動關系的兩部重要法律,提出了立法的價值目標是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簡稱《民法通則》)作為調整民事關系的重要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2]。其中調整“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包括公民和法人之間的勞動關系。從價值觀角度看,勞動關系表現為三位一體的價值關系,即勞動者自身的價值關系、用人單位的價值關系,以及二者共同體現的社會價值關系。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不僅是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個時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共同努力的方向,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和條件。對于非勞動者和組織而言,這種價值關系更多地體現為和諧的社會價值關系。對于高校而言,與教職員工(勞動者)構建發展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價值目標,不僅在于勞動關系價值本身,更重要的在于對受教育者(非勞動者)進行教化并達到社會價值、民族價值、國家價值和普世價值關系所導向的目標。
一、勞動關系的內涵及發展
勞動關系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勞動關系,是指勞動主體在實現集體勞動過程中彼此之間發生的社會關系;狹義的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在實現集體勞動過程中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的關系。狹義的勞動關系按實現勞動過程的方式分為直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系和間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系兩類,前者是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法律規范締結勞動法律關系后,由用人單位直接組織勞動者進行生產勞動的形式;后者是在勞動法律關系締結后,通過勞務輸出或借調等方式由勞動者為其他單位服務實現勞動過程的形式。勞動關系的內涵,通常包括勞動者參加社會勞動的方式、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組織形式,以及他們因參加社會勞動所取得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障三個方面[3]。從這個意義而言,勞動關系既是一種價值關系,又是一種社會關系,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結成的互為目的的關系。
馬克思認為,在社會主義社會的勞動關系中,勞動與生產資料相結合,不再是通過商品交換的方式,而是兩者直接結合,勞動者成為生產資料的主人。在這種關系中,勞動者不再作為生產的工具,而是作為生產的目的。勞動關系最直接地聯系著一定的生產關系,是生產關系和社會關系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在中國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包括國有經濟勞動關系、集體經濟勞動關系、合作經濟勞動關系、股份制企業勞動關系、合資企業勞動關系、私營企業勞動關系和個體經濟中勞動關系七種類型。在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企業以及在一些股份制企業中,已沒有實現按勞分配的條件。那里通行的原則,是按照勞動力的市場價格決定勞動者收入,基本上是一種契約型或雇傭的勞動關系。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公有制企業在向“產權明晰”的方向進行改革的同時,勞動關系也向契約化的方向發展。勞動關系契約化的基本形式是勞動合同[4]。中國目前所存在的契約型勞動關系有兩種形式,即由勞動合同規范的勞動關系和由勞務合同規范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規范的勞動關系,在法律上由《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所規范;勞務合同規范的勞動關系,在法律上不由《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所規范,而只由中國民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所規范。
從立法上講,《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把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作為勞動關系的價值目標,而《民法通則》把平等和諧的勞動關系作為其重要的一個目標。這三部法律在于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正確認識和處理勞動關系,在勞動權和單位責任之間找到適當的平衡點,使勞動者與生產資料能夠較充分地結合,實現較充分的就業,并使勞動者的收入及社會保障水平與其貢獻、績效相適應,以實現勞動關系的一般價值目標,確保勞動關系的和諧。
從中國目前實際存在的勞動關系看,按照社會和諧的要求來建立和諧勞動關系,會面臨著兩方面嚴峻的挑戰:一方面,在全面推進經濟市場化和參與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國勞動關系契約化不可避免;另一方面,把目前市場經濟及其所規定的勞動關系納入到“以人為本”和社會公正所指導的和諧勞動關系中去,不僅涉及到政府對承擔社會責任和勞動者保護的能力,民主與法治的完善,整個社會對社會公正價值的接受,也必然涉及到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利益調整。這不僅是一種新的勞動關系的構建,而且是一場社會關系的深刻變革。
筆者認為,發展和諧勞動關系,不僅能激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潛在的勞動能量,而且能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促進全體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形成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進而促進和諧社會的形成。這不僅對構建和發展高校和諧勞動關系有借鑒意義,而且對高校和諧勞動關系價值目標的構建有著重要的啟示。
二、高校和諧勞動關系價值目標的社會愿景
對高校而言,依照中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勞動關系涉及高校與高校教師、教學管理者、教學輔助人員、后勤服務人員等共同維系的共同體。在這個共同體中,高校根據憲法和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切實履行文化傳承、人才培養、科技創新和社會服務四大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5條規定,“高等教育的任務是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發展科學技術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高校以培養人才為中心,高校共同體內的一切活動都必須圍繞這個中心,人才培養是高校的重要任務和核心價值。人才培養貫穿于其他三個職能之中。高校通過文化傳承、人才培養、科技創新和社會服務這四個職能,輻射和影響社會思想和物質關系,進而推動和促進社會生產關系和生產力的變革和發展。
高校作為社會期望和國家賦予的辦學機構和價值系統,在辦學過程中,涉及人才培養、辦學方向、教師態度、學生就業、管理水平和評價考核等諸多關系問題。通過這些問題的不斷解決,逐步實現高校價值目標的最大化。高校作為社會主義價值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構建和發展高校和諧勞動關系過程中,其價值活動所達到的社會愿景來自于高校內外價值系統的相互作用。
在外部方面,社會期望高校為社會提供更多的智力服務、產出更多的科技創新成果和輸送更多的優秀人才;社會各家庭期望自己的子孫萬代能進入更好的高校,接受更好的高等教育,享受更多的優質高等教育資源,與沒有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相比,更能立身成人、立事立家,對家庭和社會有更多的貢獻。國家希望高校“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發展科學技術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根據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就是希望高校大力“培養社會主義的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在內部方面,高校勞動關系處于眾多關系中,然而國家法律明確指出,育人(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始終是高校勞動關系調整的重要價值指向,這是高校勞動關系有別于其他勞動關系的典型標志。高校與其勞動者和高等教育的智力及人財物資源充分結合開展一系列育人活動。在高校的整個育人活動中,教師是主導,學生是主體,科技是先導,設施是基礎,管理是保障。在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人力資源強國的偉大實踐中,高校承擔著更多的義不容辭的責任。因此,構建和發展高校和諧的勞動關系更具有促進社會價值關系和國家價值關系和諧的意義。
然而,在高校實際辦學過程中,高校并非是獨立的不受外部影響的價值系統,高校勞動關系也并非是不受社會影響的獨立關系。在眾多外部社會關系的強烈作用下,高校勞動關系常常發生變異,疏離自身價值目標的軌道。一方面,社會和國家需要更好的高等教育和相關優秀成果(包括人才、智力成果和科技服務等),而高校心有余而力不足,雖盡全力卻無法達到外部期望的目標;另一方面,高校的價值提升需要社會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而社會卻無法與高校形成緊密結合、運行良好的成長共同體,高校時常會被社會主流力量邊緣化,處于十分尷尬的境地。與之相對應,不同社會系統的勞動者不能和高校系統的勞動者形成高度一致的社會共同理想,不能在不同利益角逐中追求共同的價值目標,導致對社會價值、民族價值、國家價值和普世價值認同的多元化,影響和制約著高等教育機構形成辦學的正確目標指向,影響國家教育方針的有效貫徹和國家教育目標的有效實現。這是當前和今后相當長時間內構建和發展高校和諧勞動關系價值目標面臨的重大現實難題。
三、高校和諧勞動關系價值目標的構建
2005年3月7日,總書記在政協社科界聯組會上向社科界同仁提出了“提煉共同價值觀”的任務[5]。雖然這是對社科界的期望和要求,然而這對于構建高校和諧勞動關系價值目標而言卻是一個重要的警示。根據前面關于對高校和諧勞動關系價值目標社會愿景的探討,筆者認為,高校和諧勞動關系價值目標的構建包括高校勞動關系的社會價值、民族價值、國家價值和普世價值四大方面。
高校和諧勞動關系價值不僅在于勞動者自身的需要,更重要的在于其社會價值。其社會價值源于勞動關系的一般價值,是高校和諧勞動關系價值的立足點和出發點。高校勞動關系的社會價值以高校育人目標為本位,以培養輸送國家和社會需要的優秀人才為中心,在充分實現育人價值的同時,充分發揮教職員工潛在的社會價值,實現高校與高校教師、教學管理者、教學輔助人員、后勤服務人員等成員和諧的勞動關系,形成強有力的由高校勞動關系所維系的價值共同體。高校勞動關系的社會價值內容,構成了社會生產關系中科技和人文價值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培養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創造一流的科技文化成果、提供優質高水平的社會服務,是構建和發展高校和諧勞動關系社會價值的根本使命。
高校和諧勞動關系的民族價值是高校勞動關系社會價值的凝結。它以社會發展為基石(基礎),以民族振興為方向,涉及高校人才培養的方方面面,包括政治、經濟、科技、文化、教育、農林、水利、醫療、衛生、軍事、國防、外交等領域。高校勞動關系的民族價值通過眾多高校與千百萬教職員工的辛勤勞動所體現出來。他們對大學生進行教育和塑造,使大學生成為推動各民族不斷前進的優秀分子,成為中華民族先進文化、先進生產關系和先進生產力的優秀代表,成為維護中華民族團結和發展的堅強捍衛者。在民族價值中,責任、愛心、關懷、真誠、勇敢、正義是中華民族價值的特有表現,“萬眾一心、不屈不撓、友愛互助、自強不息”是中華民族精神的價值表達。民族價值是數千年來中華炎黃兒女在長期勞動過程中的價值凝結,是中華民族前赴后繼、不斷超越的精神支柱。高校和諧勞動關系的價值目標正是在這種不斷追求與升華的民族價值中達到深度的統一。
高校和諧勞動關系的國家價值是高校勞動關系價值中民族價值的升華。它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指針,以民族、國家文化的前進方向為方向,以民族、國家的命運為命運,把文化民族主義與政治民族主義有機統一起來,使高校勞動關系價值得以實現從社會價值向民族價值的轉變,從民族價值向國家價值的轉變,最終實現高校勞動關系的一般價值向國家價值的轉型,達到國家教育方針所指向的目標,從而實現高校和諧勞動關系價值目標與國家價值高度的統一。
高校和諧勞動關系的普世價值是高校勞動關系價值的廣延化和人本化。它以高校勞動關系的社會價值為依托,通過高校與教職員工之間獨特的勞動關系,將勞動關系的一般價值拓展為物質關系之上的仁愛、責任、關懷、智慧、正義、奉獻等精神單元,使之產生更高層次的價值運動。人類發展的歷史表明,同一社會雖然可以有多層次多元并存的行為價值,但在民族和國家層面的指導思想、理想信念、意識形態方面應當是共同的、一元的。這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保持健康、穩定、協調發展的保證,也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一個社會在大災大難面前不屈不撓的根本價值要求[6]。中國社會人類學家費孝通說過,“中國人最寶貴的東西,這就是中國人關心人與人之間如何共處。”高校勞動關系的這種普世價值,不僅體現在中華民族大眾的生活中,也體現于人類勞動的普遍價值關系中。高校勞動關系作為以培養和塑造大學生(特定對象)的獨特生產關系,通過千百萬勞動者的不懈努力、真誠奉獻,從而實現高校和諧勞動關系價值目標與普世價值廣度的統一。
由此可見,高校和諧勞動關系價值目標是一個多層次的體系。不僅關乎勞動關系的一般價值,也關乎社會價值、民族價值,更關乎國家價值和普世價值,它是勞動關系的一般價值、社會價值、民族價值、國家價值和普世價值四者的統一。在眾多價值關系中,高校和諧勞動關系價值目標源于勞動關系的一般價值,立足于社會關系價值,是勞動關系價值深度、高度和廣度的統一。
參考文獻: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4.
[3]劉慶唐.勞動關系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N].人民日報,2007-05-08(15).
[4]顧光青.勞動關系:理論與不同模式的比較[J].學術月刊,2007,(12).
[5]趙修義.進一步提煉共同價值目標[J].學術月刊,2007,(5).
[6]丁元竹.民族價值的光輝在大震大災中閃爍[N].解放日報,2008-0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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