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技術轉讓論文

時間:2022-04-04 0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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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技術轉讓論文

王春暉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是一種超越國界的技術轉讓。隨著我國科學技術的發展,我國引進了不少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設備,這對于提高我國的技術水平和生產能力都具有重要意義。拖積極書轉讓合同,越來越受到律師和翻譯工作者的重視。因此,如何起草和翻譯好技術轉讓合同也就成了當前從事涉外法律工作者感興趣的問題。技術轉讓合同的翻譯比較單調,但是關重大,它直接影響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如有敗筆將會產生嚴重后果,本文就國際技術轉讓合同英譯的幾個問題作一初步探討。

一、英譯國際技術轉讓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幾種:國際許可證合同,或稱國際技術許可證協議(InternationalLicensingAgreement);國際技術咨詢服務合同(InternationalConsultingServiceContract);國際合作生產合同(InternationalCooperativeProductionContract);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或協議(InternationalContractingAgreement),好的技術轉讓合同的譯文,一般都應具備以下特點:

1、準確性

技術轉讓合同的英譯要以“準確”為首先條件,做不到這一點就談不上翻譯。這里講只滿足于字面上的一致,而是將從詞義、語法、專業上去深刻理解原文的含義,使疑問說明原理準確無誤,陳述事實明白曉暢,切不可使人感到疑問模棱兩可。請看下面例句:“合同總價30%,計3642美元(大寫:三仟陸佰肆拾貳美元),在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支付給出讓方”。原譯:“thirtypercentofthewholecontractprice,counting3642dollars(Incapital,thirtythousandsixhundredandfortytwo)willbepaidbylicenseetolicensornotmorethan30daysafterreceivingthefollowingdocumentsfromlicensorandfindingthemauthentic”。

這一條款的英譯至少有六處不妥:第一、“合同總價”不能譯成"thewholecontractprice",應譯成"thetotalcontractprice","total"在這里強調“總額”;第二、“計ⅩⅩ美元”應譯成"namelyⅩⅩUSdollars",在"dollar"前一定要加US,因為使用dollar的國家除美國外,還有加拿大、澳大利亞、埃塞俄比亞等國;第三、“大寫”不能用"incapital","incapital"表示“用大寫字母”,英語合同中的“大寫ⅩⅩ”應譯成"say+英語數詞",第四、“不遲于三十天”,準確的譯文應是"notlaterthan30days";第五、"willbepaidby"應改譯為"shallbepaidby",在合同文本中"shall"主要用來強調一方所負有的義務;第六、“經審查無誤”,應譯成"tofindtheminconformitywiththestipulationsofthecontract".另外"afterreceivingthefollowingdocuments....andfinding"最好用完成時形式"afterhxdyingreceived...andfound"或用從句的完成形式"afterlicenseehasreceived...andfound",“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譯成"thefollowingdocumentsfromlicensor"不夠確切,不如譯成"thefollowingdocumentswhichareprovidedbylicensor"

2、嚴謹性

起草合同文件必須嚴謹,那么英譯合同文件也應力求嚴謹,譯合同文件不同于譯文藝作品要求具有文采、韻味,英譯合同文件要求的是嚴謹和精確。為了排斥歧義的產生,合同中有些詞語的翻譯必須保持一種譯文,特別是一些重要的詞語都有嚴格的法律涵義,絕對不可信手拈來。如“排它許可”就不能譯成"Exclusivelicence"而應譯成"solelicence";"Exclusivelicence"的意思是“獨占許可”,這是國際間通用的術語,兩者有明確的含義。"Exclusivelicence"表示,許可方不得再把同樣內容的使用許可證協議授與該地域的任何第三者,就連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使用該項技術;而"solelicence"則不同,它表示:“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證售于同一地域的任何第三者,但許可人則保留自己在該地區使用該合同中技術的權利”。再如:翻譯“支付條款”時,譯者可能碰到“最高提成費”這樣的術語,這條術語不能盲目地套用漢英詞典上的詞語,譯者必須弄清其真正內涵。“最高提成費”一般是指受讓方提出的,意即規定一個提成費的最高數額,將來受讓方產品銷售量一旦很大,按比例計算將超過這個數額時,則僅僅按這個數額支付,不再多付。所以,把“最高提成費”譯成"MaximumRoyalty才能體現出原文的含義。

3、規范性

技術轉讓合同中的句子都是相當規范的,英譯時一定要保持合同原文的體例,反映原文的精神,有些詞句已形成固定的翻譯標準和格式,一般不易隨意改變。例如:在專有技術許可證協議中“保密條款”是不可忽視的,一方購買另一方的技術,就要承擔該項技術的保密義務,保密條款一般指受讓方為許可方的技術保密,但又不僅止于此,如果許可方許可受讓方獨家在某一地域生產某種產品,則許可方自己在該地域內也負有不將該項技術透漏給第三方的義務。所以這個條款是這樣規定的“受讓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內,對出讓方提供給受讓方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中一部分或全部被出讓方或第三方公布,受讓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這一條款主要規定了兩項內容,一項是受讓方對出讓方提供的技術進行保密的期限,一項是在何種情況下,受讓方不承擔保密的義務。所以,英譯時應分成兩段,第一段譯成"licenseeagreestokeeptheknow-howandTechnicalDocumentationsuppliedbylicensorundersecretconditionswithinthevalidityperiodofthecontract",這一段的“對....進行保密”使用"keepundersecretcondition";“在....期內”使用"within"不用"during";第二段譯成"Incasepartoforallknow-howof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