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調查證管理問題與對策

時間:2022-05-21 08: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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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調查證管理問題與對策

一、統計調查概述

1.統計調查的內容與規定。統計調查針對特定的對象,對所需的統計資料進行搜集,也是政府的基本職能之一。在整個統計工作中,統計調查的任務是負責提供基礎資料,因而資料的完整性與準確性,都會對之后各階段的工作質量產生較為直接的影響。在《統計法》中,對于統計人員的持證調查有著十分明確的規定,其所持的工作證件的頒發單位必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統計機構。2.加強基層統計調查證管理的意義。而就實際情況來看,在基層統計調查中,存在著較為普遍的忽視持證調查要求的現象。在統計調查證的操作方面,也存在著較多的不規范,進而對統計調查工作的開展造成了負面影響。因此,政府統計機構需要加大監管的力度,對統計調查證加強管理,不斷提高基層統計調查水平,確保做到依法統計,有著很強的現實意義。

二、基層統計調查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主觀認識不足。在開展統計執法檢查時,按照法定程序會要求工作人員出示統計執法檢查證件。但在實際執行中,一些基層統計人員存在著主觀認識上的不足,未能統一權利與義務。更缺少了相關的強制性要求,以及必要的監督制約措施,導致在工作中往往重普查而忽視了日常的統計調查。對于一些大型普查工作,如人口普查、經濟普查等,通常都是由上級普查部門統一發證,因而有著較好的持證調查效果。而對于平常的統計調查工作,卻常常重于口頭、書面形式,導致在實際調查中難以做到持證調查。2.配套規章制度缺失。盡管《國家統計調查證管理辦法》對于統計調查證的管理作出了相關的規定,但僅適用于直屬調查隊,而不包括地方統計調查證的管理。隨著統計信息的需求日益增多,基礎條件調查的工作也變得越來越繁重,并且包含了更多的社情民意統計調查任務。主要采用經常性抽樣調查的方法,并逐步建立了完善的統計調查方法體系。但規范統一管理明顯不足,配套的規章制度嚴重缺失。存在著不同地方各自為政、標準不一的現象。在統計調查證的制作上,嚴謹性不足、應付的成分居多,不規范的狀況更是比比皆是。3.統計調查秩序不規范。作為一項具有較強專業技術性的工作,統計調查的信息大都來源于基層。對于政府統計部門而言,一旦統計信息的來源渠道出現問題,必然會影響到統計信息的整體質量。在基層統計調查證的管理方面,還存在著諸多的問題與不足,更缺少了統一的調查標識,進而導致了民眾的認知程度普遍不高。基層的統計調查工作,甚至還會發生一些混亂現象,如工作人員私自從事經營性調查活動,有人冒充政府統計人員等。由于統計調查秩序的不規范,使得被調查者難以積極合作,政府的統計調查環境進一步惡化。

三、加強基層統計調查證管理的建議對策

1.提高重視程度。長期以來,國家高度重視基層統計調查工作,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的規范標準,其目的在于促進統計調查證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對于統計部門而言,應當逐步規范基層統計調查證的管理,以來促進統計數據質量的提高,以及統計工作能力的增強。在執行統計調查任務的過程中,工作人員應當出示統計調查證,確保統計調查活動能夠公之于眾。被調查者也有權利對其合法身份進行驗證,從而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3】。2.完善配套法律規章。在基層統計調查證的管理工作中,縣級統計機構是要點與關鍵所在。由于《統計法》對于基層實踐的指導性不強,相關的配套法律規章也不夠完善。各級統計部門應當對統計調查證件的具體內容予以明確的規定,如類、用途、格式、發放范圍、注意事項、使用方法等,采用統一印制、統一下發的機制。在證件統一規范的前提下,保證調查有規可循,保障調查對象的合法權益。不斷優化統計調查環境,維護良好的統計工作秩序。3.加強統計普法宣傳。統計普法宣傳工作,是基層統計調查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其目的是為了讓全社會更加理解、關心和支持統計工作,促使更多的人學法、懂法和守法。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途徑,讓《統計法》宣傳真正的深入到群眾之中。讓更多的統計調查對象明白,自己不僅有義務配合統計調查,還有哪些應享有的權利。對于不出示調查證、以及證件不規范等情況,要學會拒絕并依法向當地統計機構舉報,共同創建依法行政的社會環境。

參考文獻

[1]王忠輝.我國政府統計調查體系改革研究述評[J].統計與決策.2012-08

[2]李豐.基層統計調查數據質量研究[J].調研世界.2012-07

[3]檀中彩.試論當前統計調查工作的創新及發展[J].全國商情.2016-07

作者:季雅亮 單位: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統計局